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65,844.74元,母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9,708,473.6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767,241.22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也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