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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37.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94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2

声明与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有关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特别关注本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木浆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木浆采购额分别为37,558.74万元、31,168.08和31,019.77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95%、

83.90%和79.93%,木浆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35%、60.38%和60.00%

,占比均较高。木浆成本是影响公司成本的最主要因素。

作为国际大宗原材料商品,木浆价格受世界经济周期和全球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明显,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下图为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我国进口木浆外盘价的价格走势图,2018年木浆价格整体维持高位运行,2019年6月后木浆价格开始明显下降并于2020年全年维持低位运行。2021年初以来木浆价格出现大幅提升,并于2021年5月达到顶峰,2021年6月以来木浆价格已出现明显回落,但2022年初以来木浆价格有所反弹,截至2022年2月木浆价格仍处于较高价位。

.为保证报告期数据可比,该比例计算时2020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为扣除运费后数据。

1-1-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木浆价格每上涨1个百分点,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模拟)将下降

0.43个百分点,木浆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较大的影响。

此外,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对经营业绩亦有一定的影响。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以实际需求为基础,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结合库存情况及木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库存备货,由于公司产品售价相较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更为稳定,因此公司通常倾向于多储备一些木浆以降低木浆成本的波动,从而减小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当木浆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并可保证公司较高的产品毛利率时,公司的木浆采购量会进一步增加。以2020年为例,公司在2020年下半年木浆价格历史低位时提前储备了大量的低价木浆,较大幅度延缓了2021年上半年木浆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对公司经营成本的影响,同时受益于产品小幅提价,使得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仅有小幅下降。尽管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较为稳健,但由于木浆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未来木浆价格继续反弹或再次高位运行,可能会造成公司成本明显上涨,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能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72%、16.78%和16.80%,是除原材料以外最大的成本构成项目。公司采购的能源主要包括电力、蒸汽和天

1-1-5

然气等,受市场供求及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主要能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2021年9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受该政策影响,公司电力采购单价由2021年1-9月(该区间电力单价未调整)的月均0.57元/千瓦时上升至2021年12月的0.63元/千瓦时。公司当月蒸汽价格根据上个月煤炭的市场价格逐月定价,受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蒸汽采购成本大幅提升。公司的蒸汽采购单价从2021年1月的152.49元/吨大幅提升至2021年12月的238.40元/吨。近期受全球天然气供需失衡、价格大幅提升等因素影响,2021年11月-12月公司天然气采购平均单价从2021年1-10月(该区间天然气单价整体波动幅度较小)的平均采购单价2.74元/m?大幅上升至4.32元/m?。用上述上涨后的能源价格进行模拟测算,2021年公司的吨纸单位能源成本将从1,083.45元/吨上涨至1,252.96元/吨,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从28.61%下降至

26.73%,其中电力、蒸汽和天然气涨价分别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0.51、1.15和0.22个百分点,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直接挂钩)上涨是模拟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初以来煤炭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所示:

能源价格尤其是煤炭(蒸汽)价格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大幅上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尽管在国家对煤炭价格的干预下煤炭市场价格自2021年10月下旬至今已有明显回落,但相较2021年上半年仍处于相

1-1-6

对较高价位。如果未来能源价格尤其是煤炭(蒸汽)价格仍持续较高位运行,可能会造成公司成本明显上涨,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木浆绝大部分为海外原生木浆,采购方式以直接进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以美元计价的进口木浆金额分别为4,437.28万美元、3,896.83万美元和4,416.93万美元,金额较大。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15.51万元、-172.33万元和-72.4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72%、-1.92%和-0.70%。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贬值,将直接增加公司进口木浆的采购成本,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木浆依赖进口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木浆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全球木浆主要供应商集中在北欧、北美及南美等地区,木浆进口业务及价格受到国际政治及经济形势、国际贸易摩擦、汇率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木浆的采购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木浆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均为木浆供应商,前五大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70%、62.91%和65.13%,木浆供应商相对比较集中和稳定。为了保证主要原材料木浆的质量,公司挑选优质木浆供应商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形成了较为集中的木浆供应商体系。虽然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木浆供应比较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但如果这些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地提供木浆,或者他们的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伴随着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受以上因素及

1-1-7

国内经济发展、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国内食品和医疗包装原纸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在较快增长的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目前公司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如法国Sterimed公司、仙鹤股份、凯恩股份等也进一步加大对该领域的投入,如果未来新增产能超过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可能会导致未来产能过剩,加剧市场竞争,从而存在未来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二、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有关内容。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部分的全部内容。

四、在审期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5月25日获得受理。在审核期间,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现有总股本67,11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332,500元。2022年4月7日,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相关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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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之“(一)日后事项”。

1-1-9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3

一、普通术语 ...... 13

二、专业术语 ...... 16

第二节 概览 ...... 18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0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21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4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5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7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27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2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9

一、创新风险 ...... 29

二、技术风险 ...... 29

三、经营风险 ...... 30

四、内控风险 ...... 34

五、财务风险 ...... 34

六、法律风险 ...... 36

七、发行失败风险 ...... 36

1-1-10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8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47

四、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 47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49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54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 59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 7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7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 7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6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 111

四、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5

五、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3

六、发行人主要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40

七、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质情况 ...... 147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149

九、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160

十、发行人境外资产及生产经营情况 ...... 161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62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 162

二、发行人的特别表决权安排或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165

三、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 165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166

五、公司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166

六、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166

1-1-11七、同业竞争 ...... 168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69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2

一、财务报表 ...... 182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 182

三、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 192

四、分部信息 ...... 194

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4

六、主要税种和税收优惠 ...... 244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45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46

九、经营成果分析 ...... 248

十、资产质量分析 ...... 284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01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 322

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322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 32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2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2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 32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329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 33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43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43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44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48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48

五、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 349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0

1-1-12一、重要合同 ...... 350

二、对外担保事项 ...... 356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 356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56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356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行为 ...... 357

第十二节 声明 ...... 35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5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6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2

五、审计机构声明 ...... 363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64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67

第十三节 附件 ...... 368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8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368

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70

1-1-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恒达新材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恒达有限、有限公司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昌
发起人公司2015年设立时的发起人,包括潘昌、姜文龙及广汇投资
恒川新材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义商银行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广汇投资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联龙基金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九州风雷北京九州风雷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为公司股东
九州证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证券有限公司,曾为公司股东
安华基金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简道众创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逸品资本北京逸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意立得上海意立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恒润装饰浙江恒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立可达包装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立可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温州市立可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控股股东。
浙江亚伦集团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龙游造纸厂
奥美医疗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50.SZ,公司客户
稳健医疗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88.SZ,公司客户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01.SH,公司客户
宁波华力宁波华力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威海威高威海威高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公司客户
常州塑料彩印常州市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德盟集团Detmold Holdings Pty Ltd.,全球领先的纸质食品包装袋生产集团企业,旗下企业为公司客户
鹤山德柏鹤山市德柏纸袋包装品有限公司,德盟集团旗下企业,公司客户
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10.SH,公司客户
南王科技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增和包装增和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立可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关联方

1-1-14

东莞石龙联兴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宁波福象宁波福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扬州安美特扬州安美特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玖牧包装上海玖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青岛榕信工贸青岛榕信工贸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东莞大通东莞市大通家具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衢州泽潇衢州泽潇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威海兴泰威海兴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云南白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38.SZ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33.SH
凯恩股份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12.SZ
凯丰新材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5427.NQ,凯恩股份控股子公司
民丰特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35.SH
恒丰纸业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56.SH
五洲特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007.SH
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377.SH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21.SZ
华邦特纸浙江华邦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法国Arjowiggins公司Arjowiggins SAS,阿尔若维根斯纸业公司,位于法国,系全球领先的文化创意用纸、信息安全用纸、医疗包装用纸等生产企业
法国Sterimed公司Sterimed SAS,法国斯迪迈公司,系全球医疗包装材料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主要提供灭菌包装解决方案以及医用纸塑袋及卷袋灭菌材料、患者护理单位使用解决方案
瑞典BillerudKorsnas公司BillerudKorsnas AB,瑞典毕瑞科纳公司,股票代码:BILL.ST,系全球领先的大型造纸集团企业之一,生产食品包装纸、医疗包装纸、工业用特种纸、箱板纸、液体包装纸等产品
芬兰Ahlstrom-Munksj?公司Ahlstrom-Munksj? AB,奥斯龙明士克公司,股票代码:AHLSTROM OYJ,系全球知名特种纸制造商,主营业务包括食品包装及烘焙用纸、饮料过滤用纸、装饰用纸、自粘纸、牛皮纸和其他业务
国网龙游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游县供电公司或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前者承接了后者(2020年12月注销)的资产、业务等,公司电力供应商
华电龙游公司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公司电力供应商
金怡热电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公司蒸汽供应商
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580.SH,子公司恒川新材蒸汽供应商
新亚伦浙江新亚伦纸业有限公司,公司外购成品纸供应商
汇鸿集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1.SH,公司木浆供应商
欣盛物流龙游欣盛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物流运输服务提供商,公司关联方
广富物流衢州市广富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物流运输服务提供商
云鼎物流衢州市云鼎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物流运输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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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丰新材浙江友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友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为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1999年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现为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促进中心特纸委造纸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特种纸委员会,造纸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下属行业性专业组织,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特种纸行业信息网和数据库等。造纸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系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举办的国家事业单位
造纸学会特纸委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下属行业性专业组织,主要任务包括开展特种纸行业学术及技术交流活动;建立特种纸行业信息网和数据库,编辑特种纸有关资料、刊物等
Smithers Pira世界权威的包装、纸张、印刷行业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商,提供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市场信息等,被全球制浆造纸企业、研究机构等广泛使用
前瞻产业研究院深圳前瞻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商产业研究院深圳中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一家专注新经济领域的数据挖掘和数据报告分析机构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1-16

招股说明书《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
最近一年2021年
人民币普通股、A股获准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m2平方米

二、专业术语

机制纸区别于手工纸,指在各种类型的造纸机上抄造而成的纸和纸板,具有定量稳定、匀度好、强度较高的特点
特种纸一类针对特定性能和用途而制造或改造的纸的总称,与大类用纸如瓦楞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等相对应,拥有预定特殊用途、产量相对较小、加工工序复杂、加工技术难度较大、产品种类繁多、附加值相对较高、客户相对专业化等特点
原纸由木浆经抄造工艺生产的纸,根据功能的不同经二次加工为不同纸产品
木浆用于进一步加工成纸的木纤维材料,按来源木材材质的不同主要分为针叶木浆和阔叶木浆两类,按生产工艺的不同,又可分为化学木浆、机械木浆、化学机械木浆等
定量每平方米纸或纸板的重量,一般以g/m2为单位
冷封采用冷封胶进行包装封合,对热敏性物品有很好的保护效果,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生产难度较大的包装封合方法
挺度纸或纸板抵抗弯曲的强度性能
抄造由纸浆到纸的生产工艺,可分为干法抄造和湿法抄造。干法造纸以空气为介质,湿法造纸以水为介质,绝大多数纸张采用湿法抄造
AKD烷基烯酮二聚体,一种中性造纸施胶剂,能够提高纸和纸板的表面强度从而防止水质液体的扩散和渗透
PVA聚乙烯醇,以其制备的聚乙烯醇合成纤维具有强度及模量较高、耐磨性好、抗酸碱、耐候性好、与基材亲和力强、安全无毒等特点
PAE聚酰胺环氧氯丙烷树脂,主要用于增加纸张的湿强度
一次包装与被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在被包装后进行灭菌,使用前保持无菌状态的医疗器械
最终灭菌包装采用最终灭菌模式的包装,多用于医疗器械和医用敷料
初包装与无菌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作为微生物阻隔屏障创建无菌系统
医用敷料用于覆盖疮、伤口和其他损害的医用材料,对于创面的愈合起到保护和促进作用
医疗透析纸允许环氧乙烷或高温蒸汽灭菌因子穿透,并将细菌阻隔在外,广泛应用于医疗耗材及医疗器械的透析性包装面
淋膜原纸用于制成淋膜纸的原纸,淋膜纸为将塑料粒子通过流延机涂复在纸张表面的复合纸质材料,广泛用于食品、医疗等产品的一次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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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油纸能防油脂吸收渗透的特种纸,应用于食品包装、烹饪等场景
上蜡原纸用于制成上蜡纸的原纸,上蜡纸为在纸张表面上蜡的复合纸质材料,广泛用于食品的一次包装
牛皮纸坚韧耐水的包装材料,通常能承受较大拉力和压力不破裂,被广泛用于食品包装行业
FSC森林认证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委员会,国际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森林保护责任认可证明
ISO 11607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系列标准
EN 868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系列标准
RoHS欧盟议会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其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电子产品及其他多个领域的监管中制定了一系列认证标准
REACH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DCS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集散控制系统,一种造纸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够实现设备参数快速、准确调整控制及设备保护功能,是实现造纸规模化连续稳定生产的重要保障
QCS系统Quality Control System,质量控制系统,在造纸业中可对纸张的定量和水分等参数进行实时在线的检测和控制,以提高产品质量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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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6,7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昌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
控股股东潘昌实际控制人潘昌
行业分类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恒达新材”,证券代码“835147”;2021年3月4日,公司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23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23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948.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市净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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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创业板投资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资产总额(万元)83,326.0775,821.0468,80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52,635.0642,272.9233,292.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3.7725.8435.68
资产负债率(合并)(%)36.8344.2551.61
营业收入(万元)75,774.0567,195.8458,334.31
净利润(万元)10,362.148,979.203,208.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362.148,979.203,20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515.928,704.082,918.92
基本每股收益(元)1.541.34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1.541.34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8423.7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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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8,127.5413,424.92-1,938.17
现金分红(万元)--1,677.75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54.093.90

注1:2019年5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25元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1,677.75万元;注2: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主要财务指标”的相关注释。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其中以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一次包装与主要用作外层保护性包装的二次包装相对应,是指与被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除强调生产材料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健康外,还对产品的透气性、阻菌性、防水防油性、生物相容性等性能有特殊的要求,因此一般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值。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主要用于最终灭菌(先包装后灭菌)医疗耗材及器械的包装袋,少量用于其他医疗耗材及器械的纸包装,相关医疗耗材及器械主要包括医用敷料,输液器、注射器、手套、手术器械等医院用无菌设备器具以及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直接及间接供应给包括奥美医疗、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和威海威高等在内的国内知名医疗耗材及器械生产商。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为非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主要用于肯德基、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连锁快餐企业的食品一次包装,星巴克、喜茶和蜜雪冰城等连锁饮品店的纸吸管,少量应用于烘焙等用途,主要客户包括德盟集团、紫江企业、南王科技等国内外大型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公司其他特种纸中工业特种纸原纸主要包括木纹原纸和热转印原纸等,卷烟配套原纸为烟用接装原纸。

公司在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促进中心特纸委及造纸学会特纸委的统计数据,2020年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产量占全国医疗包装原纸的产量的比例为16.98%,其中医疗透析纸产量占全国医疗透析纸产量的比例为24.84%,2020年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产量占全国非容器食品包装原纸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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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为11.41%,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前列。公司主导制定了《医用透析原纸》和《食品包装用白色防油纸》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参与起草了《食品接触用一次性纸吸管》的行业团体标准,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公司系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自我国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由公司生产的医疗透析纸制成的医用口罩及防护服包装袋成为疫情防护紧缺战略物资,公司第一时间响应国家需求,组织全体员工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奋战在医疗物资生产保障一线。2020年2月至6月,公司累计向全国输送医疗透析纸9,600余吨,重点保障了湖北省多家重点医用防护服企业需求。公司于2020年3月收到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的感谢信,感谢公司“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之“(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医疗包装原纸35,865.9450.11%33,150.6749.90%23,578.2240.79%
食品包装原纸28,957.6640.45%25,027.3237.67%25,073.1043.38%
工业特种纸原纸5,614.307.84%6,261.119.43%6,075.6110.51%
卷烟配套原纸1,142.501.60%1,991.673.00%3,073.235.32%
合计71,580.40100.00%66,430.77100.00%57,800.1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收入占比分别为84.17%、87.58%和

90.56%,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在国内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市场尚不成熟时即战略定位于以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为主的产品结构,并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在发展早期即与奥美医疗建立合作关系,产品取得欧美大型医疗器械厂商认证,进入其供应链体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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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垄断;与德盟集团展开合作,产品进入肯德基等大型国际快餐连锁企业供应链,打破国外企业在非容器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垄断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研发创新,经过二十年的持续创新发展,公司的核心技术已经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有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并通过对生产工艺的深度优化形成了一系列新产品。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原辅材料性能研究、辅助材料的应用开发、原辅材料配比的研究、生产设备的改造,并通过对设备参数的调整从而不断优化特种纸产品生产工艺,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体系,更好地满足下游包装领域透气性、阻菌性、防水防油性、生物相容性的相关要求以及环保健康的发展趋势。公司产品在中高端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同时,公司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深度介入下游客户新品研发并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工艺改造,持续满足客户定制化、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推动产品创新,不断推出新产品,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并响应客户潜在需求,引领行业创新,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及生产工艺创新,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特种纸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中心。浙江省恒达特种纸基新材料研究院被浙江省科技厅、发改委和经信厅共同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2020年和2021年,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了1项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1项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公司不断对产品性能进行优化,在新品研发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司自主研发的白色食品级抗水防油纸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与陕西科技大学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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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分别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此外,公司1项产品开发技术被认定为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2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6项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17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且公司低定量阻菌医用原纸荣获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二等奖。公司已掌握多项特种纸核心生产工艺及技术,如“医用透析原纸”、“医用冷封原纸”、“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高挺度吸管纸”等生产工艺以及“交联接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制备及应用技术”、“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技术”等生产技术。借助核心生产工艺及技术,公司提升了医疗包装原纸的阻菌性能、抗水性能、表面强度,提升了食品包装原纸的防水、防油性能,同时保证了吸管衬纸的高挺度。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及生产工艺创新和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模式和业态创新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已将产品和服务与下游客户的采购、生产、研发环节打通,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真正践行了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理念。公司与德盟集团、奥美医疗、紫江企业、宁波华力、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和威海威高等主要客户合作时间均在5年以上,已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下游客户采购环节,公司为每个企业客户配备了销售专员。销售专员定期进行现场回访,及时跟踪客户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馈,安排产品生产。

在下游客户生产环节,公司销售及生产部门能够及时获悉客户生产环节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将相关问题反馈至技术研发中心及技改部,为后续产品技术改进提供重要参考。

在下游客户研发环节,公司建立面向市场的研发创新机制,与主要大客户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深度介入下游客户新品研发并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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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改造,配套提供原纸产品,形成独有的生产经验。公司与德盟集团旗下企业鹤山德柏、奥美医疗、振德医疗以及威海威高等客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新产品开发、行业信息交流以及供应保障上进行战略合作。

(四)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2020年至2025年“三步走”的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指出了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类型、地区和范围。与此同时,国内医疗器械包装材料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体制趋严,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已成为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和方向。具体至医疗一次包装领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准号:GB15810-2019)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标准号:GB 8368-2018)分别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4月实施,均要求输液器或注射器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初包装应至少采用一面是具有透气功能的材料包装(如透析纸)。具体至食品一次包装领域,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限塑令等环保政策开始全面推行,未来国家将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限制塑料产品的使用。公司的核心产品为医疗及食品特种纸原纸,主要用于医疗及食品行业的一次包装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推出细分新品如更多品类的免涂胶透析纸、欧标吸管纸、高挺度吸管纸和涂硅原纸等,于近期成功开发出纸质刀叉用纸等新产品品类。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均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以纸代塑的行业发展新方向,有利于促进新旧产业融合。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一)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04.08万元和9,515.92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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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和其他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建设期
1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16,875.0015,623.892年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5,000.0025,000.00-
合计41,875.0040,623.89-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召开前累计已投入资金1,251.11万元。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部分资金将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偿还前期已使用的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关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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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23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948.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创业板投资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其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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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鄢让、俞康泽 项目协办人:王建海 项目经办人:杜一帆、赵一铭、周伟峰、陈希 电话:021-68801570 传真:021-68801551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朴昱、黄小雨、徐致远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3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负责人:余强 经办会计师:郭文令、罗静、徐宏蕾 电话:0571-88879739 传真:0571-88879010-9739
4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 负责人:钱幽燕 经办资产评估师:陶菲、洪柳亚 电话:0571-88879781 传真:0571-88879783
5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6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295

7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1402010404000006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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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 】月【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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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代表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研发创新,经过二十年的持续创新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及生产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为核心,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质量稳定的特种纸原纸产品。若因公司对产业政策、行业及市场发展方向的预测出现偏差,或公司创新能力跟不上市场变化,可能导致技术及生产工艺创新或产品创新失败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二、技术风险

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拥有广泛的市场应用,随着居民消费的逐步升级以及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市场对包装原纸的质量和功能性要求不断提升。企业需要结合市场变化趋势不断进行产品升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在中高端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或新产品开发未能顺利实施,或没有储备足够的先进技术,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各项产品生产涉及各类配方、工艺参数等核心技术,部分研发成果已转化为知识产权。这些非专利和专利技术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公司研发技术保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可能造成公司核心技术成果被盗用,从而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造成损害。此外,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具备丰富研发经验的技术人才已成为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焦点,如果公司的技术人才流失,不仅可能导致公司既有核心技术存在泄密的风险,而且也可能导致公司对新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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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新能力下降,导致公司失去技术研发优势,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长远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木浆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木浆采购额分别为37,558.74万元、31,168.08和31,019.77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95%、

83.90%和79.93%,木浆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35%、60.38%和60.00%

,占比均较高。木浆成本是影响公司成本的最主要因素。

作为国际大宗原材料商品,木浆价格受世界经济周期和全球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明显,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下图为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我国进口木浆外盘价的价格走势图,2018年木浆价格整体维持高位运行,2019年6月后木浆价格开始明显下降并于2020年全年维持低位运行。2021年初以来木浆价格出现大幅提升,并于2021年5月达到顶峰,2021年6月以来木浆价格已出现明显回落,但2022年初以来木浆价格有所反弹,截至2022年2月木浆价格仍处于较高价位。

.为保证报告期数据可比,该比例计算时2020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为扣除运费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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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木浆价格每上涨1个百分点,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模拟)将下降

0.43个百分点,木浆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较大的影响。此外,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对经营业绩亦有一定的影响。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以实际需求为基础,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结合库存情况及木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库存备货,由于公司产品售价相较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更为稳定,因此公司通常倾向于多储备一些木浆以降低木浆成本的波动,从而减小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当木浆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并可保证公司较高的产品毛利率时,公司的木浆采购量会进一步增加。以2020年为例,公司在2020年下半年木浆价格历史低位时提前储备了大量的低价木浆,较大幅度延缓了2021年上半年木浆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对公司经营成本的影响,同时受益于产品小幅提价,使得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仅有小幅下降。

尽管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较为稳健,但由于木浆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未来木浆价格继续反弹或再次高位运行,可能会造成公司成本明显上涨,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能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72%、16.78%和16.80%,是除原材料以外最大的成本构成项目。公司采购的能源主要包括电力、蒸汽和天然气等,受市场供求及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主要能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2021年9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受该政策影响,公司电力采购单价由2021年1-9月(该区间电力单价未调整)的月均0.57元/千瓦时上升至2021年12月的0.63元/千瓦时。公司当月蒸汽价格根据上个月煤炭的市场价格逐月定价,受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蒸汽采购成本大幅提升。公司的蒸汽采购单价从2021年1月的152.49元/吨大幅提升至2021年12月的238.40元/吨。近期受全球天然气供需失衡、价格大幅提升等因素影响,2021年11月-12月公司天然气采购平均单价从2021年1-10月(该区间天然气单价整体波动幅度较小)的平均采购单价2.74元/m?大幅上升至4.32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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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述上涨后的能源价格进行模拟测算,2021年公司的吨纸单位能源成本将从1,083.45元/吨上涨至1,252.96元/吨,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从28.61%下降至

26.73%,其中电力、蒸汽和天然气涨价分别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0.51、1.15和0.22个百分点,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直接挂钩)上涨是模拟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初以来煤炭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所示:

能源价格尤其是煤炭(蒸汽)价格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大幅上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尽管在国家对煤炭价格的干预下煤炭市场价格自2021年10月下旬至今已有明显回落,但相较2021年上半年仍处于相对较高价位。如果未来能源价格尤其是煤炭(蒸汽)价格仍持续较高位运行,可能会造成公司成本明显上涨,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木浆绝大部分为海外原生木浆,采购方式以直接进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以美元计价的进口木浆金额分别为4,437.28万美元、3,896.83万美元和4,416.93万美元,金额较大。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15.51万元、-172.33万元和-72.4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72%、-1.92%和-0.70%。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贬值,将直接增加公司进口木浆的采购成本,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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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木浆依赖进口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木浆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全球木浆主要供应商集中在北欧、北美及南美等地区,木浆进口业务及价格受到国际政治及经济形势、国际贸易摩擦、汇率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木浆的采购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木浆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均为木浆供应商,前五大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70%、62.91%和65.13%,木浆供应商相对比较集中和稳定。为了保证主要原材料木浆的质量,公司挑选优质木浆供应商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形成了较为集中的木浆供应商体系。虽然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木浆供应比较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但如果这些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地提供木浆,或者他们的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伴随着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受以上因素及国内经济发展、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国内食品和医疗包装原纸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在较快增长的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目前公司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如法国Sterimed公司、仙鹤股份、凯恩股份等也进一步加大对该领域的投入,如果未来新增产能超过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可能会导致未来产能过剩,加剧市场竞争,从而存在未来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六)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进口木浆作为原材料,生产流程不涉及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自制纸浆环节,不属于高污染行业。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水以及少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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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废弃物,公司对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均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排放和无害化处理,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纠纷,亦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了相关部门的环境评估,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未来公司面临的环保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公司的环保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四、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和未来的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的扩大,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运营能力、内部控制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适应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将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517.04万元、10,266.92万元和11,173.98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0%、19.88%和

21.80%,占比较为稳定。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建立了良好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和严格的资金回款责任制度。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整体正常,总体质量较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拓展的不断加快,应收账款将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东莞石龙联兴因其自身经营情况恶化,货款大幅逾期,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813.99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前景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个别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则公司将存在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受主要原材料木浆的价格波动、产品售价的波动、能源价格的波动、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及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77%、29.89%和28.61%(2020年和2021年毛利率为扣除运费后数据),呈现2020年大幅上升和2021年小幅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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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至今木浆价格已有明显大幅提升,主要能源价格2021年下半年以来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给公司的成本端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如果未来木浆和能源价格仍维持在较高位运行,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235.80万元、22,995.15万元和19,477.8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32%、30.33%和23.38%。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0次、2.18次和2.69次,整体较为稳定,但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周转率明显偏低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如果公司不能加强存货管理,加快存货周转,将存在存货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随着公司存货余额的扩大,公司将面临存货占压资金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建设周期,在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产生的折旧费用将会有所增加,从而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本。如果市场出现变化或者出现其他事先无法预期的情况导致新增产能的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资产抵押/质押风险

公司绝大部分银行借款及信用证开立等采取了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方式。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房产、土地、生产线设备以及部分存货等资产已抵押或质押。其中用于开立信用证质押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为6,662.43万元,用于借款及开立信用证抵押担保的房产、土地和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6,642.52万元,上述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3,304.94万元,占2021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7.97%。若公司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存在银行变卖抵押/质押资产的可能,从而引起公司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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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母公司2019年至2021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子公司恒川新材2021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原认定有效期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新的认定有效期为2020年至2022年。子公司恒川新材2021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若本次认定期限届满后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未通过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将可能恢复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届时无法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给公司的税负、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一)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一处无证房产,该房产建设于发行人拥有的浙(2020)龙游不动产权第0006799号土地使用权之上,面积大约为400平方米,占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0.36%,占比较小。该房产主要用于堆放杂物等用途,非生产设施用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历史上未履行相关报建手续,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司存在可能被处罚、停止使用或拆除有关房屋的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因投资者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部分投资于“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将有所增加,能够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发行人综合考虑主营产品经营情况、国家及行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慎重做出的。由于上述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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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变化的影响,以及未来新增产品的销售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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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Zhejiang Hengda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6,7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昌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2日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
邮政编码:324401
电话号码:0570-7061199
传真号码:0570-7061234
互联网网址:http://www.hengdaxincai.com
电子信箱:hdxc@hengdaxincai.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郑洲娟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706119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2年2月7日,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02]第000170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9日,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共同签署《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立可达包装和姜文龙共同投资组建。其中立可达包装和姜文龙分别出资850.00万元和150.00万元。

2002年5月21日,龙游宏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龙会师验(2002)第04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2年5月21日,恒达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立可达包装实缴出资

8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00%;姜文龙实缴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根据该验资报告及其所附的相关支付凭证,立可达包装以货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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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的850.00万元中包括以货币方式直接出资486.10万元和以设备、土地等支付款形式出资363.90万元。2002年5月22日,恒达有限取得了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恒达有限设立时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立可达包装850.0085.00
2姜文龙150.0015.00
合计1,000.00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7月21日,恒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以2015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审[2015]第2966号《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为146,374,504.91元。

2015年7月21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源评报字[2015]第0196号《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恒达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9,166.88万元。

2015年7月21日,恒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设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015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恒达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按照2.661355:1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份5,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为5,500.00万元,折股后的净资产余额91,374,504.91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5年8月6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5]305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恒达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46,374,504.91元。

2015年8月7日,公司取得了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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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潘昌3,135.0057.00
2广汇投资1,540.0028.00
3姜文龙825.0015.00
合计5,500.00100.00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期初股本和股东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股本为6,711.00万股。报告期期初,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潘昌31,350,00046.71
2广汇投资15,401,00022.95
3姜文龙8,252,00012.30
4联龙基金8,110,00012.08
5九州风雷2,000,0002.98
6九州证券1,335,0001.99
7安华基金241,0000.36
8方冰梅141,0000.21
9马莉119,0000.18
10杨央91,0000.14
合计67,040,00099.90

2、报告期期初至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公司股票挂牌期间通过股转系统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2)公司股票申请摘牌后,公司总经理姜文龙回购了两位异议股东广州沐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沐恩资本富泽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一号和汪潇蕾持有的合计1,182股的股票。

(3)九州风雷将其所持发行人股权转让给潘昌、姜文龙,九州证券将其所持发行人股权转让给潘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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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九州风雷与潘昌、姜文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九州风雷将其持有恒达新材1,189,0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77%)以23.36元/股价格转让给潘昌,转让价款为2,777.50万元;将其持有恒达新材811,0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21%)以23.36元/股价格转让给姜文龙,转让价款为1,894.50万元。

2022年3月14日,九州证券与潘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九州证券将其持有恒达新材1,334,0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99%)以23.36元/股价格转让给潘昌,转让价款为3,116.2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主协商定价,转让对价估值对应公司2021年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的市盈率倍数为16.47倍。2022年3月21日潘昌及姜文龙支付了首笔60%的股权转让款,次日各方共同签署了股份交割确认书确认自2022年3月21日起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剩余40%尾款将于股份交割后20日内付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州风雷、九州证券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潘昌33,873,00050.4738
2广汇投资15,401,00022.9489
3姜文龙9,064,18213.5065
4联龙基金8,110,00012.0846
5安华基金241,0000.3591
6方冰梅141,0000.2101
7马莉130,8000.1949
8杨央71,0000.1058
9李叶东10,0000.0149
10苏恒7,0000.0104
11常虹6,0000.0089
12赵秀君5,0000.0075
13朱伟4,0000.0060
14张明星4,0000.0060
15唐文华3,0280.0045
16张延辉3,0000.0045
17简道众创3,00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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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8朱仰庆3,0000.0045
19刘玉华2,0000.0030
20杨杰2,0000.0030
21黄克贵2,0000.0030
22张秀宽1,5000.0022
23柳青1,1900.0018
24赵立忠1,0000.0015
25安娜1,0000.0015
26张博1,0000.0015
27徐浩1,0000.0015
28逸品资本1,0000.0015
29刘东海1,0000.0015
30张云峰1,0000.0015
31张引南1,0000.0015
32俞月利1,0000.0015
33赵全明1,0000.0015
34张艳艳1,0000.0015
35常青1,0000.0015
36蒋亚萍1,0000.0015
37毕秀梅1,0000.0015
38邹晓春1,0000.0015
39刘浏浏1,0000.0015
40何雪英1,0000.0015
41刘彦1,0000.0015
42李明伟1,0000.0015
43翁伟滨6000.0009
44于福田5000.0007
45曹建波5000.0007
46金康定5000.0007
47王云2000.0003
合计67,110,000100.00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存在的瑕疵

1、瑕疵情况

2005年4月,恒达有限股东立可达包装、姜文龙以土地使用权、货币、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向发行人增资,该次增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在增资完成前已经登记在恒达有限名下,存在程序瑕疵,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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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增资所涉及6宗土地使用权的明细如下:

序号证号面积(㎡)面积(亩)发证日期土地使用权证备注
1龙游国用(2003)第102-77号16,760.0025.142003.10.24该宗地由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出资取得土地使用权
2龙游国用(2005)第102-9号18,519.2027.782005.04.11该宗地经批准于2005年4月11日变更(分割重次)登记;该宗地由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出资
3龙游国用(2005)第102-10号17,293.2025.942005.04.11该宗地经批准于2005年4月11日变更(分割重次)登记;该宗地由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出资
4龙游国用(2005)第102-11号14,620.6021.932005.04.11该宗地经批准于2005年4月11日变更(分割重次)登记;该宗地由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出资
5龙游国用(2005)第102-12号12,807.0019.212005.04.11该宗地经批准于2005年4月11日变更(分割重次)登记;该宗地由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出资
6龙游国用(2004)第102-101号79,333.30119.002004.08.27该宗地由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出资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计159,333.30239.00//

上述6宗共计239亩土地在增资完成前已登记在恒达有限的名下,存在程序瑕疵,主要系立可达包装及姜文龙为了简化办证流程、节约成本费用,从而直接将土地证办理至恒达有限名下。但上述土地在增资完成前的所有权归属于恒达有限的时任股东立可达包装及姜文龙,具体分析如下:

(1)2003年4月,立可达包装、姜文龙与恒达有限签订授权委托书,共同委托恒达有限直接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将相关土地证直接办理至恒达有限名下。上述土地系立可达包装和姜文龙委托恒达有限购买,双方的委托关系真实、明确,土地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立可达包装和姜文龙。

(2)本次增资涉及的6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记事栏中均明确记载“该宗地由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出资取得”。

(3)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确认函,如下:

2021年1月20日,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239亩土地实际购买人为恒达有限时任股东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并由立可达包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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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方代表与镇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土地价格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2021年1月21日,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239亩土地系由恒达有限时任股东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委托恒达有限购买,实际出资人为立可达包装、姜文龙。相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由原龙游县国土资源局直接与恒达有限签订,土地使用权证亦直接办理至恒达有限名下。2021年1月20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2005年4月立可达包装、姜文龙以经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向恒达有限增资,符合法定形式,其增资行为有效。

综上所述,在本次增资前用于增资的6宗土地权属归属于时任股东立可达包装和姜文龙。

2、瑕疵弥补情况

2016年12月28日,经发行人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潘昌(2005年4月公司增资时股东立可达包装股权的主要承继者)和姜文龙自愿向公司划入相当于增资土地的增值部分(即增资土地增资时评估价值扣除土地账面余值的差额)共计15,482,084.00元,其中,股东潘昌划入13,159,771.40元;股东姜文龙划入2,322,312.60元,以消除上述瑕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款项。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2005年4月第二次增资过程中,立可达包装、姜文龙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为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实际出资取得,土地使用权价值经评估机构评估。该次增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增资程序瑕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潘昌、姜文龙已通过向发行人划入资金的方式对上述程序瑕疵事项予以弥补。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时任股东立可达包装、姜文龙对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无异议或纠纷,且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亦未因增资程序瑕疵受到任何行政处罚。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该次增资行为有效,因此该次增资的程序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处罚风险,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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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

1、新三板挂牌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证券代码835147
挂牌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摘牌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新增股东情况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但不存在股东自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本的5%的情形
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在挂牌期间未收到股转系统下发的监管函或问询函,未受到过股转系统处以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形
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2021年2月24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79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4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2、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内容的差异情况公司于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内容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1)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招股书 章节具体内容本招股说明书 披露信息新三板 披露信息差异说明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创新风险技术及生产工艺创新或产品创新失败的风险本招股说明书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了更新和分析,更全面的揭示了公司的相关风险
二、技术风险新技术开发风险、技术泄密及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三、经营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木浆依赖进口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环保风险汇率变动风险、污染环境被处罚风险
四、内控风险管理能力风险公司治理风险

1-1-46

五、财务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资产抵押/质押风险、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六、法律风险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因投资者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发行人员工情况2019年末的人数为556人2019年末的人数为557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人数口径包含实习生以及年末离职人员所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四、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新三板挂牌期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因收入跨期差错更正以及计提销售折扣事项调整了德盟集团2019年的销售金额
五、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新三板挂牌期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名称,此外,因新三板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披露有误,本招股说明书一并进行更正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 独立性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全面披露了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仅列示了和公司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以及对应的关联交易本招股说明书全面披露了公司的关联方信息; 新三板披露信息中遗漏了与关联方欣盛物流以及与欣盛物流的关联交易; 因收入跨期差错更正事项,新三板披露的与关联方增和包装的交易金额和期末应收余额有误,本招股说明书一并进行更正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九、经营成果 分析报告期内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销售收入金额新三板挂牌期间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原纸和卷烟本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的业务实质调整了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收入金额,更准确的反应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1-1-47

(2)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第3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申请文件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更正导致本招股说明书2019年相关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有所差异,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中汇会计师已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调整事项及相关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130号)。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四、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1家,无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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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恒川新材100.0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实收资本1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文龙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有恒川新材100.00%股权
注册地和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号
主营业务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
经营范围包装新材料技术研发;机制纸、深加工纸制造、销售,纸浆销售及造纸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
总资产46,232.2937,715.65
净资产21,956.6216,937.71
净利润5,018.923,132.26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二)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义商银行5.0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5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实收资本11,000万元
入股时间2010年7月5日
法定代表人葛小平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浙江省龙游县太平东路168号
主营业务银行业务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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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从事同业拆借;(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八)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
总资产106,793.7591,552.57
净资产14,129.5813,020.87
净利润1,121.211,117.58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义商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出资比例(%)
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00040.00
2浙江义乌家友百货有限公司1,051.8759.56
3义乌市薏仙蔻化妆品有限公司1,038.1259.44
4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38.1259.44
5凯丰新材880.0008.00
6恒达新材550.0005.00
7真爱集团有限公司550.0005.00
8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550.0005.00
9金绣集团有限公司158.1251.44
10义乌市奥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58.1251.44
11浙江港派服饰有限公司158.1251.44
12义乌市天都混凝土有限公司158.1251.44
13义乌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158.1251.44
14义乌市埴民剪刀有限公司151.2501.38
合计11,000.000100.00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潘昌先生。潘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4.57%的股份。其中潘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87.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同时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1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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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

330302198607******。具体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昌外,其他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1、广汇投资

广汇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2.95%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4,529万元
实缴出资总额4,529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金星大道2号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7楼70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青
主营业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外,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广汇投资现任合伙人目前或曾经均担任公司或子公司恒川新材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业务技术骨干,相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性质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任职期间[注]
1周青普通合伙人23.530.52监事会主席、 总经办主任2003.09-至今
2潘昌有限合伙人808.8017.86董事长2010.06-至今
3姜文龙有限合伙人798.4817.63副董事长、 总经理2002.05-至今
4叶素芳有限合伙人485.2510.71董事、 副总经理2002.05-至今
5陈雪洪有限合伙人485.2510.71营销总监2002.09-至今
6赵新民有限合伙人323.507.14董事、2002.05-至今

1-1-51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性质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任职期间[注]
副总经理
7方宏有限合伙人323.507.14董事、 副总经理2002.08-至今
8叶民有限合伙人323.507.14财务总监2002.05-至今
9周珠凤有限合伙人323.507.14技改部经理2002.05-2020.06
10吴静霞有限合伙人23.530.52技改部 预算主管2002.09-至今
11邱旭峰有限合伙人23.530.52恒川新材 技术副总2011.02-至今
12伊财富有限合伙人23.530.52总工程师2012.06-至今
13王月华有限合伙人23.530.52采购部经理2003.08-至今
14贾少华有限合伙人23.530.52设备部经理2003.07-2020.01
15张英华有限合伙人23.530.52一分厂厂长2006.02-至今
16廖寿华有限合伙人23.530.52董事2003.07-至今
17郑春芽有限合伙人23.530.52三分厂厂长2003.10-至今
18林俊辉有限合伙人23.530.52恒川新材 生产副总2002.08-至今
19汪静燕有限合伙人23.530.52品管部经理2006.08-至今
20陈国平有限合伙人23.530.52人力资源部 经理2010.04-2020.10
21黎明有限合伙人23.530.52营销中心 副总监2002.10-至今
22王正清有限合伙人14.700.32基建主管2002.05-至今
23程新美有限合伙人14.700.32总经办 考核主管2003.07-至今
24刘湘泽有限合伙人14.700.32人力资源部 经理2003.03-至今
25鄢柏军有限合伙人14.700.32成浆主管2002.10-至今
26雷志霆有限合伙人14.700.32成浆主管2003.07-至今
27余伟俊有限合伙人14.700.32成浆主管2003.07-至今
28祝建明有限合伙人14.700.32恒川新材 成浆主管2011.03-至今
29林军民有限合伙人14.700.32设备部副经理2002.05-至今
30柴适山有限合伙人14.700.32机械设备主管2010.04-至今
31张浩有限合伙人14.700.32设备部经理2006.01-至今
32李根仙有限合伙人14.700.32研发中心 副主任2006.06-2019.09
33黄卸美有限合伙人14.700.32仓储主管2004.06-至今
34金育其有限合伙人14.700.32仓储主任2006.02-2019.01
35张曙军有限合伙人14.700.32协调中心 副主任2003.04-2022.01
36詹伟忠有限合伙人14.700.32二分厂厂长2002.11-至今

1-1-52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性质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任职期间[注]
37王建军有限合伙人14.700.32恒川新材 一分厂厂长2002.11-至今
38王爱民有限合伙人14.700.32值班长2003.09-至今
39汪游来有限合伙人14.700.32值班长2003.07-至今
40张百宏有限合伙人14.700.32值班长2005.07-至今
41张海波有限合伙人14.700.32五分厂厂长2004.12-至今
42李胜有限合伙人14.700.32营销中心 副总监2002.09-至今
43王根成有限合伙人14.700.32营销中心经理2002.10-至今
44杨柳青有限合伙人11.760.26恒川新材 技术部经理2011.07-至今
45杨建峰有限合伙人8.820.19品管部副经理2010.03-至今
46江海兵有限合伙人7.350.16一分厂副厂长2002.10-至今

注1:目前未在公司任职的广汇投资合伙人均为已退休人员;注2:任职期间的起算时点为员工入司时间。广汇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参加合伙企业投资的其他企业的股东(大)会,在该股东(大)会上合伙企业的投票”需经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合伙人同意。结合广汇投资的出资结构,广汇投资任意单一合伙人均无法对广汇投资实施控制。

2、姜文龙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姜文龙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906.4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3.51%,同时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4.05%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17.55%的股份。

姜文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825196004******,具体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3、联龙基金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龙基金持有公司81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3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20,000.00万元
实缴出资总额10,1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龙游县龙洲街道莲湖路69号方门街商务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龙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00
2龙游联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3,200.0066.00
3龙游县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600.0033.00
合计20,000.00100.00

联龙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号为:SJ5793;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5788。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潘昌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包括意立得,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意立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认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
实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28弄3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潘昌
股东情况潘昌持股100%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业务

1-1-54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及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文具用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印刷材料及器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关系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
总资产2,635.882,947.96
净资产732.821,052.82
净利润-320.0051.6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份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711.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237.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94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潘昌33,873,00050.4733,873,00037.86
2广汇投资15,401,00022.9515,401,00017.21
3姜文龙9,064,18213.519,064,18210.13
4联龙基金8,110,00012.088,110,0009.06
5安华基金241,0000.36241,0000.27
6方冰梅141,0000.21141,0000.16
7马莉130,8000.19130,8000.15
8杨央71,0000.1171,0000.08
9李叶东10,0000.0110,0000.01
10苏恒7,0000.017,0000.01
11其他股东61,0180.0961,0180.07
12本次发行新增社会公众股东--22,370,0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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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67,110,000100.0089,480,0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潘昌33,873,00050.47
2广汇投资15,401,00022.95
3姜文龙9,064,18213.51
4联龙基金8,110,00012.08
5安华基金241,0000.36
6方冰梅141,0000.21
7马莉130,8000.19
8杨央71,0000.11
9李叶东10,0000.01
10苏恒7,0000.01
合计67,048,98299.91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潘昌33,873,00050.4738董事长
2姜文龙9,064,18213.5065副董事长、总经理
3方冰梅141,0000.2101-
4马莉130,8000.1949-
5杨央71,0000.1058-
6李叶东10,0000.0149-
7苏恒7,0000.0104-
8常虹6,0000.0089-
9赵秀君5,0000.0075-
10张明星4,0000.0060-
11朱伟4,0000.0060-

注:张明星和朱伟并列为公司第十大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股本中的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和外资股东。

1-1-56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申报前一年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新增9名自然人股东,均为通过股转系统集合竞价交易购入公司股票,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证件号码持有人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唐文华320503194603******境内自然人3,0280.0045
2张延辉650121197105******境内自然人3,0000.0045
3张秀宽342130196809******境内自然人1,5000.0022
4柳青650104197403******境内自然人1,1900.0018
5翁伟滨441822197202******境内自然人6000.0009
6于福田372822197802******境内自然人5000.0007
7曹建波432301196310******境内自然人5000.0007
8金康定330211197107******境内自然人5000.0007
9王云342423196212******境内自然人2000.0003

新增股东的交易价格根据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情况确定。根据上述股东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以及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新增股东及其买入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定价依据等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交易时间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元/股)定价依据
1唐文华2020.07.211,0007.01集合竞价
2021.01.0550013.58集合竞价
2021.01.0510011.01集合竞价
2021.01.061,10011.88集合竞价
2021.01.1112814.71集合竞价
2021.01.1120014.80集合竞价
唐文华小计3,028--
2张延辉2021.01.1150014.80集合竞价
2021.01.111,00014.80集合竞价
2021.01.111,50014.80集合竞价
张延辉小计3,000--
3张秀宽[注]2020.12.31 -2021.01.081,50012.90-14.72集合竞价
4柳青2021.01.1130014.80集合竞价
2021.01.1110314.80集合竞价
2021.01.1117214.10集合竞价
2021.01.0711514.80集合竞价
2021.01.0730014.10集合竞价
2021.01.0710014.60集合竞价

1-1-57

序号股东姓名交易时间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元/股)定价依据
2021.01.0510011.02集合竞价
柳青小计1,190--
5翁伟滨2021.01.1160014.80集合竞价
6于福田2021.01.0450012.98集合竞价
7曹建波2021.01.1150014.80集合竞价
8金康定2021.01.0450013.00集合竞价
9王云2021.01.0520010.22集合竞价

注:张秀宽股票交易时间及交易数量系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推算取得,交易价格系交易时间内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范围。上述新增股东均通过股转系统集合竞价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九条的规定,符合申请豁免《监管指引》的核查和股份锁定要求。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在0.01%以上的股东共有10名,该10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99.91%,且覆盖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的老股东、公司在新三板定向增发方式引入的新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潘昌3,387.3050.4738潘昌、姜文龙分别持有广汇投资17.86%和17.63%的出资份额,虽均不能对广汇投资实施控制,但是能对广汇投资施加重大影响
2广汇投资1,540.1022.9489
3姜文龙906.4213.5065
4方冰梅14.100.2101系姜文龙之弟媳

(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本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八)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5名非自然人股东中,广汇投资持有公司

22.95%的股份,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广汇投资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其用于股权投资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且目前除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外未进行其他经营性股权投资行为。简道众创持有公司

0.0045%的股份,根据简道众创出具的确认函,其用于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广汇投资以及简道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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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所述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逸品资本持有公司0.0015%的股份。逸品资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6月26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3291。根据逸品资本出具的确认函,其用于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逸品资本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306550750P,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02室,法定代表人为邹利丽。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邹晓春及邹利丽分别持有逸品资本90.00%和10.00%的股权。

联龙基金、安华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已依法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均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联龙基金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龙基金持有公司12.0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3、联龙基金”。

2、安华基金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华基金持有公司0.36%的股份,安华基金成立于2015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MQ5LMX2,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栋142室,法定代表人为方立彬。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华基金股东共7名,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00.0030.00
2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0.00
3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20.00
4华安东方(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50.0015.00
5安徽华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50.005.00
6邓华生1,250.005.00
7王文生1,25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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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5,000.00100.00

发行人上述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备案编号备案时间管理人名称登记编号 /会员编号登记时间 /入会时间
1联龙基金SJ57932016.06.08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157882015.06.11
2安华基金S862092015.11.23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C19000316002015.10.20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
1潘昌董事长潘昌2021.08.16-2024.08.15
2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文龙2021.08.16-2024.08.15
3叶素芳董事、副总经理潘昌2021.08.16-2024.08.15
4赵新民董事、副总经理潘昌2021.08.16-2024.08.15
5方宏董事、副总经理潘昌2021.08.16-2024.08.15
6廖寿华董事潘昌2021.08.16-2024.08.15
7郑梦樵独立董事姜文龙2021.08.16-2024.08.15
8李元平独立董事潘昌2021.08.16-2024.08.15
9乐进治独立董事潘昌2021.08.16-2024.08.15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潘昌先生: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恒润装饰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意立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姜文龙先生: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7年10月至1979年10月,知青下乡。1979年11月至2002年1月,

1-1-60

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浙江亚伦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龙游县昊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广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5月至2021年2月,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长。200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被选举为恒达新材副董事长。

(3)叶素芳女士,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工艺员、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员,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02年5月至2015年08月,历任恒达有限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4)赵新民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机电车间、造纸车间机械员,技改部员工,造纸车间副主任兼机械员。2016年5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技改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5)方宏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12月至2002年7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副班长、班长、副主任、主任。2002年8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造纸一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6)廖寿华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浙江亚伦集团。2003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班长、值班长、二分厂副厂长、二分厂厂长;2015年8月至今,历任恒达新材二分厂厂长、恒川新材3号线筹备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

(7)郑梦樵先生,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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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经济师。1978年10月至1987年4月,任杭州新华造纸厂科长;1987年4月至2007年,任浙江省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年至今,任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民丰特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华旺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华旺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

(8)李元平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佛山市昊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200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历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至今,任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凯利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乐进治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金华市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天津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国大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任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恒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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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周青和黄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杨菊红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
1周青监事会主席潘昌2021.08.16-2024.08.15
2黄凯监事潘昌2021.08.16-2024.08.15
3杨菊红职工代表监事-2021.08.16-2024.08.15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周青先生,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2年3月至2003年8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班长、调度、车间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广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03年9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仓储主任、总经办主任;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2)黄凯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无锡零鼎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内勤。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财务部会计;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财务部会计;2018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监事。

(3)杨菊红女士,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杭州向阳纸张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向阳造纸厂)技术员。2003年2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技术员;2015年8月至今,历任恒达新材技术研发中心主管、副主任;2020年2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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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在公司任职任职期间
1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2021.08.16-2024.08.15
2叶素芳董事、副总经理2021.08.16-2024.08.15
3赵新民董事、副总经理2021.08.16-2024.08.15
4方宏董事、副总经理2021.08.16-2024.08.15
5叶民财务总监2021.08.16-2024.08.15
6陈雪洪营销总监2021.08.16-2024.08.15
7伊财富总工程师2021.08.16-2024.08.15
8郑洲娟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21.08.16-2024.08.1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姜文龙先生、叶素芳女士、赵新民先生和方宏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1)叶民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龙游印刷厂财务科会计;1990年1月至2002年4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财务部会计、副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200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财务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恒达新材董事。

(2)陈雪洪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2年3月至2002年9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制浆车间质量检验员、质检班长,供销科(经营部)副经理,经营部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2002年9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营销部营销经理,营销中心营销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营销总监;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恒达新材董事。

(3)伊财富先生,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任浙江三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厂长。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技术研发中心主任;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技术研发中心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恒达新材总工程师。

(4)郑洲娟女士,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杭州执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编辑。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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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文员;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恒达新材文员;2016年11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恒达新材董事。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5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
2叶素芳董事、副总经理
3赵新民董事、副总经理
4方宏董事、副总经理
5伊财富总工程师

姜文龙先生、叶素芳女士、赵新民先生和方宏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伊财富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在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任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 所任职务兼职单位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潘昌董事长意立得执行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
郑梦樵独立董事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 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民丰特纸独立董事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旺科技独立董事
李元平独立董事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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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公司 所任职务兼职单位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凯利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乐进治独立董事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周青监事会主席广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同时签订了《员工保密、专利权属与转让和不竞争协议》。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内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公司董事为潘昌、姜文龙、叶素芳、赵新民、方宏、郑洲娟。

2020年12月,发行人原董事郑洲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0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廖寿华为公司董事,同时选举郑梦樵、李元平、乐进治为独立董事。

2021年8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发行人董事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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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仍为潘昌、姜文龙、叶素芳、赵新民、方宏、廖寿华、郑梦樵、李元平、乐进治,其中郑梦樵、李元平、乐进治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潘昌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姜文龙为公司副董事长。

2、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公司监事为周青、黄凯、周珠凤;其中周珠凤为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2月,发行人原职工代表监事周珠凤因退休辞去监事职务。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菊红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8月,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原职工代表监事杨菊红继续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青、黄凯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菊红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发行人监事会组成人员未发生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发行人由姜文龙担任总经理,叶素芳、赵新民、方宏担任副总经理,叶民担任财务总监,陈雪洪担任营销总监,郑洲娟担任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发行人设总工程师1名,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聘任伊财富为发行人总工程师。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姜文龙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素芳、赵新民、方宏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民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雪洪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伊财富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郑洲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公司聘任的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姜文龙、叶素芳、赵新民、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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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富。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最近两年内发行人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相关人员变动主要系换届选举、员工退休以及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而进行的人事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潘昌董事长3,387.3050.47
2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906.4213.51

2、间接持股

序号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比例(%)
1潘昌董事长广汇投资275.024.10
2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广汇投资271.524.05
3叶素芳董事、副总经理广汇投资165.012.46
4赵新民董事、副总经理广汇投资110.011.64
5方宏董事、副总经理广汇投资110.011.64
6廖寿华董事广汇投资8.000.12
7周青监事会主席广汇投资8.000.12
8叶民财务总监广汇投资110.011.64
9陈雪洪营销总监广汇投资165.012.46
10伊财富总工程师广汇投资8.000.12
11吴静霞周青配偶广汇投资8.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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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持有任何与公司及其业务相关的或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除投资公司以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汇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
潘昌董事长意立得1,000.00100.00
上海君伟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15.00
郑梦樵独立董事浙江东方纸业有限公司1,000.001.40
乐进治独立董事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62.505.7863
叶民财务总监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612.130.03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政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责任与激励相适应的原则,并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年度业绩考核计划完成情况等确定。公司薪酬委员会拟订的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薪酬委员会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所领取的津贴,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津贴标准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确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薪酬总额734.27477.203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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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润总额11,856.0510,576.663,497.46
占比6.19%4.51%11.03%

(2)最近一年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1年度薪酬 (万元)是否在其他关联企业领薪
潘昌董事长55.00
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140.22
叶素芳董事、副总经理71.11
赵新民董事、副总经理95.86
方宏董事、副总经理67.28
廖寿华董事21.98
郑梦樵独立董事6.00
李元平独立董事6.00
乐进治独立董事6.00
周青监事会主席18.76
黄凯监事10.75
杨菊红职工代表监事12.36
叶民财务总监68.70
陈雪洪营销总监69.94
伊财富总工程师67.01
郑洲娟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17.30
合计734.27-

以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九)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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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5年6月经恒达有限股东会同意,实际控制人潘昌与广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恒达有限28.00%股权转让给广汇投资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4,529.00万元,股权转让的价格以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衢永泰评字龙[2015]第17号)确认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6,173.04万元,对应28%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528.45万元。

广汇投资现有46名合伙人,均担任或曾经担任公司或子公司恒川新材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业务技术骨干,其出资额系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对发行人贡献程度和入职年限综合考虑确定。广汇投资合伙人入股资金均来源于个人薪金及家庭积累,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广汇投资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特殊安排。

广汇投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依法设立登记,合伙人及出资份额的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汇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22.95%。广汇投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1、广汇投资”。

2、广汇投资的管理模式及合伙人变动情况

根据广汇投资的《合伙协议》,员工持股平台的管理内容主要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需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事务包括: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2)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等。

(2)以下事项应当经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及以上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参加合伙企业投资的其他企业的股东(大)会,在该股东(大)会上合伙企业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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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5)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财产份额,或在该等股权、财产份额之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

(3)流转、退出机制:1)新合伙人入伙,须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合伙人同意。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合伙人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损益分配方法:合伙企业的利润,按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的股份的处置办法:广汇投资合伙期限为2015年6月16日至2035年6月15日。广汇投资合伙协议未明确约定存续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根据广汇投资《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满后的损益分配办法为,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广汇投资合伙人变动情况

广汇投资合伙人离职,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离职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离职原因等具体情况,决定离职合伙人继续保留合伙份额或将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广汇投资全体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

因广汇投资原合伙人江利、王仲剑和丁九斤离职,其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合伙人姜文龙。

4、广汇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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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投资以及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详见“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有利于将其核心利益与公司的发展前景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公司骨干的事业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2015年6月,广汇投资参照评估价值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恒达有限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事项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广汇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人及其份额明确,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保荐机构及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公司的员工人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员工人数561555556

(二)员工专业结构、学历构成及年龄划分结构

截至2021年末,公司员工按专业结构、学历构成及年龄划分结构如下:

类别项目人数占比(%)
专业结构管理及行政人员6311.23
生产人员37767.20
销售人员142.50
研发人员10719.07
合计56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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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项目人数占比(%)
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396.95
专科15627.81
专科以下36665.24
合计561100.00
年龄分布30岁以下6511.59
30-40岁13624.24
40-50岁20937.25
50岁以上15126.92
合计561100.00

(三)社会保障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员工人数561555556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524531531
参保比例93.40%95.68%95.50%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519525523
缴纳比例92.51%94.59%94.06%

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公司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分新员工年末入职后社保及公积金尚在办理中而无法缴纳,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未缴纳社保人数为25人,其中22人为退休返聘人员,3人为新入职人员。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33人,其中23人为退休返聘人员,10人为新入职人员。

(2)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未缴纳社保人数为24人,其中21人为退休返聘人员,3人为新入职人员。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30人,其中20人为退休返聘人员,10人为新入职人员。

(3)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未缴纳社保人数为37人,其中28人为退休返聘人员,9人为新入职人员。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42人,其中26人为退休返聘人员,16人为新入职人员。

根据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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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游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已就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承诺:“若因恒达新材未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等责任致使恒达新材产生其他相关费用或支出的,承诺人将承担恒达新材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保证恒达新材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较少,并且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补交的补偿承诺,因此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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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其中以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一次包装与主要用作外层保护性包装的二次包装相对应,是指与被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除强调生产材料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健康外,还对产品的透气性、阻菌性、防水防油性、生物相容性等性能有特殊的要求,因此一般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值。

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主要用于最终灭菌(先包装后灭菌)医疗耗材及器械的包装袋,少量用于其他医疗耗材及器械的纸包装,相关医疗耗材及器械主要包括医用敷料,输液器、注射器、手套、手术器械等医院用无菌设备器具以及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直接及间接供应给包括奥美医疗、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和威海威高等在内的国内知名医疗耗材及器械生产商。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为非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主要用于肯德基、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连锁快餐企业的食品一次包装,星巴克、喜茶和蜜雪冰城等连锁饮品店的纸吸管,少量应用于烘焙等用途,主要客户包括德盟集团、紫江企业、南王科技等国内外大型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公司其他特种纸中工业特种纸原纸主要包括木纹原纸和热转印原纸等,卷烟配套原纸为烟用接装原纸。

公司在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促进中心特纸委及造纸学会特纸委的统计数据,2020年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产量占全国医疗包装原纸的产量的比例为16.98%,其中医疗透析纸产量占全国医疗透析纸产量的比例为24.84%,2020年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产量占全国非容器食品包装原纸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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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为11.41%,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前列。公司主导制定了《医用透析原纸》和《食品包装用白色防油纸》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参与起草了《食品接触用一次性纸吸管》的行业团体标准,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公司系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自我国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由公司生产的医疗透析纸制成的医用口罩及防护服包装袋成为疫情防护紧缺战略物资,公司第一时间响应国家需求,组织全体员工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奋战在医疗物资生产保障一线。2020年2月至6月,公司累计向全国输送医疗透析纸9,600余吨,重点保障了湖北省多家重点医用防护服企业需求。公司于2020年3月收到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的感谢信,感谢公司“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

2、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为特种纸原纸,原纸产品在经过下游客户涂布、印刷、分切等基本工艺以及其他技术工艺处理后加工成包装纸产品,并应用于终端市场。公司特种纸原纸的产品实物图例如下所示:

公司特种纸原纸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四大系列,主要产品的用途及终端产品应用示例如下:

1. 医疗包装原纸
产品品类终端产品应用示意图主要功能和用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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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透析纸纱布、棉签等敷料用医疗透析纸医疗透析纸拥有良好的透气性、阻菌性、生物相容性和较好的表面强度,主要用于最终灭菌医疗耗材及器械的透析性包装面; 在最终灭菌模式下,医疗透析纸制备的透析性包装面能够使内容物在包装封合后进行灭菌,并作为“无菌屏障系统”阻隔外界微生物的入侵,从而保证内容物能够无菌使用; 医疗透析纸的生产加工对工艺要求严格,技术含量较高; 公司医疗包装原纸部分用于医用口罩的外包装,终端用途主要包括医院渠道和居民日常使用渠道,其中医院渠道占比相对较多。因医院渠道对口罩的安全性和无菌性要求最高,所使用的口罩常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居民日常防护用的口罩常见纯塑包装,少量会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
输液器、注射器、乳胶手套用医疗透析纸
医用口罩、防护服用医疗透析纸
非透析性 医疗包装原纸医用淋膜纸医用淋膜纸系经淋膜等工艺处理,主要用于医疗耗材及器械的非透析性包装面等; 医用衬纸主要用于医用手套等医疗耗材的包裹或内衬; 医用冷封原纸主要用于医用创口贴的外包装。
手套内衬用医用衬纸
创可贴包装用医用冷封原纸
2. 食品包装原纸
产品品类终端产品应用示意图主要功能和用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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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油纸鸡翅包装用防油纸公司的食品包装原纸具有较好的防油、抗水及耐高温性能,其经印刷、上蜡、覆膜或制袋加工后可作为各类薯条、汉堡、点心等食品的一次包装,也可作为日常食品制作中烘焙等用途; 防油纸和上蜡原纸统称为“防油系列纸”,防油纸通过添加防油剂、上蜡原纸通过涂蜡的方式达到防油的效果; 公司吸管纸产品经压光、印刷、切割、卷取等工艺加工制作成纸吸管。
上蜡原纸汉堡包装用上蜡原纸
吸管纸吸管纸
涂硅原纸烘焙用涂硅原纸
3. 工业特种纸原纸
产品品类终端产品应用示意图主要功能和用途介绍
木纹原纸建材家具装饰用木纹原纸木纹原纸具有印刷适性强、高光泽度、高表面强度等特点,主要用于桌、椅、门等建材家具用品的表面装饰; 热转印原纸拥有平滑、受热伸缩率均等特性,主要用作门窗、服装等物品的图案热转印载体,转印图案拥有色彩鲜艳、生动逼真的特点。
热转印原纸门窗、服饰转印用转印原纸
4. 卷烟配套原纸
产品品类终端产品应用示意图主要功能和用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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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接装原纸白接装原纸(烟嘴外包装部分)白接装原纸及高光转移接装原纸均属于烟用接装原纸。 白接装原纸具有纸面细腻、光滑、均匀、定量稳定、印刷清晰、适用性强、环保安全等特点,可作为烟用接装纸的基纸,并用于制作香烟接装过滤嘴外包装材料。 高光转移接装纸是在白接装原纸的基础上,通过复合铝箔或膜的工序处理,形成更为高档的烟用接装纸原纸。
高光转移 接装原纸高光转移接装纸(烟嘴外包装部分)

公司产品的直接下游客户以及终端客户主要构成如下:

产品类别直接客户终端客户
医疗包装原纸1、医疗耗材生产商,以奥美医疗、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威海威高等为代表; 2、医疗包装生产企业,以宁波华力、常州塑料彩印等为代表国内外医疗耗材生产商,如奥美医疗、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威海威高、云南白药等,以及国内外医院等
食品包装原纸国际国内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以德盟集团、紫江企业、南王科技等为代表肯德基、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快餐连锁餐饮巨头企业和星巴克、喜茶、蜜雪冰城等连锁饮品店等
工业特种纸原纸家具装饰材料和热转印材料生产企业,以东莞大通、永康市欧玛工贸有限公司等为代表桌椅门窗等建材家具生产商、服装企业等
卷烟配套原纸烟草包装生产企业,以增和包装等为代表烟草公司

(二)发行人主要发展历程

公司自2002年设立起即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产品研发能力、加工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逐渐深耕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业务规模和竞争地位不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历程如下:

产品品类业务发展情况
第一阶段 (2002年~2004年)起步阶段,产品以卷烟配套系列原纸为主
第二阶段 (2005年~2009年)产品系列扩充至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领域 √2005年,医疗包装原纸产品开始投放市场,与奥美医疗建立合作关系,产品取得欧美大型医疗器械厂商认证,进入其供应体系,打破垄断; √2006年,食品包装原纸产品开始投放市场,医疗包装原纸产品进入云南白药供应体系; √2007年,与德盟集团展开合作,产品进入肯德基等大型国际快餐连锁企业供应链,打破国外食品包装原纸企业垄断地位; √2009年,形成以医疗、食品产品系列为主的产品结构,公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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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于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先企业。
第三阶段 (2010年至今)深耕医疗和食品一次性包装原纸领域,产能逐渐提升,产品品类日益丰富,业务规模和竞争地位不断提升 √2011年,白色食品级抗水防油纸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 √2012年,恒达新材年产2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投产; √2014年,与德盟集团建立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品直接出口海外市场; √2015年,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2016年,恒川新材1号线年产1.8万吨特种纸项目开始投产; √2018年,恒川新材2号线年产1.8万吨特种纸项目开始投产; √2019年,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主导制定了《医用透析原纸》和《食品包装用白色防油纸》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2020年,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20年,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项目名称为“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及医用产品制备技术与应用示范”; √2020年,子公司恒川新材承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项目名称为“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 √2020年,恒川新材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联合起草了《食品接触用一次性纸吸管》行业团体标准; √2020年底,恒川新材年产3万吨特种纸项目(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开工建设; √2021年,承担浙江省科技厅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名称为“应急防护与公共安全用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医疗包装原纸35,865.9450.11%33,150.6749.90%23,578.2240.79%
食品包装原纸28,957.6640.45%25,027.3237.67%25,073.1043.38%
工业特种纸原纸5,614.307.84%6,261.119.43%6,075.6110.51%
卷烟配套原纸1,142.501.60%1,991.673.00%3,073.235.32%
合计71,580.40100.00%66,430.77100.00%57,800.1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800.15万元、66,430.77万元和71,580.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17%、87.58%和90.56%,占比呈上升趋势,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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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类别主要为木浆、化工助剂和包装材料等原材料,同时公司亦采购少量成品。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对于木浆的采购,公司还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木浆价格行情变化适当调整采购和库存数量。在以产定购的模式下,对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按照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要求进行自主批量采购,由多部门协调参与并由采购部负责统一执行和管理。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和《采购价格管理规定》,对采购业务和物资管理进行规范。

(1)采购及结算流程

公司品管部根据营销中心每月订单制定排产计划,再发送至公司制造中心各分厂执行,各分厂对应编制原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发送至采购部。采购部对采购计划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询价、比价,确定采购价格及供应商,制定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经评审审批后向供应商下单。采购部对订单执行状态进行动态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供应商反馈。待采购物料送达后,技术研发中心对物料进行验收,并出具质检报告,合格产品安排入库。公司拥有严密完善的物料储存管理制度,不同物料按照相应的标准及条件要求进行储存,仓管员定期对物料储存条件进行巡查和记录。仓管员负责物料收发和记录,并进行定期盘点,保证物料的安全。公司通过对以上采购环节的严格把控,按时、保质、保量地采购所需原材料,从源头上保证了产品质量。

公司主要以信用证和银行转账作为采购原材料的支付方式。

(2)采购来源

木浆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原材料。公司产品主要使用海外原生木浆,主要供应商为国际大型木浆制造商、贸易商和国内大型木浆贸易商。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和所需品类,向国内外木浆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与主要木浆供应商均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保证了木浆供应的稳定性。

化工助剂品类众多,其中主要包括防油剂、AKD(中性胶)、松香胶、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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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醇、淀粉和滑石粉等,包装材料主要为纸板等,市场供应充足。

(3)供应商管理

公司的物料采购对象均在合格供应商内进行选择。合格供应商的开发、定期评价和维护由采购部统一执行。采购部根据《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供应商开发计划,按计划进行合格供应商的开发。同时,采购部对供应商的业绩建立档案,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评价和评级,确定供货比例和资格,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目前,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淘汰,引入新的优质供应商,保证物料的充足供应和较低的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市场需求特点,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客户批量化定制产品。

品管部根据营销中心的订单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由技术研发中心制定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条件,并发送至采购、生产、仓库、质检等部门,由制造中心各分厂实施生产。涉及重要工艺改进和设备更新的产品项目,由公司统一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技术、设备、采购等部门配合生产的进行。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已总结出一套较为高效的生产管理方法,确保产品能够及时且保质保量的交付给客户,在行业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订单产品和新研发产品的工艺需求,适时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满足产品质量提升和产品结构升级的需求。近年来,公司主动贴合市场需求,积极推进产品结构的升级,持续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统一采用直销的模式,直接销售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同时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实现企业与客户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1)营销方式和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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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营销中心负责产品销售,拥有一支整体素质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销售队伍。销售人员按照目标客户明确分工,建立目标客户的资料库,执行长效走访和跟踪机制。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在下游客户主要分布的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安徽、福建、湖北等省市均搭建起较为成熟的销售布局和信息沟通渠道。在新客户开发上,一方面,销售团队积极贴近市场,通过搜集行业信息、加强市场宣传、现有客户资源挖掘等方式获取潜在客户合作信息;另一方面,依靠产品在行业内的良好知名度和品牌形象,公司也经常接受潜在客户的意向咨询。在新客户达成意向合作后,经过产品试制、客户意见反馈调整到小批量生产直至批量生产,形成稳定客户。对于既有客户的新下订单,销售人员将订单发送至品管部门,对产品生产、出库、运输过程进行密切跟踪,与客户签收确认及对账,并对客户回款情况进行密切跟踪。销售团队与既有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反馈和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的销售服务,同时亦依据市场信息为公司新产品研发方向提供反馈意见。

公司产品销售大部分面向国内客户,少量销往海外市场。目前,公司的产品销售区域已覆盖了全国众多省市,特别是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在国际业务方面,公司的食品包装原纸产品已销往印尼、越南、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公司致力于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不断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未来的市场空间。

(2)结算方式

公司的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产品品种多,销售面向的市场领域不同,公司根据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按照客户信誉、业务规模、经营方式等情况,对客户进行打分和信用等级评价,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期,同时亦有少量预收货款的情形。

(3)关于鹤山德柏寄售模式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中鹤山德柏为寄售模式(公司对鹤山德柏的少量出口收入除外),其余客户均为普通销售模式。鹤山德柏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德盟集团下属境内企业,销售的产品为食品包装原纸。报告期内各期采用寄售模式向鹤山德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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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寄售模式收入7,863.597,026.146,113.23
寄售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38%10.46%10.48%

根据公司与鹤山德柏签署的《寄售协议》,鹤山德柏设置专门的“恒达寄售仓”,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将相关产品发送至“恒达寄售仓”以方便鹤山德柏实时领用,双方按照每月实际领用数量作为当月实际采购量予以结算。在公司寄售到鹤山德柏已达3个月但鹤山德柏仍未领用的产品,由鹤山德柏进行转仓处理,视同领用并完成销售。双方每月25号前后以邮件形式进行对账,对账区间为上月25号至本月24号,对账单中包含该区间内的产品收到数量、领用数量以及结存数量。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公司进行开票并根据对账单中的领用数量以及金额确认收入。发票开具后开始计算账期,并按照约定的付款周期按期付款。

(五)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产品主要以优质原生木浆为原材料,根据不同产品对功能性和应用性的独特要求,配置不同的长短纤维木浆比例,经特定的打浆工艺处理,并添加相应化工助剂,再通过造纸机械设备抄造成形。

公司的主要产品在生产环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原材料配比和生产设备的参数控制上,同时根据产品功能性的不同要求添加对应的化工助剂材料。具体生产工艺如下:

(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公司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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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采用进口木浆为原材料,不涉及污染较为严重的自制纸浆环节,不属于重污染行业。自制纸浆涉及对木材进行粉碎、蒸煮、洗涤、漂白等生产工序,耗水量及化学品辅料的添加量较多,因而单位产品产生的废水及污染物高于后续造纸环节。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公司生产的特种纸原纸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根据国务院2018年6月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公司所处特种纸行业不属于高排放行业。

根据工信部于2018年7月发布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公司所处特种纸行业不属于高排放行业。

2、主要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制定了完备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治理和预防措施,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充足,未出现因环境保护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污染物污染源环保设施或措施实际运行情况
废水造纸车间生产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将废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并送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运行正常
工业固体废物(1)工业危险废弃物:机器运转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 (2)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废浆渣、物化污泥、边角料、(1)危险废物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交予有危废品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2)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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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污染源环保设施或措施实际运行情况
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企业回收利用处理

3、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12.06351.14143.58
环保费用投入434.75434.08455.64
合计446.81785.22599.22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环保要求及生产需要进行环保设施建设,2020年发行人环保设施投入金额较高,主要系发行人投资建设污水系统改造以及污水零直排工程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投入较为稳定。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属造纸行业中的特种纸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中的“C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造纸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生态环境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造纸协会、中国造纸学会和造纸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具体职能如下表所示:

主管部门名称机构主要职能
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行业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审批行业相关事项等。
工信部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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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机构主要职能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污染防治与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中国造纸协会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并组织贯彻实施等。
中国造纸学会下设造纸学会特纸委等16个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能为,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造纸科技、科普书籍、报刊及相关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及其它资料文集;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和承担技术标准制定;推广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等。
造纸工业生产力 促进中心为造纸行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政策和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转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并组织业务合作活动、专业人员培训。下设促进中心特纸委,负责提出与特种纸专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进行行业市场调查,建立特种纸行业信息网和数据库,组织特种纸方面的学术和技术交流。造纸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系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举办的国家事业单位。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文件名发布单位施行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

(2)行业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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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主要相关内容发布单位
1《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与宣传引导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工信部等九部门 2020年7月
2《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分阶段提出2020年、2022年、2025年限制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并推广纸袋等环保材料作为替代产品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月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将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列为轻工产业的鼓励类项目国家发改委 2020年1月
4《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计划指出,将造纸行业作为九大消费品制造领域传统产业改造的提升重点之一;加快造纸行业向节能、环保、绿色方向发展,重点研发高效利用、自动控制集成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技术,发展高档包装用纸和特种纸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
5浙江省《造纸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指出,至2020年,浙江省将把纸和纸板、纸制品、特种纸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着力打造国内外领先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与绿色造纸研发基地,确立浙江省特种纸行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推动特种纸行业沿着产品功能化、品种多样化和质量高端化的路径发展浙江省经信厅 2017年8月
6《中国造纸协会关于造纸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重点调整、提升和优化未涂布印刷用纸、生活用纸、包装用纸及特种纸的产品质量和品种结构,以适应多元化消费市场需求;利用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和较发达的造纸工业基础,在原料和环境资源可保障的条件下整合脱墨浆、文化用纸、包装纸板企业及特种纸生产基地中国造纸协会 2017年6月
7《“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指出,基于造纸过程的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及纸基复合材料为代表的轻工材料技术被列为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升级的发展重点科技部 2017年4月
8《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重点发展绿色化、可复用、高性能包装材料;发展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纸包装制品,增强纸制品防水、防潮、抗菌、阻燃等性能,拓展纸包装的应用范围;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和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包装材料、包装装备和包装制品品牌工信部、商务部 2016年12月
9《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指出,将造纸行业中高性能纸基复合材料、新一代清洁制浆与节能减排技术等列为轻工业重点发展方向

工信部 2016年10月
10《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指出,加大对提升产品附加值有显著作用的轻量化、高性能、绿色安全轻工新工信部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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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主要相关内容发布单位
材料的研发力度;重点发展白度适当的文化用纸、未漂白的生活用纸、高档包装用纸和高技术含量的特种纸,增加纸及纸制品的功能、品种和质量;同时,特种纸基复合材料被列为重点发展的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工程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为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更多行业领域、更大城市范围限制塑料制品的使用,同时大力推广纸袋等替代品的使用率。随着限塑令的全面推行,以纸代塑成为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亦将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列为轻工产业的鼓励类项目,公司主营的消费品一次包装原纸市场需求将会逐步释放。

公司地处中国特种纸产业基地浙江省衢州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受到地区造纸产业政策的支持。2017年8月浙江省经信厅发布的《造纸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提出将特种纸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着力打造国内外领先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与绿色造纸研发基地,培育全国特种纸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201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造纸行业作为消费品制造领域传统产业改造的提升重点之一,着力发展高档包装用纸和特种纸。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拥有生产中高端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技术实力,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因此国家现阶段出台的以纸代塑的产业政策以及浙江省出台的特种纸行业鼓励发展政策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积极影响,对公司经营资质、运营模式、行业准入门槛和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1、造纸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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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纸及纸板的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根据《中华纸业》发布的历年全球纸业发展报告,2014年至2019年全球纸和纸板产量从4.00亿吨增长至4.04亿吨,年复合增长率为0.21%。根据《中国造纸年鉴》,2014年至2019年我国纸及纸板产量从1.05亿吨增长至1.08亿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0.56%,略高于世界造纸产业产量增速。2019年,我国造纸产业产量占世界造纸产业产量比重为26.64%。

我国既是造纸产业生产大国,也是纸及纸板的消费大国。根据《中国造纸年鉴》,2019年我国纸及纸板消费量占世界纸及纸板消费量的比重为25.79%。2011年至2019年世界纸及纸板消费量从3.99亿吨增长至4.15亿吨,年复合增长率为0.49%;2011年至2019年我国纸及纸板消费量从0.98亿吨增长至1.07亿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17%,略高于世界纸及纸板平均增速。

根据《2019年世界造纸工业概况》,2019年全球纸及纸板生产量以亚洲最高,欧洲其次,北美洲位居第三位。从国别来看,中国、美国和日本的生产量分别位居前三位。我国是世界造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特种纸行业发展概况

(1)特种纸行业市场规模

特种纸是一类针对特定性能和用途而制造或改造的纸的总称,特种纸良好的功能性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包括医疗、食品、商业、建材家居、电气、信息、航空、航天、军工等在内的国民经济生活的众多领域。与白板纸、瓦楞纸、箱纸板等大类用纸相比,特种纸拥有的特点如下:(1)产品针对性强,具有预定特殊用途,与白板纸等大类纸相比产量和市场容量小;(2)加工工序复杂,加工技术难度较大,附加值相对较高;(3)产品种类繁多,下游客户相对专业化。

特种纸与大类用纸对比

品种大类用纸 (瓦楞纸、印刷书写纸等)特种纸
基本概念印刷书写纸主要用于出版物,瓦楞纸是由挂面纸和通过瓦楞棍加工而形成的波形的瓦楞纸粘合而成的板状物,一般用于保护性包装针对特定性能和用途而制造或改造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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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特点主要用于二次包装、书写和印刷制品等经济生活中大类用纸领域按照不同品类,包括柔性包装、电气功能、建材装饰、离型标签、过滤、防伪、感光材料等各种的功能性应用
原材料主要使用植物纤维材料,包括木纤维、竹纤维、草纤维等,瓦楞纸等通常使用废纸作为原材料除了传统的植物纤维外,已开始使用无机纤维、合成纤维等,一次包装原纸通常要求使用原生木浆
市场特点应用领域较分散,市场规模大细分市场规模较小,但应用领域逐渐增加,产品功能性要求较高,专业化程度较高

目前全球造纸工业整体已经进入成熟阶段,产量增长率逐渐放缓,2017年之后全球纸及纸板产量增速呈下降趋势。我国造纸工业产量增速虽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整体增速水平较低。与行业整体趋于成熟相对应的是不同纸类发展的结构性分化,其中以特种纸的表现最为突出。在近几年造纸工业增速较低的背景下,2014年至2019年全球特种纸产量增速维持在2%以上。2011年至2020年我国特种纸产量从298万吨增长至71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0.26%,产量增速始终维持高水平,普遍大幅领先于世界特种纸产量增速。近年来我国特种纸产量增速有所回落,与全球特种纸产量增速趋于一致,未来我国特种纸产量有望保持平稳增长。全球及我国特种纸产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Smithers Pira;中国造纸年鉴;2020年全球特种纸产量系预测数据

(2)特种纸行业分类

特种纸可根据应用领域细分为:食品包装纸及医疗包装纸等特种包装用纸,装饰原纸及壁纸原纸等建筑用纸,无碳纸及热敏纸等商务交流用纸,格拉辛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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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用纸,热转印纸等印刷用纸,卷烟纸及卷烟配套用纸等烟草用纸。根据《中国造纸年鉴》,2019年我国主要特种纸总产量为709万吨。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食品包装纸、装饰原纸、热敏纸及无碳纸产量合计占特种纸产量的比为55.38%,为我国特种纸的主要品类。2019年我国特种纸各细分品类产量占比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2026年中国特种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3、发行人所处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1)医疗包装原纸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医疗包装原纸指应用于医疗一次包装行业的特种纸产品,包括最终灭菌医疗耗材及器械的包装及其他医疗耗材及器械的纸包装等,分为医疗透析纸和非透析性医疗包装原纸等。

在最终灭菌模式下,医疗透析纸制备的透析性包装面能够使内容物在包装封合后进行灭菌,并作为“无菌屏障系统”阻隔外界微生物的入侵,从而保证内容

《2021-2026年中国特种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由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纸行业研究小组撰写,该报告为付费报告,但非定制报告。公司向前瞻产业研究院支付2.3万元购买该报告。前瞻产业研究院成立于1998年,拥有490多名员工,研究覆盖“包装/印刷/纸、化工材料、节能环保”等行业。前瞻产业研究院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其报告在多家A股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被引用。《2021-2026年中国特种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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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能够无菌使用。医疗透析纸具备优良的透气性、阻菌性、生物相容性和表面强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内容物不被损坏,并在高温、辐照等极端的灭菌环境中性质稳定,不释放任何有害物质,从而保证内容物的安全无毒。医疗透析纸属于技术难度高的医疗包装原纸。而非透析性医疗包装原纸根据下游加工工艺及用途的不同分为医用淋膜原纸、医用皱纹原纸、医用衬纸和医用离型原纸等多个细分品类。

由于技术水平要求高,我国医疗包装原纸尤其是医疗透析纸市场曾被国外品牌垄断,产品曾主要以进口为主。伴随国内部分厂商逐步攻克技术难题,提升工艺水平,购置国外先进设备,国产医疗包装原纸开始逐渐进口替代。近年来,我国医疗包装原纸产量呈稳步增长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13年至2019年我国医疗包装原纸产量从9.76万吨增长至16.1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8.79%。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2026年中国特种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我国医疗包装原纸近几年产量增速较快,且未来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具体分析如下:

1)最终灭菌模式的更加安全、充分的灭菌特性,为医疗包装原纸的市场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①最终灭菌是一种更加充分、更加安全的灭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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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灭菌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欧洲等医疗体系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与传统灭菌后再进行包装的灭菌方式不同,最终灭菌是指完成包装后再进行灭菌,被包装的医疗器械在使用之前始终在最终灭菌包装袋内保持无菌状态。最终灭菌模式与传统灭菌模式最大区别,是灭菌环节从传统“包装前灭菌”变为“包装后灭菌”,具体过程为医疗器械包装完成后,放入消毒器具,通过高压、真空等方式使消毒器具中高温蒸汽、化学药品等通过包装袋上透气孔进入包装袋内,杀灭细菌后再从包装袋内逸出,实现袋内对包装袋内包装物的灭菌。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示例(以高温蒸汽方式为例)

最终灭菌模式强化了对医疗器械灭菌充分性和运输、储存、使用全流程中沾染风险和临床应用中交叉感染风险的控制,使用安全性显著提高。

最终灭菌与传统灭菌方式差异对比

灭菌方式特点包装材料
传统灭菌方式 (灭菌后包装)将医疗器械灭菌后再装入包装进行封闭,包装过程及使用过程沾染风险较高。一般使用PE、PP等塑料膜、壳材
最终灭菌 (先包装后灭菌)

将医疗器械装入包装后再进行灭菌,有效避免沾染风险。最终灭菌已形成对包装系统的完整体系化要求,医疗器械包装、运输、存储及使用安全性提高。

②最终灭菌模式带来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的巨大变革,具有良好透气性、阻菌性、生物相容性和表面强度的医疗包装特种纸获得广泛应用

传统模式下,包装主要考虑外界隔离性,一般仅使用PE、PP等塑料进行隔离密封。最终灭菌模式下,灭菌过程中包装物所处环境中可能会出现高温、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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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特定化学药品,灭菌后需要运输、搬运或长期储存,因此包装材料需满足多方面特性,具体包括:

A、良好的透气性,确保灭菌中灭菌介质能够渗透进入杀灭内部细菌和孢子,同时在灭菌后逸出不形成内部残留。B、良好的阻菌性,特别要求在灭菌后不失去其阻菌屏障能力,保障器械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C、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毒理学特性,不能内含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害物质;在灭菌前、灭菌中或灭菌后,不会释放出足以损害健康的毒性物质。

D、良好的物理性能,如一定坚韧性和强度,防止因内部压力膨胀破损,成型和密封过程适应性,保证成型和密封过程中对微生物的持续屏蔽作用等。

E、良好的化学特性,不包含可能会与被包装物、灭菌介质发生化和反应的化学成分,自身材料也不会在特殊环境下发生分解。

适应医疗器械安全的整体系统,综合考虑灭菌方式等多方面要求,医用包装特种纸应运而生,具体品种包括透析材料和非透析性材料两类。透析材料用于环氧乙烷、蒸汽、低温甲醛等最终灭菌方式下的灭菌包装,拥有良好透析性,医疗透析纸是拥有良好透气性、阻菌性、防水防油性和生物相容性的包装用纸,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最终灭菌包装透析材料之一。伴随最终灭菌模式的不断推广,医疗透析纸等纸质透析材料的需求量有望稳步提升。

③国内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体制的变革,有望推动国内医疗器械最终灭菌包装潜在市场空间的释放

主要发达国家已将最终灭菌包装纳入医疗器械的范畴进行监管,建立起成熟的最终灭菌包装管理体系。例如美国已将最终灭菌包装归类为II类医疗器械,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也将其纳入I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我国尚未将最终灭菌包装纳入医疗器械的范畴进行监管。

伴随我国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标准的制定及完善,我国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准和监管措施日趋完善和严格。《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准号:

GB 15810-2019)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国家标准(标准号: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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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8-2018)分别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4月实施,均要求输液器或注射器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初包装应至少采用一面是具有透气功能的材料包装(如透析纸)。随着国内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体制的变革以及最终灭菌模式的推广,未来以医疗透析纸为代表的透析材料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国内市场存在较大的潜在发展空间。2)医疗器械及医用敷料行业持续发展,带动医疗包装特种纸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消费不断升级,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医疗保障力度逐渐加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直接带动了居民医疗消费的增长。目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增速较快,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统计,2014年至2019年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由2,556亿元上升至6,36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0.02%。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4年至2019年我国医用敷料市场规模由39.89亿元增长至73.1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88%。随着医疗器械及医用敷料行业持续发展以及最终灭菌包装在国内普及率的持续提升,医疗包装特种纸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加。

数据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商产业研究院;BMI Research,前瞻产业研究院3)口罩、防护服需求大幅增加,居民卫生防护意识的大幅提高促进医疗包装特种纸的市场需求稳步提升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导致全球范围内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需求大幅激增,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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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预计未来几年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仍将整体保持稳定。而医疗透析纸应用于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透析性包装面,受上述影响2020年医疗透析纸的市场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医疗包装原纸部分用于医用口罩的外包装,终端用途主要包括医院渠道和居民日常使用渠道,其中医院渠道占比相对较多。因医院渠道对口罩的安全性和无菌性要求最高,所使用的口罩常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居民日常防护用的口罩常见纯塑包装,少量会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逐步趋于好转稳定,但预计未来几年医院渠道对医用口罩的需求量仍将保持稳定。

(2)食品包装原纸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食品包装原纸是根据食品一次包装的各种特殊需求,开发的一系列特种纸品种的统称。食品包装原纸种类繁多,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非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和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两大类,其中非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包括食品类铝箔衬纸、防油原纸、上蜡原纸、淋膜或覆膜原纸、食品级牛皮纸等多种类别,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包括纸杯、纸碗以及牛奶盒等液体包装纸等。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产量占食品包装原纸产量的大部分。现代食品工业加工技术丰富,产品种类繁多,对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也非常多样化,如防霉保鲜、防油防水、透气防潮、阻菌抗菌、烹饪适应性等。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多元化,食品包装纸的应用范围正不断扩大。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居民消费升级,食品餐饮行业稳步发展,推动了食品包装纸市场规模的稳定增长。近年来,我国食品包装原纸市场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9年我国食品包装特种纸市场规模从107.38万吨增长至205.4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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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2026年中国特种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我国食品包装原纸近几年产量增速较快,且未来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具体分析如下:

1)伴随居民收入增长及消费升级,食品餐饮行业稳步发展

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2013年至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65万元提升至4.38万元,居民收入的增长带动了消费规模的扩大以及消费升级。餐饮行业作为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也经历了快速的增长,2011年至2020年,我国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营业额从3,809.05亿元增长至6,037.2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5%,食品餐饮行业稳步发展,带动对食品包装材料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食品包装原纸具有卫生性、安全性以及便利性等特点,是符合食品消费升级方向的理想包装材料。随着政府对食品包装用纸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包装安全健康的重视程度增加,中高档食品包装用纸将迎来更为广阔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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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连锁快餐和外卖消费模式的快速发展为纸质食品包装袋带来结构性增长空间纸质包装储存方便,具有卫生性、安全性以及便利性等特点,可以满足连锁快餐快速、方便、标准化以及环保的要求。同时纸质包装的多样性、防油性以及良好的物理强度便于外卖产品运输,可以为外卖产品提供不同功能性包装,增强消费者体验感。因此,连锁快餐以及外卖行业的迅速发展是推进食品包装用纸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以及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快餐及外卖消费逐渐成为居民餐饮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来以肯德基、麦当劳、赛百味等为代表的西式餐饮逐渐向三四线城市扩大布局,以及永和大王、老乡鸡为代表的中式快餐品牌的崛起,使得我国连锁餐饮规模逐渐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至2020年,我国连锁餐饮企业收入从1,120.39亿元增长至2,019.2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6.76%。同时由于外卖方便、快捷的特点以及随着餐饮信息化水平提高,我国外卖餐饮规模持续增长。根据艾媒咨询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20年,我国外卖行业产业规模从216.8亿元上升至6,646.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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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艾媒咨询

3)环保政策趋严,限塑令全面推行,食品一次包装行业以纸代塑大势所趋2018年以来,限塑令在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等全球主要国家迅速开展,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率,大力发展纸基替代材料已经成为全球环保政策共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提高,我国限塑令亦全面升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2020年至2025年“三步走”的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限塑令的推行将会在更多行业领域、更大城市范围限制塑料制品的使用,替代品使用率以及开发应用水平有望得到明显提升。2018年以来,我国限塑令政策升级内容如下所示:

政策文件限塑令政策相关内容
2020.09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2020.04 国家发改委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录》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及“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6类产品列为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目录》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以及“不可降解塑料袋”等7类产品列为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2020.01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年主要目标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具体举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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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限塑令政策相关内容
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2022年主要目标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具体举措逐步扩大2020年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实施范围。
2025年主要目标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举措在2022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实施范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2018.02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首次明确提出快递包装袋宜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减少白色污染,并相应增加了生物分解性能要求。

纸质食品包装是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优良替代产品,随着限塑令政策推行,规范化、绿色化、安全化的纸质食品包装需求将逐渐增加。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提高、消费者偏好改变,大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环保的纸质包装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安全环保的纸质包装亦成为医疗及食品行业品牌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凸显品牌价值的重要选择。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自2020年末起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纸质吸管及可降解吸管作为一次性塑料吸管的优良替代品,其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纸吸管以简易的降解条件、较低的成本价格更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具有耐高温的优良特性。公司为少数拥有吸管纸发明专利的企业,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拥有3项吸管纸发明专利(一种高挺度吸管衬纸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可弯曲吸管衬纸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本色高挺度高抗水吸管原纸及其制备方法)。根据央视财经调查数据,目前我国年均吸管消费量为460亿根,按照每根纸吸管消耗2.5克食品包装特种纸以及纸吸管市场份额占比20%至50%(塑料吸管的另一种替代品为可降解吸管)进行估算,预计未来我国吸管特种纸的市场规模将在2.30万吨至5.75万吨左右,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增量。

(3)装饰原纸具体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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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工业特种纸原纸中的木纹原纸属于装饰原纸的一种,相对于传统材料,以装饰原纸为材料制成的装饰材料不仅花色多样、色泽亮丽,而且具有隔热、阻燃、不翘曲等多种优良特性,被广泛应用于酒店、商场、住宅等中高档建筑装饰装修。

装饰原纸按照克重重量及是否浸胶可分为高克重的双面光纸(三聚氰胺浸渍原纸,克重在70克以上,钛白粉是重要原材料)与低克重的单面光纸(宝丽原纸,克重在40克以下,通常不添加钛白粉),其中三聚氰胺浸渍原纸是国内装饰原纸的主要构成部分。而公司生产的木纹原纸属于低克重的单面光纸,相对而言产量和市场需求量均偏小。木纹原纸具有印刷适性强、高光泽度、高表面强度等特点,主要用于桌、椅、门等建材家具装饰材料(木纹纸)的制造,贴在建材家具表面起到装饰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装饰原纸销量快速上涨,未来随着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高,装饰原纸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011年至2020年,我国装饰原纸销量由43.8万吨增长至111.3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0.92%,呈快速增长趋势。未来随着我国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建筑业以及存量房改造需求将不断增加。家具、地板和木门作为房屋建筑的联动消费品也随之增长。2011年至2019年,我国家具总产量从69,895.60万件增长至89,698.45万件,产量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17%;同期我国木门产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22%。2011年至2019年我国地板产量年复合增长率为3.34%,亦保持了稳定增长。家具、地板、木门的规模以及稳定增长使得对装饰原纸的需求稳定增加,加之在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增加以及消费升级的趋势下,轻量化、个性化、性价比高的家具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装饰原纸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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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4)热转印原纸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热转印原纸用于热转印纸的制造,热转印纸是具有转印性能的一类特种纸。转印是指用特殊的热转印油墨把各种图文印刷在特殊的一种纸上,再将纸上图文采用相应的温度和压力转移到承印物上的一种印刷方法,而这种承载图文的纸张就是热转印纸。热转印原纸拥有平滑、受热伸缩率均等特性,广泛应用在服装、建材家具、瓷器、户外广告等众多物品的图案热转印载体。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提高了服装、建材家具消费量,进一步加大了对热转印纸的需求。2011年至2019年,我国热转印纸的产量从10.1万吨增长至

20.42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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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促进中心特纸委、造纸学会特纸委。

服装的图案印制方法一般包括数码转印、图案转印或丝网印刷等,前两者均涉及热转印纸的使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服装产量为223.73亿件。服装产业的庞大规模垫定了对热转印纸的稳定需求。同时消费者追求在服装、日用器皿、建材家具上的潮流化、个性化展示提高了图案印制的频率,增加了对热转印纸的需求。

(5)卷烟配套原纸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卷烟配套原纸属于卷烟用纸,与卷烟纸属于国家专卖产品不同,卷烟配套原纸企业可以自主生产和销售。卷烟配套原纸是卷烟制造的重要辅助原材料之一,主要包括烟用接装原纸和成型原纸。烟用接装原纸主要用于制作烟用接装纸,包裹在卷烟过滤嘴的外层。烟用成型原纸主要用于制作成型纸,包裹在卷烟过滤嘴内层。烟用接装原纸和成型原纸具有高透性、抗张强度、匀度等要求。

卷烟用纸分类

主要品种说明
卷烟纸卷烟燃烧段用纸,属于专卖产品,生产、销售均由烟草专卖局以专卖许可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国内上市公司中仅民丰特纸和恒丰纸业可以生产。
卷烟配套原纸 (烟用接装纸、成型纸、 铝箔衬纸原纸等)不属于专营范围,企业可以自主生产和销售。

卷烟用纸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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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卷烟产量保持稳定,因此使得卷烟配套原纸的市场需求趋于稳定。2011年至2019年,我国卷烟配套原纸产量保持在8至10万吨,但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数据来源:促进中心特纸委、造纸学会特纸委,统计数据包含烟用接装原纸和成型原纸,不包含铝箔衬纸原纸。

卷烟配套原纸是一个依附于卷烟消费的行业,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高,卷烟消费量略有下降,卷烟配套原纸亦向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向逐步发展。随着烟草公约以及国家烟草总局关于培养大型烟草集团战略的实施,卷烟企业集中化程度增加。由于卷烟配套原纸企业和卷烟企业具有密切合作关系,卷烟配套原纸企业未来市场集中度亦有提高趋势。以上因素均使得在行业内具有技术以及生产工艺优势的企业赢得竞争优势,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四)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该部分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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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五)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在技术创新上,企业必须长期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目前主要特种纸原纸生产企业均已进行了较为大量的研发投入,形成了产品及生产相关的关键研发成果。

在技术人才储备上,在国内产业起步较晚、发展历程较短的情况下,专业人才和综合技术团队均较为缺乏,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行业竞争地位较高的企业。特种纸生产涉及化工、机械、电气、热能、流体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多学科综合的系统工程。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控制一方面需要技术人员积累长期的一线生产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整个团队长期的技术磨合和实践协作。

对于行业的新进入者,上述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均需要长年积累以及大量的资金、人力、设备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已有产品进行模仿和复制。

2、质量壁垒

特种纸生产企业需要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才能保证稳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才能满足客户需求。与普通造纸行业相比,医疗及食品等特种纸包装原纸工艺精度高,生产过程中的木浆浓度、纤维分布、工作车速、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水分控制等多种因素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显著影响。目前特种纸原纸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积累,已经掌握包括流程管理、工艺指标控制、设备操作以及产品质检在内的一整套成熟的生产工艺,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产品质量壁垒。

3、客户壁垒

在医疗及食品等一次包装特种纸原纸领域,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很高,大型客户对新供应商的导入普遍较为谨慎。以大型外资企业客户为例,考虑到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质量的稳定性、供货的保障能力等,在引入新的供应商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包括进厂现场考核、第三方机构或内部检测、小批量供货、再至大批量供应等一系列流程,认证周期普遍较长。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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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装备条件、资金实力、人员素质、生产环保、供货经验、流程管理、品质管控、可追溯性提出了较高要求。一旦供应商通过考核,达成合作,往往能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除非供应商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后入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满足客户的这些需求。

另一方面,特种纸客户对工艺指标往往有个性化需求,特种纸生产企业在与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中,已形成一套针对特定客户的独有的生产经验;同时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往往会深度介入客户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过程,从而在客户新增需求的供应链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4、资金壁垒

特种纸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重资产行业,对于一般中小企业形成较高的资金壁垒。企业即使在固有产品上已经取得一些成果,如果没有大量的资金支持,也难以持续赢得市场竞争。首先特种纸企业初始投入大,单条特种纸生产线需上亿元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需要1-2年。其次特种纸生产需要购置大量木浆,需要较大量的营运资金支持。再次特种纸产品种类多,即使属于同一领域内,特种纸的技术要求也不尽相同。特种纸企业往往需要对已有产线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投入人力和物力。此外,作为重资产行业,特种纸行业的规模效应较为明显,普通企业只有不断的进行投入,做大规模才能有效摊薄固定成本,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六)行业特征及上下游状况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特种纸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不断加深,产品质量逐步提高

我国特种纸行业已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积累,国内企业对于产线的技改程度及操控能力不断提升,借助DCS以及QCS等集成智能化控制系统基本实现了特种纸的自动化生产。随着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特种纸生产呈现出高效率、高质量的特点,规模化效应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的性能及标准化程度也均有较大幅度增强。

(2)国内企业自主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定制化及功能化特种纸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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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外特种纸行业具有先发优势,因此在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细分领域内,仍然是国外的产品占有主导地位,但随着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投入不断增加,其产品也逐步进入这些细分领域的中高端市场,实现了部分的进口替代。此外随着国内企业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加深,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研发渐渐增多,定制化及功能化产品发展较为迅速。

(3)资源节约及环境友好成为长期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的环保政策不断趋严,国内企业通过环保设备的更新换代及产线的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特种纸生产过程中能耗及排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理念随着发展模式的转变逐渐深入人心,节能环保已成为衡量特种纸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特种纸行业整体周期性、季节性不明显,主要系特种纸下游应用领域较多所致。特定应用领域特种纸会随终端需求呈现不同的周期性、季节性特征。

周期性方面,医疗、食品包装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无明显周期性。木纹原纸下游终端主要为建材、家具等行业,与房地产的景气度关系较密切,随宏观经济波动和政策变化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热转印原纸的下游除包括服装行业外,亦包括建材、家具等行业,因此也呈现一定的周期性。

季节性方面,医疗包装原纸、木纹原纸和热转印原纸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而食品包装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通常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销售较好,主要原因为下半年和春节是中国消费旺季,同时考虑到春节假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及交期,下游终端客户往往会提前备货。受冬季新冠疫情相对较为严重以及终端客户提前备货等因素影响,医疗包装原纸2020年和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较高。

区域性方面,我国特种纸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分布在山东、浙江、河南、江苏和广东等省,这几个省份的特种纸产量占全国产量接近90%,其中山东省和浙江省的产量超过了国内特种纸产量的一半。其中,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等中东部发达省份,木纹原纸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等省份,热转印原纸的生产主要集中在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卷烟配套原纸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和黑龙江等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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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下游情况

(1)产业链情况

公司生产的特种纸原纸产品的产业链情况如下图所示:

(2)上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木浆是生产各种特种纸的主要原材料,木浆的供给量和价格是影响本行业的关键因素。

从木浆供给来看,全球木浆总体供给充足。我国木材资源相对短缺,高品质木片与原生木浆主要来自进口。全球木浆生产地集中在北欧、北美及南美等地区。2011年至2019年全球木浆出运量从4,257.80万吨增长至5,252.4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2.66%,呈稳定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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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作为国际大宗原材料商品,木浆价格受世界经济周期和全球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明显,波动幅度较大。下图为2015年1月至2022年2月我国进口木浆外盘价的价格走势图:2015年至2016年木浆价格整体低位运行,2017年初开始木浆价格开始出现大幅上涨,并于2018年整体维持高位运行,2019年6月后木浆价格开始明显下降并于2020年全年维持低位运行。受世界经济复苏预期走强、全球流动性宽裕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初至2021年5月,木浆价格已有明显大幅上涨,2021年6月以来木浆价格出现明显回落,但2022年初以来木浆价格有所反弹,截至2022年2月木浆价格仍处于较高价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木浆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盈利能力。

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参考原材料木浆价格的变动,同时也会适当参考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报价。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主要客户基本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历史合作关系良好稳定,产品售价受原材料的冲击相对于低端产品而言更小,产品价格对木浆价格的敏感度较低。公司和主要客户的产品调价频率通常为约一年一次,木浆价格在一定区间内波动时,公司和客户通常不会对产品价格作出调整(频繁的调整报价既会给公司管理增加难度,也会影响下游客户的市场预期和年度经营计划)。在木浆价格持续突破双方价格承受上下限时,公司和客户会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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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售价进行一定的调整。但产品调价通常在调价频率、调价幅度上会滞后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通过提价将木浆价格上涨的压力部分传导至下游客户。此外,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高效,长期深耕于特种纸研发制造领域,对于上游木浆行业供需及价格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能够根据木浆市场供需变化适当调整采购和库存数量,在木浆价格低位时通常会加大木浆的库存量,从而降低木浆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公司重点专注于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行业为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等。伴随着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进一步向绿色环保化、安全化以及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受以上因素及国内经济发展、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等的多重影响,目前国内食品和医疗包装原纸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一)行业内的竞争格局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

特种纸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特种纸生产企业往往选择一个或多个应用领域进行深耕挖掘,建立竞争优势。公司特种纸原纸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四大系列,其中以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为主。

(1)医疗包装原纸领域竞争格局

北美和欧洲已经形成成熟的最终灭菌包装市场,在医疗包装原纸领域,法国Arjowiggins公司、法国Sterimed公司、瑞典BillerudKorsnas公司等巨头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这些企业在行业内耕耘时间长,产品质量优秀,且掌握国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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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话语权,通过全球化生产和销售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市场竞争,主导着高端市场。我国医疗包装原纸行业起步较晚,随着21世纪初期国外灭菌包装企业的进入才逐渐开始为业内所认识和了解。早期市场为国外大型跨国企业所占据,产品长期依赖国外进口或者由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合资或独资企业生产。近十年来,医疗包装原纸较高的盈利水平逐渐吸引了国内企业的参与。在和国外企业的竞争中,形成了一批拥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产品品质接近或达到国外水平,并随着医疗器械或包装的出口进入海外市场。目前,中高端医疗包装原纸的国产化替代尚未完成,医疗透析纸等产品仍较多依赖进口,行业内主要竞争者包括几家大型跨国企业和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国内部分企业。

(2)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竞争格局

随着食品餐饮行业的蓬勃发展,食品包装原纸的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其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吸引了较多的参与者。由于食品餐饮行业本身较为分散,导致食品包装原纸的竞争格局也较分散。大量市场参与者属中小民营企业,产能规模普遍较小,技术装备比较落后,主要在中低端市场进行简单价格竞争。另一方面,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少数企业在细分行业内深耕细作,持续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技术指标,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已在食品防油纸、上蜡原纸、吸管纸等部分细分领域内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进入到众多国际快餐连锁巨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对国外产品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进口替代。

(3)其他特种纸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工业特种纸原纸以木纹原纸和热转印原纸为主。木纹原纸又称宝丽原纸,属于装饰原纸的一种,装饰原纸按照克重重量及是否浸胶可分为高克重的双面光纸(三聚氰胺浸渍原纸,克重在70克以上,钛白粉是重要原材料)与低克重的单面光纸(宝丽原纸,克重在40克以下,通常不添加钛白粉),其中三聚氰胺浸渍原纸是国内装饰原纸的主要构成部分,木纹原纸相对产量和市场容量均较小。我国木纹原纸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等省份。我国热转印原纸产能较为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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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集中度较低,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卷烟配套原纸下游终端应用为卷烟生产,随着近几年下游产业结构的调整,行业逐渐趋于集中化,产能较为集中。卷烟配套原纸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浙江和黑龙江等省份。

2、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相关资料和数据来自企业网站及公开披露信息整理,下同)

1)法国Arjowiggins公司

全球领先的医疗包装原纸和描图纸综合制造商,主要生产软包装纸、安全防伪纸、标签纸以及其他工业用纸等,产品品种达1,500种,知名品牌超过50个。根据2017年法国Arjowiggins公司当时的母公司Sequana公司退市前经营数据显示,2017年,Arjowiggins公司在全球拥有11个工厂和加工中心,全年销量达4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62亿欧元。法国Arjowiggins公司主要在医疗包装原纸领域与本公司竞争。

2)法国Sterimed公司

世界领先医疗包装生产企业,专注于多孔性阻菌材料的研发,主要业务包括为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包装解决方案、为医院提供灭菌卷材以及为医护单位提供感染预防解决方案等,其业务覆盖欧洲、美国、亚洲等地区,其官网显示法国Sterimed公司在全球拥有9个生产工厂、20个销售办事处。法国Sterimed公司主要在医疗包装原纸领域与本公司竞争。

3)瑞典BillerudKorsnas公司

欧洲大型跨国纸及纸制品生产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持续性的包装解决方案,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食品及饮料包装、医疗卫生包装、工业包装以及消费和奢侈品包装等。其业务地区覆盖欧、亚、非、北美等多个地区,其中亚洲地区收入占比在20%左右。2020年瑞典BillerudKorsnas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8.84亿瑞典克朗,净利润6.60亿瑞典克朗,瑞典BillerudKorsnas公司主要在医疗包装原纸领域与本公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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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芬兰Ahlstrom-Munksj?公司世界知名特种纸制造商,由芬兰的木材及纤维巨头奥斯龙公司和瑞典造纸巨头明士克公司合并成立,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交易所及纳斯达克-赫尔辛基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食品包装及烘焙用纸、饮料过滤用纸、装饰用纸、自粘纸、牛皮纸和医用织物、玻璃纤维无纺布等其他业务。目前已建立了45个工厂,拥有员工7,800多名,2020年度营业收入26.83亿欧元,净利润9,450万欧元,其中亚洲地区收入占比在13%左右。芬兰Ahlstrom-Munksj?公司主要在食品包装原纸领域与本公司竞争。

5)仙鹤股份(603733.SH)国内大型特种纸生产龙头企业,主要特种纸产品包括日用消费、商务交流及出版印刷材料、食品与医疗包装材料、烟草行业配套、电气及工业用纸等多个系列。2020年仙鹤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8.43亿元,归母净利润7.17亿元,全年特种纸销量60.36万吨。仙鹤股份主要在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与本公司竞争,此外在木纹原纸、热转印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领域与本公司也存在竞争。6)凯恩股份(002012.SZ)凯恩股份主营业务包括特种纸业务和信息科技服务,其中特种纸业务包括电气及工业用配套材料(电解电容器纸、超级电容器隔膜和绝缘纸等)、特种食品包装材料(烟用接装原纸和少量食品包装原纸等)、过滤纸和医用包装材料及其他纸,是国内唯一能够系列化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企业。2020年凯恩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5.50亿元,归母净利润9,258.73万元,全年特种纸销量9.13万吨。凯恩股份主要在卷烟配套原纸领域(烟用接装原纸)与本公司形成竞争,但该公司目前也在加大对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投入,与本公司在这些领域亦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7)华邦特纸华邦特纸与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华邦特纸地处衢州龙游,主要产品包括壁纸原纸、医用包装纸、防油纸、胶水原纸和格拉辛纸等多个品类,其中壁纸原纸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同时还出口至欧亚市场。华邦特纸目前拥有3条特种纸产线以及多条涂布和浸渍加工产线,特种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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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在7万吨左右。华邦特纸在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2)其他特种纸领域

1)民丰特纸(600235.SH)民丰特纸是国内拥有近百年历史的老牌特种纸企业,特种纸产品包括烟草系列用纸、工业配套纸(格拉辛纸、湿强标签纸和镀铝原纸等)、描图纸和电容器纸等。民丰特纸烟草系列用纸以专卖产品卷烟纸为主,也包括部分卷烟配套原纸如烟用接装原纸、烟用内衬原纸和成型纸等。2020年民丰特纸实现营业收入13.53亿元,归母净利润4,854.86万元,全年特种纸销量13.86万吨。该公司主要在卷烟配套原纸领域(烟用接装原纸)与本公司形成竞争。

2)恒丰纸业(600356.SH)恒丰纸业是国家烟草总公司确定的卷烟辅料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分为烟草工业用纸、机械光泽纸、薄型印刷纸、其他纸四大品类。恒丰纸业烟草工业用纸以专卖产品卷烟纸为主,也包括部分卷烟配套原纸如烟用接装原纸、烟用内衬原纸和成型纸等。2020年恒丰纸业实现营业收入18.29亿元,归母净利润1.32亿元,全年特种纸销量15.77万吨。该公司主要在卷烟配套原纸领域(烟用接装原纸)与本公司形成竞争。

3)五洲特纸(605007.SH)国内规模较大的特种纸生产企业,主要特种纸产品包括食品包装纸、格拉辛纸、描图纸和热转印原纸,其食品包装纸主要为面碗纸、纸杯纸、餐盒纸等容器类用纸,与公司的食品包装原纸产品工艺要求不同,其单价和单位成本均较低,差异较大。2020年五洲特纸实现营业收入26.35亿元,归母净利润3.39亿元,全年特种纸销量43.35万吨。五洲特纸与本公司在热转印原纸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3、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重点专注于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依托优秀的研发创新能力、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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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造工艺和快速响应的服务,为医疗、食品等行业制造企业或其包装物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原纸解决方案。

在医疗包装原纸领域,公司拥有较强竞争力,直接与国际领先企业展开竞争。根据促进中心特纸委及造纸学会特纸委的统计数据,2020年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产量占全国医疗包装原纸的产量的比例为16.98%,其中医疗透析纸产量占全国医疗透析纸的产量的比例为24.84%,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居于前列。

在食品包装原纸领域,公司定位中高端市场,成功进入肯德基、星巴克、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国际大型快餐连锁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客户群体包括德盟集团、紫江企业、南王科技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食品包装集团企业。公司是德盟集团在中国地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并已进入德盟集团海外采购体系,产品进入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市场。根据促进中心特纸委及造纸学会特纸委的统计数据,2020年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产量占非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的产量的比例为11.41%,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居于前列。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及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特种纸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中心。浙江省恒达特种纸基新材料研究院被浙江省科技厅、发改委和经信厅共同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已掌握多项特种纸核心生产工艺及技术,如“医用透析原纸”、“医用冷封原纸”、“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高挺度吸管纸”等生产工艺以及“交联接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制备及应用技术”、“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技术”等生产技术。

公司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2020年和2021年,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了1项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1项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公司自主研发的白色食品级抗水防油纸被列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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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火炬计划项目,与陕西科技大学合作的“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此外,公司1项产品开发技术被认定为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2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6项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17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且公司低定量阻菌医用原纸荣获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二等奖。

公司亦积累了深厚的生产工艺经验。公司从事特种纸研发生产20年,拥有一批对特种纸工艺创新有深刻理解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特种纸细分品类较多,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通常需要在既有产线上进行不同程度的工艺改造。公司在产线配套技术改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满足各类产品开发生产需求。公司已在医疗、食品等一次包装原纸的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控制上建立起成熟的体系,拥有多种产品同时开发制造的能力。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积极参与客户的新产品开发,协助客户制定更加绿色、环保及安全的包装产品技术标准,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居于前列,产品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恒达特种纸”获得“浙江名牌产品证书”。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技术实力及品牌影响力积极参与行业建设,担任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器械包装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生物质再生纤维素利用国家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以及浙江造纸行业协会、浙江造纸行业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达5年以上,与包括德盟集团、奥美医疗、紫江企业、宁波华力、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威海威高等下游主要的医疗、食品包装企业客户和医疗耗材企业客户等建立了长期的稳固合作关系。公司系德盟集团、振德医疗、威海威高等客户的优秀供应商、优秀战略合作伙伴,与德盟集团旗下企业鹤山德柏、奥美医疗、振德医疗及威海威高等客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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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客户奥美医疗、稳健医疗以及振德医疗均占据医用敷料出口前三名地位,在医用敷料领域的领先地位明显。同时公司与德盟集团、紫江企业、南王科技等国内外知名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并进入到肯德基、星巴克、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大型快餐连锁企业的供应链体系。目前公司形成了自己的优质客户群,在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3、产品质量优势

产品质量是特种纸制造企业竞争力的核心,特种纸产品质量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生产稳定性,是特种纸客户的重要诉求。良好的产品质量需要精细化流程管理能力、装备调控能力以及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共同支持。在精细化流程管理能力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生产工艺管理、原材料品质管理体系并将生产任务细分后责任到人,保障了产品稳定高效生产。在装备调控能力方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设备调控经验且公司核心生产设备采用国外进口设备,设备稳定且拥有优良的技术指标,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产品检测能力方面,公司拥有完备的质检体系,配备了DCS系统、QCS系统、纸张表面缺陷在线检测系统等精密检测设备,通过及时严格的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医疗及食品等一次包装材料在卫生环保等特性上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无害化生产,通过持续投入,已建立起包括原材料生化检验、车间洁净管理、终端检验及初始污染源管控等在内的系统性无害化管控体系。公司通过了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FSC森林认证,产品符合包括RoHS、REACH、FDA等在内的各类欧美主流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亦满足包括EN 868、ISO 11607等在内的食品、医疗领域内各类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得益于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公司产品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质量形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

4、管理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高效,长期根植于特种纸研发制造领域,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对特种纸行业、上游木浆行业、下游医疗及食品包装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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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积淀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精干,信息传递及决策执行高效,能够较好的应对市场变化。因为应用领域不同,特种纸客户对特种纸产品性能往往有个性化要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不断对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市场布局等方面进行总结,不仅形成了独有的生产管理经验,而且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运作,提高了公司管理效率。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员工职业晋升机制,将公司目标与员工利益和职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增强了员工忠诚度、归属感和荣誉感。公司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广汇投资(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汇投资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高达22.95%),将其核心利益与公司的发展前景紧密结合,充分调动了公司骨干的事业热情。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保障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5、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浙江省衢州市,该地区为中国最大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之一,聚集了一批像发行人、仙鹤股份、华邦特纸、五洲特纸等优质的特种纸生产企业,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明显的产业集群优势。浙江省鼓励发展高档包装用纸和特种纸,明确提出致力于打造国内外领先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与绿色造纸研发基地,确立浙江省特种纸行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根据《衢州市实施六大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特种纸是衢州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之一,衢州市特种纸相关配套设施完善,衢州市政府携手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建立了衢州分院作为特种纸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衢州市龙游县特种纸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省级)特种纸产品检测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一家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特种纸检测机构。此外,衢州市处于长三角制造和物流中心区域腹地,靠近全国著名的商品集散地和贸易批发中心浙江省金华市和义乌市,拥有得天独厚的销售网络和物流条件。地理区位优势有力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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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产能规模亟需扩张

伴随着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发行人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产品市场需求量明显提升,2021年度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为

103.32%,所有生产线均已高负荷生产。受限于公司现有产能瓶颈,发行人现有产能已无法充分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未来随着下游市场对中高端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需求的增加,公司现有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公司亟需扩张产能规模以为客户更好的提供产品与服务。

2、融资渠道单一

自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依靠自身的经营积累、现有股东投入和债务融资来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需扩大生产规模,持续进行资金投入。从长远看,公司的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资金基础。

(四)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限塑令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

在环保政策上,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2020年至2025年“三步走”的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指出了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类型、地区和范围。同时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要求各省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对禁塑限塑的检查。与此同时,国内医疗器械包装材料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体制趋严,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

具体至医疗一次包装领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准号:GB15810-2019)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标准(标准号:GB 8368-2018)分别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4月实施,均要求输液器或注射器采用环氧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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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时,初包装应至少采用一面是具有透气功能的材料包装(如透析纸)。具体至食品一次包装领域,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两项行业政策措施将有效增加医疗透析纸和吸管纸的市场需求量。限塑令等环保政策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国家将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限制塑料产品的使用。加之居民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意识的提高,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将趋于规范化升级。与此同时,公司医疗及食品特种纸原纸产品终端行业龙头客户越来越多的使用纸包装来替代塑料包装,以提升自身的品牌定位并彰显社会责任。以纸代塑成为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发展趋势,推动特种纸行业持续稳步发展。

(2)居民卫生防护意识提高促进医疗行业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导致全球范围内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需求大幅激增,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预计未来几年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仍将整体保持稳定。而医疗透析纸应用于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透析性包装面,受上述影响2020年以来医疗透析纸的市场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医疗包装原纸部分用于医用口罩的外包装,终端用途主要包括医院渠道和居民日常使用渠道,其中医院渠道占比相对较多。因医院渠道对口罩的安全性和无菌性要求最高,所使用的口罩常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居民日常防护用的口罩常见纯塑包装,少量会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逐步趋于好转稳定,但预计未来几年医院渠道对医用口罩的需求量仍将保持稳定。

(3)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等因素推动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的普及应用

近年来,居民人均收入的提升催化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逐渐升级。在医疗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以及居民对医疗用品卫生安全重视程度的增加,主打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中高端医疗包装原纸应用水平将有望进一步提升。在食品领域,得益于个性化快消餐饮、外卖消费的快速普及,绿色环保理念在消费者群体中的传播,消费者品质理念变化对包装品质要求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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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因素的影响,中高端纸质食品包装市场也将迎来进一步提升空间。

(4)国内研发和制造水平逐步提升,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进口替代持续推进,规模化生产企业有望持续受益

近年来,随着企业投入的增加、产学研互动的增强,国内特种纸产业在研发方面已经逐渐跟上领先国家的步伐,装备实力和制造能力也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改善了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等产品依赖进口的情况,产品逐步走出国门。但整体来看,和其他特种纸如装饰原纸、卷烟配套原纸等相比,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的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特别是在部分高端产品如高端透析纸等领域,目前仍然以进口产品为主,国内中小企业主要在低端市场竞争的局面未显著改善,进口替代空间较大。目前国内部分规模化生产企业已在医疗、食品或日化等细分领域建立起较为领先的竞争优势,是未来进一步实现上述产品国产化替代的主要力量,有望在市场增长和中高端产品进口替代进程中持续受益。

2、面临的挑战

(1)短期内木浆价格大幅上涨的挑战

木浆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木浆成本是影响公司成本的最主要因素。作为国际大宗原材料商品,木浆价格受世界经济周期和全球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明显,波动幅度较大。受世界经济复苏预期走强、全球流动性宽裕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初以来木浆价格已有明显大幅提升,其中2021年5月针叶浆的市场价格已创2018年初至今的最高点,给公司的成本端造成较大的压力。2021年6月以来木浆价格已有所回落,但截至2022年2月仍处于相对较高价位,如果未来木浆价格继续高位运行,可能会造成公司成本明显上涨,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

伴随着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受以上因素及国内经济发展、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国内食品和医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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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原纸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未来市场空间较大。在较快增长的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目前公司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如法国Sterimed公司、仙鹤股份、凯恩股份等也进一步加大对该领域的投入,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

(五)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亦无可预见的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趋势。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原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选取主要从事特种纸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可比公司,包括仙鹤股份、凯恩股份、民丰特纸、恒丰纸业、五洲特纸、华旺科技和齐峰新材(以下简称“可比上市公司”)。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特种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或类似纤维

,且主要生产环节均包括打浆、和浆、上网成型、烘干和分切等。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主要经营情况和部分指标上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特种纸产品、收入及销量主要原材料与公司的竞争关系
仙鹤股份日用消费、商务交流及出版印刷材料、食品与医疗包装材料、烟草行业配套、电气及工业用纸等多个特种纸系列;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注46.64亿元,特种纸销量60.36万吨。木浆与本公司在各类产品上均存在竞争,是公司核心产品医疗与食品包装原纸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
凯恩股份电气及工业用配套材料(电解电容器纸、超级电容器隔膜和绝缘纸等)、特种食品包装材料(烟用接装原纸和少量食品包装原纸等)、过滤纸和医用包装材料及其他纸; 2020年特种纸业务收入11.39亿元,特种木浆主要在卷烟配套原纸领域(烟用接装原纸)与本公司竞争,在食品和医疗包装原纸领域与本公司亦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华旺科技、齐峰新材主要生产及销售装饰原纸中的三聚氰胺浸渍原纸,生产工艺原材料中除木浆外,还需添加大量钛白粉,因此和其他公司产品以木浆为主的原材料成本结构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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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特种纸产品、收入及销量主要原材料与公司的竞争关系
纸销量9.13万吨。
民丰特纸烟草系列用纸、工业配套纸(格拉辛纸、湿强标签纸和镀铝原纸等)、描图纸和电容器纸等; 2020年特种纸业务收入13.14亿元,特种纸销量13.86万吨。木浆其烟草系列用纸以专卖产品卷烟纸(单价高)为主,但也生产卷烟配套原纸如烟用接装原纸、烟用内衬原纸和成型纸等。与公司在卷烟配套原纸领域(烟用接装原纸)构成竞争。
恒丰纸业

烟草工业用纸、机械光泽纸、薄型印刷纸和其他纸;2020年特种纸业务收入18.14亿元,特种纸销量15.77万吨。

木浆同民丰特纸
五洲特纸食品包装纸、格拉辛纸、描图纸和热转印原纸等; 2020年特种纸业务收入25.83亿元,特种纸销量43.35万吨。木浆其食品包装纸为容器类用纸,与本公司的食品包装原纸产品工艺要求不同,单价等差异较大,不存在竞争; 其热转印原纸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华旺科技装饰原纸(三聚氰胺浸渍原纸); 2020年特种纸业务收入13.06亿元,特种纸销量13.85万吨。木浆、钛白粉其生产的装饰原纸为高克重的三聚氰胺浸渍原纸,公司生产的装饰原纸为低克重的木纹原纸(宝丽原纸),两者在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和下游应用上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直接竞争。
齐峰新材装饰原纸(三聚氰胺浸渍原纸)、表层耐磨纸、壁纸原纸等; 2020年特种纸收入28.07亿元,特种纸销量33.12万吨。木浆、钛白粉同华旺科技
恒达新材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木纹原纸、热转印原纸)及卷烟配套原纸(烟用接装原纸); 2020年主营业务(特种纸)收入6.64亿元,特种纸销量7.45万吨。木浆/

注:仙鹤股份主营业务除包含特种纸业务外,还包括极少量的木浆和笔记本销售业务,但2020年未披露该部分的具体收入金额。公司目前的收入和生产规模相较可比上市公司要小,这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以及外部融资较少具备一定相关性。公司专注于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定位中高端,目前已在该核心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该领域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为特种纸行业龙头企业仙鹤股份。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上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研发人员 数量研发人员占比发明专利数量研发费用率
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1]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2577.31%192.80%2.53%2.32%
凯恩股份24721.29%345.75%7.01%6.96%
民丰特纸16112.34%142.90%3.5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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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研发人员 数量研发人员占比发明专利数量研发费用率
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1]2020年度2019年度
恒丰纸业24111.54%153.39%4.82%3.15%
五洲特纸808.69%21.44%0.42%0.47%
华旺科技16619.42%33.04%3.36%2.93%
齐峰新材30219.99%253.33%3.22%3.25%
平均值207.7114.37%163.24%3.56%3.26%
恒达新材10619.10%173.95%4.09%3.90%

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研发费用率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注2: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注3:可比上市公司和恒达新材研发人员和发明专利数量均系截至2020年末数据。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达新材发明专利为27个。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公司在特种纸生产和收入规模上相较可比上市公司更小,但从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率和发明专利数量上来看,公司要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显示出公司对技术和研发投入的重视。目前公司已掌握所处特种纸细分领域的核心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如“医用透析原纸”、“医用冷封原纸”、“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以及“高挺度吸管纸”等生产工艺以及“特种纸用增强纤维制备技术”、“交联接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等生产技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四、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营业收入按照不同产品系列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一、主营业务收入71,580.4094.47%66,430.7798.86%57,800.1599.08%
医疗包装原纸35,865.9447.33%33,150.6749.33%23,578.2240.42%
食品包装原纸28,957.6638.22%25,027.3237.25%25,073.1042.98%
工业特种纸原纸5,614.307.41%6,261.119.32%6,075.6110.42%
卷烟配套原纸1,142.501.51%1,991.672.96%3,073.235.27%
二、其他业务收入4,193.655.53%765.071.14%534.170.92%
合计75,774.05100.00%67,195.84100.00%58,334.31100.00%

1-1-126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四大系列原纸构成,其中以医疗包装原纸和食品包装原纸为主。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少量木浆等的销售。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原纸产能76,000.0076,000.0076,000.00
原纸产量78,522.5670,170.3466,760.73
产能利用率103.32%92.33%87.84%

注1:单条纸机产能计算方式为:产能=纸机幅宽×设计车速×常用定量×设计工作时间×参考效率;注2:公司产能为按照设计车速和常用定量进行标定,实际生产中随着客户需求的不同,产品生产车速和定量会有所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7.84%、92.33%和103.32%,逐年提高。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川新材2号线(设计产能1.8万吨)自2018年10月末投产后于2019年产能逐步爬坡,设计产能未完全释放。伴随2020年以来该产线产能的完全释放公司2020年产能利用率较2019年有所提升。2021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103.32%,基本处于满产状态,主要原因系:2021年公司产品市场前景和销售情况良好,与此同时公司优化产线配置,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总体保持较高的利用水平。

3、主要产品的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情况如下表:

年份产品类别产量(吨)销量(吨)产销率
2021 年度医疗包装原纸39,567.0640,488.52102.33%
食品包装原纸31,151.6431,089.8199.80%
工业特种纸原纸6,655.886,480.8097.37%
卷烟配套原纸1,147.981,183.65103.11%
合计78,522.5679,242.78100.92%
2020 年度医疗包装原纸35,651.7037,889.11106.28%
食品包装原纸25,673.2127,073.77105.46%
工业特种纸原纸6,921.947,381.31106.64%

1-1-127

卷烟配套原纸1,923.492,118.27110.13%
合计70,170.3474,462.45106.12%
2019 年度医疗包装原纸28,646.0926,573.5292.76%
食品包装原纸27,230.4326,318.9396.65%
工业特种纸原纸7,556.597,080.6793.70%
卷烟配套原纸3,327.623,448.58103.64%
合计66,760.7363,421.7095.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产销率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原纸产销率分别为95.00%、106.12%和100.92%。

2020年和2021年产销率较2019年有明显提高,主要系2020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良好,部分产品供不应求,同时公司亦有少量成品外购并直接销售所致。

4、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增减单价增减单价增减
医疗包装原纸8,858.301.24%8,749.39-1.39%8,872.821.24%
食品包装原纸9,314.200.76%9,244.12-2.97%9,526.642.05%
工业特种纸原纸8,662.982.13%8,482.39-1.14%8,580.550.55%
卷烟配套原纸9,652.332.66%9,402.335.51%8,911.561.41%
特种纸原纸合计9,033.051.25%8,921.38-2.11%9,113.621.46%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销售均价整体较为平稳,未有较大变化,总体呈现2020年小幅下跌和2021年小幅上涨的趋势。2020年以来卷烟配套原纸单价有一定幅度上涨,主要系单价高的高光转移接装纸销售收入占比有所提升所致。

(二)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1 年度1德盟集团食品包装原纸8,955.2011.82%
2奥美医疗医疗包装原纸5,629.897.43%
3南王科技食品包装原纸2,674.443.53%

1-1-128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威海兴泰医疗包装原纸2,519.903.33%
5宁波华力医疗包装原纸2,379.593.14%
合计22,159.0329.24%
2020 年度1德盟集团食品包装原纸8,088.4912.04%
2奥美医疗医疗包装原纸3,920.975.84%
3宁波华力医疗包装原纸2,458.003.66%
4常州塑料彩印医疗包装原纸2,099.003.12%
5东莞大通工业特种纸原纸1,949.502.90%
合计18,515.9727.56%
2019 年度1德盟集团食品包装原纸7,642.0813.10%
2奥美医疗医疗包装原纸3,224.975.53%
3紫江企业食品包装原纸2,286.073.92%
4宁波华力医疗包装原纸1,762.873.02%
5常州塑料彩印医疗包装原纸1,730.492.97%
合计16,646.4828.54%

注1:向德盟集团的销售额为向德盟集团旗下企业鹤山德柏、德氏(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PT Detpak Indonesia、Detmold Packaging Vietnam CO.,LTD.、Detmold Packaging Pty Ltd.、Detpak Packaging Philippines、Detpak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及德盟集团间接持股49%的Detpak S.A(PTY) LTD.的销售额合计;注2:向紫江企业的销售额为紫江企业及其子公司上海紫丹食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紫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注3:向威海兴泰的销售额为威海兴泰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江西兴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兴泰”)的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略有变动。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28.54%、27.56%和29.24%,占比较为稳定。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普通销售模式和寄售模式两种,其中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德盟集团下属境内企业鹤山德柏为寄售模式(公司对鹤山德柏的少量出口收入除外),其余客户均为普通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分别为6,113.23万元、7,026.14万元和7,863.5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8%、10.46%和10.38%。关于寄售模式的详细说明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之“(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少数客户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1-1-129

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前五大客户的基本信息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共8家,整体稳定,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时间均在5年以上,合作关系稳固良好。上述客户的基本信息如下:

客户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简介
德盟集团42,379,132股1984年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全球大型纸质食品包装袋生产集团企业
奥美医疗63,326.54万元2002年国内大型医疗耗材(医用敷料)生产企业,股票代码002950
紫江企业151,673.62万元1988年国内大型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股票代码600210
宁波华力453.4万美元2004年国内知名医用包装生产企业
常州塑料彩印1,100万元1979年国内知名医用包装生产企业
东莞大通300万元2002年国内规模较大的家具装饰材料(装饰纸)生产企业
南王科技14,631.79万元2010年国内大型环保纸袋及食品包装等纸制品包装生产企业
威海兴泰500万元2007年国内规模较大的医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3、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新增期间客户名称客户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获取方式开始合作时间
12020年度东莞大通2002年竞争性谈判2012年
22021年度南王科技2010年竞争性谈判2011年
32021年度威海兴泰2007年竞争性谈判2015年

公司与东莞大通自2012年开展合作,销售的产品为工业特种纸原纸,以木纹原纸为主,主要供东莞大通生产家具装饰材料(装饰纸)使用。随着双方的长期磨合以及公司生产工艺匹配性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品质获得了东莞大通的高度认可,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大通的销售额分别为1,326.55万元、1,949.50万元和2,013.14万元,逐年稳步增长。公司与东莞大通的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不存在收入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与南王科技自2011年开展合作,主要产品为食品包装原纸,包括吸管纸和防油系列纸等,主要供南王科技生产纸吸管、快餐食品包装等产品。报告期

1-1-130

内公司向南王科技的收入分别为957.81万元、1,337.62万元和2,674.44万元,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在“塑料吸管禁令”的环保政策的推动下,吸管纸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公司向南王科技纸吸管销售额大幅增加所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向南王科技纸吸管纸的收入分别为538.99万元及2,201.42万元。公司与南王科技的订单将维持较为稳定的趋势,不存在未来收入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与威海兴泰自2015年开展合作,销售的产品为医疗包装原纸中的医疗透析纸,威海兴泰采购公司产品后制成医疗灭菌纸袋再销售给下游的医疗器械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向威海兴泰的销售额分别为455.86万元、1,041.51万元和2,519.90万元,逐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①受益于近年来医疗器械最终灭菌包装行业和医疗包装原纸行业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威海兴泰实际控制人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并于2020年6月新设江西兴泰(主要对接配套国内大型一次性输注类医疗器材企业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医疗包装需求),其对上游医疗包装原纸的需求量大幅增加;②伴随公司与威海兴泰及江西兴泰的长期合作,客户对公司的产品品质高度认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司医疗透析原纸的采购量。公司与威海兴泰的订单将维持较为稳定的趋势,不存在未来收入波动较大的风险。

4、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该客户和竞争对手为仙鹤股份。报告期内2021年公司向仙鹤股份销售木浆实现收入1.66万元,金额较小且为偶发性交易。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客户或供应商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主要交易 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注]金额占比 [注]金额占比 [注]
向客户采购少量商品或服务
1衢州泽潇销售医疗包装原纸501.370.66%843.231.25%1,137.521.95%
采购塑料包17.740.05%57.590.16%36.450.09%

1-1-131

装薄膜
2振德医疗销售医疗包装原纸1,365.651.80%1,034.141.54%610.011.05%
采购口罩--0.180.01%--
3增和包装销售卷烟配套原纸134.510.18%545.340.81%1,035.071.77%
采购检测费----0.020.00%
向供应商销售少量商品
1友丰新材销售卷烟配套原纸----2.350.00%
采购卷烟配套原纸100.070.26%153.420.41%34.660.08%
2新亚伦销售木浆4.750.01%----
采购成品纸1,126.032.90%542.011.46%13.440.03%
向大型木浆贸易商采购及销售部分木浆
1厦门国贸销售木浆1,968.142.60%----
采购木浆123.090.32%192.160.52%--

注1:以上客户、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数据均按照同一控制的口径合并计算;注2:向以上客户、供应商的收入占比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向衢州泽潇、友丰新材、新亚伦和厦门国贸的采购占比为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向振德医疗、增和包装的采购占比为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注3:公司向厦门国贸销售木浆,同时2021年和2020年分别向厦门国贸子公司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和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采购木浆。

公司向部分客户销售产品的同时,也存在少量的商品采购,具体分析如下:

(1)衢州泽潇

衢州泽潇系公司的医疗包装原纸客户,其主要从事医用包装纸袋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具备塑料膜的生产能力。公司向衢州泽潇采购塑料包装薄膜主要用于产品的防潮、防水包装,具备合理性。

(2)振德医疗

2020年公司为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向医疗包装原纸客户振德医疗采购口罩。

(3)增和包装

2019年恒达新材委托公司卷烟配套原纸客户增和包装下属检测中心对公司的卷烟配套原纸进行荧光白度检测,并支付检测费0.02万元。

公司向部分供应商采购商品的同时,也存在少量的产品销售,具体分析如下:

(1)友丰新材

1-1-132

友丰新材主要从事各种铝箔复合纸的生产销售,其中烟草铝箔纸是主要生产品类之一,其无造纸相关机器设备,不具备造纸能力,通过对外采购原纸并进行后道工序加工(如铝箔或膜的复合工序)后对外销售。

公司向友丰新材采购高光转移接装纸(卷烟配套原纸的一种,系通过将铝箔或膜复合至白接装原纸加工形成,相较白接装原纸更为高档),并转售给关联方增和包装,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34.66万元、153.42万元和100.07万元,关于该交易的明细情况及必要性公允性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三)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因友丰新材有白接装原纸(卷烟配套原纸的一种)的产品需求,2019年公司曾向友丰新材销售白接装纸,销售金额2.35万元,2020年以来未再有销售,主要系公司整体主动缩减了卷烟配套原纸的销售规模并主动放弃了和友丰新材关于产品销售端的业务合作所致。公司和友丰新材的上述销售和采购交易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委托加工关系。

(2)新亚伦

2019年公司向新亚伦有零星成品采购,202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供不应求,公司产能已完全饱和(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9.96%和103.32%),为满足客户的需要、缓解公司产能瓶颈,公司向新亚伦增加了医疗及食品等特种纸包装原纸的采购。2021年新亚伦因某品类木浆临时短缺向恒达采购木浆4.75万元,金额较小。

公司2021年存在同时向大型木浆贸易商厦门国贸采购及销售部分木浆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厦门国贸(600755.SH,厦门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集成服务企业,位列2020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贸易子榜单第2位,亦是国内大型木浆贸易商。公司2021年上半年向其采购金丝雀本色阔叶浆,采购额123.09万元。因木浆临时性短缺等原因厦门国贸有卡拉宾阔叶浆和白龙阔叶浆等几款木浆的产品需求,公司上述木浆储备量相对充裕,且价格合适,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向厦门国贸销售部分木浆,销售额合计1,968.14万元。上

1-1-133

述交易具备合理性。

综上,公司存在极少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相关交易具备合理性。

五、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包括木浆、化工助剂、包装材料以及外购成品等。公司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货源充足,生产供应有保障,不存在原材料供应不顺畅影响生产的情况。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木浆31,019.7779.93%31,168.0883.90%37,558.7488.95%
化工助剂4,718.7212.16%3,714.6310.00%3,331.247.89%
包装材料801.412.07%694.041.87%623.011.48%
外购成品1,226.103.16%695.431.87%48.100.11%
其他1,042.892.69%877.552.36%663.681.57%
合计38,808.89100.00%37,149.72100.00%42,224.78100.00%

注:木浆采购额中包括木浆运费、进口代理费等计入木浆入库成本的项目。

公司生产最主要的原材料为木浆,木浆包括针叶浆和阔叶浆两种,主要为国外原生木浆。公司采购的化工助剂品类较多,其中采购额较大的类别为防油剂、AKD(中性胶)、松香胶、聚乙烯醇、淀粉和滑石粉等。

公司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高端医疗包装原纸和部分食品包装原纸市场景气度较高,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公司在产能紧张时增加了外购成品的采购额。

2、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蒸汽、天然气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纸机抄造的热源主要为蒸汽,此外恒川新材采购少量天然气用于作为纸机抄造的热源之一。公司相关能源均在当地采购,供应充足,能满足生产所需。

单位:万元

能源供应商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134

国网龙游公司4,009.744,253.784,545.37
华电龙游公司487.91171.67-
小计4,497.654,425.454,545.37
蒸汽金怡热电2,522.221,845.181,919.03
恒盛能源1,937.751,355.121,180.74
小计4,459.973,200.293,099.78
天然气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85.98280.99300.88
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1.81109.6372.69
浙江通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27.2455.7347.77
小计99.05165.36120.45
合计9,442.658,072.088,066.48

注1:金怡热电和恒盛能源分别为恒达新材和子公司恒川新材的蒸汽供应商,国网龙游公司系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华电龙游公司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注2:华电龙游公司为公司的光伏电力供应商,2021年7月起因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调整,公司光伏电力供应商变更为长兴和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2021年向华电龙游公司的采购额亦包含了向长兴和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采购额。

公司能源采购金额与公司不断增加的生产规模相匹配。

(二)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变动趋势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木浆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木浆采购价格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木浆采购金额(万元)31,019.7731,168.0837,558.74
木浆采购数量(吨)73,243.3187,923.7686,962.40
木浆采购单价(元/吨)4,235.173,544.904,318.96

报告期内公司木浆采购单价变动主要受全球木浆供求变动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木浆采购价格呈现2020年较上年下降和2021年较上年上升的趋势,与木浆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在2021年木浆市场价格整体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公司适当降低了2021年当年的木浆采购量。报告期内公司木浆采购价格月度变化趋势与木浆市场价格月度走势对比下图所示:

1-1-135

注:木浆市场价取自国内进口木浆外盘价,并按照当月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行折算。由上图可知,2019年-2021年公司木浆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公开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2021年1-6月公司木浆采购价要明显低于木浆市场价格,主要系采购的木浆大部分订单于2020年即已签约锁价所致,公司在2020年下半年木浆价格历史低位时提前储备或通过签署订单的形式提前锁定了大量低价的木浆。2021年1-6月公司采购的木浆的合同签订时间分布如下: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 第三季度2020年 第四季度2021年 第一季度2021年 第二季度
数量(吨)8,410.6520,179.9512,381.20270.05
占比(%)20.3948.9330.020.65

注:2021年签署木浆合同的270.05吨木浆中有63.41吨系国内采购,剩余系从日本进口,海运周期较短。公司木浆以进口为主,以往进口木浆从签合同至到港平均通常需2至2.5个月时间,202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海运运力大幅紧张等原因导致该间隔时间延长至4个月左右。公司2021年上半年采购的大部分木浆系去年价格低位时签约,导致木浆采购成本较低。

2、主要能源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价格如下:

1-1-136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元/度)0.580.570.64
蒸汽(元/吨)198.36136.09158.27
天然气(元/立方米)3.032.693.21

2020年和2021年公司电力采购单价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防疫优惠电费减免以及其他电价优惠政策等影响,电力结算单价有所下调。

2021年9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受该政策影响,公司电力采购单价由2021年1-9月(该区间电力单价未调整)的月均0.57元/千瓦时上升至2021年12月的0.63元/千瓦时,预计2022年电力单价相较2021年将有所提升。

2020年公司蒸汽采购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与蒸汽供应商的价格约定方式为按档计价,月用汽量越大价格相对越低,报告期内公司蒸汽采购量逐年上升。2021年公司蒸汽采购单价较上年有明显上涨,主要系蒸汽的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蒸汽市场价格同步提高所致。

2020年天然气采购单价较上年有明显下降,主要系全球经济下滑导致天然气市价明显下降所致。2021年天然气采购单价较上年有明显回升,主要系2021年四季度受全球天然气供需失衡、价格大幅提升等因素所致。

(三)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原材料采购额比例
2021 年度1Central National-Gottesman Inc.木浆8,425.1821.71%
2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木浆6,784.1717.48%
3Itochu Corporation木浆4,224.0810.88%
4Dryad Resources (HK) Co., Limited木浆3,002.177.74%
5Stora Enso Oyj下属公司合计木浆2,842.437.32%
合计25,278.0365.13%
20201Central National-Gottesman Inc.木浆7,985.2521.49%

1-1-137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原材料采购额比例
年度2汇鸿集团下属公司合计木浆4,704.3112.66%
3Itochu Corporation木浆4,241.0011.42%
4Stora Enso Oyj下属公司合计木浆3,417.129.20%
5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木浆3,021.428.13%
合计23,369.1162.91%
2019 年度1汇鸿集团下属公司合计木浆9,442.3422.36%
2Stora Enso Oyj下属公司合计木浆5,735.0413.58%
3Central National-Gottesman Inc.木浆5,120.0112.13%
4Upm Pulp Sales Oy木浆5,036.7711.93%
5Dryad Resources (HK) Co., Limited木浆2,406.155.70%
合计27,740.3165.70%

注1:向汇鸿集团的采购额为向其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和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采购额合计;注2:向Stora Enso Oyj的采购额为向其子公司Stora Enso International Oy和Stora EnsoAmsterdam B.V.的采购额合计;注3:向Central National-Gottesman Inc.的采购额中包含了向其子公司Central National AsiaLimited的采购额;注4:向Itochu Corporation的采购额中包含了向其子公司Itochu Hong Kong Ltd.的采购额;注5:向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的采购额中包含了向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两者皆为新加坡金鹰国际集团下属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均为木浆供应商,主要采购国外原生木浆,以进口采购为主,公司木浆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外大型木浆生产或贸易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占比分别为65.70%、62.91%和

65.13%,集中度较高。

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期间供应商名称成立 时间开始合作时间采购方式结算方式

1-1-138

2020年度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1995年2019年询价信用证结算
2020年度Itochu Corporation1949年2016年询价信用证结算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合计7家,除与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自2019年开始合作外,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均保持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整体波动较小。公司自2019年与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开始合作,其主要背景和原因如下:由于江苏王子制纸有限公司自身原材料采购渠道发生变化,其生产的王子阔叶浆产品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产品性能需求,故公司暂时停止了与其的业务合作,并选择了向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采购某品类阔叶浆作为替代。

公司与国内外优质木浆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木浆供应商体系较为集中且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对供应商的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3、关于供应商集中度的情况

(1)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均为木浆供应商,前五大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年度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70%、62.91%和65.13%,占木浆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86%、74.98%和81.49%。木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基本依赖进口。木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分析如下:

1)木浆生产需要木材等自然资源禀赋,且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全球木浆主要供应商集中于加拿大、美国、智利、俄罗斯、芬兰、瑞典、巴西等国,国内造纸企业或纸浆贸易企业也普遍向这些跨国公司采购木浆;

2)为了保持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木浆供应的及时性,公司在上游木浆供应商的选择上,采取与国际大型木浆制造商、贸易商和国内大型木浆贸易商长期合作为主的模式,以确保公司能及时、稳定、保质地获取木浆。因此公司主要木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也较为稳定。

(2)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情况比较如下:

1-1-139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凯恩股份、民丰特纸、恒丰纸业和齐峰新材未具体披露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占比数据。由于仙鹤股份、五洲特纸和华旺科技未完整披露前五大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数据,仅计算前述可比公司前三大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额占主要原材料采购额的比例进行比较。根据仙鹤股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仙鹤股份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仙鹤股份前三大木浆供应商采购额占其木浆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34%、52.85%、59.36%和46.68%,占比较高。

根据五洲特纸招股说明书,五洲特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五洲特纸前三大木浆供应商采购额占其木浆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98%、43.00%、47.56%和59.41%,占比较高。

根据华旺科技招股说明书,华旺科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和钛白粉,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华旺科技前三大木浆和钛白粉供应商采购额占其木浆和钛白粉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03%、89.63%、92.31%和

97.88%,占比很高。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前三大木浆供应商采购额占木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9.64%、54.04%和54.3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性。供应商集中度高为行业普遍现象。

(3)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的供应商性质、基本情况及公司与其的合作背景介绍如下:

供应商类别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
Central National-Gottesman Inc.贸易商注册于美国的国际大型木浆贸易商,公司主要向其采购代理的卡拉宾浆和其子公司Central National Asia Limited代理的阿拉巴马浆用于生产。双方2012年开始接触合作。
汇鸿集团 下属公司合计贸易商汇鸿集团股票代码600981.SH,江苏国资委下属企业,国内大型贸易企业,部分业务为木浆贸易,其木浆品类较多,贸易规模较大。公司从2006年即与其开始合作。
Itochu Corporation贸易商股票代码8001.T,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日本大型企业集团。其子公司Itochu Hong Kong Ltd代理的白龙浆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双方2016年开始接触合作。
Stora Enso Oyj 下属公司合计制造商Stora Enso Oyj系纳斯达克-赫尔辛基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交易所上市公司,全球知名大型制浆造纸企业,双方2014年开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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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类别基本情况及合作背景
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制造商与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同属新加坡金鹰国际集团下属企业,新加坡金鹰国际集团为新加坡大型跨国工业企业,核心业务为林木种植与采伐以及能源资源开发,双方2019年开始合作。
Dryad Resources (HK) Co., Limited贸易商注册在香港的木浆贸易商,双方2017年开始合作。
Upm Pulp Sales Oy制造商Upm-Kymmene Oyj(纳斯达克-赫尔辛基交易所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为全球知名大型制浆造纸企业,双方2011年开始合作。

注:如该木浆供应商为木浆制造商或木浆制造商的下属企业,则其性质为木浆制造商。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为国际大型木浆制造商、贸易商和国内大型木浆贸易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了木浆供应的稳定性。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木浆采用市场化定价,采购的价格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定期调整,采购价格公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稳定,不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发行人主要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截至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934.84万元,使用状态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3,832.715,757.96-8,074.7558.37%
机器设备23,165.8014,594.96-8,570.8437.00%
运输工具327.77120.06-207.7263.37%
电子及其他设备429.99348.47-81.5318.96%
合计37,756.2720,821.44-16,934.8444.85%

1、房屋及建筑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1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1-141

111,441.31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号权证号权利人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1龙房权证湖镇镇字第 5-101087号恒达新材湖镇镇工业园区非住宅2,558.802015.08.28抵押
2龙房权证湖镇镇字第 5-101088号恒达新材湖镇镇工业园区非住宅752.312015.08.28抵押
3龙房权证湖镇镇字第 5-101097号恒达新材湖镇镇工业开发区非住宅3,164.532015.08.28抵押
4龙房权证湖镇镇字第 5-101098号恒达新材湖镇镇工业开发区非住宅3,164.532015.08.28抵押
5龙房权证湖镇镇字第 5-101102号恒达新材湖镇镇工业园区非住宅6,191.602015.08.28抵押
6浙(2020)龙游不动产权第0006799号恒达新材湖镇镇工业园区 大明路8号等非住宅44,106.372020.05.13抵押
7龙房权证模环乡字第5-180951号恒川新材模环乡金星大道81号(龙游工业园区)2幢非住宅12,909.762016.06.14抵押
8龙房权证模环乡字第5-180952号恒川新材模环乡金星大道81号(龙游工业园区)3幢非住宅10,952.832016.06.14抵押
9浙(2017)龙游不动产权第0010041号恒川新材浙江龙游工业园区 金星大道81号1幢等非住宅6,229.802017.07.21抵押
10浙(2017)龙游不动产权第0010042号恒川新材浙江龙游工业园区 金星大道81号非住宅2,447.702017.07.21抵押
11浙(2019)龙游不动产权第0002101号恒川新材浙江龙游工业园区 金星大道81号非住宅18,963.082019.03.12抵押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一处无证房产,该房产建设于发行人拥有的浙(2020)龙游不动产权第0006799号土地使用权之上,面积大约为400平方米,占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0.36%。该房产因历史上未履行相关报建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该无证房产主要用于堆放杂物等用途,非生产设施用房,易于搬迁,公司拥有其他多处类似用途房屋可替代该无证房产。

根据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出具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守法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在龙游县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平台的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建设规划、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作出书面承诺,若发行人因该等房产瑕疵而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被要求整改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使用、拆除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保证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控股

1-1-142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瑕疵房产的承诺参见“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八、其他承诺事项”之“(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出具的兜底承诺”之“2、关于瑕疵房产的承诺”。综上,该等房产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机器设备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为纸机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设备,其中母公司有4条纸机生产线,子公司恒川新材有2条纸机生产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条/套)原值净值成新率
13600纸机生产线(恒川2号生产线)16,107.114,328.4270.88%
23200纸机生产线(恒达5号生产线)14,776.08887.8818.59%
32730纸机生产线(恒川1号生产线)13,309.871,492.4945.09%
41880纸机生产线(恒达2号生产线)13,101.61515.1216.61%
51880纸机生产线(恒达1号生产线)12,497.09326.9713.09%
62640纸机生产线(恒达3号生产线)12,184.90461.0821.10%
7污水处理设备2532.52262.2449.25%

注:纸机生产线前面的数字代表幅宽,例如“3600纸机生产线”代表该条纸机生产线的幅宽为3600mm即3.6米。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和软件。截至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412.8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3,377.51万元,软件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5.34万元。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是形成公司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的重要基础,对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形资产均可正常使用,除7宗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外,其他无形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公司的无形资产亦也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1、土地使用权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7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45,999.2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用途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总面积(㎡)他项权利

1-1-143

1恒达新材龙游国用(2015)第02277号湖镇镇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2058.11.2935,131.20抵押
2恒达新材龙游国用(2015)第02279号湖镇镇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2058.11.2922,600.30抵押
3恒达新材浙(2020)龙游不动产权第0006799号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等工业用地出让2053.05.09101,601.70抵押
4恒川新材龙游国用(2016)第05276号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号工业用地出让2059.08.2731,664.50抵押
5恒川新材浙(2017)龙游不动产权第0010041号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号1幢等工业用地出让2059.08.276,197.10抵押
6恒川新材浙(2017)龙游不动产权第0010042号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号工业用地出让2059.08.279,328.60抵押
7恒川新材浙(2019)龙游不动产权第0002101号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号工业用地出让2059.08.2739,475.80抵押

2、专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32项专利,其中包括27项发明专利。公司发明专利均为原始取得且处于有效状态,均不存在他项权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有效期(年)
1恒达新材一种纸用环保型抗水增强胶乳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2010588791.X发明专利2020.06.242022.02.0120
2恒达新材一种核壳型表面施胶增强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408945.X发明专利2019.05.162021.11.2320
3恒达新材一种无氯湿强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405666.8发明专利2019.05.162021.10.2220
4恒达新材防油植物微纤丝或防油纳米纤维素的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910008897.5发明专利2019.01.042021.04.0620
5恒达新材一种防油包装纸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008909.4发明专利2019.01.042021.02.0920
6恒达新材一种高挺度吸管衬纸及其制备方法ZL201811595584.6发明专利2018.12.252020.12.2220
7恒达新材一种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的制备方法ZL201711397774.2发明专利2017.12.212020.06.1220
8恒达新材阳离子型核壳含氟丙烯酸酯-醇酸树脂表面施胶剂的制备方法ZL201810515191.3发明专利2018.05.2520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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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有效期(年)
9恒达新材一种低定量免涂蜡功能型食品包装纸 的制备方法ZL201711397792.0发明专利2017.12.212020.04.0320
10恒达新材一种高导电性复合特种纸的制备方法ZL201710250575.2发明专利2017.04.172018.08.1720
11恒达新材一种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造纸方法ZL201610696347.3发明专利2016.08.192018.03.1320
12恒达新材一种固体AKD表面施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059969.5发明专利2016.01.282017.12.0520
13恒达新材一种食品级抗菌包装纸制备工艺ZL201610600952.6发明专利2016.07.262017.08.1820
14恒达新材一种有机钛纸张表面增强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060328.1发明专利2016.01.282017.07.0420
15恒达新材一种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制备工艺ZL201610598732.4发明专利2016.07.262017.07.0420
16恒达新材一种特种纸用水基防水防油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668836.9发明专利2014.11.202016.08.2420
17恒达新材一种特种纸用增强纤维的制备方法ZL201410670567.X发明专利2014.11.202016.08.2420
18恒达新材一种交联接枝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的制备方法ZL201310222863.9发明专利2013.06.062015.09.2320
19恒达新材一种装饰板用 隔音基材纸ZL201520755948.8实用新型2015.09.282016.04.1310
20恒达新材一种多功能壁纸ZL201520755595.1实用新型2015.09.282016.04.1310
21恒达新材一种手术用洞巾 双面胶贴ZL201520755625.9实用新型2015.09.282016.03.3010
22恒达新材一种木地板用复合纸ZL201520756006.1实用新型2015.09.282016.02.0310
23恒达新材一种包装箱用广告贴纸ZL201520755966.6实用新型2015.09.282016.02.0310
24恒川新材一种本色高挺度高抗水吸管原纸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0588764.2发明专利2020.06.242022.02.0120
25恒川新材一种超疏水纸张表面处理剂的制备方法ZL201910405673.8发明专利2019.05.162021.12.1720
26恒川新材一种疏水抗油食品包装纸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1068274.3发明专利2019.11.052021.11.0220
27恒川新材一种可弯曲吸管衬纸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228071.X发明专利2019.03.252021.08.2420
28恒川新材一种用于食品包装纸的含氟疏水抗油改性纳米纤维素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1068249.5发明专利2019.11.052021.06.0420
29恒川新材一种高阳电性AKD浆内施胶剂的制备方法ZL201810515705.5发明专利2018.05.252020.07.0720

1-1-14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有效期(年)
30恒川新材一种双色防油抗菌食品包装纸的制备方法ZL201711397777.6发明专利2017.12.212020.06.0220
31恒川新材一种用于纸张增强的互穿网络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0252135.0发明专利2017.04.172019.01.0820
32恒川新材一种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方法ZL201710250573.3发明专利2017.04.172018.10.1620

3、注册商标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8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商标权人注册证号商标图样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恒达新材3840507342005.09.14至2025.09.13原始取得
2恒达新材4492741162008.05.14至2028.05.13原始取得
3恒达新材4492739162008.08.14至2028.08.13原始取得
4恒达新材4492740272009.03.21至2029.03.20原始取得
5恒川新材20888745162017.09.28至2027.09.27原始取得
6恒川新材20888605162017.09.28至2027.09.27原始取得
7恒川新材56150144162021.12.28至 2031.12.27原始取得
8恒川新材56143065162021.12.28至2031.12.27原始取得

(三)固定资产原值与产能、产量、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分析

公司原纸产品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打浆、和浆、上网成型、烘干和分切等环节,上述核心生产环节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构成了公司日常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37,756.2737,372.3435,905.58
其中: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3,595.7923,302.1722,348.40
原纸产能(吨)76,000.0076,000.0076,000.00

1-1-146

原纸产量(吨)78,522.5670,170.3466,760.73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能(吨)3.223.263.40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3.333.012.99

注:机器设备包括固定资产项目中的机器设备和电子及其他设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各期原纸的产能及产量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四)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机器设备原值与产量匹配性的对比分析

2019年-2020年(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告2021年年报,且2021年半年报中仅仙鹤股份和五洲特纸公布了2021年1-6月特种纸产量数据,故下表仅比较2019年和2020年的相关数据),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量匹配性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
仙鹤股份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79,399.62227,222.47
产量(吨)617,293.52522,010.18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2.212.30
凯恩股份机器设备原值(万元)90,567.0990,306.76
产量(吨)93,077.1487,391.89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1.030.97
民丰特纸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08,534.85208,261.84
产量(吨)134,897.00146,115.00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0.650.70
恒丰纸业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82,638.78271,619.27
产量(吨)162,209.00151,469.79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0.570.56
五洲特纸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22,137.4867,725.37
产量(吨)425,161.00379,129.17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3.485.60
华旺科技机器设备原值(万元)83,182.6649,908.49
产量(吨)141,979.47131,170.36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1.712.63
齐峰新材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55,181.16148,545.25
产量(吨)319,765.34354,367.08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2.062.39
行业平均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74,520.23151,941.35
产量(吨)270,626.07253,093.35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1.551.67

1-1-147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
恒达新材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3,302.1722,348.40
产量(吨)70,170.3466,760.73
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吨)3.012.99

注: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披露口径存在差异,上表中的机器设备包括固定资产项目中的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其他设备;注2:可比上市公司中仅仙鹤股份和五洲特纸公布了2021年1-6月特种纸产量数据。仙鹤股份和五洲特纸2021年1-6月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分别为2.58吨和4.65吨(已年化)。由于同行业公司在产品特点(产品克重)、生产工艺、产能利用程度及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每万元机器设备投入的产量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二)经营资质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持有的现行有效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如下:

1、公司及产品资质

序号持证主体资质名称资质编号有效期发证机构
1恒达新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浙XK16-205-000932021.04.21 -2022.05.0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恒达新材排污许可证913308007392199400001P2019.09.30 -2024.09.29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3恒达新材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118]2021.07.24 -2026.07.2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4恒达新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33089602692015.06.16起长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
5恒达新材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3096007382015.09.09起备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恒达新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2662482016.09.30起备案有效龙游县商务局
7恒达新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衢AQBQG III 2020000232020.04.18 -2023.04.17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8恒川新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浙XK16-205-003612021.11.17 -2026.12.2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1-148

序号持证主体资质名称资质编号有效期发证机构
9恒川新材排污许可证91330825MA28F4MP58001P2019.09.30 -2024.09.29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10恒川新材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H2140]2021.04.13 -2026.04.1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11恒川新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33089610QS2016.10.26起长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
12恒川新材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3096018462016.12.19起备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恒川新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022678682017.11.09起长期有效龙游县商务局
14恒川新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衢AQBQG III 2021000122021.04.22 -2024.04.21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体系认证

序号名称质量标准证书编号持有人颁发单位认证有效期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061618QR1恒达 新材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2021.09.06 -2024.09.05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061618ER1恒达 新材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2021.09.06 -2024.09.05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3331-2020/ISO 50001:2018及RB/T 118-20140350119En20013ROM恒达 新材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19.07.31 -2022.07.30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45001-2020/ ISO 45001:2018061618SR1恒达 新材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2021.09.06 -2024.09.05
5FSC森林认证FSC-STD-40-004 V3.0BV-COC-120308恒达 新材Bureau Veritas Certification Holding2019.02.05 -2024.03.17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001017QR2恒川 新材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2021.01.19 -2024.01.18
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001017ER1恒川 新材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2021.01.19 -2024.01.18
8FSC森林认证FSC-STD-40-004 V3-0 和FSC-STD-50-001 V2-0SAI-COC-002499恒川 新材SAI Global Assurance2022.01.02 -2027.01.15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满足取得上述经营资质的条件,上述经营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1-1-149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核心产品制造工艺技术和生产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均由技术研发中心及相关生产部门独立或联合开展,全部核心技术的取得均来自自主研发和创新,核心技术的取得及使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不存在涉及研发人员原单位职务成果情形,亦不存在研发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的情形。

1、产品制造工艺技术

(1)主要产品制造工艺技术、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序号对应产品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具体表征技术先进性技术所处阶段
1医用透析原纸自主研发该产品具有较好的抗水性,能够适用于绝大多数消毒方式,同时具备很好的表面强度,可以跟各种膜热封,细菌阻隔性能好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2一种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自主研发通过自制AKD表面施胶剂并搭配其他助剂,从而降低纸张的表面张力,赋予纸张防水防油性能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3一种高挺度吸管衬纸自主研发通过选择粗度较大的纤维,并选择适合的打浆工艺,保证纤维的细纤维化同时减少切断纤维,从而保证吸管衬纸的高挺度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4一种医疗阻菌包装用纸自主研发通过优化打浆工艺,控制纤维整体尺寸大小,确保孔径一致,然后添加固体AKD表面施胶剂及其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确保医疗阻菌包装用纸稳定的抗水性能和优良的阻菌效果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5食品级涂硅原纸自主研发选择细腻柔软的纤维,采用高粘状打浆的方式,提高成纸结合强度、紧度以及纸张表面的细腻程度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6新型食品包装上蜡原纸自主研发通过打浆工艺的改进,改善纸张的匀度,增加成纸的紧实程度,增强上蜡原纸的功能性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7高档创可贴专用医包纸自主研发该产品具有稳定的抗水性、较高的内结合强度以及表面细腻程度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8医用冷封原纸自主研发该产品具备较好的抗水性及表面强度,适用于冷封胶的封合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9强化纸自主研发该产品用于印刷后家具贴面,具有良好的抗水性能,很高的内在结合强度,能够产生非常好的印刷效果国内 领先大批量 生产
10高柔软医用盖材纸自主研发该产品用于医用手术器械包装,与塑料盒进行热封,具备很高的表面强度、耐破强度以及良好的柔软性能国内 领先小批量 试产

(2)公司部分产品制造工艺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1-1-150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
1一种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一种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1397774.2
2一种高挺度吸管衬纸一种高挺度吸管衬纸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811595584.6
3一种医疗阻菌包装用纸一种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制备工艺发明专利ZL201610598732.4
4新型食品包装上蜡原纸一种低定量免涂蜡功能型食品包装纸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1397792.0

2、生产技术

(1)主要生产技术、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依托二十年的积累,公司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生产实践经验,开展了持续的生产技术改造和创新,搭建起完整的核心生产技术体系,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主要核心生产技术如下所示:

序号核心技术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具体表征技术先进性对应产品技术所处阶段
1交联接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自主研发通过采用该技术,生产的纸张具有稳定性好,柔韧性强,成膜性能高的特点,并且用于纸张表面增强剂后能大幅提高纸张表面强度、耐水性、抗张强度、耐折度和结合力国内 领先医疗透析纸大批量应用
2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制备及应用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在含水纤维浆料中调配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及大分子阳离子聚合物等,提升了配料留着率,还可以提高纸张的湿强性能,改善纸张抗水性国内 领先食品包装原纸、医疗包装原纸大批量应用
3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技术自主研发通过特殊工艺改性PAE使其兼具可降解特点和高湿强效果,广泛应用于医疗包装用纸当中国内 领先医疗透析纸大批量应用
4阳离子型核壳含氟丙烯酸酯-醇酸树脂表面施胶剂的制备方法自主研发通过特定催化工艺及条件,制备得到特种纸用阳离子型核壳含氟丙烯酸酯-醇酸树脂表面施胶剂的制备方法,其拥有固化速度高,防水防油性好,强度高等优点,可与淀粉水溶液复配,用于纸张表面施胶,可同时大幅改善纸张的防水性、防油性、力学强度和柔软度,具有无毒、安全、对环境友好的特点国内 领先防油纸大批量应用
5固体AKD表面施胶剂制备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在AKD中添加适当活性成分及适当环境下调配,公司开发出具有高有效含量、优异储存稳定性、便于运输、施胶效果优异的改性固体AKD国内 领先食品包装原纸、医疗包装大批量应用

1-1-151

序号核心技术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具体表征技术先进性对应产品技术所处阶段
纸张表面施胶剂原纸
6特种纸用增强纤维制备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在固相PVA纤维上多元接枝共聚不同特性的乙烯基功能单体等方法,改善了PVA纤维与纸纤维间的相容性,形成了具有较高强度的三围交联网络结构,提高纸页强度和韧性,提高纸张的耐水性和力学性能国内 领先工业特种纸大批量应用
7有机钛纸张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自主研发通过特殊工艺实现一种有机钛表面增强剂的制备,大幅度提高了纸张物理强度和耐水性,制备过程中不添加有机溶剂、表面活性剂等,对环境友好国内 领先强化纸[注]大批量应用
8特种纸用水基防水防油剂制备技术自主研发该防水防油剂具备很好的亲水性,能够与表面施胶淀粉混合使用,兼具防水及防油性能国内 领先防油纸大批量应用

注:强化纸系公司工业特种纸原纸中的木纹原纸的一个细分类别。

(2)公司主要核心生产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
1交联接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一种交联接枝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310222863.9
2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制备及应用技术一种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造纸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696347.3
3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技术一种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250573.3
4阳离子型核壳含氟丙烯酸酯-醇酸树脂表面施胶剂的制备方法阳离子型核壳含氟丙烯酸酯-醇酸树脂表面施胶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810515191.3
5固体AKD表面施胶剂制备技术一种固体AKD表面施胶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059969.5
6特种纸用增强纤维制备技术一种特种纸用增强纤维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670567.X
7有机钛纸张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一种有机钛纸张表面增强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060328.1
8特种纸用水基防水防油剂制备技术一种特种纸用水基防水防油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668836.9

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1-1-152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70,123.1465,768.9657,752.93
主营业务收入71,580.4066,430.7757,800.15
占比97.96%99.00%99.92%

4、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加强研究开发成果管理,技术研发中心每年进行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目前,公司已就核心生产技术申请了国家专利,同时公司与所有技术员工均签订了《员工保密、专利权属与转让和不竞争协议》,协议约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之后需保守公司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的设备和工艺、企业技术标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以及工程流程等。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可以有效保护其核心技术,防止核心技术的泄露和流失。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未发生被侵犯的情况。

(二)发行人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获得的奖项及认定

公司高度重视新品研发以及核心技术研发工作。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特种纸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中心。浙江省恒达特种纸基新材料研究院被浙江省科技厅、发改委和浙江省经信厅共同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亦积极承担行业建设责任,主导制定了《医用透析原纸》和《食品包装用白色防油纸》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子公司恒川新材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联合起草了《食品接触用一次性纸吸管》行业团体标准。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及研发成果的转化工作,具备持续的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科研成果。公司已取得的主要奖励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产品名称奖励/认证类型颁发/认证机构
1白色食品级抗水防油纸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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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产品名称奖励/认证类型颁发/认证机构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4医用透析原纸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浙江省科技厅
5高平抗菌白色烟用接装纸原纸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浙江省科技厅
6涂胶盖材纸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浙江省科技厅
7新型食品包装上蜡原纸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浙江省科技厅
8白色食品级抗水防油原纸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浙江省科技厅
9高档创口贴专用医包纸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浙江省科技厅
10医用冷封原纸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浙江省科技厅
11低定量阻菌医用原纸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浙江省科技厅
12高强低定量绿色环保食品包装原纸关键技术开发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浙江省经信厅
13低定量阻菌医用原纸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二等奖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财政厅
14高挺度吸管衬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15新型抗水防油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16低定量免涂蜡功能型食品包装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17高形稳性医用包装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18医用成型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19医用蒸汽消毒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0本色上蜡包装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1低定量食品级淋膜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2高档医用制袋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3射线灭菌型医用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4低定量涂布型食品包装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5高挺度吸管面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6本色单光吸管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7本色防油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8高端医疗手套衬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29环保型单光本色淋膜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30医用口罩包装原纸省级工业新产品浙江省经信厅

注:第2、3项荣誉为公司与陕西科技大学共同获得。

2、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承接单位项目/课题名称所属项目担任角色及主要任务其他参与方主管部门立项 时间
1恒达 新材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及医用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项目牵头单位,开发再生抑菌纤维制备技术,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制浆国家林业2021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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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承接单位项目/课题名称所属项目担任角色及主要任务其他参与方主管部门立项 时间
产品制备技术与应用示范经济2020”重点专项将其应用于再生抑菌纤维无纺布以及高阻菌医用包装材料造纸研究院和草原局
2恒达 新材应急防护与公共安全用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研发可降解纤维的复配技术、纤维素纳米纤维素的孔隙调控技术、表面施胶热封自粘技术,生产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浙江科技学院、恒川新材、衢州泽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

注:公司主要负责高阻菌医用包装材料产业化生产等任务,该项目于2021年在公司内部立项。

(三)发行人的研发储备情况

1、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始终围绕主营产品展开,不断提升特种纸透气性、阻菌性、防水防油性、生物相容性等性能指标,持续向客户供应高品质的特种纸原纸。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研发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项目预算拟达成目标合作单位进展 情况目前技术水平
1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及医用产品制备技术与应用示范伊财富、杨菊红、徐冰等250 [注1]通过添加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制备医用包装纸。增加医用包装纸的表面强度,稳定孔径,从而起到阻菌的作用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研发国内 领先
2应急防护与公共安全用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伊财富、赵新民等2,500 [注2]通过研发可降解纤维的复配技术、纤维素纳米纤维素的孔隙调控技术、表面施胶热封自粘技术,生产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浙江科技学院、恒川新材、衢州泽潇研发国内 领先
3免涂胶高阻菌医用透析原纸的研发邱旭峰、凌启松等310通过开发医用透析纸的抗菌涂层技术、胶粘剂的配方技术、自粘合施胶工艺技术,可使后续制袋免涂胶,提高医用透析纸的使用及安全性能独立研发研发国内 领先
4环保型抗水增强胶乳制备技术的研发叶素芳、杨菊红等260通过应用环保型抗水增强胶乳制备技术,提高纸张表面强度、耐水性及耐热性等性能,并赋予纸张抗菌性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5纤维表面生物酶微处理辅助打浆邱旭峰、凌启松等220通过应用生物酶微处理技术对纤维表面进行改性,改善纸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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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项目预算拟达成目标合作单位进展 情况目前技术水平
技术的研发页整体强度性能,同时降低打浆能耗
6低粘高稳定性超高羟值聚合物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的研发段进雄、杨柳青等280通过利用低粘高稳定性超高羟值聚合物表面增强剂具有的多重交联网络结构,与纸基材料形成交联网络,用于提高食品及医疗包装原纸的表面强度性能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7高疏水绿色无氟防油纸的研发徐冰、叶素芳等280通过开发浆内无氟抗水防油新技术以及新型核壳型表面施胶增强剂,以提高防油纸的抗水性和表面强度,开发绿色环保无氟防油纸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8医用阻菌透析功能纸表面增强技术的研发伊财富、杨菊红等220通过开发新型表面施胶增强剂施胶工艺复配技术,提高其抗水性和表面物理强度,有效提高了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9食品级餐盘专用纸的研发杨菊红、王启华等180通过开发复合抗水抗油新技术,提高食品级餐盘专用纸的防油性、耐水性和物理强度,用于代替塑料餐盘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0透析纸新型热封自粘复合技术的研发王文斌、杜琼仙等280通过开发透析纸表面施胶用热封自粘复合胶配方以及纸机烘干部专用表面施胶复配技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环保性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1医用灭菌包装功能纸新型透气-阻菌平衡技术的研发伊财富、杨建峰等260通过开发可降解纤维的复配技术以及纤维素纳米纤维(CNF)的孔隙调控技术,实现透气和阻菌平衡,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2食品包装纸表面增强技术的研发杨柳青、凌启松等260通过开发应用低粘高稳定性超高羟值聚合物表面增强剂,在纸张抄造过程中,形成三维高强度交联网络结构,大幅度提高食品包装纸的强度;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3可降解食品级刀叉专用原纸的研发杨柳青、周雪萍等280

通过开发应用低粘高羟值聚合物表面增强剂和复合抗水增强新技术提高刀叉专用纸的耐水性和物理强度,解决刀叉专用纸在使用过程中软化及断裂等问题

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4可弯曲吸管衬纸的研发林俊辉、杨安顺等200通过开发长纤维复配技术以及低脉冲低浓度成形技术和软压光技术,提高纸页表面性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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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项目预算拟达成目标合作单位进展 情况目前技术水平
能的同时保证纸页有较好的松厚度,以改善纸页挺度,用于代替塑料吸管
15耐热环保纸基吸管新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杨柳青、邱旭峰等900采用高阳电性AKD施胶抗水新技术,开发新型绿色增湿强技术,开发复合抗水增强耐热新技术,提高纸页的耐水性、耐热性和挺度;解决纸吸管在热饮中易分散及软化问题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6高流平抗菌型烟用接装原纸的研发虞玲、杨菊红等180通过优化打浆和抄纸工艺技术以及开发湿部抗水增强技术和抗菌技术,进一步提升烟用接装原纸高平滑、高强度、抗水、抗菌安全等性能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7核壳型表面施胶增强剂制备技术的研发徐冰、王文斌等220通过开发核壳型表面施胶增强剂复配施胶工艺技术,提高了透析功能纸的抗水性、表面物理强度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8新型复合高分子纸张湿强剂制备技术的研发凌启松、邱旭峰230通过开发三维互穿网络型复合高分子纸张湿强剂及其纸基吸管材料应用技术,以提高纸基吸管的综合性能,安全环保。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19高光阻菌低温灭菌医用包装纸关键技术的研发邱旭峰、杨安顺等320

通过CNF孔隙调控技术以及高光工艺技术的开发有力提升公司医用包装纸的质量性能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性

独立研发研发国内领先

注1:该项目为合作研发项目,该预算金额为包括公司及合作单位预算投入的整体金额。注2:该项目为合作研发项目,该预算金额为包括公司及合作单位预算投入的整体金额。该预算包含了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等投入。

2、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立足自主研发的同时也与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陕西科技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高校或研究机构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或项目技术开发合同,通过共建研发中心、共建实验室、共同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等方式开展校企合作,形成了产学双赢的良性发展模式。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研发项目合作单位合作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保密措施
1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北京林业合作完成科技部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各方签署《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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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项目合作单位合作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保密措施
纤维及医用产品制备技术与应用示范大学,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及医用产品制备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精神权利归完成方共有;各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各方共享合作研发协议》,含保密条款
2应急防护与公共安全用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浙江科技学院、恒川新材、衢州泽潇合作完成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及研发支出情况

1、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截至2021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07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19.0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姜文龙、叶素芳、赵新民、方宏、伊财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根据技术研发水平、对产品及核心技术研发贡献程度等综合确定。

2、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及个人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4、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恒达新材任职期间主持并参与了多项研发项目,并帮助公司取得了相应专利,其取得的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以及对公司研发具体贡献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专业资质、所获荣誉以及对公司研发具体贡献
1姜文龙副董事长 总经理(1)经济师、技师 (2)主导或参与了6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 (3)主导或参与了4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4)主导或参与的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 (5)所获荣誉:龙游县造纸行业协会会长、第15届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劳动模范、衢州市创业创新先锋、衢州市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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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位专业资质、所获荣誉以及对公司研发具体贡献
动模范、龙游县2021年度十大杰出贡献企业家、龙游县拔尖人才终身荣誉称号以及龙游县优秀创新型企业家
2叶素芳董事 副总经理(1)造纸工艺工程师 (2)主导或参与了8项发明专利 (3)主导或参与了6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4)主导或参与了3项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 (5)主导或参与的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3赵新民董事 副总经理(1)机械工程师 (2)主导或参与了20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 (3)参与制定了2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4)主导或参与了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5)主导或参与了6项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 (6)主导或参与的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方宏董事 副总经理(1)造纸技师 (2)主导或参与了4项发明专利 (3)主导或参与了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5伊财富总工程师(1)制浆造纸高级工程师 (2)主导或参与了15项发明专利 (3)参与制定了2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4)主导或参与了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5)主导或参与了1项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6)主导或参与了7项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 (7)在行业核心杂志发表论文1篇 (8)主导或参与的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9)主持参与1项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1项“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0)所获荣誉:浙江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龙游县第一批“百名菁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3、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75,774.0567,195.8458,334.31
研发费用2,991.952,748.602,277.8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5%4.09%3.90%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构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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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与所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员工保密、专利权属与转让和不竞争协议》,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主要核心技术情况”之“4、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

公司施行鼓励人才创新的激励政策,向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回报,向为公司研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

(五)发行人研发创新机制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项目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研发水平,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

1、研发项目管理

公司研究开发实行项目管理制,结合市场需求与自身发展需要,确定项目研发方向。公司制定了《新产品(项目)开发管理办法》,新品开发及技术改进项目均须依照设计管理程序提交《研发项目立项书》。技术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工作,对过程进行科学规划和流程化管理,明确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讨论,并及时组织销售人员及下游客户进行反馈,保证产品的研发成功。

2、人才培养和激励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工作,形成了持续培训、实践中学习的管理文化。同时公司也注重人才的引进,通过培训与引进结合的方式初步建立了一支多学科、复合型人才梯队。

为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制定了《技术研发中心人员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量化规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立公司重大创新奖、新产品开发奖励、申报专利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以及省级以上新产品荣誉的奖励,利用绩效和奖金相结合的报酬机制,评定考核员工在考时段的工作业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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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了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将技术人员个人目标同公司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3、技术合作与技术创新项目承接

公司重视技术合作,与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陕西科技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研发项目进展。公司通过申报承接政府技术创新项目,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增加技术储备。公司已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及医用产品制备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以及浙江省科技厅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应急防护与公共安全用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九、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及子公司已通过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测、运输及售后等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2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3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5GB/T 26199-2010医用包装原纸
6GB/T 19633.1-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
7GB/T 24989-2010装饰原纸
8QB/T 1014-2010食品包装纸
9YY/T 0698.6-2009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6部分:用于低温灭菌过程或辐射灭菌的无菌屏障系统生产用纸要求和试验方法
10YC 170-2009烟用接装纸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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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1YQ 57-2015烟用接装纸安全卫生要求
12T/ZZB 1290-2019医用透析原纸
13T/ZZB 1448-2019食品包装用白色防油纸
14T/CNFIA 201-2020食品接触用一次性纸吸管

(三)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设立品管部,为产品质量控制的责任部门。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用户的特定要求进行生产,公司已建立起严格的原材料品质管理、生产流程管理和生产工艺管理体系,拥有稳定的装备生产线和良好的设备调控能力,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公司拥有完备的质检体系,配备了DCS系统、QCS系统、纸张表面缺陷在线检测系统等精密检测设备,通过及时严格的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四)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安全、质量控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以可靠的产品品质和优秀的服务赢得了客户信任。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受到任何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

根据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恒达新材报告期内没有被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恒川新材报告期内不存在被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发行人境外资产及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正常开展进出口业务外,未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未在境外拥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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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公司自2015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此外,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形成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治理制度。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2019年至今,公司共召开16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召开、议事、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运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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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公司股东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目前,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范。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2019年至今,公司共召开25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目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保持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会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2019年至今,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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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交易所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设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郑梦樵、李元平、乐进治,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其中李元平及乐进治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制订,并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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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开展工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主任委员成员
1战略发展委员会潘昌潘昌、赵新民、郑梦樵
2审计委员会李元平李元平、姜文龙、乐进治
3提名委员会郑梦樵郑梦樵、姜文龙、乐进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乐进治乐进治、姜文龙、李元平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相应职责,运作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的特别表决权安排或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三、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为了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经济环境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末,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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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核意见

中汇会计师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127号),恒达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其他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五、公司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六、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没有以资产或信誉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也未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股东提供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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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或其他资助。公司不存在任何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福利制度,拥有从事特种纸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的各类专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服务,未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必要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独立纳税,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参与公司管理。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违规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

公司经营、办公场所与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设立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日常经营活动。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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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昌先生除本公司外,未投资、控制其他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同时潘昌先生也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综上所述,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与各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其他影响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公司的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良好,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潘昌。除恒达新材外,潘昌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意立得,意立得主要从事房屋租赁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意立得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八、其他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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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潘昌。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广汇投资、姜文龙和联龙基金,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广汇投资1,540.1022.95%有限合伙企业
2姜文龙906.4213.51%自然人
3联龙基金811.0012.08%有限合伙企业

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3、公司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有1家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为意立得,意立得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5、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关联关系
1潘昌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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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关联关系
2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
3叶素芳董事、副总经理
4赵新民董事、副总经理
5方宏董事、副总经理
6廖寿华董事
7郑梦樵独立董事
8李元平独立董事
9乐进治独立董事
10周青监事会主席
11黄凯监事
12杨菊红职工代表监事
13叶民财务总监
14陈雪洪营销总监
15伊财富总工程师
16郑洲娟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前述人员亦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意立得外,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关联 自然人公司职务/关联关系关联方名称关系情况主营业务情况
潘昌实际 控制人意立得潘昌持股100%自有房屋租赁
杨晶晶潘昌 配偶龙游晶晶 壁纸经营部杨晶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潘军卫潘昌 父亲上海归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潘军卫持股53.5%并担任执行董事原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格尔木铭石矿业有限公司潘军卫持股63%花岗岩石材生产和销售
都兰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潘军卫持股34%并担任执行董事
格尔木格兴石材 有限公司潘军卫持股90%并担任监事,于2017年12月被吊销已吊销
强盟实业潘军卫持股13.88%并担任董塑料薄膜、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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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和销售
杨丽丽潘昌 母亲君伟盛装饰杨丽丽、潘昌分别持股85%、15%,杨丽丽担任执行董事自有房屋租赁和壁纸销售业务
四川领先微晶玻璃有限公司杨丽丽持股55%并担任董事长微晶玻璃等的制造
杨红卫潘昌 岳父恒润装饰杨红卫、潘昌岳母的妹妹莫丽平分别持股85%、15%,杨红卫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壁纸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欣盛物流杨红卫实际持股100%的企业,于2021年4月注销汽车货运业务
宏发物流杨红卫、潘昌岳母莫丽君分别持股70%、30%,杨红卫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余志祥姜文龙姐姐的配偶龙游圣发橡塑 助剂有限公司余志祥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橡塑助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龙游发祥橡塑 助剂厂余志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邵宝华叶素芳妹妹的配偶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邵宝华担任董事、总经理农药、化肥等农资的批发业务
淳安县金土地植保专业合作社邵宝华担任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6月被吊销已吊销
赵月乔赵新民的姐姐绍兴上虞凯诺纺织有限公司赵月乔直接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纺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等的生产、销售
乐进治独立 董事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进治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口腔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李元平独立 董事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元平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医疗器械及服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
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李元平任董事
上海凯利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元平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历史关联方(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

姓名/名称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变更原因及时间
贾少华公司原董事于2019年4月退休离任
聂文华公司原独立董事于2019年12月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小荣公司原独立董事于2019年12月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珠凤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于2020年2月离任,并于2020年6月退休
欣盛物流杨红卫曾实际持股100%的企业于2021年4月注销
宁波归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归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于2020年5月注销
浙江立超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杨丽丽曾持股90%并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杨丽丽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并不再任职
龙游广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洲娟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5%出资份额,赵新民曾持有55%出资份额的企业未实缴出资,于2020年9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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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航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聂文华及其配偶季雯分别持股80%、20%聂文华于2019年12月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奇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聂文华持有99%出资份额
中税网天运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聂文华持股99%
上海奇计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聂文华持股60%
江苏史福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聂文华任董事
苏州奇计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聂文华任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无锡奇计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聂文华任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江苏环方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聂文华任总经理
南京智元微波科技 有限公司聂文华配偶季雯任董事
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聂文华配偶季雯曾持有99.6%出资份额于2019年9月注销

注:上述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亦为公司的历史关联自然人。

8、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

名称关联关系
增和包装潘昌表妹黄杨臻禛和潘昌母亲杨丽丽的姐妹杨青青(黄杨臻禛的母亲)分别持股52%、48%的企业,因报告期内与公司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汇总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交易内容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经常性关联销售增和包装卷烟配套原纸134.51545.341,035.07
经常性关联采购欣盛物流木浆物流运输服务-652.12635.01
经常性关联采购恒润装饰仓储费32.54--
偶发性关联采购增和包装检测费--0.02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为向增和包装销售卷烟配套原纸,具体类别为烟用接装原纸,包括白接装原纸和高光转移接装纸两个细分品类,系增和包装烟用接装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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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细分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白接装原纸25.560.03%377.850.56%997.251.71%
高光转移接装纸108.950.14%167.490.25%37.820.06%
合计134.510.18%545.340.81%1,035.071.77%

(1)公司向增和包装销售的背景和概况

公司与增和包装的合作开始于2015年,在此之前公司与立可达包装(公司成立时的控股股东)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与立可达包装商业关系的建立要追溯到公司成立初期。立可达包装曾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烟标、水松纸和拆封拉线的生产企业(曾被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为国内大型烟标生产企业),其于2015年开始将主要业务转移至增和包装开展。目前增和包装是潘昌表妹黄杨臻禛家族控制的企业。基于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由于公司的烟用接装原纸产品质量较好,能够较好的满足增和包装的产品要求,故增和包装向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关联销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向增和包装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①公司的发展重心已主要转向核心产品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在2020年至今整体产能利用率饱和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产能往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转移;

②2021年以来增和包装的下游产品订单量呈明显下滑趋势,其对上游烟用接装原纸等产品的需求亦明显下降。

(2)公司直接外购高光转移接装纸并销售给增和包装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公司向增和包装销售的白接装原纸为自行生产,而高光转移接装纸则是直接对外采购成品并销售。通过将铝箔或膜复合至白接装原纸的加工工序处理,便形成了高光转移接装纸。而白接装原纸和高光转移接装纸经过印刷、烫金、分切等印刷包装工序处理便形成了烟用接装纸,即增和包装的主要生产产品之一(销售给烟草公司)。相比白接装原纸直接印刷包装工序处理,高光转移接装纸制作而成的烟用接装纸更为高档。

报告期内高光转移接装纸的收入分别为37.82万元、167.49万元和108.9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公司直接外购上述成品对外销售的原因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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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①公司仅生产原纸,不从事原纸之后的加工工序处理,因此不具备生产高光转移接装纸的生产能力;②近年来卷烟辅料市场内部需求结构调整,增和包装对更高档的高光转移接装纸的需求量增加,公司为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外购。因此具备必要性、合理性。2021年7月起公司已停止向增和包装的上述转售业务。

(3)公司向增和包装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向增和包装销售卷烟配套原纸的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收入、单价等明细对比如下:

细分品类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向增和包装销售白接装原纸收入(万元)25.56377.85997.25
数量(吨)30.08440.561,149.52
单价(元/吨)8,495.588,576.528,675.37
向其他客户销售白接装原纸合计收入(万元)1,007.991,446.322,038.16
数量(吨)1,118.391,623.702,286.88
单价(元/吨)9,012.878,907.588,912.41
向增和包装销售高光转移接装纸收入(万元)108.95167.4937.82
数量(吨)35.1754.0112.18
单价(元/吨)30,973.4531,013.8831,035.40

1)白接装原纸

公司向增和包装销售白接装原纸的单价整体要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单价,主要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①增和包装地处浙江温州,与公司同处浙江省内,距离较近。而其他白接装原纸大客户主要地处云南、广东、福建厦门等地,与公司距离远。例如,2020年公司销往增和包装的成品每吨运费为150元左右(汽车整车运输),而销往云南省的成品每吨运费为775元左右(汽车整车运输),单位产品运费是公司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之一,亦是上述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②增和包装是公司卷烟配套原纸大客户,2019年和2020年增和包装收入在公司卷烟配套原纸客户收入排名中均位列第1名,尽管2021年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出现大幅下滑,但由于价格上整体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其自身亦是国内大型卷烟包装印刷材料生产企业,相比其他白接装原纸客户议价能力更强。

综上,公司向增和包装的白接装原纸的交易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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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光转移接装纸公司仅向增和包装销售高光转移接装纸,未向其他客户销售该类产品,该类产品公司直接对外采购成品并出售。报告期内,公司向增和包装销售高光转移接装纸的收入和成本明细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万元)108.95167.4937.82
成本(万元)100.07153.4234.66
毛利率8.15%8.40%8.3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增和包装销售高光转移接装纸的毛利率较为稳定,在8%—9%之间,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高光转移接装纸的收入较2019年有明显提高,主要系卷烟辅料市场内部需求结构调整,更高档的高光转移接装纸需求量增加所致。2021年7月起公司已停止向增和包装的上述高光转移接装纸转售业务。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交易对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木浆运输服务欣盛物流--652.121.76%635.011.50%
仓储服务恒润装饰32.540.08%----

注:木浆运费和木浆仓储服务费计入木浆入库成本,包含在原材料的采购总额中。

(1)公司向欣盛物流采购木浆运输服务

1)公司与欣盛物流合作的背景和概况

欣盛物流主要为恒达新材提供木浆的运输服务,负责将木浆从港口运送至仓库。报告期内公司与欣盛物流于2019年2月开始合作,在与其开展合作前,公司的木浆运输服务供应商为广富物流。公司与广富物流于2017年开始合作,伴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增加,运输需求逐渐增大,广富物流的运输能力较难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运输服务需求,合作过程中有所不畅。公司于2019年初开始重新选定物流供应商,欣盛物流承诺能够优先满足恒达新材的运输需求,同时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运输报价,故公司选择与欣盛物流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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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初开始,公司停止了与欣盛物流的业务合作,并重新选定了云鼎物流提供木浆运输服务。

2)公司向欣盛物流采购服务的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采购运输服务的定价方式为根据运输距离,以运输吨数进行计价。公司采购货物运输服务的定价均经过对当地运输市场调查,依据市场价格波动行情与物流运输服务合作方协商确定,价格会适时随外部市场行情波动做出相应价格调整,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2019-2020年,公司向广富物流、欣盛物流以及云鼎物流采购木浆运输服务的定价情况如下所示:

物流公司时间段运输区间
上海—龙游宁波—龙游常熟—龙游平湖—龙游
广富物流2019年1月115元/吨85元/吨120元/吨/
欣盛物流2019年2月 -2020年3月115元/吨85元/吨120元/吨100元/吨
欣盛物流2020年4-6月110元/吨80元/吨110元/吨95元/吨
欣盛物流2020年7-11月112元/吨82元/吨115元/吨97元/吨
云鼎物流2020年12月112元/吨82元/吨115元/吨97元/吨

2020年4月采购单价继续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2月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政策实施后运输成本有所下降;2020年7月采购单价提高主要系2020年5月高速公路恢复收取通行费运输成本有所上升。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与欣盛物流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向恒润装饰采购木浆仓储服务

1)公司与恒润装饰合作的背景和概况

由于2020年木浆价格全年低位运行,公司大幅加大了对低成本木浆的采购及储备力度。截至2020年末公司木浆库存量高达51,773.33吨,其中大部分存放在港口第三方仓库,租金相对较为高昂。

由于公司现有仓库已无法满足较大量木浆的仓储需求,且考虑到港口第三方仓库租金较高,公司计划寻找龙游县内的合适仓储地。但经公司调研搜寻,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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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内无较为合适的能够堆放大量木浆的场所。恰逢恒润装饰新仓库建设完毕,且恒润装饰与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距离较近(距离分别为约15km、3km),故公司决定租赁恒润装饰新仓库用于存储木浆。2021年4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与恒润装饰签署《仓库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恒润装饰的仓库用于存放木浆,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用途
恒润装饰恒达新材 恒川新材龙游经济开发区龙山路42号厂房三根据货物数量变动0.3元/毛重吨/天2021.4.20 -2021.12.31仓库

截至2021年末,公司木浆储备量较上年末已有明显下降,已无存放于该租赁仓库中的木浆。2)公允性分析上述租金定价系市场化定价,通过查阅恒润装饰与同处龙游的某大型特种纸生产企业签署的租赁协议,经比照,双方租金价格一致,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3、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支付薪酬734.27467.87361.63

注:上述薪酬系关键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薪酬。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年恒达新材委托增和包装下属检测中心对公司的卷烟配套原纸进行荧光白度检测,并支付检测费0.02万元。上述采购金额很小,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五)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恒达新材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78

保证人债权人担保金额开始日结束日截至2021年末借款余额
恒润装饰中国银行龙游支行1,560.002018/1/292020/1/29-
潘昌、杨晶晶中国银行龙游支行3,000.002018/1/312020/1/31-
姜文龙、吴翠琴中国银行龙游支行3,000.002018/1/312020/1/31-
潘昌、杨晶晶中国银行龙游支行4,000.002020/3/122022/3/12-
姜文龙、吴翠琴中国银行龙游支行4,000.002020/3/122022/3/12-
潘昌、姜文龙浙商银行龙游支行2,200.002017/10/302020/10/30-
潘昌、姜文龙浙商银行龙游支行2,750.002019/11/182022/11/17-
潘昌浦发银行衢州支行5,500.002016/1/112019/1/10-
姜文龙浦发银行衢州支行5,500.002016/1/112019/1/10-
潘昌浦发银行衢州支行7,700.002018/1/152021/1/14-
姜文龙浦发银行衢州支行7,700.002017/12/62020/12/5-
潘昌浦发银行衢州支行7,000.002021/1/272021/12/8-
姜文龙浦发银行衢州支行7,000.002020/12/92021/12/8-
潘昌[注1]浦发银行衢州支行10,000.002021/12/92026/12/8-
姜文龙[注1]浦发银行衢州支行10,000.002021/12/92026/12/8-
潘昌、姜文龙农业银行龙游支行1,500.002017/8/222020/8/21-
潘昌、姜文龙农业银行龙游支行1,500.002019/8/22022/8/1-
恒润装饰农业银行龙游支行1,500.002019/8/22022/8/1-
潘昌[注2]农业银行龙游支行3,000.002020/3/312023/3/30-
潘昌建设银行龙游支行9,600.002018/4/272020/4/26-
姜文龙建设银行龙游支行9,600.002018/4/272020/4/26-
潘昌建设银行龙游支行9,600.002020/4/302023/4/29-
姜文龙建设银行龙游支行9,600.002020/4/302023/4/29-
潘昌[注3]建设银行龙游支行9,600.002020/5/292023/5/28900.00
姜文龙[注3]建设银行龙游支行9,600.002020/5/292023/5/28

注1:截至2021年末,潘昌、姜文龙共同为恒达新材开立金额为277.39万美元的信用证提供担保;注2:截至2021年末,潘昌为恒达新材开立300.00万元的保函提供担保;注3:截至2021年末,除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潘昌、姜文龙共同为恒达新材开立金额为357.23万美元的信用证提供担保;注4:吴翠琴系姜文龙配偶,杨晶晶系潘昌配偶。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恒川新材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保证人债权人担保金额开始日结束日截至2021年末借款余额
潘昌浦发银行衢州支行5,500.002016/12/232019/12/22-
姜文龙浦发银行衢州支行5,500.002016/12/23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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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昌浦发银行衢州支行8,800.002018/12/112021/12/10-
姜文龙浦发银行衢州支行8,800.002018/12/112021/12/10-
潘昌[注1]浦发银行衢州支行8,000.002021/12/152026/12/151,900.00
姜文龙[注1]浦发银行衢州支行8,000.002021/12/152026/12/15
潘昌农业银行龙游支行3,000.002020/3/172021/7/8-
潘昌[注2]农业银行龙游支行3,000.002021/7/92024/7/8-
潘昌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500.002020/2/182023/2/17-
姜文龙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500.002020/2/182023/2/17-
潘昌[注3]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000.002021/1/12026/11/2710,350.00
姜文龙[注3]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000.002021/1/12026/11/27
姜文龙、吴翠琴工商银行龙游支行770.002019/11/132026/12/31-
潘昌、杨晶晶工商银行龙游支行770.002019/11/132026/12/31-

注1:截至2021年末,除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潘昌、姜文龙共同为恒川新材开立金额为453.58万美元的信用证提供担保;注2:截至2021年末,潘昌为恒川新材开立金额为200万元的保函提供担保;注3:截至2021年末,除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潘昌、姜文龙共同为恒川新材开立金额为309.03万美元的信用证提供担保。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项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收账款增和包装-125.94309.71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付项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付账款恒润装饰34.49--
应付账款欣盛物流--334.84
其他应付款欣盛物流--10.00

2019年末对欣盛物流的10.00万元其他应付款系欣盛物流支付给公司的业务保证金,2020年12月公司终止与欣盛物流合作后即将保证金退还。

2021年末公司应付恒润装饰的34.49万元仓储费已于2022年1月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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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范围、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目前,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并保持良好的独立性。

(八)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合理性、公允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且确有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或补充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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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9位董事会成员中有3位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还作出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参见“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八、其他承诺事项”之“(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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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0126号)。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管理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的理解,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70,196,430.48144,469,702.3774,107,213.97
应收账款111,739,762.27102,669,236.2995,170,354.06
应收款项融资33,641,624.5934,783,037.1232,604,105.04
预付款项1,336,252.47338,941.82199,396.00
其他应收款482,257.25550,848.95658,054.89
存货194,778,200.18229,951,486.46222,358,014.03
其他流动资产487,279.423,757,255.1413,398,468.83
流动资产合计512,661,806.66516,520,508.15438,495,606.82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864,610.275,864,610.277,864,610.27
固定资产169,348,355.52187,578,550.81194,815,841.20

1-1-183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在建工程100,753,954.87239,630.362,233,055.44
无形资产34,128,462.0635,074,393.4335,707,516.07
长期待摊费用5,250,301.323,917,967.915,043,081.06
递延所得税资产3,567,245.584,588,760.883,621,696.09
其他非流动资产1,685,999.464,426,022.45243,3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320,598,929.08241,689,936.11249,529,100.13
资产总计833,260,735.74758,210,444.26688,024,706.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9,047,620.83118,141,123.90181,253,254.77
应付票据400,000.008,295,893.253,126,574.19
应付账款94,759,721.6071,122,346.6969,859,988.72
预收款项--270,566.09
合同负债1,587,373.191,040,988.72-
应付职工薪酬9,965,321.276,695,751.044,508,144.86
应交税费20,022,359.3418,936,904.166,017,574.48
其他应付款1,871,469.801,587,399.461,926,553.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010,587.5010,014,972.225,207,785.56
其他流动负债179,378.35105,404.63-
流动负债合计176,843,831.88235,940,784.07272,170,442.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3,663,220.1494,934,649.1777,916,483.88
递延收益6,403,118.164,605,837.365,008,556.56
非流动负债合计130,066,338.3099,540,486.5382,925,040.44
负债合计306,910,170.18335,481,270.60355,095,482.61
所有者权益:
股本67,110,000.0067,110,000.0067,110,000.00
资本公积152,535,477.50152,535,477.50152,191,145.22
盈余公积25,001,287.2219,619,331.6913,792,444.41
未分配利润281,703,800.84183,464,364.4799,835,63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26,350,565.56422,729,173.66332,929,224.34
所有者权益合计526,350,565.56422,729,173.66332,929,224.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33,260,735.74758,210,444.26688,024,706.9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757,740,490.52671,958,369.04583,343,127.90
营业收入757,740,490.52671,958,369.04583,343,127.90

1-1-184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成本648,198,113.57564,681,107.93547,649,072.01
营业成本572,144,851.81494,005,419.81463,006,468.38
税金及附加3,805,864.163,101,328.663,906,164.46
销售费用5,173,188.594,479,764.4020,150,905.88
管理费用30,343,488.9825,657,940.0123,598,840.62
研发费用29,919,521.9427,486,022.8922,778,641.12
财务费用6,811,198.099,950,632.1614,208,051.55
其中:利息费用9,057,217.7611,046,080.1011,055,098.03
利息收入168,073.78149,226.9280,011.57
其他收益7,003,764.822,806,484.283,130,925.58
投资收益1,993,551.89579,122.84367,088.9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72,008.52-4,439,515.29-3,911,400.8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65,400.28-301,521.08-497,840.21
资产处置收益117,400.493,305.66191,379.77
营业利润117,719,685.35105,925,137.5234,974,209.11
加:营业外收入840,981.97202,897.81951.66
减:营业外支出162.55361,436.72535.58
利润总额118,560,504.77105,766,598.6134,974,625.19
减:所得税费用14,939,112.8715,974,607.172,886,689.93
净利润103,621,391.9089,791,991.4432,087,935.2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03,621,391.9089,791,991.4432,087,935.26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621,391.9089,791,991.4432,087,935.26
2.少数股东损益---
综合收益总额103,621,391.9089,791,991.4432,087,935.2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3,621,391.9089,791,991.4432,087,935.2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80,301,078.05686,777,247.36573,445,233.90
收到的税费返还2,827,000.001,505,494.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345,488.105,072,665.244,670,563.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91,473,566.15693,355,407.52578,115,797.84

1-1-185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0,098,936.40472,892,711.72522,332,676.9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6,653,836.8847,458,286.1846,646,383.78
支付的各项税费42,253,015.0224,313,178.009,571,481.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192,421.1614,442,000.7318,947,001.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0,198,209.46559,106,176.63597,497,54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275,356.69134,249,230.89-19,381,745.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663,625.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36,000.0017,000.0033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69,508,551.89383,279,122.84281,974,480.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69,744,551.89384,959,748.44282,304,480.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7,545,456.8813,357,082.458,185,999.2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67,615,000.00382,700,000.00281,607,391.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5,160,456.88396,057,082.45289,793,390.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15,904.99-11,097,334.01-7,488,910.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32,500,000.00164,830,000.00212,749,137.5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84,326.821,131,568.4924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6,084,326.82165,961,568.49212,989,137.5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83,800,000.00206,030,000.00154,249,137.5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126,534.5811,775,973.4327,756,939.4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0,000.003,584,326.821,131,568.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3,626,534.58221,390,300.25183,137,645.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542,207.76-55,428,731.7629,851,492.0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93,810.991,209,569.09-2,470,836.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011,054.9368,932,734.21509,999.0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0,385,375.5571,452,641.3470,942,642.2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9,396,430.48140,385,375.5571,452,641.34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6,265,088.75103,065,304.8965,320,293.19
应收账款66,674,261.6562,204,411.9068,221,583.56
应收款项融资16,539,460.2116,330,151.4122,291,242.66

1-1-186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付款项618,112.0020,400.00115,396.00
其他应收款475,000.00480,605.00610,045.69
存货89,985,318.50113,693,102.95123,894,868.23
其他流动资产487,279.42440,349.04284,712.80
流动资产合计291,044,520.53296,234,325.19280,738,142.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25,000,000.00125,000,000.0012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864,610.275,864,610.277,864,610.27
固定资产59,372,619.0865,452,281.4763,014,645.36
在建工程1,423,629.89-2,233,055.44
无形资产13,599,286.8113,998,987.3014,085,879.06
长期待摊费用3,101,710.882,851,041.273,326,514.98
递延所得税资产902,262.09969,554.34943,343.22
其他非流动资产1,185,380.00105,850.00243,3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10,449,499.02214,242,324.65216,711,348.33
资产总计501,494,019.55510,476,649.84497,449,490.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3,051,380.70126,180,301.65
应付票据400,000.004,292,352.961,427,386.46
应付账款37,472,389.4138,283,870.4939,149,577.96
预收款项--68,771.00
合同负债362,032.70141,913.80-
应付职工薪酬6,711,446.144,531,557.703,126,349.63
应交税费13,568,667.4412,636,524.745,343,187.16
其他应付款1,337,365.801,093,184.461,729,197.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010,587.50--
其他流动负债36,085.075,820.05-
流动负债合计68,898,574.06104,036,604.90177,024,770.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7,033,137.50-
递延收益181,724.17812,741.37443,758.57
非流动负债合计181,724.1727,845,878.87443,758.57
负债合计69,080,298.23131,882,483.77177,468,529.43
所有者权益:
股本67,110,000.0067,110,000.0067,110,000.00
资本公积152,535,477.50152,535,477.50152,191,145.22
盈余公积25,001,287.2219,619,331.6913,792,444.41
未分配利润187,766,956.60139,329,356.8886,887,371.40

1-1-187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所有者权益合计432,413,721.32378,594,166.07319,980,96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01,494,019.55510,476,649.84497,449,490.46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441,251,310.78442,722,095.41384,212,400.69
营业收入441,251,310.78442,722,095.41384,212,400.69
营业成本341,634,749.70336,022,707.45306,302,952.68
税金及附加2,688,911.122,399,092.802,524,828.36
销售费用3,285,041.152,628,887.8513,042,457.03
管理费用19,648,388.3516,122,866.3314,853,422.08
研发费用16,170,597.2215,913,350.4414,514,546.74
财务费用1,139,671.643,918,424.757,163,142.65
其中:利息费用1,293,372.674,146,840.165,190,601.88
利息收入76,094.25120,881.1563,310.13
其他收益2,146,152.191,286,127.571,864,133.94
投资收益1,185,113.35434,954.19334,663.7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2,628.79-101,451.56432,410.6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2,516.64-83,475.33-296,454.60
资产处置收益117,400.492,897.11191,379.77
营业利润59,857,472.2067,255,817.7728,337,184.62
加:营业外收入816,099.90180,886.19950.75
减:营业外支出162.50361,436.7239.55
利润总额60,673,409.6067,075,267.2428,338,095.82
减:所得税费用6,853,854.358,470,020.082,825,945.78
净利润53,819,555.2558,605,247.1625,512,150.04
综合收益总额53,819,555.2558,605,247.1625,512,150.04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7,594,906.35484,044,360.06382,971,474.14
收到的税费返还-320,348.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72,859.943,657,912.762,339,935.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1,267,766.29488,022,621.80385,311,409.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06,780,913.77319,170,009.05332,076,874.66

1-1-188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5,255,545.7031,286,630.6631,953,324.26
支付的各项税费28,281,991.9220,791,601.488,104,676.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08,233.8010,145,639.1711,450,456.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8,226,685.19381,393,880.36383,585,331.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041,081.10106,628,741.441,726,078.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663,625.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33,000.0013,500.0033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6,015,113.35259,934,954.19242,842,055.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6,248,113.35261,612,079.79243,172,055.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866,095.4311,231,316.493,978,342.9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4,930,000.00259,500,000.00242,507,391.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3,796,095.43270,731,316.49246,485,734.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47,982.08-9,119,236.70-3,313,679.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000,000.0088,000,000.00136,711,128.3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01,928.62177,785.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401,928.6288,177,785.80136,711,128.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1,000,000.00144,000,000.00105,211,128.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367,303.374,603,238.0221,923,750.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0,000.003,401,928.62177,785.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767,303.37152,005,166.64127,312,664.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365,374.75-63,827,380.849,398,463.5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73,988.21338,744.98-1,545,440.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601,712.4834,020,868.886,265,422.1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9,163,376.2765,142,507.3958,877,085.2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765,088.7599,163,376.2765,142,507.39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对本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一)审计意见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对本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1-1-189

“我们审计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发行人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发行人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发行人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恒达新材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影响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收入确认因具体交易方式而异,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参见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收入”。恒达新材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83亿元,较上年上涨7.73%,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2亿元,较上年上涨15.1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8亿元,较上年增长12.77%。因此,收入确认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恒达新材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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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恒达新材收入划分不同的销售模式,根据各类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式,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合理性。4)抽取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内销客户签收单或对账单、外销客户报关单、提单等一致。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6)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获取客户的相关资料,核查销售的真实性。

7)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签收单、报关单、提单、发票或结算单等证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评价收入确认完整性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2、应收账款减值

(1)事项描述

恒达新材合并财务报表中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429.81万元、11,621.70万元和12,585.03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912.77万元、1,354.78万元和1,411.06万元,账面价值较高。由于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重大,因此,应收账款减值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对恒达新材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期末可收回性评价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

2)复核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重要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做出会计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估管理层所取得的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以前瞻性信息为基础建立的逾期损失模型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坏账政策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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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恒达新材以账龄作为风险特征并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账龄的准确性进行测试,并按照坏账准备政策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4)对于报告期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获取管理层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的证据,并分析合理性。5)对于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获取管理层核销应收账款的证据,并分析合理性。

6)重点对超过结算期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查明逾期原因,并考虑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结合对营业收入的审计,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并关注期后回款情况。

(三)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考虑财务报告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基于业务的性质或金额大小或两者兼有而确定重要性。在性质方面,公司会评估业务是否属于经常性业务,是否会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等因素。在评价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选择的基准包括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指标。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标准为税前利润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税前利润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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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恒川新材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一)产品特点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重点专注于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医疗、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医疗耗材生产企业等。一次包装与主要用作外层保护性包装的二次包装相对应,是指与被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除强调生产材料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健康外,还对产品的透气性、阻菌性、防水防油性、生物相容性等有特殊的要求,因此一般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值。公司特种纸产品定位中高端,主要客户基本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历史合作关系良好稳定,对木浆的价格的敏感度较低。而木浆是公司产品的最主要原材料,木浆作为国际大宗商品,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公司纸质包装作为塑料包装的优良替代品,符合目前国内外医疗、食品一次包装行业以纸代塑的环保发展大趋势,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市场增长空间较大。此外,公司能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原纸工艺技术水平,与下游客户共同研发合作,定期推出改良后的新单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业务模式

公司销售采取直销模式,重点专注于医疗、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医疗、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医用器械及耗材生产企业等。受益于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国家环保政策的推动、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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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升级及居民卫生防护意识的明显提高,公司下游行业较快发展,带动公司销量稳步增长。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老客户,资信状况和回款情况良好。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制定排产计划。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对于木浆的采购,公司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变化以及木浆价格走势变化适当调整采购和库存数量。

(三)行业竞争程度

特种纸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特种纸生产企业往往选择一个或多个应用领域进行深耕挖掘,建立竞争优势。公司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法国Arjowiggins公司、法国Sterimed公司、瑞典BillerudKorsnas公司和芬兰Ahlstrom-Munksj?公司等国际大型特种纸企业,以及仙鹤股份等国内特种纸龙头企业。公司专注于医疗、食品等领域的一次包装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促进中心特纸委及造纸学会特纸委的统计数据,2020年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以及食品包装原纸占我国医疗包装原纸以及非容器类食品包装原纸的比例分别为16.98%和11.41%。公司已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较快增长的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目前公司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如法国Sterimed公司、仙鹤股份、凯恩股份等也进一步加大对该领域的投入,公司未来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会有所加剧。

(四)外部市场环境

在产业政策上,限塑令等环保政策全面推行,医疗、食品等行业监管标准日益完善,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推动医疗及食品包装特种纸稳步发展。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2020年至2025年“三步走”的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指出了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类型和范围。该政策明确要求,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准号:GB 15810-2019)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标准号:GB 8368-2018)分别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4月实施,均要求输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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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注射器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初包装应至少采用一面是具有透气功能的材料包装(如透析纸)。

在行业趋势上,随着消费升级、居民卫生防护意识的提高以及环保意识的加强,具有环保健康等特性的纸质包装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受益于上述行业政策及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完善,消费升级及居民卫生防护意识的明显提高,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预计市场增长空间较大。

四、分部信息

本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

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所采用的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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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外币业务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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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可供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收入”披露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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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1-1-198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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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披露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披露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收入”披露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1-1-200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5)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本公司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

1-1-201

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2)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1-1-202

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参见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公允价值”的相关内容。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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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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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五)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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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六)应收款项减值

1、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2、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以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其中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00
1-2年30.00
2-3年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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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年以上100.00

3、应收款项融资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4、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以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其中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00
1-2年30.00
2-3年60.00
3年以上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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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方法

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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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八)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合同资产的定义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2、合同资产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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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九)合同成本(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合同成本的确认条件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与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公司首先对按照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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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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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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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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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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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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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年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10-20年5.004.75-9.50
机器设备平均年限法3-12年5.007.92-31.67
运输工具平均年限法4年5.0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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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年折旧(%)
电子及其他设备平均年限法1-5年5.0019.00-95.00

说明:(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适用于2019-2020年度)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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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十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三)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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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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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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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期限(年)
软件预计受益期限3-5
专利权预计受益期限5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40-50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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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参见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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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2019-2020年度,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自2021年1月1日起,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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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七)合同负债(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十八)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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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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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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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十)收入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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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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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收入的总确认原则(适用于2019年度)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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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4)当期未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合同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

5)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3、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内销收入确认

1)寄售模式,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实际领用后商品控制权转移,销售部人员每月按约定时点根据客户实际领用量进行对账,根据双方邮件确认的对账单确认收入。

2)普通销售模式,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交付义务后,商品控制权转移,获取客户确认的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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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销收入确认

公司外销成交方式均为FOB和CIF,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报关单、提单后,商品控制权转移,根据提单确认收入。

(二十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后,且首次执行日期晚于可比期间最早期初的申请首发企业,应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应披露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对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假定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在新旧收入确认准则下,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无差异。

2、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销售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

内销业务中,对于寄售模式的业务,根据寄售合同条款,公司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实际领用后商品控制权转移,销售部人员每月按约定时点根据客户实际领用量进行对账,公司根据双方邮件确认的对账单确认收入。对于普通销售模式的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公司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交付义务后,商品控制权转移,获取客户确认的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对于外销业务,公司外销成交方式均为FOB和CIF,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报关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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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商品控制权转移,公司根据提单确认收入。公司合同履约义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无明显差异,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公司的收入确认无明显影响。

3、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无需编制备考报表。

(二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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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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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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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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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四)租赁

(以下与租赁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2020年度)

1、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参见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一)固定资产”之“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适用于2019-2020年度)”的相关内容。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公司出租资产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这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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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下与租赁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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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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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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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说明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分类

2019-2020年度,本公司根据原租赁准则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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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6、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7、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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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参见本节“五、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公允价值”。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注1]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注2]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注3]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注4]

注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注2: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注3: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注4: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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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27.06--27.06
合同负债不适用23.9423.94
其他流动负债-3.113.11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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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6.88--6.88
合同负债不适用6.096.09
其他流动负债-0.790.79

除对本表列示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2)执行新租赁准则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4、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2019年的原始财务报表数据(已在新三板公开披露)进行更正的情形,具体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影响金额如下:

(1)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原因说明

1)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差异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调整金额调整原因
存货22,235.8021,995.04240.76①存货跨期调增290.55万元。 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7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362.17352.699.48存货跌价准备调整影响。
应付账款6,986.006,682.64303.36①存货跨期调增290.55万元。 ②预提水费由其他应付款调整至应付账款12.81万元。

1-1-244

其他应付款192.66205.46-12.81预提水费重分类调整影响。
资本公积15,219.1115,191.9527.17确认股份支付。
盈余公积1,379.241,384.48-5.24利润表调整事项综合影响。
未分配利润9,983.5610,045.80-62.23

2)2019年合并利润表差异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调整金额调整原因
营业收入58,334.3158,515.55-181.24①收入跨期调减196.77万元。 ②销售折扣跨期调增15.53万元。
营业成本46,300.6546,492.23-191.58①收入跨期调减营业成本163.73万元。 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调减27.85万元。
管理费用2,359.882,349.1310.76确认股份支付。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91.14-404.4013.26计提坏账准备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9.78--49.78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
所得税费用288.67293.39-4.72利润表调整事项综合影响。

(2)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1)2019年度和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影响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调整金额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68,802.4768,552.23250.240.37%
负债合计35,509.5535,219.00290.550.82%
所有者权益合计33,292.9233,333.22-40.30-0.12%
营业收入58,334.3158,515.55-181.24-0.31%
净利润3,208.793,241.01-32.21-0.99%

六、主要税种和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16%、13%

1-1-245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5%[注]

注:本公司报告期内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恒川新材2019年度、2020年度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税收优惠

恒达新材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于2017年至2019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于2020年12月29日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于2020年至2022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恒川新材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于2021年至2023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龙地税通[2018]18480号文件,本公司2018年度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龙游税通[2020]6487号文件和龙游税通[2022]422号文件,本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龙游税通[2021]431号文件和龙游税通[2022]466号文件,子公司恒川新材2020年度和2021年度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中汇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129号)进行核验。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246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93-5.8119.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79.16338.96311.38
委托投资损益199.2171.2936.7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0.15-13.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9-9.711.2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21-28.43-10.24
小计995.55352.92358.23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149.3377.8068.3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846.22275.12289.8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846.22275.12289.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归母净利润8.17%3.06%9.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15.928,704.082,918.9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03%、3.06%和8.17%,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和委托投资损益,委托投资损益主要为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比率(倍)2.902.191.61
速动比率(倍)1.801.21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36.8344.2551.61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后)(%)0.070.0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7.846.304.96

1-1-247

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266.095.60
存货周转率(次)2.692.182.50
利息保障倍数(倍)13.8610.584.1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239.7714,178.487,117.4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362.148,979.203,208.7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9,515.928,704.082,918.9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54.093.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2.702.00-0.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431.030.01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无形资产-期末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支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金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1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841.541.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051.421.42
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761.34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031.301.30
2019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910.480.48

1-1-248

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0.430.43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较上年增幅金额较上年增幅金额
营业收入75,774.0512.77%67,195.8415.19%58,334.31
营业成本57,214.4915.82%49,400.546.70%46,300.65
利润总额11,856.0512.10%10,576.66202.41%3,497.46
净利润10,362.1415.40%8,979.20179.83%3,208.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62.1415.40%8,979.20179.83%3,20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9,515.929.33%8,704.08198.20%2,918.92

1-1-249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较上年增幅金额较上年增幅金额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71,580.4094.47%66,430.7798.86%57,800.1599.08%
其他业务收入4,193.655.53%765.071.14%534.170.92%
合计75,774.05100.00%67,195.84100.00%58,334.31100.00%

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步增长,2020年、2021年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5.19%和12.77%。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08%、98.86%和94.47%,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高,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销售木浆等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2021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当年木浆销售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医疗包装原纸35,865.9450.11%33,150.6749.90%23,578.2240.79%
食品包装原纸28,957.6640.45%25,027.3237.67%25,073.1043.38%
工业特种纸原纸5,614.307.84%6,261.119.43%6,075.6110.51%
卷烟配套原纸1,142.501.60%1,991.673.00%3,073.235.32%
合计71,580.40100.00%66,430.77100.00%57,800.15100.00%

公司的主要产品按照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以及卷烟配套原纸。公司重点专注于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报告期内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产品的年合计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17%、87.58%和90.56%。

(2)按地区分布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1-25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42,016.4258.70%38,109.3757.37%35,352.6161.16%
华南16,949.4523.68%17,647.6626.57%13,993.7224.21%
华中9,324.5513.03%7,459.6411.23%5,023.468.69%
境内其他2,080.192.91%1,933.162.91%1,332.072.30%
境内小计70,370.6198.31%65,149.8398.07%55,701.8696.37%
出口1,209.791.69%1,280.931.93%2,098.293.63%
合计71,580.40100.00%66,430.77100.00%57,800.1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报告期内境内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6.37%、98.07%和98.31%。其中,华东地区为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一方面华东地区是国内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产业主要聚集区域,对包装配套原纸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公司生产基地处于华东地区,供货方便快捷,服务响应速度快,在华东地区市场竞争中具有天然区位优势。

出口收入主要来自于进料加工防油纸等的海外销售,客户主要系德盟集团位于印尼、菲律宾、澳大利亚、越南等国家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德盟集团下属公司的出口收入占总出口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40%、82.94%和90.23%,是公司出口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3)按季节分布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7,768.9924.82%11,533.6617.36%12,930.3922.37%
第二季度15,489.3521.64%16,637.4125.04%13,422.0623.22%
第三季度17,426.5024.35%18,441.3427.76%15,063.4926.06%
第四季度20,895.5629.19%19,818.3529.83%16,384.2128.35%
合计71,580.40100.00%66,430.77100.00%57,800.15100.00%

第一季度受春节前后公司蒸汽供应商年度检修停止供汽约半个月导致停产影响,公司产品发货量相对较小,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小。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较往年偏低。2021年一季度受《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

1-1-251

力输液式》将于2021年4月实施的预期致使下游厂商提前备货以及冬季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医疗包装原纸销售情况较好,导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①下半年和春节是中国消费旺季,同时考虑到春节假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及交期,公司终端客户往往会提前备货;②受冬季新冠疫情相对较为严重以及终端客户提前备货等因素影响,医疗包装原纸2020年和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较高。综上,整体而言,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通常要略高于上半年。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增长趋势,其中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万元)71,580.4066,430.7757,800.15
变动率7.75%14.93%7.93%
销售量数量(吨)79,242.7874,462.4563,421.70
变动率6.42%17.41%6.38%
销售均价金额(元/吨)9,033.058,921.389,113.62
变动率1.25%-2.11%1.4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公司受益于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行业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伴随着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受以上因素及国内经济发展、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等的多重影响,目前国内食品和医疗包装原纸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未来市场空间较大,公司充分受益于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行业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1-1-252

关于行业部分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之“(四)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相关内容。2)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收入明显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收入合计分别为48,651.31万元、58,177.99万元和64,823.6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84.17%、87.58%和90.56%,收入和收入占比均呈上升趋势。产品结构的优化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之一。公司具体分产品的收入变动分析参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之“(3)分产品的收入及单价变动分析”的相关内容。

(2)主营业务单价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在原材料木浆价格整体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产品销售均价未有明显变化(2020年小幅下跌2.11%、2021年小幅上升1.25%),其主要原因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位于领先地位。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主要客户基本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历史合作关系良好稳定,产品售价受原材料的冲击相对于低端产品而言更小,产品价格对木浆价格的敏感度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价整体保持稳定,未有较大变化。

(3)分产品的收入及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医疗包装原纸35,865.948.19%33,150.6740.60%23,578.22
食品包装原纸28,957.6615.70%25,027.32-0.18%25,073.10
工业特种纸原纸5,614.30-10.33%6,261.113.05%6,075.61
卷烟配套原纸1,142.50-42.64%1,991.67-35.19%3,073.2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71,580.407.75%66,430.7714.93%57,800.15

现就四大类产品的收入、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医疗包装原纸

1-1-253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包装原纸的销量、收入和单价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35,865.948.19%33,150.6740.60%23,578.22
销量(吨)40,488.526.86%37,889.1142.58%26,573.52
均价(元/吨)8,858.301.24%8,749.39-1.39%8,872.82

公司医疗包装原纸由医疗透析纸(包括普通透析纸和免涂胶透析纸)和非透析性医疗包装原纸构成,其中医疗透析纸占医疗包装原纸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53%、67.46%和64.69%。报告期内医疗包装原纸销量和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医疗透析纸。

公司医疗透析纸主要用于最终灭菌一次性医疗耗材及器械的透析性包装面,技术含量较高,是公司最核心的产品之一。受新冠疫情引致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大幅增加、居民卫生防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限塑令、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等引致的医疗一次包装行业以纸代塑大趋势等因素综合影响,2020年以来医疗透析纸市场需求量大幅增加。

如前文所述,公司的医疗透析纸产品国内领先,公司抓住行业的快速发展机遇,在产能和发展重心倾斜的同时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报告期内推出的免涂胶透析纸新品(高单价高毛利率)销售良好,在多方因素推动下,公司2020年医疗透析纸的销量和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受益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在公司2021年产能已完全饱和的情况下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产品收入较上年仍保持小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产品单价整体保持稳定,未有较大变化。受主要原材料木浆价格变动影响,2020年单价较上年略有下降,2021年单价较上年略有上升。

2)食品包装原纸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包装原纸的销量、收入和单价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28,957.6615.70%25,027.32-0.18%25,0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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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销量(吨)31,089.8114.83%27,073.772.87%26,318.93
均价(元/吨)9,314.200.76%9,244.12-2.97%9,526.64

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主要用于肯德基、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连锁快餐企业的食品一次包装,星巴克、喜茶和蜜雪冰城等连锁饮品店的纸吸管,少量应用于烘焙等用途,品类较多。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连锁餐饮消费有所下滑,导致公司相关食品包装原纸品类销量和收入有所下降。但公司吸管纸和新开发的涂硅原纸产品(终端主要用于烘焙蒸烤等用途)2020年销售较好,贡献了新的增量。整体而言公司2020年食品包装原纸收入较上年基本维持不变。由于看好纸吸管对塑料吸管的替代,公司在2015年便已成功开发出吸管纸并在与客户的业务合作中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但由于此前市场需求尚未大幅释放,直至2020年8月吸管纸销量较为一般。在“塑料吸管禁令”的环保政策的推动下,自2020年9月以来公司此前开发的几款吸管纸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2020年及2021年公司吸管纸产品收入分别达5,456.48万元和8,249.86万元。

2021年食品包装原纸收入较上年增长15.70%,主要原因系:①如上文所述,2021年吸管纸产品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②受新冠疫情形势好转影响,餐饮消费复苏,2021年防油系列纸产品收入较上年有一定幅度增长。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包装原纸产品单价整体保持稳定,未有较大变化。受主要原材料木浆价格变动影响,2020年单价较上年略有下降,2021年单价较上年略有上升。

3)工业特种纸原纸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特种纸原纸的销量、收入和单价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5,614.30-10.33%6,261.113.05%6,075.61
销量(吨)6,480.80-12.20%7,381.314.25%7,080.67
均价(元/吨)8,662.982.13%8,482.39-1.14%8,580.55

1-1-255

公司工业特种纸原纸下游终端主要为建材家具和服饰等行业,其中木纹原纸主要用于桌、椅、门等建材家具用品的表面装饰,热转印原纸主要为门窗、服装等物品的图案热转印载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能向医疗和部分食品包装原纸倾斜,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保障工业特种纸原纸主要大客户的产品需求,战略放弃了部分中小客户,从而工业特种纸原纸产品收入报告期内整体呈现下滑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特种纸原纸单价整体保持稳定。受主要原材料木浆价格变动影响,2020年单价较上年略有下降,2021年单价较上年略有上升。

4)卷烟配套原纸

报告期内公司卷烟配套原纸的销量、收入和单价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1,142.50-42.64%1,991.67-35.19%3,073.23
销量(吨)1,183.65-44.12%2,118.27-38.58%3,448.58
均价(元/吨)9,652.332.66%9,402.335.51%8,911.56

公司卷烟配套原纸包括白接装原纸和高光转移接装纸两类,其中高光转移接装纸的收入均来源于公司对外直接采购成品并转售给增和包装。

报告期内卷烟配套原纸销量和销售收入持续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主动缩减卷烟配套原纸产销规模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卷烟配套原纸单价逐年上涨,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单价高(3万元以上)的高光转移接装纸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23%、8.41%和9.54%,占比逐年提升;②受2021年木浆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适当上调了白接装原纸的销售单价。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53,342.2693.23%48,657.1698.50%45,793.7598.91%
其他业务成本3,872.236.77%743.391.50%506.901.09%
合计57,214.49100.00%49,400.54100.00%46,300.65100.00%

1-1-25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46,300.65万元、49,400.54万元和57,214.4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2020年和2021年分别较上年增长6.25%和9.63%,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较为匹配。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医疗包装原纸25,656.1250.21%23,107.6449.61%18,633.9040.69%
食品包装原纸20,612.1840.34%17,563.5137.71%19,701.4743.02%
工业特种纸原纸3,983.217.79%4,477.509.61%5,029.0210.98%
卷烟配套原纸849.081.66%1,427.383.06%2,429.375.31%
主营业务产品 成本小计51,100.59100.00%46,576.03100.00%45,793.75100.00%
产品运费2,241.67-2,081.12---
合计53,342.26-48,657.16-45,793.75-

注: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将由公司承担的产品运费计入营业成本。为保证报告期内数据可比,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时,如无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不含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四大类产品营业成本占比情况与其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合理。

2、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成本按性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36,245.1070.93%32,857.6270.55%33,092.6472.26%
1木浆30,661.7660.00%28,123.4260.38%29,466.5364.35%
2化工助剂3,851.087.54%3,491.137.50%3,072.426.71%
3其他材料1,732.263.39%1,243.062.67%553.651.21%
直接人工2,681.585.25%2,395.255.14%2,260.984.94%
制造费用12,173.9123.82%11,323.1724.31%10,440.1222.80%
1能源8,585.5816.80%7,813.5816.78%7,199.9115.72%
2折旧与摊销1,941.563.80%1,876.094.03%1,885.474.12%
3其他制造费用1,646.773.22%1,633.513.51%1,354.772.96%
合计51,100.59100.00%46,576.03100.00%45,793.75100.00%

1-1-257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72.26%、70.55%和70.93%,直接材料成本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而木浆成本是直接材料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木浆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高达64.35%、60.38%和

60.00%。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成本占比较为稳定,2020年直接材料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木浆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较上年有所下降导致木浆成本占比下降所致。2021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略有上升主要系由于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受限于产能不足公司增加了外购纸的采购导致其他材料成本占比有所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四大系列产品按性质构成的成本结构比例如下:

年度项目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卷烟配套原纸
2021年度直接材料占比72.05%70.72%66.10%64.64%
其中木浆占比61.10%59.62%58.51%43.22%
直接人工占比4.83%5.13%7.95%8.12%
制造费用占比23.12%24.15%25.95%27.24%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2020年度直接材料占比71.85%70.18%66.91%65.40%
其中木浆占比62.81%58.65%59.54%45.06%
直接人工占比4.63%4.88%7.89%8.12%
制造费用占比23.53%24.94%25.21%26.47%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2019年度直接材料占比73.84%72.16%70.63%64.42%
其中木浆占比66.98%62.83%65.12%54.82%
直接人工占比4.53%4.54%6.42%8.20%
制造费用占比21.62%23.30%22.96%27.38%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四大系列产品的成本结构基本一致,略有差异,主要原因系由于生产工艺略有不同,不同产品单位浆耗有所差异所致:公司卷烟配套原纸产品为增加产品印刷性,一般会加入一定比例的填料,吨纸浆耗一般为0.82吨左右,其他产品配方中填料加入很少,吨纸浆耗一般在1吨左右。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1-1-258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20,479.8198.45%19,854.7399.89%12,006.4099.77%
其他业务毛利321.421.55%21.690.11%27.270.23%
综合毛利20,801.23100.00%19,876.42100.00%12,033.67100.00%

注1: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产品运费计入营业成本。为保证报告期内数据可比,对2020年及2021年的毛利和毛利率进行分析时,如无特别说明,均使用不包含运费的营业成本。注2:2020年公司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费金额为2,081.12万元,考虑该运费后的综合毛利为17,795.29万元。2021年公司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费金额为2,241.67万元,考虑该运费后的综合毛利为18,559.5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12,033.67万元、19,876.42万元和20,801.2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同期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9.77%、99.89%和98.45%,是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产品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医疗包装原纸10,209.8249.85%10,043.0350.58%4,944.3241.18%
食品包装原纸8,345.4840.75%7,463.8137.59%5,371.6244.74%
工业特种纸原纸1,631.097.96%1,783.618.98%1,046.598.72%
卷烟配套原纸293.421.43%564.282.84%643.865.36%
合计20,479.81100.00%19,854.73100.00%12,006.4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保持稳步增长,2020年和2021年分别较上年增长65.37%和3.15%,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医疗包装原纸和食品包装原纸毛利额的增长。报告期内上述两大核心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5.92%、88.17%和90.60%。

2、毛利率分析

主营业务毛利是公司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公司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71,580.4066,430.7757,800.15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51,100.5946,576.0345,793.75
销量(吨)79,242.7874,462.4563,421.70

1-1-259

单位售价(元/吨)9,033.058,921.389,113.62
单位成本(元/吨)6,448.616,254.977,220.52
主营业务毛利率28.61%29.89%20.7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单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金额单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金额
单位售价9,033.050.87%8,921.38-1.71%9,113.62
单位成本6,448.61-2.14%6,254.9710.82%7,220.52
毛利率28.61%-1.28%29.89%9.12%20.77%

注: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毛利率-(本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售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2020年大幅上涨和2021年小幅下降的趋势,2020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较上年上升9.12个百分点和下降1.28个百分点。2020年单位成本的明显下降是毛利率大幅提升的主要影响因素,2021年单位成本的上涨幅度高于单价的上涨幅度是导致当年毛利率小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现从单位售价、单位成本等角度对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分析如下:

(1)单价分析

在木浆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售价保持相对稳定,2020年小幅下降2.11%、2021年小幅上升1.25%,主要与公司在核心产品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中高端的市场定位等密切相关。具体原因参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之“(2)主营业务单价总体变动分析”的相关内容。

(2)单位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性质构成的产品单位成本明细数据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位直接材料成本4,573.933.66%4,412.64-15.43%5,217.87

1-1-260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位木浆成本3,869.342.45%3,776.86-18.71%4,646.13
单位化工助剂成本485.983.66%468.84-3.22%484.44
单位直接人工338.405.20%321.67-9.77%356.50
单位制造费用1,536.281.03%1,520.65-7.62%1,646.14
单位能源1,083.453.25%1,049.33-7.57%1,135.24
单位折旧与摊销245.01-2.75%251.95-15.25%297.29
单位主营业务成本6,448.613.10%6,254.97-13.37%7,220.52

注: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产品销量,单位直接人工成本=直接人工成本/销量,单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销量,下同。1)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木浆成本是公司直接材料成本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受报告期内单位木浆成本变动影响,公司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呈现2020年大幅下降、2021年小幅上升的趋势。

2020年单位木浆成本的大幅下降主要系2020年木浆市场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及木浆采购价格较上年大幅下降所致;在2021年木浆市场价格整体出现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单位木浆成本较上年仅小幅上涨2.45%,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木浆价格历史低位时储备和通过签署订单的形式提前锁定了大量低价的木浆,从而对木浆成本的抬升起到了一定的延缓作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木浆成本与木浆采购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位木浆成本3,869.342.45%3,776.86-18.71%4,646.13
木浆采购均价4,235.1719.47%3,544.90-17.92%4,318.96

公司单位木浆成本的变动趋势与木浆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受公司木浆备货策略(由于公司产品售价稳定,公司通常倾向于多储备一些木浆以锁定一定时间内的木浆成本,在木浆价格低位时木浆储备量会进一步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周转率较慢,木浆库存量较大,对采购价格向产品单位木浆成本的传导起到了一定的延缓作用。具体量化分析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261

原材料周转率(次)3.152.663.33
各年期初木浆库存量(吨)51,773.3337,295.7317,937.56
各年期初木浆库存单价(元/吨)3,656.884,210.345,391.86
木浆 采购价格平均单价(元/吨)4,235.173,544.904,318.96
较上年变动幅度19.47%-17.92%/
木浆 耗用价格平均单价(元/吨)3,971.903,801.964,673.70
较上年变动幅度4.47%-18.65%/
库存商品周转率(次)27.5015.3512.84
销售产品单位木浆成本(元/吨)3,869.343,776.864,646.13
较上年变动幅度2.45%-18.71%/

注:原材料周转率=营业成本/原材料平均余额,库存商品周转率=营业成本/库存商品平均余额,下同。

2019年至2020年木浆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从而2019年初和2020年初的木浆库存单价均比当年的木浆采购价格高,从而使得2019年和2020年的木浆耗用价格分别高于木浆采购价格354.74元/吨和257.06元/吨;同理,由于2021年木浆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提升,从而2021年木浆耗用单价低于木浆采购单价263.27元/吨。

2020年下半年木浆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公司储备和通过签署订单的形式提前锁定了大量低价的木浆,导致2021年初公司木浆库存量高达51,773.33吨(库存成本仅为3,656.88元/吨),此外截至2020年末已签署采购订单尚未到港的木浆数量为28,590.60吨,大量的低价储备木浆是在2021年木浆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的前提下公司木浆耗用单价较上年仅小幅提升的主要原因。

受上述影响,公司木浆耗用价格的变动趋势与木浆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由于公司库存商品周转率较快,木浆耗用价格的变化能较快的传导到产品销售端从而直接影响到产品单位木浆成本,且报告期内公司吨纸浆耗较为稳定(基本在1吨左右),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木浆耗用价格的变动幅度与产品销售端单位木浆成本的变化幅度差异较小。

综上,单位木浆成本是影响公司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单位木浆成本与木浆的市场价格及公司的采购价格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单位木浆成本的变动趋势与木浆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公司木浆备货策略等因素所致,具备合理性。在报告期内产品售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木浆成本的变动是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重要原因。

1-1-262

2)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恒川新材2号线2018年10月末开始投产,具备年产1.8万吨特种纸原纸的产能。由于公司不同类型特种纸产品型号多样化,不同产品性能要求不一,该产线自投产以来至2019年年中一直处于产线及产品的调试优化阶段,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单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成本。而2020年疫情期间关于员工社保费减免和公司用电优惠的相关政府政策,亦对公司的单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成本有所影响。此外能源采购价格的变化也是单位制造费用变动的重要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和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①恒川新材2号线2020年产能已完全释放,规模效应显现;②受疫情优惠政策影响,2020年公司电力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员工社保费有一定幅度的减免;③2020年公司蒸汽采购量上升,结算单价下降(按档计价),全球经济下滑导致天然气市价有所下降。2021年单位直接人工成本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系疫情期间员工社保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取消所致。2021年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有所提升,主要系单位能源成本较上年增长3.25%所致。尽管2021年公司优化产线配置,生产效率有所提升,吨纸产品的能源耗用量有所下降,但由于2021年以来尤其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公司2021年的单位能源成本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价格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元/度)0.580.570.64
蒸汽(元/吨)198.36136.09158.27
天然气(元/立方米)3.032.693.21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活动主要能源的耗用量与产量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力(万度)7,068.766,473.556,473.78
蒸汽(万吨)21.3619.3518.64
天然气(万立方米)118.5097.8889.22
产量(吨)78,396.6870,093.3666,713.77
电力耗用量/产量(度/吨)901.67923.56970.38
抄造热源/产量(吨/吨)[注1]2.902.922.95

1-1-263

注1:结合公司采购的不同热源的性能以及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按照1吨蒸汽=85立方米天然气,1吨标煤=6.5吨蒸汽的折算比例将天然气、煤折算成蒸汽再进行匹配性分析;注2:上表为生产活动的产量和能源耗用量,未包含研发活动。

上述能源耗用量情况与公司单位能源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3)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贡献
医疗包装原纸28.47%50.11%14.26%30.30%49.90%15.12%20.97%40.79%8.55%
食品包装原纸28.82%40.45%11.66%29.82%37.67%11.24%21.42%43.38%9.29%
工业特种纸原纸29.05%7.84%2.28%28.49%9.43%2.68%17.23%10.51%1.81%
卷烟配套原纸25.68%1.60%0.41%28.33%3.00%0.85%20.95%5.32%1.11%
主营业务毛利率28.61%29.89%20.77%

公司四大系列产品成本结构差异较小,除工业特种纸原纸2021年毛利率较上年略有提升外,报告期内公司四大系列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均呈现出2020年大幅上升、2021年小幅下降的趋势,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合计毛利率贡献分别为17.85%、26.35%和25.92%,2020年以来公司上述两大核心系列产品的毛利率贡献明显提升,是公司毛利率水平整体提升的重要原因。

在2020年新冠疫情引致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大幅增加、限塑令以及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等引致的食品和医疗一次包装行业以纸代塑大趋势等大背景下,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现有产能进一步向公司的核心产品医疗包装原纸和食品包装原纸倾斜,充分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利用自身已取得的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行业的领先地位,在产能和发展重心向核心产品倾斜的同时亦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推出新产品(如免涂胶医疗透析纸、欧标吸管纸、高挺度吸管纸、涂硅原纸等),较大幅度增加了高单价高毛利率的产品的销售,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较大的正向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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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产品的定价机制、原材料备货策略及转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分析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主要客户基本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历史合作关系良好稳定,产品售价受原材料的冲击相对于低端产品而言更小,产品价格对木浆价格的敏感度较低。

公司产品定价主要参考原材料木浆价格的变动,同时也会适当参考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报价。公司和主要客户的产品调价频率通常为约一年一次,木浆价格在一定区间内波动时,公司和客户通常不会对产品价格作出调整(频繁的调整报价既会给公司管理增加难度,也会影响下游客户的市场预期和年度经营计划)。在木浆价格持续突破双方价格承受上下限时,公司和客户会对产品售价进行一定的调整。但产品调价通常在调价频率、调价幅度上会滞后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

2019年至2020年由于木浆价格整体呈不断下跌的趋势,公司和客户协商相应适当调低了同类别主要产品的售价,但由于公司持续推出高单价的细分新品如免涂胶透析纸、欧标吸管纸、高挺度吸管纸等,同时医疗透析纸、吸管纸等高单价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不断提升,结构的优化抵消了部分产品售价下降的影响,从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售价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有明显提升。

2021年上半年木浆价格出现大幅度提升,公司已陆续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来向下游部分转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但伴随2021年6月以来木浆价格出现的明显回落,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针对部分客户的产品售价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2021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上涨1.25%,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通过提价将木浆价格上涨的压力部分传导至下游客户。

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以实际需求为基础,结合库存情况及木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库存备货,由于公司产品售价相较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更为稳定,因此公司通常倾向于多储备一些木浆以降低木浆成本的波动,从而减小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在木浆价格低位时木浆储备量会进一步增加。2020年下半年木浆价格历史低位时公司储备的大量低成本木浆对2021年公司产品中木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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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抬升起到了一定的延缓作用,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一定的贡献。

4、同行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细分为特种纸行业。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包括仙鹤股份、凯恩股份、民丰特纸、恒丰纸业、五洲特纸、华旺科技和齐峰新材。公司选取同可比上市公司的标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之“(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的相关内容。

(1)总体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特种纸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25.36%20.82%18.93%
凯恩股份26.73%29.13%25.77%
民丰特纸18.90%18.72%17.08%
恒丰纸业22.47%26.12%25.69%
五洲特纸24.90%20.15%19.00%
华旺科技28.21%26.57%21.22%
齐峰新材15.57%14.34%14.36%
行业平均(2020年、2021年1-6月成本包含运费)23.16%22.26%20.29%
恒达新材(2020年、2021年成本包含运费)25.48%26.76%20.77%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2021年三季报中未披露毛利率明细数据,故上文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毛利率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毛利率数据;注2:考虑到仙鹤股份、齐峰新材2020年将产品运费已改至营业成本中核算但齐峰新材未披露该运费金额,其他部分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仍将产品运费放在销售费用中核算且披露了运费金额,为保证2020年和2021年1-6月所有公司口径一致,上表中2020年、2021年1-6月和2021年毛利率计算时成本均包含产品运费,而2019年毛利率计算时成本未包含产品运费,下同;注3:仙鹤股份主营业务中除特种纸业务外,还包括很少量的木浆和笔记本销售业务,但因未披露该部分具体收入金额,故上表仙鹤股份毛利率为主营业务毛利率数据,下同;注4:恒丰纸业2021年半年报中未单独披露特种纸业务毛利率,因此使用恒丰纸业2021年1-6月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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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特种纸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均呈上涨趋势,2021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略有下降,而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1-6月毛利率较2020年略有上涨,2021年出现上述差异主要系各公司期初低成本木浆库存暂时延缓了2021年以来木浆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对毛利率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出现了2021年1-6月毛利率未有下降而2021年全年毛利率下降的情形,此外公司2021年1-6月29.29%的毛利率水平较2020年亦有所增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故上述差异具备合理性。以下从单价和单位成本两方面进行分析:

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特种纸产品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及其变动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销售单价较上年变动幅度
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
仙鹤股份8,178.087,727.188,616.285.84%-10.32%
凯恩股份/12,469.4612,604.21/-1.07%
民丰特纸/9,481.389,576.35/-0.99%
恒丰纸业/11,503.8012,003.83/-4.17%
五洲特纸6,486.305,957.556,332.738.88%-5.92%
华旺科技/9,429.649,779.65/-3.58%
齐峰新材/8,475.139,372.52/-9.57%
平均值7,332.199,292.029,755.087.16%-4.75%
恒达新材9,033.058,921.389,113.621.25%-2.11%
公司名称单位成本(2020年、2021年1-6月、2021年成本包含运费)较上年变动幅度
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
仙鹤股份6,103.726,118.166,985.55-0.24%-12.42%
凯恩股份/8,837.339,356.29/-5.55%
民丰特纸/7,706.687,940.27/-2.94%
恒丰纸业/8,498.758,920.28/-4.73%
五洲特纸4,871.424,757.115,129.692.40%-7.26%
华旺科技/6,924.267,704.81/-10.13%
齐峰新材/7,259.848,026.17/-9.55%
平均值5,487.577,157.457,723.290.92%-7.33%
恒达新材6,731.506,534.467,220.523.02%-9.50%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2021年三季报中未披露单价和单位成本明细数据,故上文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单价和单位成本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的全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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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销售单价=特种纸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仙鹤股份)/特种纸销量,单位成本=特种纸业务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仙鹤股份)/特种纸销量。仙鹤股份主营业务中包括很少量的木浆和笔记本销售业务,故用上述公式计算出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会略偏高,但偏差幅度很小。五洲特纸2019年曾销售晒图纸,收入为27.52万元,收入很小,但其未披露晒图纸销量数据,故上表五洲特纸的特种纸销量为不含晒图纸的销量数据,计算出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会略偏高,但偏差幅度很小;注3:可比上市公司中仅仙鹤股份和五洲特纸公布了2021年1-6月特种纸产品的销量数据,其他公司未公布,故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无法计算,且在计算2021年1-6月可比上市公司较上期变动幅度时的上期基数值同样仅包括仙鹤股份和五洲特纸两家公司,下同。1)销售单价对比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由于生产的特种纸产品类别等有所差异,单价亦有所差异。与主要原材料木浆报告期内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不同,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特种纸产品的价格变动幅度要明显更小,整体单价均较为稳定,行业趋势总体较为一致。

公司的产品单价波动幅度要略小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与公司中高端的产品定位,主要客户基本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产品售价受原材料的冲击相对于中低端产品而言更小密切相关。

2)单位成本对比

可比上市公司(仙鹤股份和五洲特纸)2021年1-6月的单位成本平均值较上年变动幅度较小,小幅上升0.92%。公司2021年1-6月单位成本较上年的变动幅度同样较小,小幅下降0.78%。两者整体差异不大。如前文所述,与2021年1-6月单位成本小幅下降有所不同,公司2021年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3.02%,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系:①公司2020年下半年木浆价格历史低位时储备的低成本木浆暂时延缓了2021年木浆价格大幅上涨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成本端的影响;②2021年下半年以来主要能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全年产品单位能源成本有所提升。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含民丰特纸、恒丰纸业,因其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均未披露成本按生产要素分的明细构成;不含2021年或2021年1-6月数据,因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及2021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成本的明细构成)单位成本按生产要素分的明细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公司成本明细项目单位成本(2020年包含运费)较上年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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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仙鹤股份单位直接材料成本3,924.624,631.78-15.27%
单位人工成本351.33369.68-4.96%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842.211,984.09-7.15%
合计6,118.166,985.55-12.42%
凯恩股份单位直接材料成本5,766.456,502.02-11.31%
单位人工成本461.06472.07-2.33%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2,609.822,382.209.55%
合计8,837.339,356.29-5.55%
五洲特纸单位直接材料成本3,611.144,161.94-13.23%
单位人工成本115.51121.58-4.99%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030.46846.1721.78%
合计4,757.115,129.69-7.26%
华旺科技单位直接材料成本5,465.556,440.91-15.14%
单位人工成本169.99144.9817.25%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288.711,118.9115.18%
合计6,924.267,704.81-10.13%
齐峰新材单位直接材料成本5,396.956,148.02-12.22%
单位人工成本330.37368.92-10.45%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532.521,509.241.54%
合计7,259.848,026.17-9.55%
平均值(不含民丰特纸、恒丰纸业)单位直接材料成本4,832.945,576.93-13.34%
单位人工成本285.65295.45-3.32%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660.741,568.125.91%
合计6,779.347,440.50-8.89%
恒达新材单位直接材料成本4,412.645,217.87-15.43%
单位人工成本321.67356.50-9.77%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800.141,646.149.36%
合计6,534.467,220.52-9.50%

可比上市公司(不含民丰特纸、恒丰纸业)2020年平均单位成本较上年变动幅度为-8.89%,包含民丰特纸、恒丰纸业的情况下的可比上市公司前述指标为-7.33%,公司前述指标分别为-9.50%,变动幅度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较小。

1-1-269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变动差异均具备合理性,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特种纸业务毛利率趋势整体一致,且变动幅度的差异亦具备合理性。

(2)具体产品类别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包装原纸产品和食品包装原纸产品的毛利额占当年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5.92%、88.17%和90.60%,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可比上市公司中与公司生产的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产品具备较强可比性的为仙鹤股份,现就公司的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与仙鹤股份的“食品与医疗包装用纸”对比分析(仙鹤股份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2021年半年报中未披露食品与医疗包装用纸的相关数据,故下文不列示2021年或2021年1-6月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公司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①收入85,033.8861,188.66
成本(2020年包含运费)64,539.7349,743.45
销量95,535.1067,856.45
销售单价8,900.809,017.37
单价较上年的变动幅度-1.29%/
单位成本(2020年包含运费)6,755.607,330.69
单位成本较上年的变动幅度-7.84%/
毛利率(2020年包含运费)24.10%18.70%
恒达新材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②收入58,177.9948,651.31
成本(2020年包含运费)42,407.6638,335.40
销量64,962.8852,892.45
销售单价8,955.579,198.16
单价较上年的变动幅度-2.64%/
单位成本(2020年包含运费)6,527.987,247.80
单位成本较上年的变动幅度-9.93%/
毛利率(2020年包含运费)27.11%21.20%
差异 (②-①)销售单价54.77180.79
单位成本(2020年包含运费)-227.62-82.89
毛利率(2020年包含运费)3.01%2.50%

数据来源:仙鹤股份定期报告。注:由于仙鹤股份2020年年报中产品运费已计入营业成本,但其未披露2020年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产品运费明细,故2020年仙鹤股份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成本及毛利率计算均考虑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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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运费的因素。为保证2020年公司与仙鹤股份可比,公司2020年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计算也考虑了产品运费因素。公司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毛利率整体高于仙鹤股份,2019年和2020年销售单价也高于仙鹤股份,报告期内产品降价幅度亦低于仙鹤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领先地位。

2019-2020年公司和仙鹤股份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单价整体都保持相对稳定,变动幅度不大,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毛利率呈上涨趋势,且毛利率增幅基本一致。2019-2020年双方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单位成本的差异按生产要素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公司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①单位直接材料成本4,526.125,094.00
单位人工成本406.37407.68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823.111,829.00
恒达新材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②单位直接材料成本4,453.055,289.19
单位人工成本296.51328.78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1,778.431,629.83
差异(②-①)单位直接材料成本-73.07195.19
单位人工成本-109.86-78.91
单位制造费用(2020年包含运费)-44.68-199.17

数据来源:仙鹤股份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仙鹤股份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2020年单位成本的下滑均主要系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的明显下滑所致,具有一致性。

综上,2019-2020年公司核心产品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毛利率与仙鹤股份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整体相符,变动差异的原因亦具备合理性。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517.320.68%447.980.67%2,015.093.45%
管理费用3,034.354.00%2,565.793.82%2,359.884.05%
研发费用2,991.953.95%2,748.604.09%2,277.863.90%
财务费用681.120.90%995.061.48%1,420.812.44%

1-1-271

合计7,224.749.53%6,757.4410.06%8,073.6413.84%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8,073.64万元、6,757.44万元和7,224.7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84%、10.06%和9.53%。2020年期间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产品运费改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2021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略有下降,整体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明细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运费----1,733.622.97%
职工薪酬349.520.46%291.470.43%150.510.26%
业务招待费132.600.17%118.190.18%95.330.16%
差旅费26.620.04%28.600.04%32.880.06%
广告宣传费4.300.01%6.670.01%1.820.00%
其他4.280.01%3.040.00%0.930.00%
合计517.320.68%447.980.67%2,015.093.4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015.09万元、447.98万元和517.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5%、0.67%和0.68%。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费、销售人员薪酬和业务招待费等。依据行业惯例,产品销售运费主要由公司承担,因此运费占销售费用比例最高,2019年运费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86.03%。

公司于2020年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费改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2020年及2021年该运费金额分别为2,081.12万元和2,241.67万元。公司产品运费主要包括产品物流运输服务、包装装卸服务和出口代理费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运费与公司产品销量的匹配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运费(万元)2,241.672,081.121,733.62
销量(吨)79,242.7874,462.4563,421.70
单位运费(元/吨)282.89279.492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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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运费呈小幅上升态势,但整体波动不大。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产品运费与公司产品销量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50.51万元、291.47万元和

349.52万元。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并相应增加了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所致。

公司业务开发主要依靠口碑营销和老客户推荐营销,因此广告宣传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0.33%0.32%3.21%
凯恩股份2.27%1.84%4.76%
民丰特纸0.61%0.71%3.84%
恒丰纸业1.50%2.04%7.69%
五洲特纸0.20%1.13%4.00%
华旺科技0.42%0.63%2.29%
齐峰新材0.58%0.69%2.52%
行业平均0.85%1.05%4.04%
恒达新材0.68%0.67%3.4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注2:如前文同行业毛利率比较分析所述,因齐峰新材未披露产品运费金额明细,为保证2020年及2021年各公司口径一致且可比,2020年及2021年各公司的销售费用中均不包含产品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各家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同的原因主要系各公司所处地区及客户地区分布不同以及市场开拓方式不同导致运费和市场开拓费用等相关支出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恒丰纸业地处东北边陲城市黑龙江牡丹江,距离我国主要经济中心的距离都比较遥远,相应的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较高,从而导致其销售费用明显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剔除恒丰纸业后,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44%、0.89%和0.74%,与公司差异较小。

2、管理费用情况

1-1-273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明细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1,812.102.39%1,441.192.14%1,283.402.20%
折旧与摊销354.990.47%312.400.46%314.770.54%
污水处理费309.260.41%357.080.53%368.530.63%
中介机构服务费248.100.33%160.400.24%157.850.27%
业务招待费76.630.10%59.940.09%71.530.12%
办公费34.860.05%22.920.03%23.000.04%
差旅费28.940.04%22.620.03%14.740.03%
修理费36.020.05%29.820.04%26.470.05%
股份支付--34.430.05%10.760.02%
其他133.450.18%124.980.19%88.840.15%
合计3,034.354.00%2,565.793.82%2,359.884.05%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污水处理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359.88万元、2,565.79万元和3,03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5%、3.82%和4.00%,占比较为稳定。2021年管理费用占比有所提高主要系职工薪酬的增长、2021年起疫情员工社保费减免政策的结束以及中介机构服务费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1.87%2.05%1.92%
凯恩股份5.73%6.62%7.02%
民丰特纸7.04%6.46%5.20%
恒丰纸业5.33%5.79%5.68%
五洲特纸1.45%1.82%1.74%
华旺科技0.99%1.32%1.26%
齐峰新材2.07%3.32%2.65%
行业平均3.50%3.91%3.64%
恒达新材4.00%3.82%4.0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

1-1-274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2)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广汇投资共有2位出资人员工离职,并将广汇投资的份额转让给公司总经理姜文龙。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因此,上述股份支付均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价格(元/股)当次公允价格(元/股)股份支付金额 (万元)公允价格的 确定依据
22019年12月25,002.002.947.2410.762019年净利润的15倍市盈率
32020年1月80,005.002.947.2434.432019年净利润的15倍市盈率

注:股份支付金额=转让股份数量*(当次公允价值-转让价格)

公司历次股份支付公允价格参考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的挂牌交易价格,并结合一级市场的一般估值情况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挂牌交易价格及市盈率情况如下:

时间成交量(股)成交均价(元/股)市盈率[注]
2019年12月7,0006.9214.47
2020年1月14,0006.8214.27
2020年5月3,0008.3717.51
2020年6月10,8008.7018.19
2020年7月2,0008.4117.58

注:上表2019年12月以及2020年的成交价对应的市盈率的计算基础为2019年的净利润。

广汇投资两次出资份额转让分别发生在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二级市场交易市盈率分别为14.47倍和14.27倍。其余月份股票交易市盈率波动较小,月市盈率平均值为16.40倍。公司历次股份支付确定的公允价值对应的市盈率与公司股票挂牌交易价格对应的市盈率的差异较小,具备合理性。

3、研发费用情况

(1)研发费用明细

1-1-275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明细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投入1,553.212.05%1,421.302.12%1,084.741.86%
职工薪酬1,071.011.41%888.431.32%893.861.53%
折旧与摊销286.000.38%278.680.41%217.260.37%
其他81.730.11%160.200.24%82.000.14%
合计2,991.953.95%2,748.604.09%2,277.863.9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277.86万元、2,748.60万元和2,991.9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0%、4.09%和3.95%,占比稳定,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投入、研发人员薪酬以及折旧摊销等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2.80%2.53%2.32%
凯恩股份5.75%7.01%6.96%
民丰特纸2.90%3.55%3.72%
恒丰纸业3.39%4.82%3.15%
五洲特纸1.44%0.42%0.47%
华旺科技3.04%3.36%2.93%
齐峰新材3.33%3.22%3.25%
行业平均3.24%3.56%3.26%
恒达新材3.95%4.09%3.90%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差异不大。

(2)研发项目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2021年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合计实施 进度
低定量免涂蜡功能型食品包装纸的研发390.00--140.10385.81已结题
新型抗水防油原纸的研发300.00--62.53282.55已结题

1-1-276

高档医用制袋原纸的研发160.00--76.57157.60已结题
低定量食品级淋膜原纸的研发130.00--78.00119.49已结题
高挺度吸管面纸的研发230.00--216.74216.74已结题
抗菌型吸管衬纸的研发300.00-67.97211.38279.35已结题
射线灭菌型医用纸的研发200.00--182.03182.03已结题
强氧化性高效清洗技术的研发170.00--167.11167.11已结题
低定量涂布型食品包装纸的研发160.00--154.85154.85已结题
环保型单光本色淋膜原纸的研发150.00--137.95137.95已结题
数码打印转印原纸的研发140.00--132.27132.27已结题
高光泽白色吸管原纸的研发135.00--130.41130.41已结题
高吸水低形变热转印原纸的研发130.00--126.11126.11已结题
多重固化表面施胶增强剂技术的研发260.00-115.45115.56231.01已结题
环保型合成剂的制备及应用技术的研发120.00--107.13107.13已结题
本色防油原纸的研发210.00-114.0492.64206.68已结题
纳米食品包装纸的研发320.00-219.0575.05294.10已结题
本色单光吸管原纸的研发220.00-141.7271.44213.16已结题
高强装饰原纸的研发260.00-249.37-249.37已结题
医用口罩包装原纸的研发240.00-221.41-221.41已结题
高柔软离型原纸的研发210.00-205.25-205.25已结题
高端医疗手套衬纸的研发210.00-200.73-200.73已结题
本色免涂蜡食品包装纸的研发190.00-181.80-181.80已结题
本色高光转印原纸的研发190.00-176.45-176.45已结题
高挺度高抗水吸管原纸的研发180.00-154.48-154.48已结题
新型防油技术的研发135.00-107.04-107.04已结题
一种超疏水纸张表面处理剂的制备技术的研发100.00-96.57-96.57已结题
导电加热食品包装纸的研发390.00148.34208.10-356.44已结题
低温灭菌医用透析原纸的研发380.00174.18197.70-371.87已结题
疏水抗油食品包装纸的研发210.00157.6153.49-211.10已结题
可降解白色吸管衬纸的研发270.00256.4937.98-294.48已结题
高抗水食品级涂硅原纸的研发160.00165.10--165.10已结题
食品包装纸绿色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360.00260.65--260.65已结题
高强防油纸的研发180.00216.57--216.57已结题
食品成型原纸的研发210.00228.86--228.86已结题
耐高温烘焙原纸的研发230.0094.92--94.92已结题
环保型抗水增强胶乳制备技术的研发260.00188.29--188.29未结题
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的研发[注2]2,010.00458.66--458.66未结题
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及医用产品制备技术的研发[注3]150.00161.56--161.56未结题

1-1-277

免涂胶高阻菌医用透析原纸的研发310.00127.57--127.57未结题
纤维表面生物酶微处理辅助打浆技术的研发380.00135.47--135.47未结题
低粘高稳定性超高羟值聚合物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的研发280.00157.39--157.39未结题
核壳型表面施胶增强剂制备技术的研发220.0060.28--60.28未结题

注1:研发项目实施进度系截至2021年末的情况。注2:该项目对应的合作研发项目为“应急防护与公共安全用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可降解高阻菌医疗防护包装透析功能纸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此处列示的名称及预算金额为公司内部立项名称及公司预算投入金额。注3:该项目对应的合作研发项目为“新型再生纤维素功能纤维及医用产品制备技术与应用示范”,此处列示的名称及预算金额为公司内部立项名称及公司预算投入金额。

4、财务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利息费用905.721.20%1,104.611.64%1,105.511.90%
减:利息资本化206.640.27%----
减:利息收入16.810.02%14.920.02%8.000.01%
汇兑损益-72.49-0.10%-172.33-0.26%215.510.37%
手续费支出71.340.09%77.710.12%107.780.18%
合计681.120.90%995.061.48%1,420.812.44%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和手续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420.81万元、995.06万元和681.1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4%、1.48%和0.90%。

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减少425.74万元,主要系2020年人民币整体升值带来的汇兑收益所致。2019年因人民币整体贬值公司形成部分汇兑损失,而2020年和2021年受益于人民币整体升值公司产生了部分汇兑收益。

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较少313.94万元,主要系2021年借款金额有所下降,同时恒川新材3号线专项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支出资本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度/ 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0.55%1.40%1.80%

1-1-278

凯恩股份0.61%0.86%1.12%
民丰特纸1.67%1.97%2.04%
恒丰纸业0.90%1.22%0.91%
五洲特纸1.11%0.51%1.87%
华旺科技0.12%0.47%1.18%
齐峰新材0.46%0.36%0.94%
行业平均0.77%0.97%1.41%
恒达新材0.90%1.48%2.4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净资产规模较小,资本实力较弱,报告期内资金的需求缺口主要来自于银行借款,长短期借款占比较高,发行人上市取得募集资金后将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五)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政府补助699.16279.21311.38
其中:与资产相关90.2790.2784.23
与收益相关608.89188.94227.15
其他1.211.441.72
合计700.38280.65313.09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上述补助的金额分别为311.38万元、279.21万元和699.16万元。

2、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10万元、20.29万元和84.10万元,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05万元、36.14万元和0.02万元,金额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21年营业外收入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获得龙游县政府“上市财政补贴”收入80.00万元。

1-1-279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主要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补助项目政策文件计入损益的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1并购重组资产专项补助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6]2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龙商回归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20.87与资产相关
2循环化改造专项补助金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龙游县财政局龙发改[2018]21号《关于印发龙游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8.46与资产相关
3年产4.2万吨特种纸补贴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龙开[2017]4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17.91与资产相关
42020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龙游县科学技术局和龙游县财政局龙科[2020]24号《关于下达2019年、2020年龙游县科技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通知》20.00与收益相关
5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资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科创字[2020]27号《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30.00与收益相关
6应急防护与公共安全用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科发规[2020]59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财教[2019]7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85.80与收益相关
72019年度稳外贸出口奖励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龙经信[2020]6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龙游县外向型企业奖励补助的通知》12.29与收益相关
8本科生生活补助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20]60号《关于申报2020年度人才津贴(补助、补贴)及奖励的通知》11.90与收益相关
9社会保险补助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20]60号《关于申报2020年度人才津贴(补助、补贴)及奖励的通知》15.82与收益相关
10龙游监控设施运行补助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衢环龙[2021]26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龙游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资金补助的通知》13.09与收益相关
11清洁生产审核补助中共龙游县委衢政办发[2019]3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与收益相关
122019年技术创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政办发90.00与收益相关

1-1-280

序号补助项目政策文件计入损益的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新奖励[2019]3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3税收超基数补贴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2号《关于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政策问题协调会议纪要》;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龙商回归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282.70与收益相关
14上市奖励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20]114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80.00与收益相关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补助项目政策文件计入损益的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1并购重组资产专项补助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6]2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龙商回归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20.87与资产相关
2循环化改造专项补助金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龙游县财政局 龙发改[2018]21号《关于印发龙游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8.46与资产相关
3年产4.2万吨特种纸补贴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龙开[2017]4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17.91与资产相关
4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及专利补助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市科[2018]28号《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1.90与收益相关
5社会保险费返还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龙游县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及企业稳岗补贴申报相关事项的通告》66.73与收益相关
6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中共龙游县委县委[2016]139号《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意见》20.00与收益相关
7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资金补助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衢环龙[2020]31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龙游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资金补助的通知》13.02与收益相关
8以工代训补贴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游县财政局龙人社[2020]47号《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13.35与收益相关
9税收超基数补贴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6]2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龙商回归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18.80与收益相关

(3)2019年度

1-1-281

单位:万元

序号补助项目政策文件计入损益的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1并购重组资产专项补助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6]2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龙商回归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20.87与资产相关
2循环化改造专项补助金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龙游县财政局 龙发改[2018]21号《关于印发龙游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8.46与资产相关
3年产4.2万吨特种纸补贴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龙开[2017]4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13.44与资产相关
4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补贴中共龙游县委县委[2016]139号《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意见》23.00与收益相关
5科技创新补贴66.84与收益相关
6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补助龙游县环境保护局龙环[2018]82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龙游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的通知》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龙环[2019]44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龙游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的通知》22.21与收益相关
7县政府质量奖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9]7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10.00与收益相关
8优秀新产品奖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经信技术[2019]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通知》30.00与收益相关
9税收超基数补贴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6]2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龙商回归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17.14与收益相关
10小升规补贴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衢经信企业[2018]45号《关于印发《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操作细则(经信口)》的通知》12.00与收益相关

(六)其他科目分析

1、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13.38-
其他投资收益199.2171.2936.71

1-1-282

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0.15--
合计199.3657.9136.71

2020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13.38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购买少量木浆期货形成的投资亏损。报告期内其他投资收益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

2、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57.20-443.95-391.14
坏账损失-57.20-443.95-391.14
资产减值损失:-36.54-30.15-49.78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36.54-30.15-49.78
合计-93.74-474.10-440.92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及2020年坏账损失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①2019年末公司应收东莞石龙联兴款项余额863.99万元,因协商延长信用期后大部分货款仍处于逾期状态,公司针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损失,当年末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430.17万元;②2020年末公司应收东莞石龙联兴款项余额

813.99万元,考虑到其2020年1-4月支付货款累计258.89万元后再未支付过任何款项,且该公司陷入多起诉讼纠纷中,公司于2020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新增坏账损失383.83万元。

3、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均为处置固定资产确认的收益,金额分别为

19.14万元、0.33万元和11.74万元,金额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88.67万元、1,597.46万元和1,493.91万元。公司2020年以来所得税费用较2019年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所致。

1-1-283

(七)公司缴纳税费情况

1、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种的税率参见本节“六、主要税种和税收优惠”之“(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期初余额123.70-947.82-1,472.38
本期应交税额2,893.312,668.851,044.23
本期已交税额1,814.681,597.33519.66
期末余额1,202.33123.70-947.82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期初余额1,294.27211.35-142.18
本期应交税额1,391.761,694.17418.33
本期已交税额2,059.09611.2564.80
期末余额626.941,294.27211.35

2、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母公司恒达新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子公司恒川新材于2021年12月1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于2021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927.84566.42183.37
利润总额11,856.0510,576.663,497.46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7.83%5.36%5.24%

公司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统一执行的长期优惠政策,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报告期享受的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应计入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税收优惠续期

1-1-284

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十、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51,266.1861.52%51,652.0568.12%43,849.5663.73%
非流动资产32,059.8938.48%24,168.9931.88%24,952.9136.27%
资产总计83,326.07100.00%75,821.04100.00%68,802.4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8,802.47万元、75,821.04万元和83,326.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业绩保持持续增长。2021年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及占比有所提升主要系恒川新材3号线建设不断推进导致在建工程余额增加所致。

(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7,019.6433.20%14,446.9727.97%7,410.7216.90%
应收账款11,173.9821.80%10,266.9219.88%9,517.0421.70%
应收款项融资3,364.166.56%3,478.306.73%3,260.417.44%
预付款项133.630.26%33.890.07%19.940.05%
其他应收款48.230.09%55.080.11%65.810.15%
存货19,477.8237.99%22,995.1544.52%22,235.8050.71%
其他流动资产48.730.10%375.730.73%1,339.853.06%
合计51,266.18100.00%51,652.05100.00%43,849.5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43,849.56万元、51,652.05万元和51,266.1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构成,上述几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75%、99.10%和99.55%。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1-1-285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0.190.00%
银行存款16,939.6499.53%14,088.5497.52%7,145.0796.42%
其他货币资金80.000.47%358.432.48%265.463.58%
合计17,019.64100.00%14,446.97100.00%7,410.7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7,410.72万元、14,446.97万元和17,019.6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0%、27.97%和33.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2020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销售状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所致。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等。

2、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规模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收款项融资:3,364.163,478.303,260.41
银行承兑汇票3,364.163,478.303,260.41
合计3,364.163,478.303,260.4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260.41万元、3,478.30万元和3,364.1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44%、6.73%和6.5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整体保持稳定。

(2)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

(3)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1-1-286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2,715.73-3,063.11-2,513.68-

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终止确认,由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具有较高信用的商业银行,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将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后,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应当终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期后兑付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兑付的情形。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12,585.0311,621.7010,429.81
坏账准备1,411.061,354.78912.7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1,173.9810,266.929,517.04
营业收入75,774.0567,195.8458,334.31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16.61%17.30%17.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517.04万元、10,266.92万元和11,173.9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70%、19.88%和21.80%,整体较为平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88%和

17.30%和16.61%,呈逐年下降趋势。

公司根据客户信誉、业务规模、经营方式等情况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期,也有少量预收货款的情形。公司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建立了良好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和严格的资金回款责任制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不存在为增加收入而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形。

1-1-287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11,737.0093.26%10,806.1292.98%9,861.8394.55%
1至2年34.040.27%314.852.71%567.985.45%
2至3年313.272.49%500.734.31%--
3年以上500.733.98%----
合计12,585.03100.00%11,621.70100.00%10,429.8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4.55%、

92.98%和93.26%。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主要系客户东莞石龙联兴经营状况不佳,产生应收账款逾期。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仙鹤股份5.00%10.00%50.00%100.00%100.00%100.00%
凯恩股份3.00%50.00%80.00%100.00%100.00%100.00%
民丰特纸5.00%30.00%60.00%100.00%100.00%100.00%
恒丰纸业5.00%10.00%20.00%50.00%50.00%50.00%
五洲特纸5.00%10.00%60.00%100.00%100.00%100.00%
华旺科技5.00%10.00%20.00%30.00%50.00%100.00%
齐峰新材4.50%20.00%60.00%90.00%100.00%100.00%
平均值4.64%20.00%50.00%81.43%85.71%92.86%
恒达新材5.00%30.00%60.00%100.00%100.00%100.0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稳健,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2021年末

单位:万元

1-1-288

类别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13.99813.9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771.04597.065.07%11,173.98
合计12,585.031,411.0611.21%11,173.98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系2019年、2020年累计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东莞石龙联兴的账款。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1,737.00586.855.00%
1-2年34.0410.2130.00%
小计11,771.04597.065.07%

2)2020年末

单位:万元

类别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13.99813.9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807.71540.785.00%10,266.92
合计11,621.701,354.7811.66%10,266.92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末公司应收东莞石龙联兴账款余额813.99万元,考虑到其2020年1-4月支付部分货款后再未支付过任何款项,所有应收账款均已逾期,且该公司陷入多起货款诉讼纠纷中,公司于2020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新增计提坏账准备383.83万元。

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806.12540.315.00%
1至2年1.590.4830.00%
小计10,807.71540.785.00%

3)2019年末

单位:万元

类别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63.99430.1749.79%4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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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565.81482.605.05%9,083.21
合计10,429.81912.778.75%9,517.04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末公司应收东莞石龙联兴账款余额863.99万元,因协商延长信用期后大部分货款仍处于逾期状态,公司就该应收账款事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9,548.56477.435.00%
1至2年17.255.1730.00%
小计9,565.81482.605.05%

(4)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核销应收账款0.44万元、8.30万元和

1.15万元,金额较小。

(5)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时间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余额(万元)账龄占比
2021 年末鹤山德柏1,776.781年以内14.12%
东莞石龙联兴313.272-3年6.47%
500.733年以上
奥美医疗800.341年以内6.36%
宁波华力536.441年以内4.26%
威海兴泰508.931年以内4.04%
合计-4,436.48-35.25%
2020 年末鹤山德柏1,791.641年以内15.42%
东莞石龙联兴313.271至2年7.00%
500.732至3年
青岛榕信工贸776.781年以内6.68%
宁波华力480.221年以内4.13%
奥美医疗465.721年以内4.01%
合计-4,328.35-37.24%
2019 年末鹤山德柏1,375.671年以内13.19%
东莞石龙联兴313.271年以内8.29%

1-1-290

550.731至2年
青岛榕信工贸707.361年以内6.78%
紫江企业601.571年以内5.77%
奥美医疗449.871年以内4.31%
合计-3,998.46-38.34%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整体较为稳定,且均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非当年新增客户。东莞石龙联兴自2020年4月后再未支付过任何款项,信用及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公司在2020年末已对其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对东莞石龙联兴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对东莞石龙联兴新增计提的坏账准备-383.83391.13
净利润10,362.148,979.203,208.79
占比-4.27%12.19%

除东莞石龙联兴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对应客户销售收入及其信用政策整体匹配。

(6)第三方回款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及原因如下:

2021年,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客户第三方付款方金额 (万元)第三方回款原因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扬州安美特扬州亦峻医用材料有限公司9.97扬州安美特的大股东朱林安与扬州亦峻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皎系亲属关系,因此扬州亦峻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货款。0.01%
合计9.97-0.01%

2020年,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客户第三方付款方金额 (万元)第三方回款原因占当期营业收

1-1-291

入比例
东莞石龙联兴韶关市始兴县联兴造纸实业有限公司[注]50.00因东莞石龙联兴存在资金周转困难,与东莞石龙联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韶关市始兴县联兴造纸实业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货款。0.07%
广东汇金纸业有限公司208.89广东汇金纸业有限公司系东莞石龙联兴下游客户,对东莞石龙联兴为其生产产品所采购的原材料代为支付货款。0.31%
宁波福象鲍海平11.75宁波福象控股股东鲍伟强的亲属鲍海平代为支付货款。0.02%
扬州安美特扬州亦峻医用材料有限公司33.72原因同上。0.05%
合计304.36-0.45%

注:韶关市始兴县联兴造纸实业有限公司原为东莞石龙联兴实际控制人张锦明控制的企业,2020年3月张锦明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份,2020年4月名称变更为联兴食品药品造纸(韶关)有限公司。该笔第三方付款系股权转让前支付。

2019年,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客户第三方付款方金额 (万元)第三方回款原因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东莞石龙联兴韶关市始兴县联兴造纸实业有限公司10.00原因同上。0.02%
广东汇金纸业有限公司147.610.25%
玖牧包装庞静13.58玖牧包装因诉讼银行账户被查封无法支付,法定代表人庞静代为支付货款。0.02%
合计171.180.29%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29%、0.45%和0.01%,占比较低,且第三方代付款事项均已签订代付委托协议或其他说明性文件,具有商业合理性。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真实,具备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9.94万元、33.89万元和

133.63万元,主要为预付材料款、能源款和配件款等。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

1-1-292

项占流动资产比例均保持在较低水平,且账龄全部在一年以内,公司不存在预付关联方款项的情形。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5.81万元、55.08万元和

48.23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押金保证金50.0050.5970.00
其他0.907.395.06
账面余额小计50.9057.9875.06
坏账准备2.672.909.25
账面价值48.2355.0865.81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情形。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16,102.7282.52%20,216.1287.80%16,879.1175.74%
库存商品2,363.9812.11%1,796.747.80%4,639.9020.82%
在产品425.462.18%501.052.18%441.761.98%
发出商品622.203.19%511.402.22%324.821.46%
账面余额小计19,514.36100.00%23,025.30100.00%22,285.59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36.54/30.15/49.78/
账面价值19,477.82/22,995.15/22,235.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235.80万元、22,995.15万元和19,477.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71%、44.52%和37.99%。

1)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木浆、化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备品备件等,其中主要为木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中木浆余额分别为15,702.77万元、18,932.89万

1-1-293

元和14,406.53万元,占原材料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3.03%、93.65%和89.47%,是原材料的主要构成部分。

2020年末公司木浆余额较大,主要原因系:①2020年木浆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公司大量采购低成本木浆进行战略备货,适度降低未来木浆价格上涨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②公司及时应对海外疫情蔓延可能对木浆进口海运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前备货。2021年以来木浆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适当降低了木浆的采购量从而2021年末木浆余额较上年末有一定幅度下降。

2)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4,639.90万元、1,796.74万元和2,363.98万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账面余额较2019年末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2020年以来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向好,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所致。

3)发出商品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由两部分构成:①与鹤山德柏相关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存放在鹤山德柏寄售仓的对方尚未领用的产成品;②公司向其他客户运送的在途产成品(对方未签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鹤山德柏相关的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260.03万元、489.12万元和577.15万元,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伴随公司和鹤山德柏业务量的不断扩大,2020年和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向鹤山德柏发货的产成品金额有所增加所致。

(2)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的库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库龄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13,516.6383.94%17,326.2485.71%15,493.1291.79%
1-2年1,312.388.15%2,078.8210.28%1,146.206.79%
2年以上1,273.717.91%811.064.01%239.791.42%
合计16,102.72100.00%20,216.12100.00%16,879.1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余额占比分别为8.21%、14.29%和16.06%,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木浆。2020

1-1-294

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①产品结构调整,部分木浆耗用速度放缓;②近年来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研发试制所备木浆有所增加。但由于木浆保质期长,不同品类木浆通用性较强,长库龄的木浆对公司产品的生产质量影响很小。2021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余额较上年末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库存商品库龄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2,267.6095.92%1,558.7886.76%4,459.2196.11%
1-2年78.633.33%230.2112.81%131.452.83%
2年以上17.760.75%7.750.43%49.241.06%
合计2,363.98100.00%1,796.74100.00%4,639.9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库龄1年以内的余额占比分别96.11%、86.76%和95.92%,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公司库龄结构整体合理。2020年末库龄1年以内的库存商品余额占比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①恒川新材2号线自投产以来至2019年年中整体处于产线调试优化阶段,生产出的小部分产品暂时没有目标客户导致公司2020年末长库龄商品的余额小幅增加57.26万元;②2020年公司整体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有大幅下降。

2021年末长库龄商品余额较上年末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减值计提政策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库存商品余额2,363.981,796.744,639.90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36.5430.1549.78
库存商品跌价计提比例1.55%1.68%1.07%

1-1-29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所生产的特种纸原纸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毛利率持续保持为正,经减值测试,期末正常状态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故公司未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库存商品均为特种纸原纸,通常情况下,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需求“以销定产”,产品库龄较短,库存积压较少,但也存在客户的销售退纸或公司自产的原纸因存放时间过久或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向第三方出售等情形,该部分原纸一般转入回炉纸处理,即回炉还原成纸浆来使用,该部分原纸相对价值较低。

对于期末的待回炉纸,公司按重新回炉还原为纸浆来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公司根据已回炉成品的经验值测算出回炉可得到的纸浆量,乘以近期公司对外采购的同类纸浆的采购价格,计算出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分别为49.78万元、30.15万元和36.54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比例分别为1.07%、1.68%和1.55%。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待抵扣进项税-331.691,311.38
待摊费用44.9144.0328.47
预缴税金3.82--
合计48.73375.731,339.85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待摊费用和预缴税金。2019年末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金额较大,主要系2019年原材料等采购额较大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多所致。

(二)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1-1-296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86.461.83%586.462.43%786.463.15%
固定资产16,934.8452.82%18,757.8677.61%19,481.5878.07%
在建工程10,075.4031.43%23.960.10%223.310.89%
无形资产3,412.8510.65%3,507.4414.51%3,570.7514.31%
长期待摊费用525.031.64%391.801.62%504.312.02%
递延所得税资产356.721.11%458.881.90%362.171.45%
其他非流动资产168.600.53%442.601.83%24.330.10%
合计32,059.89100.00%24,168.99100.00%24,952.91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构成,主要是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3.28%、92.22%和

94.89%。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86.46586.46786.4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586.46586.46786.46
合计586.46586.46786.46

2019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持有的义商银行5%股权和龙游县昊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股权,账面原值分别为800.00万元和200.00万元。2018年末由于义商银行连续两年亏损,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义商银行账面净资产计算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损失213.54万元。

2020年9月公司对外转让持有的龙游县昊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股权,从而2020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有所减少。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规模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1-1-297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8,074.7547.68%8,733.8246.56%8,853.7145.45%
机器设备8,570.8450.61%9,900.7552.78%10,483.7253.81%
运输工具207.721.23%19.440.10%16.100.08%
电子及其他设备81.530.48%103.850.55%128.050.66%
合计16,934.84100.00%18,757.86100.00%19,481.5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19,481.58万元、18,757.86万元和16,934.8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07%、77.61%和52.82%。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公司房屋建筑物主要是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工厂附属设施等,机器设备主要是纸机、供浆设备等专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报告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累计折旧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名称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
凯恩股份15-404-128-125-6
民丰特纸10-4510-2810-225-12
恒丰纸业2010105
五洲特纸203-53-104
公司名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
仙鹤股份205-153-104-10
华旺科技201055
齐峰新材15-4010-155-105-10
恒达新材10-203-121-5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折旧年限数据未发生变化。民丰特纸除上述固定资产类型外,其另外列示了“其他设备”,折旧年限为8-22年。

通过对比可比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及分析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差异。

(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1-1-298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9,916.0523.96-
热能系统项目--88.36
环保系统项目--134.95
厂区车间仓库6S改造及绿化工程93.63--
其他零星项目48.73--
工程物资16.98--
合计10,075.4023.96223.31

注: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即为本次IPO募投项目之一“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23.31万元、23.96万元和10,075.40万元。随着子公司恒川新材3号线建设工程的持续推进,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大幅增长。

(1)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2021年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金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固其他减少期末金额
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23.969,892.09--9,916.05
造纸流水线及配套工程技改项目-50.4850.48--
厂区车间仓库6S改造及绿化工程-101.467.83-93.63
合计23.9610,044.0258.31-10,009.68

2020年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金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固其他减少期末金额
热能系统项目88.3623.54111.90--
环保系统项目134.95211.31346.25--
造纸流水线及配套工程-748.37748.37--

1-1-299

技改项目
仓库大修项目-36.70-36.70-
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23.96--23.96
合计223.311,043.871,206.5236.7023.96

注:仓库大修项目“其他减少”系由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019年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金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固其他减少期末金额
技改项目87.7943.72131.50--
清水系统工程-167.04167.04--
热能系统项目-88.36--88.36
仓库大修项目-97.31-97.31-
环保系统项目-134.95--134.95
合计87.79531.38298.5597.31223.31

注:仓库大修项目“其他减少”系由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2)尚未完工交付项目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与条件

截至2021年末,公司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为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本次IPO募投项目),余额为9,916.05万元,公司将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恒川新材3号线厂房已于2022年2月末转固,生产线预计转固时间为2022年5月前后。

2021年公司为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借入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对相关借款费用进行了资本化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贷款银行合同金额借款期限利率
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建设银行龙游支行10,400.00 万元2020.12.28-2026.11.274.05%

注:借款合同约定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笔借款提取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2021年该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为206.64万元。

(3)在建工程减值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00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使用权3,377.5198.96%3,474.1399.05%3,570.75100.00%
软件35.341.04%33.310.95%--
合计3,412.85100.00%3,507.44100.00%3,570.7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70.75万元、3,507.44万元和3,412.8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4.31%、14.51%和10.65%。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较大金额的无形资产投资,公司无形资产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累计摊销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整体稳定,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厂房、办公大楼房屋装修改造139.46256.36373.25
仓库大修项目111.38132.89126.70
初始排污权使用费273.44--
绿化工程0.752.554.35
合计525.03391.80504.31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厂房、办公大楼房屋装修改造,仓库大修项目和初始排污权使用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504.31万元、391.80万元和525.0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2%、1.62%和1.64%,占比整体较为平稳。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362.17万元、458.88万元和

356.72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损失、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等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

7、其他非流动资产

1-1-3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预付设备工程款,各期末金额分别为24.33万元、442.60万元和168.60万元。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建设相关的机器设备款。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7,684.3857.62%23,594.0870.33%27,217.0476.65%
非流动负债13,006.6342.38%9,954.0529.67%8,292.5023.35%
负债总计30,691.02100.00%33,548.13100.00%35,509.55100.00%

公司负债结构整体以流动负债为主,与公司的经营特征和行业特性相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短期借款金额持续下降,同时2021年起公司为建设恒川新材3号线借入长期借款,导致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有一定幅度提升,整体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3,904.7622.08%11,814.1150.07%18,125.3366.60%
应付票据40.000.23%829.593.52%312.661.15%
应付账款9,475.9753.58%7,112.2330.14%6,986.0025.67%
预收款项----27.060.10%
合同负债158.740.90%104.100.44%--
应付职工薪酬996.535.64%669.582.84%450.811.66%
应交税费2,002.2411.32%1,893.698.03%601.762.21%
其他应付款187.151.06%158.740.67%192.660.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01.065.10%1,001.504.24%520.781.91%
其他流动负债17.940.10%10.540.04%--
合计17,684.38100.00%23,594.08100.00%27,217.04100.00%

1-1-302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两项合计分别占流动负债比例为92.26%、80.22%和75.66%。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保证借款--2,000.00
保证+抵押借款3,900.0010,800.0016,100.00
保证+质押借款-1,0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4.7614.1125.33
合计3,904.7611,814.1118,125.3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8,125.33万元、11,814.11万元和3,904.7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6.60%、50.07%和22.08%。公司短期借款余额持续降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经营性现金流明显好转,不断减少短期借款规模所致。

截至2021年末,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312.66万元、829.59万元和40.00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下降,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公司改变了此前在银行质押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换开票据支付给供应商的结算模式,转而将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6,986.00万元、7,112.23万元和9,475.97万元,主要为应付原材料款、能源款、物流运输款、工程款和设备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采购额也随之提升,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如下:

时间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款项性质占比
2021龙游启达物流有限公司1,013.77物流运输款10.70%

1-1-303

年末浙江培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2.20工程款9.73%
金怡热电772.32能源款8.15%
Dryad Resources (HK) Co., Limited674.38木浆款7.12%
恒盛能源579.29能源款6.11%
合计3,961.9641.81%
2020年末龙游启达物流有限公司1,229.34物流运输款17.28%
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650.89木浆款9.15%
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566.16木浆款7.96%
Dryad Resources (HK) Co., Limited443.69木浆款6.24%
Itochu Hong Kong Ltd.401.93木浆款5.65%
合计3,292.0146.29%
2019年末龙游启达物流有限公司1,076.60物流运输款15.41%
Stora Enso Amsterdam B.V.617.33木浆款8.84%
Upm Pulp Sales Oy553.78木浆款7.93%
Dryad Resources (HK) Co., Limited478.08木浆款6.84%
Central National-Gottesman Inc.461.84木浆款6.61%
合计3,187.6345.63%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4、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合同负债:158.74104.10-
预收货款137.9881.08-
预提销售折扣20.7523.02-
预收款项:--27.06
预收货款--27.06
合计158.74104.1027.06

公司于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预收款项中的预收货款扣除预收增值税后转入合同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和预收款项中的预收货款为公司预收客户的原纸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货款金额分别为27.06万元、

81.08万元和137.98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提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0万元、23.02万元和20.75万元(新收入准则下计入合同负债科目)。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过程中存在折扣协议的包括德盟集团下属国内企业鹤山德柏,上市公司吉宏股份关联企业中港包装

1-1-304

制品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包装”)、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联”)和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三家企业以及东莞大通。具体明细如下:

类别企业名称折扣协议内容折扣协议生效时间区间
德盟集团下属境内企业鹤山德柏公司给予发票金额的1%折扣,折扣按季度实施,公司正常于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就上一季度的折扣金额开具负数发票,在发票结算款中扣减。该1%的折扣系固定折扣,与采购金额的多少无关。

报告期内折扣协议正常履行,一年一签,但2019年4月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折扣协议,后于2020年初重新恢复折扣协议,目前折扣协议仍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吉宏股份关联企业中港包装吉宏股份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在公司采购的特定品类的上蜡原纸数量达到120吨/双月时,公司按照产品合同价和优惠价之间的差价金额给予折扣(开具红字发票),折扣每2个月结算一次。2020年5月签订并开始生效,2021年经双方协商终止履行该协议。
孝感吉联
江西吉宏
东莞大通东莞大通按照销售额的0.7%给予折扣,按季度结算。2021年1月签订并开始生效,目前折扣协议仍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注:中港包装系吉宏股份实际控制人庄浩的表姐妹林巧红和吉宏股份子公司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5%和45%,孝感吉联、江西吉宏均系吉宏股份间接持股100%,报告期内江西吉宏与公司未发生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给予上述客户的返利折扣金额以及各期末预提的销售折扣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当年给予的折扣金额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鹤山德柏89.7780.209.25
中港包装-44.59-
东莞大通15.81--
合计105.58124.799.25
期末预提销售折扣金额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鹤山德柏20.7523.02-
合计20.7523.02-

注1:当年给予的折扣金额为含税数,期末预提销售折扣金额为不含税数;注2:报告期内江西吉宏与公司未发生交易;在满足给予吉宏股份关联企业折扣条件的2020年5-6月、7-8月,公司仅对中港包装有特定品类的上蜡原纸的销售,故上述折扣均给予了中港包装。

5、应付职工薪酬

1-1-30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50.81万元、669.58万元和996.5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6%、2.84%和5.64%。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整体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改善,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企业所得税626.941,294.27211.35
增值税1,202.33455.40363.56
房产税125.42124.06-
其他47.5519.9626.85
合计2,002.241,893.69601.76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601.76万元、1,893.69万元和2,002.2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1%、8.03%和11.32%。

2020年末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较上年末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系:

①2020年四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导致当季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②2020年12月公司申请缓交当季应交所得税获得当地税务局批准。2021年末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木浆成本等因素影响2021年四季度经营业绩不及上年同期以及恒川新材2021年所得税税率降至15%所致。

2021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金额较2019年末和2020年末有较大幅度增加,除因公司收入持续增长外,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恒川新材2019年末和2020年末均有一定金额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伴随报告期内恒川新材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增值税销项税额持续增加,此前留存的进项税已抵扣完毕导致2021年末出现应交增值税余额;②2021年公司申请缓交部分应交增值税获得当地税务局批准。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06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押金保证金77.9567.0036.94
其他109.2091.74155.72
合计187.15158.74192.66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中的“其他”主要系预提的排污费,预提排污费金额分别为150.58万元、82.09万元和85.98万元。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20.78万元、1,001.50万元和901.06万元,均为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银行长期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0万元、10.54万元和17.94万元,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其他流动负债的余额均系预收货款待转销项税。公司于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预收款项中的预收增值税部分转入其他流动负债。

(二)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12,366.3295.08%9,493.4695.37%7,791.6593.96%
递延收益640.314.92%460.584.63%500.866.04%
合计13,006.63100.00%9,954.05100.00%8,292.50100.00%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7,791.65万元、9,493.46万元和12,366.32万元,均为银行长期借款,是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500.86万元、460.58万元和640.31万元,为相关的政府补助。2021年末,公司递延收益明细如下:

项目余额(万元)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年产20000吨特种纸生产线技改专项补助5.71与资产相关
中水回用系统补助5.50与资产相关

1-1-307

刷卡排污系统补助1.86与资产相关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5.10与资产相关
并购重组资产专项补助71.30与资产相关
兼并重组奖励款29.61与资产相关
技术改造项目补贴34.17与资产相关
循环化改造专项补助金63.08与资产相关
年产4.2万吨特种纸补贴61.21与资产相关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42.78与资产相关
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注]320.00与资产相关
合计640.31/

注:该项目即为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

(三)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股本6,711.006,711.006,711.00
资本公积15,253.5515,253.5515,219.11
盈余公积2,500.131,961.931,379.24
未分配利润28,170.3818,346.449,983.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2,635.0642,272.9233,292.9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52,635.0642,272.9233,292.92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无变动。资本公积变动的原因系:员工持股平台广汇投资内部职工离职导致合伙企业内部份额变动,股份支付所涉及的被激励对象的入股成本与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持续盈利,因此报告期各期末未分配利润持续增加。

(四)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比率(倍)2.902.191.61
速动比率(倍)1.801.210.7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3.77%25.84%35.68%

1-1-308

资产负债率(合并)36.83%44.25%51.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239.7714,178.487,117.42
利息保障倍数(倍)13.8610.584.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1倍、2.19倍和2.9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9倍、1.21倍和1.80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1.61%、44.25%和36.83%。2020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同时适当缩减了银行贷款的规模,使得2020末及2021年末主要偿债指标较前两年年末有明显改善。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7,117.42万元、14,178.48万元和15,239.77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16倍、10.58倍和13.86倍,呈逐年增长趋势。

2、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公司名称指标2021年末/ 2021年9月末[注1]2020年末2019年末
仙鹤股份流动比率(倍)1.821.761.71
速动比率(倍)1.071.171.27
资产负债率32.06%32.46%47.89%
凯恩股份流动比率(倍)2.922.582.82
速动比率(倍)2.231.932.14
资产负债率27.66%29.94%23.81%
民丰特纸流动比率(倍)1.311.231.10
速动比率(倍)0.800.770.67
资产负债率36.73%38.38%40.27%
恒丰纸业流动比率(倍)2.762.592.36
速动比率(倍)1.981.761.57
资产负债率23.61%23.64%25.57%
五洲特纸流动比率(倍)0.941.130.92
速动比率(倍)0.650.840.75
资产负债率49.97%50.30%59.96%
华旺科技流动比率(倍)2.152.251.68
速动比率(倍)1.711.821.25
资产负债率34.34%34.65%44.84%
齐峰新材流动比率(倍)2.412.683.50
速动比率(倍)2.142.413.01

1-1-309

资产负债率30.83%26.67%19.74%
行业平均流动比率(倍)2.042.032.01
速动比率(倍)1.511.531.52
资产负债率33.60%33.72%37.44%
恒达新材流动比率(倍)2.902.191.61
速动比率(倍)1.801.210.79
资产负债率36.83%44.25%51.61%

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末的相关数据为2021年9月末的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末的数据。注2:上表中数据根据各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整体偿债能力相对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因为发行人权益资本金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且主要是银行贷款。

3、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债项情况为银行借款。2021年末公司银行借款本金17,1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分别为20.58%和32.58%,占比较高。2021年末银行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年利率(%)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
1恒达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3.85900.002020/11/162022/11/15
2恒川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4.151,200.002021/8/172022/5/4
3恒川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4.15700.002021/11/292022/11/28
4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3.851,000.002021/2/182022/2/17
5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3.851,000.002021/3/12022/2/28
6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300.002018/1/32023/6/20
7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135.802018/1/32023/12/20
8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490.002018/1/52023/12/20
9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474.202018/1/52023/12/20
10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15.802018/1/52024/6/20
11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490.002018/1/52024/6/20
12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490.002018/3/12024/6/20
13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404.202018/4/102024/6/20
14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85.802018/4/102024/8/9
15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490.002018/8/32024/8/9
16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490.002018/8/32024/8/9

1-1-310

17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4.90134.202018/8/32024/8/9
18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100.002021/1/12023/6/10
19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750.002021/1/12023/12/10
20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250.002021/2/72023/12/10
21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240.002021/2/72024/6/10
22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160.002021/2/232024/6/10
23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330.002021/2/232024/12/10
24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500.002021/2/232024/12/10
25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490.002021/4/262024/12/10
26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680.002021/4/282024/12/10
27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400.002021/4/282025/6/10
28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284.852021/4/282025/12/10
29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490.002021/5/282025/12/10
30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375.152021/6/12025/12/10
31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520.002021/7/12025/12/10
32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490.002021/7/82025/12/10
33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300.002021/8/102025/12/10
34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490.002021/8/302025/12/10
35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50.002021/9/72025/12/10
36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500.002021/9/72026/6/10
37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380.002021/9/72026/11/10
38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360.002021/10/122026/11/10
39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4.05210.002021/11/192026/11/10
合并17,150.00

截至2021年末,公司预计未来1年内需要偿还的有息负债本金为4,800.00万元,占有息负债本金总额的比例为27.99%,占比较小,公司有息负债结构较为合理,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相对较小。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未发生银行借款逾期偿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业务规模扩张较快,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较为紧张,为净流出状态。随着营运资金管理的提升以及2020年以来经营业绩的显著提高,公司自2020年起经营活动现金流明显改善。报告期内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较强。伴随经营业绩的不断改善,可预见未来不存在显著偿债风险,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1-1-311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27.5413,424.92-1,938.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1.59-1,109.73-748.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54.22-5,542.872,985.1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9.38120.96-247.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01.116,893.2751.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038.547,145.267,094.2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939.6414,038.547,145.2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8,030.1168,677.7257,344.52
收到的税费返还282.70150.5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34.55507.27467.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9,147.3669,335.5457,811.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009.8947,289.2752,233.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665.384,745.834,664.64
支付的各项税费4,225.302,431.32957.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19.241,444.201,894.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019.8255,910.6259,749.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27.5413,424.92-1,938.1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2.98%102.21%98.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87.41%95.73%112.8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27.5413,424.92-1,938.17
净利润10,362.148,979.203,208.79
差异7,765.404,445.72-5,146.97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312

-1,938.17万元、13,424.92万元和18,127.54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208.79万元、8,979.20万元和10,362.14万元。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受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和财务费用等主要因素的影响,上述主要因素对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之间差异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润10,362.148,979.203,208.79
加:资产减值准备36.5430.1549.78
信用减值损失57.20443.95391.1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2,358.132,250.822,227.78
无形资产摊销104.0397.1999.5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22.48149.21187.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74-0.33-19.1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96.1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629.701,047.961,352.5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99.36-57.91-36.7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02.15-96.71-129.6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480.79-828.76-7,628.2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66.17-1,279.98-1,837.4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723.102,774.26110.03
其他229.73-90.2786.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27.5413,424.92-1,938.1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存货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这两项的变动是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末存货余额较年初大幅增加所致,具体如下:①2019年6月后木浆价格开始明显下降,公司于木浆价格相对低位进行了较大量的木浆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导致原材料余额较年初增加较多;②恒川新材2号线2018年10月末投产后,2019年上半年新产线仍整体处于产线调试优化阶段,同时新增产能被市场消化需要一个过程,导致2019年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年初增加较多。

1-1-313

2020年经营性现金流明显大幅好转,除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外,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明显高于净利润,主要原因系:①相较报告期前2年,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年初的增加额大幅降低,公司2020年产品销售情况良好,2020年末库存商品较年初有明显下降,与此同时2020年末原材料余额较年初的增加额也要小于报告期前2年;②2020年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大幅增加2,774.26万元。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改善,主要系:①2021年初以来木浆价格已有明显大幅提升且全年保持较高价位,公司控制了木浆的采购量,2021年末原材料余额2020年末下降4,113.40万元;②2021年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723.1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30%、102.21%和102.98%,基本保持稳定,表明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同期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销售产品的收入能及时转化为现金流入公司,反映出公司的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质量高。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12.81%、95.73%和87.41%,2020年和2021年该比例相较2019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主要系2020年和2021年公司木浆采购额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伴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营业成本逐年上涨所致。

(2)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度 /2021年1-9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629.7130,192.9645,564.33
净利润90,569.1071,901.3743,945.80
差异-49,939.39-41,708.401,618.53
凯恩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47.318,505.7112,834.44
净利润10,013.1216,835.786,885.45

1-1-314

差异-365.82-8,330.075,949.00
民丰特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5.3713,232.395,438.68
净利润5,524.324,809.681,279.74
差异631.058,422.714,158.95
恒丰纸业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49.0734,260.6435,114.86
净利润11,317.1913,881.6810,614.09
差异-1,568.1120,378.9524,500.77
五洲特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27.7818,125.449,902.34
净利润31,412.1333,855.6819,925.16
差异15.65-15,730.24-10,022.82
华旺科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20.4721,486.4032,216.95
净利润31,796.4425,909.9717,083.93
差异-16,275.98-4,423.5615,133.02
齐峰新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82.1646,887.1128,266.53
净利润15,992.1216,203.9914,046.97
差异4,490.0430,683.1214,219.56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87.4124,670.0924,191.16
净利润28,089.2026,199.7416,254.45
差异-9,001.79-1,529.647,936.72
恒达新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27.5413,424.92-1,938.17
净利润10,362.148,979.203,208.79
差异7,765.404,445.72-5,146.97

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相关数据为2021年1-9月的数据,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

受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经营策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及两者之间的差异等不尽相同。但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均呈现上升趋势。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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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8.89万元、-1,109.73万元和-9,541.59万元。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较多,主要系2021年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建设支付现金较多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85.15万元、-5,542.87万元和-5,754.22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归还银行借款、支付利息及股东分红。

4、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现金方式给员工发工资报销款的情形,主要系通过支票提现(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款、小额零星材料采购报销款项以及少量员工工资。公司无直接现金采购的情形,存在零星现金销售,主要为对废料的处置收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发放工资及报销款
现金形式发放工资金额10.00305.08376.31
现金形式发放工资金额/当期发放工资薪酬总额0.18%6.43%8.07%
现金形式支付报销款(含费用报销款及零星材料采购款)-30.37199.78
现金收款
现金收款金额0.780.205.30
现金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00%0.00%0.01%

(1)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2019年初至2020年10月公司员工(主要包括生产工人、销售人员及其他普通员工)每个月的考核工资(约占员工工资总体收入的10%左右,不同员工之间有所差异)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公司根据上述人员当月的工作表现情况发放考核工资。为使员工能够感受到公司对其的额外激励并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同时大部分一线生产工人希望每月能以现金方式收取该部分少量的考核工资,故公司以感官性较强的现金方式发放考核工资。报告期内现金形式发放工资金额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7%、6.43%和0.18%,占比较小,2021年已大幅下降。

公司费用报销款(差旅费、招待费等)、小额零星材料采购报销款主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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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形式发放,主要系公司历年来的传统所致。

公司部分处置废料收入采取现金交易方式,由于每笔废料处置的收入金额较小,且废料多为上门回收,因此通常采用当面现金结算。

综上,公司的现金交易情形具备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2)现金交易的客户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零星废料销售的现金交易金额极小,交易对方多为废品收购个体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对于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根据实际考勤情况按月计提员工工资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进行核算。

对于现金费用报销,小额零星材料采购验收后办理入库,发出时根据实际用途计入相关生产成本或费用进行核算;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招待费等根据费用实际发生的时点计入相关费用进行核算。

对于现金销售,公司以废料交付转移并取得相应凭据作为废料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公司报告期内无直接现金采购。

综上,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原则与依据合理,不存在体外循环和虚构业务的情形。

(4)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现金管理、考核工资及报销款等的发放。

公司每月定期发放考核工资,公司出纳根据当月考核工资总数额向银行申请开立相当金额的现金支票,公司考核工资的发放领取均需所有领取员工亲笔签字确认。各期公司对现金形式发放的考核工资均按期足额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少缴或未缴的情形,不存在逃避税收等违法违规情形。同时,公司设置了严格的费用报销流程,申请人按照报销流程提交报销申请、发票等报销证据,报销流程需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批,恒达新材所有费用报销事项以及子公司恒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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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销售人员报销款、2,000元以上的招待费报销事项均需公司总经理姜文龙签字审批,恒川新材其余费用报销事项需经恒川新材总经理签字审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每月报销款支付相对集中,公司出纳根据提交的报销款总额提取相应的现金并进行支付,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最高日现金余额均不超过5,000元。

综上,公司针对现金交易设置了适当的职责岗位分工,建立了规范的现金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中汇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127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恒达新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真实一致,不存在异常。

(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基于正常的销售与采购业务,不存在上述事项以外的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与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7)公司为减少现金交易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发布内部管理通知,将逐步停止采用现金形式支付考核工资和报销款,并相应设置短时间的过渡期。

报告期内现金形式发放工资金额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7%、6.43%和

0.17%,占比较小。自2020年11月起公司已全部停止了现金形式发放考核工资的行为。公司自2020年7月起停止了现金报销的情形,2020年现金形式支付报销款金额30.37万元,较上年已大幅下降,2021年公司没有发生现金报销。

(8)保荐机构针对现金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每个月公司考核工资(如有)的记账凭证、发放名册、员工领取的签字记录、开具的现金支票存根及付款凭单,并随机访谈了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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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生产、销售、采购人员等,上述人员均确认每月现金领取考核工资属实,同时项目组随机抽查了公司数十名员工的个税申报系统,申报纳税收入中均包含考核工资款项。各期公司对现金形式发放的考核工资均按期足额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少缴或未缴的情形,不存在逃避税收等违法违规情形。针对现金形式发放的费用报销款,保荐机构抽查了报告期内大部分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等资料,经核查,公司相关人员各项费用报销凭证齐备、真实、合规,费用报销金额及报销程序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的具体要求,发票均有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支出用途不合理、支出金额过高及异常的费用报销情况。公司亦不存在通过各类型发票套取公司大额现金的现象,不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公司报告期内现金费用报销事项不存在逃避税收等违法违规情形。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现金交易真实,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逃避税收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通过现金交易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形。

(六)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2019年5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25元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1,677.75万元。

(七)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266.095.60
存货周转率(次)2.692.182.50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0次、6.09次和6.26次,与公司现有的信用政策基本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稳定,主要系公司收入在稳步增长的同时严格执行客户信用管理政策,减少与不能在信用期内及时回款的客户的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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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次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1年1-6月[注]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5.224.965.33
凯恩股份5.615.504.71
民丰特纸5.414.875.00
恒丰纸业4.894.864.60
五洲特纸5.934.924.62
华旺科技8.6810.048.61
齐峰新材4.653.403.76
行业平均5.775.515.23
恒达新材6.266.095.60

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2021年三季报中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数据,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并经年化处理,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表明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政策执行落实较好,客户信用优良。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0次、2.18次和2.69次,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数据如下:

单位:次

存货周转率2021年度/2021年1-6月[注1]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3.103.213.68
凯恩股份3.362.712.55
民丰特纸2.772.793.15
恒丰纸业3.152.542.34
五洲特纸5.416.448.69
华旺科技3.782.923.59
齐峰新材8.496.385.93
行业平均4.293.864.28
恒达新材2.692.182.50

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2021年三季报中未披露存货余额数据,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存货周转率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并经年化处理,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注2:如前文毛利率分析部分所述,为保持2020年、2021年所有公司口径一致且可比,在计算周转率指标时,2020年及2021年各公司的营业成本均包含了运费。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原材料周转率和库存商品周转率的计算公式均为该口径。

1-1-320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相对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主要构成部分均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现分别就原材料周转率和库存商品周转率进行对比分析。

(1)原材料周转率对比分析

单位:次

原材料周转率2021年度/2021年1-6月[注1]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5.325.508.34
凯恩股份5.194.504.70
民丰特纸4.696.058.46
恒丰纸业7.075.314.25
五洲特纸8.238.5815.46
华旺科技4.703.654.80
齐峰新材14.3713.2613.35
行业平均7.086.698.48
恒达新材3.152.663.33

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2021年三季报中未披露存货余额数据,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原材料周转率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并经年化处理,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注2:原材料周转率=营业成本/原材料平均余额。

公司的原材料周转率均低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木浆备货策略与可比上市公司有所差异所致。公司的木浆备货策略以实际需求为基础,结合库存情况及木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库存备货,由于公司产品售价更为稳定,公司通常倾向于多储备一些木浆以锁定一定时间内的木浆成本,在木浆价格低位时木浆储备量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的原材料周转水平整体较慢。

此外,恒川新材2号线2018年10月末投产,伴随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提前进行原材料木浆的储备工作,在木浆价格高位运行时采购了较多木浆,导致2018年年末原材料余额较年初增加较多,而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末原材料余额增加较少,这也是公司2019年原材料周转率较慢的重要原因。

(2)库存商品周转率对比分析

单位:次

库存商品周转率2021年度/2021年1-6月[注1]2020年度2019年度
仙鹤股份7.918.497.01
凯恩股份10.297.426.20
民丰特纸7.295.515.40

1-1-321

恒丰纸业5.834.965.29
五洲特纸20.0534.1523.27
华旺科技20.0615.2614.94
齐峰新材21.8613.7312.41
行业平均13.3312.7910.65
恒达新材27.5015.3512.84

注1: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尚未公告,2021年三季报中未披露存货余额数据,故上表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库存商品周转率数据为2021年1-6月的相关数据并经年化处理,而恒达新材则为2021年全年的数据。注2:库存商品周转率=营业成本/库存商品平均余额。

公司的库存商品周转率要明显高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合作关系稳固,产品报告期内整体较为畅销,从而库存商品周转水平整体较快。综上,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周转率相较可比上市公司明显较低所致,而这与公司的原材料木浆的备货策略以及应对生产规模扩大而提前进行木浆备货等密切相关,具备合理性。

(八)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有息债务规模(万元)17,150.0022,280.0026,400.00
流动比率(倍)2.902.191.61
速动比率(倍)1.801.21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36.83%44.25%51.61%
净利润(万元)10,362.148,979.203,208.7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239.7714,178.487,117.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8,127.5413,424.92-1,938.1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改善,净利润大幅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明显改善,有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提升,流动性风险明显下降。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一方面加强日常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可融资额度可较为及时的满足公司未来短期资金需求。未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力量进一步夯实资本,抗流动性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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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影响因素及管理层分析

1、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汇率波动风险;(3)短期债务偿还风险;(4)木浆依赖进口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5)市场竞争风险。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有关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2、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估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其中以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334.31万元、67,195.84万元和75,774.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18.92万、8,704.08万元和9,515.92万元。

管理层认为,公司凭借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及多年来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清晰,能够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种不利风险因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必要性与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生产线建设和购置设备等。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818.60万元、1,335.71万元和9,754.5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建设的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

关于恒川新材3号线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的相关内容。

1-1-323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需求量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明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日后事项

1、在审期间现金分红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5月25日获得受理。在审核期间,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现有总股本67,11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332,500元。2022年4月7日,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2)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3,208.79万元、8,979.20万元和10,362.14万元,业绩大幅增长。公司最近一次现金分红为报告期第一年2019年5月分配现金股利1,677.75万元,距今已近3年时间。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充裕、货币资金较为充足,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28,170.38万元。为回报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决议派发现金股利5,033.25万元(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遵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参考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原则,计划实施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

(3)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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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现金分红5,033.25万元,占2021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48.57%,占2019-2021年净利润之和的比例为22.32%,占公司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7.87%,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与公司经营情况相适应。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019.64万元,不会因支付现金股利而产生货币资金短缺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能覆盖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出。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运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4)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合规性

公司上述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审核期间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回报股东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较为合理,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运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现金分红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审期间的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程序合规。

(二)或有事项

1、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存在为对方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及保函提供保证担保或资产抵押担保的情形,截至2021年末上述担保项下有银行借款金额15,550.00万元,开立信用证金额1,040.00万美元和开立保函金额500万元。

2、其他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公司其他或有负债系截至2021年末已背书且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开立尚未到期的信用证及已开立尚未到期的保函,上述金额分别为2,715.73万元、1,397.23万美元和500.00万元。上述其他或有负债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1-1-325

上述或有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较大影响。

(三)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公司重大财务承诺事项主要系合并范围内公司(恒达新材、恒川新材)为自身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进行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末,上述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3,304.9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79号),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4日起终止挂牌。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入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重大担保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2020年12月,就东莞石龙联兴拖欠货款逾期支付事项,恒川新材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东莞石龙联兴、周桂嫦、张锦明和联兴食品药品造纸(韶关)有限公司,其中周桂嫦、张锦明和联兴食品药品造纸(韶关)有限公司均为该货款的担保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7,789,350.90元

及相应利息。

2021年3月,恒川新材与被告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内容概要如下:东莞石龙联兴支付逾期货款7,789,350.9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21年6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10月1日前分别支付100万元,2021年11月1日前支付2,789,350.90元,全部利息损失在2021年底前履行完毕。

该金额系恒川新材应收东莞石龙联兴的货款金额。此外截至2020年末东莞石龙联兴亦拖欠恒达新材货款35.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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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龙游县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825民初3627《民事调解书》。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石龙联兴尚未支付逾期货款。若该公司于2022年度偿还逾期货款,将增加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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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3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建设期
1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16,875.0015,623.892年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5,000.0025,000.00-
合计41,875.0040,623.89-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召开前累计已投入资金1,251.11万元。

(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部分资金将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偿还前期已使用的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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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向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特种纸产能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产能饱和的问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对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性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四大系列。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是围绕现有主营业务进行,公司目前具备7.6万吨特种纸原纸的生产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3万吨特种纸原纸的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现有主业的产能扩张,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相同,公司拥有与之相匹配的完备的技术储备,具备较强的对募投项目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的管理能力。

公司现有特种纸产品产能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与公司未来做大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相匹配。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特种纸细分领域的龙头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而在募集资金到位初期,由于投资项目尚处于投入期,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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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但根据收益测算,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为公司带来长远的收入增长,提升持续盈利能力。若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未能达到预期,收入无法大幅增长,基于公司现有的盈利规模,预计未来新增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3、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未达产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各项目将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大幅提高,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周期,在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被稀释。项目顺利投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现金流和较高的净利润,有助于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间接融资的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1)限塑令全面推行及下游行业规范化升级,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

在环保政策上,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2020年至2025年“三步走”的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指出了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类型、地区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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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要求各省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对禁塑限塑的检查。与此同时,国内医疗器械包装材料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体制趋严,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以纸代塑成为国内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的发展大趋势。

具体至医疗一次包装领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准号:GB15810-2019)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标准号:GB 8368-2018)分别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4月实施,均要求输液器或注射器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初包装应至少采用一面是具有透气功能的材料包装(如透析纸)。具体至食品一次包装领域,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两项行业政策措施将有效增加医疗透析纸和吸管纸的市场需求量。限塑令等环保政策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不断推广,国家将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限制塑料产品的使用。加之居民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意识的提高,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将趋于规范化升级。与此同时,公司医疗及食品特种纸原纸产品终端行业龙头客户越来越多的使用纸包装来替代塑料包装,以提升自身的品牌定位并彰显社会责任。以纸代塑成为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行业发展趋势,推动特种纸行业持续稳步发展。

(2)居民卫生防护意识提高促进医疗行业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导致全球范围内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需求大幅激增,同时新冠疫情大幅提高了国内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已成为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常态化物资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预计未来几年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仍将整体保持稳定。而医疗透析纸应用于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透析性包装面,受上述影响2020年医疗透析纸的市场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医疗包装原纸部分用于医用口罩的外包装,终端用途主要包括医院渠道和居民日常使用渠道,其中医院渠道占比相对较多。因医院渠道对口罩的安全性和无菌性要求最高,所使用的口罩常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居民日常防护用的口罩常见纯塑包装,少量会采用纸塑复合包装及纯纸包装。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逐步趋于好转稳定,但预计未来几年医院渠道对医用口罩的需求量仍将保持稳定。

(3)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等因素推动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的普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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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近年来,居民人均收入的提升催化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逐渐升级。在医疗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以及居民对医疗用品卫生安全重视程度的增加,主打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中高端医疗包装原纸应用水平将有望进一步提升。在食品领域,得益于个性化快消餐饮、外卖消费的快速普及,绿色环保理念在消费者群体中的传播,消费者品质理念变化对包装品质要求的提升等因素的影响,中高端纸质食品包装市场也将迎来进一步提升空间。

(4)国内研发和制造水平逐步提升,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进口替代持续推进,规模化生产企业有望持续受益近年来,随着企业投入的增加、产学研互动的增强,国内特种纸产业在研发方面已经逐渐跟上领先国家的步伐,装备实力和制造能力也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改善了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等产品依赖进口的情况,产品逐步走出国门。但整体来看,和其他特种纸如装饰原纸、卷烟配套原纸等相比,医疗及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的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特别是在部分高端产品如高端透析纸等领域,目前仍然以进口产品为主,国内中小企业主要在低端市场竞争的局面未显著改善,进口替代空间较大。目前国内部分规模化生产企业已在医疗、食品或日化等细分领域建立起较为领先的竞争优势,是未来进一步实现上述产品国产化替代的主要力量,有望在市场增长和中高端产品进口替代进程中持续受益。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破除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受制于公司生产规模的限制,目前公司现有的产品质量优势和品牌优势尚未能充分转化为市场占有率优势,从而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限制。

受益于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国家环保政策的推动、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式的不断推广、消费升级及居民卫生防护意识的明显提高,公司目前医疗和食品原纸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产能已趋于饱和。公司2020年以来中高端医疗包装原纸和以吸管纸为代表的部分食品包装原纸市场景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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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品整体供不应求,公司目前面临产能不足的潜在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发行人新增3万吨特种纸原纸产能,有利于公司破除产能瓶颈,公司将有能力满足下游大型客户更具规模的批量化定制订单需求,从而为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奠定基础。

(2)项目实施是发行人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规模效应造纸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目前公司具备7.6万吨原纸的生产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规模仍明显偏小,公司的规模效应并不明显。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3万吨原纸的产能,公司的生产规模将有所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规模效应,逐渐做到各类工艺较为接近产品的定线生产,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原材料利用率,从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3)项目实施是发行人提升研发装备条件,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多样化的必要条件

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需经历研发、试制、测试、优化、再次试制等反复过程,需较长周期、大量经费投入以及足够的装备条件的支持。公司在现有产品整体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受制于装备可用性,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产,有助于缓解公司目前产能紧张的现状,为公司研发提供更优质的装备保障,有助于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提高产品开发成功率,从而丰富产品种类,优化未来产品结构,进入更多细分领域市场,赢得更广泛的下游市场空间。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居于前列,与包括德盟集团、奥美医疗、紫江企业、宁波华力、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威海威高等在内的下游主要的医疗、食品包装企业客户和医疗耗材企业客户等建立了长期的稳固合作关系。受益于限塑令的全面推行、国家环保政策的推动、医疗器械行业最终灭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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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不断推广、消费升级及居民卫生防护意识的明显提高,公司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的市场空间广阔。受益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2020年以来中高端医疗包装原纸和以吸管纸为代表的部分食品包装原纸市场景气度高,产品整体供不应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基础。

(2)公司生产技术成熟,技术储备充分,研发实力较强

公司长期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等领域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工艺完善,拥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研发实力。公司注重研发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方面给予研发工作全面支持,为公司的自主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公司不断通过研发团队的建设,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现有产品产能的扩张,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相同或相似,公司具备与之相匹配的完整技术储备,拥有较强的对募投项目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的管理能力。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相匹配

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拥有20余年的特种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经验,在特种纸原纸领域耕耘多年,现有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要求。

4、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拟在现有工业用地上自建生产厂房,并购置先进造纸机主机、造纸工段辅机、自控仪表DCS系统等生产及相应辅助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万吨的特种纸原纸生产能力。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造纸车间、打浆车间、原料仓库、备品仓库、成品仓库、综合楼和污水处理站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22,812平方米。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投入资金16,87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099.00万元,流动资金3,77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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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
1固定资产投资13,099.00
1.1建筑工程2,281.00
1.2购置设备9,735.00
1.3安装工程585.00
1.4其他费用235.00
1.5预备费263.00
2流动资金3,776.00
合计16,875.00

(3)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本项目实施地址位于恒川新材厂区内,利用原有厂区空地进行建设,不需要新购置土地。

(4)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2年,计划第3年实现达产60%,第4年达产100%。项目建设进度如下所示:

序号进度第一年第二年
2468101224681012
1可研报告编制与备案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
4设备招标、订货
5土建工程
6设备到货安装
7劳动培训及试生产
8投入生产与竣工验收

(5)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20-330825-22-03-156552)。

(6)环境保护

1)环评批复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17年3月出具了《关于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新型包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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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17]8号),对恒川新材新建年产6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恒川新材年产6万吨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出具了批复同意的意见。

2020年8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申请报告复函》,说明如下:“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825-22-03-156552)的建设内容是“恒川新材年产6万吨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的第二条包装用纸生产线,无需再次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2)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解决措施

本项目工艺生产路线先进,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产品质量高,环境污染程度较低,符合清洁工厂生产的要求。募投项目采用原生木浆为原料生产特种包装纸原纸,主要产品为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等,项目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水。本项目不设锅炉,纸机蒸汽外购,不产生工业废气排放。

①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要求”。

②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造纸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浆渣、物化污泥、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浆渣和物化污泥由相关企业回收做综合利用;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做重复利用或委托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置。

此外,本项目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噪声。

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治理措施具体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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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收集系统建立车间废水收集系统,不同废水分质收集;建立全厂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经处理后满足相应的回用水质标准和外排标准
白水储存池建设制浆系统白水储存调节池
废水外排设施网笼过滤+混凝沉淀+气浮
中水回用处理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经过杀菌+砂滤+活性炭过滤
生活废水通过粪化池进入污水管网
规范化设置废水全厂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设置事故池,以容纳一旦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并设置其他事故报警装置。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外排管道应采用防腐管道等。
固体废物建立全厂统一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固体废物排放场所须按防雨淋、防渗漏等要求设置,存放容器必须加盖密闭,防止泄漏,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规范化暂存和处置。分类收集并设专门场地存放,危废暂存设施满足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3)环保资金投入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6,875.00万元,其中预计项目环保设施投入资金300.00万元,主要购置辐流式沉淀池、应急池、中水池、集水池、砂滤装置等环保设备。

综上,募投项目已就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规划适当的环保措施,将严格按照规划和环保部门的审批内容执行上述措施,购置和使用相应的环保设备,投入专项环保资金。募投项目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正常年营业收入28,350.00万元,达产后年净利润为2,493.0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02年,经济效益较好。

(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拟投入2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负债率和财务风险。

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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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末,公司银行借款本金合计17,1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分别为20.58%和32.58%,占比相对较高。公司2021年末合并资产负债率36.83%,高于可比上市公司负债率平均水平,2021年利息费用达905.72万元。公司的财务结构有进一步优化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受益于良好的市场前景,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持续增长,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预计将于2022年5月前后投产,投产后公司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伴随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收入不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逐步增加,公司也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银行贷款规模将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利息费用将大幅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与此同时,流动资金到位后,能够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一)未来发展战略

1、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是:中短期内,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打造成为国内最大的中高端医疗包装原纸和食品包装原纸生产企业。在中长期的时间里,在食品之外,进一步拓展其他消费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扩大海外市场销售规模,发展成为医疗和消费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的国内领军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

2、整体发展战略

(1)中短期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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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内,在产品定位方面,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在现有产品品类的基础上,进一步顺应行业以纸代塑、绿色环保和消费升级的大趋势,拓展更多的产品系列,丰富产品线,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在生产能力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三年后将产能提升至15万吨/年,提升公司的规模效应,为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奠定基础。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加强技术研发体系和研发团队建设、与下游厂商和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增强创新能力,推进医疗、食品包装原纸的进一步国产化替代。

在市场开拓方面,提升在核心客户和大客户中的市场地位,全面提升现有中小客户合作水平,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在需求,发力优质新客户导入,并适时启动海外市场销售渠道建设。

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建立起一支复合型、多层次、多梯队的年轻化人才团队。

在公司治理方面,推进内部治理改革,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2)中长期发展战略

中长期内,公司将顺应我国居民消费升级和绿色环保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健康环保类包装特种纸的研发创新和生产实践,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直接融资、兼并收购等方式,提升公司整体规模和业务实力,将公司打造为医疗和消费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的国内领军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加大产线投资,扩大产能和生产规模

报告期内2020年第四季度本次IPO募投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即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已开工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产线投资,伴随未来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的正式投产,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效应和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2、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和推出新产品,进一步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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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在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7项,其中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7项。此外,2020年和2021年,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了1项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1项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公司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同时也与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形成了产学双赢的良性发展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在产能和发展重心向核心产品倾斜的同时不断加大研发力度,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推出新产品(如免涂胶医疗透析纸、欧标吸管纸、高挺度吸管纸、涂硅原纸等),并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中高端品牌形象。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为确保上述发展目标和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如下:

1、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计划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完善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在食品包装原纸领域,除现有防油纸、吸管纸、上蜡原纸、食品级牛皮纸等系列外,进一步完善提升吸管纸的挺度和抗水性能,同时进一步开发诸如耐高温吸油纸等新产品品类。在医疗包装原纸领域,着重提升医疗透析纸和普通医用包装原纸的产品性能,丰富产品功能性,实现技术指标超过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开发医用立体包装原纸、低定量阻菌医用原纸等新产品。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延伸产品系列,最大程度释放产能、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2)扩建研发中心,在现有技术研发平台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公司目前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未来计划整合已有资源,通过进一步与更多的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等合作研发等方式,提升研发中心的技术实力,将其进一步打造为省级特种纸研发创新基地。

(3)加强研发团队建设,搭建研发人员系统化培训体系,重点培养产研结合的复合型实践型研发人员。同时,加强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在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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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面给予一定程度倾斜。进一步完善研发创新激励机制,在公司内部形成鼓励创新、奖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使研发技术人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享受到创新带来的收益。

2、产能建设与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目前计划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产能的新型包装原纸生产线,将较大幅度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将执行以下市场开拓计划实现新增产能的消化:

(1)充分发挥品牌质量优势,进一步加大公司质量品牌形象的建设力度

通过多年的耕耘,公司在行业内建立起了良好的质量品牌形象,拥有良好的产品口碑。未来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将拥有更多资源优化产线配置,合理协调内部资源,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从而进一步提升“恒达”品牌的质量形象,将其打造为国内医疗和消费品一次包装原纸的高端品类代表。

(2)执行核心客户战略,提升对核心客户服务能力,与核心客户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优秀的服务能力,公司多年来为下游客户持续提供优质的特种纸原纸产品,与德盟集团、奥美医疗、紫江企业、宁波华力、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威海威高等核心客户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取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协同机制,密切跟踪其市场拓展计划,合理安排现有生产布局和产能,完善生产响应机制,提供更加完善的配套服务和供应保障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挖掘核心客户的潜在需求,完善自身产品系列,提升在客户中的品类覆盖度,从而提升与核心客户的合作水平和销售规模。

(3)灵活实施销售策略,提供优质配套服务,全面提升现有中小客户合作水平,发力新客户导入

公司募投项目所面向的市场结构及客户群体与现有情况相似,营销方式、策略可以借鉴。同时,公司将利用募投项目带来的产能和资金优势,加大销售推广力度,采取更为灵活的销售策略,配以更深入的新产品研发合作、更优化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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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和更完善的售后服务,从而提高与现有中小客户的合作水平,提高新客户开发成功率。未来两年,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的将现有中小客户中有较大合作提升潜力的客户发展和培育为对公司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客户、优质客户,也将在食品、医疗行业及其包装行业中发展和培育出有一定销售规模的优质新客户。

(4)顺应市场潮流,引导客户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在市场需求

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市场存在部分标准较低的问题。未来随着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和医疗器械灭菌包装使用要求的日益严格以及行业标准的完善和提升,一部分卫生条件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小型包装生产商可能被逐步淘汰出市场。公司将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针对性的与有潜力的新客户进行技术交流,提升其产品品质,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和引导关系,带动其对优质医疗、食品一次包装原纸的需求,充分挖掘潜在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5)加强海外销售渠道建设,发力国际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逐步走向海外,已直接销往印尼、越南、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并通过下游客户间接销往欧美市场,为销售拓展打开了新局面。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海外市场的销售力度,成立专门的国际销售部门,通过积极参加国际展会、加强线上宣传、通过现有客户搭建渠道等方式,建立起完善的海外销售体系,拓展国际市场。

(6)加强销售团队建设

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继续拓展销售队伍,在现有销售团队基础上,增加销售人员引进,加强销售人才培养,完善营销体系和销售流程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深化贯彻企业文化理念,提升员工服务理念和意识,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3、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1)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充员工队伍,引入优秀人才,推动人员结构年轻化、专业化和高学历化,重点引进在相关领域内拥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级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起一支懂管理、通业务、会创新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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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员工系统化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利用与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企业等进行项目合作的机会,借力外部资源开展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员工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

(3)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用工、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量化绩效考核体系,优化晋升程序,充分保障员工的个人发展和收益。

4、融资及兼并收购计划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为执行发展战略,实现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发展计划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将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的需要充分借力资本市场,科学选择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兼并收购等手段,筹集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迅速扩大公司规模,壮大公司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而快速的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5、可持续发展计划

一直以来,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强调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公司严格遵守制浆造纸企业环保要求各项规定,持续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提高中水回用的循环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未来公司将继续执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方针,加大对各项设施的投资力度,注重环保和节能新技术的应用,走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道路。

6、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内部治理改革。公司将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优化执行流程,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公司将充分发挥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科学决策和执行监督,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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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规定等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从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管理职责,信息保密等方面对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确立了充分披露、合规信息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以及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郑洲娟
电话0570-7061199
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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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的制度措施,以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公司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地公布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各项问题。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决策机制与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涉及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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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原则

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3、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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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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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当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无法执行时,或有权部门颁布实施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必须修改时。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本次发行前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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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机制的建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前述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的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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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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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公司的重要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重要合同及截至2022年1月末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部分框架合同会约定产品单价和数量,实际履行层面采用订单形式,具体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以订单为准。

1、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与主要客户(覆盖报告期内每年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签订主体履行期限销售内容合同金额
1奥美医疗恒达新材2020.05.01-2023.04.30医疗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2紫江企业恒达新材2017.11.22-2022.11.2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3鹤山德柏恒达新材2022.01.01-2022.12.3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4鹤山德柏恒川新材2022.01.01-2022.12.3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5南王科技[注2]恒达新材2022.01.01-2022.12.31食品包装原纸468.50万元
6南王科技恒川新材2022.01.01-2022.12.31食品包装原纸1,123.80万元
7威海兴泰[注3]恒川新材2022.01.01-2022.12.31医疗包装原纸2,080.00万元
8江西兴泰[注3]恒川新材2022.01.01-2022.12.31医疗包装原纸2,040.00万元
9宁波华力恒达新材2022.01.01-2022.12.31医疗包装原纸2,918.00万元
10宁波华力恒川新材2022.01.01-2022.12.31医疗包装原纸1,305.00万元
11常州塑料彩印恒达新材2022.01.01-2022.12.31医疗包装原纸2,128.00万元
12东莞大通恒达新材2022.01.01-2022.12.31工业特种纸原纸2,522.00万元

注1:框架合同所列金额为签署合同时双方预计将会发生的交易额,实际交易金额以具体的采购订单的数量和金额为准。注2:南王科技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前五大客户。注3:威海兴泰及江西兴泰系同一控制下企业,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前五大客户。

2、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覆盖报告期内每年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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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签订主体合同履行期限销售内容合同金额
1鹤山德柏恒达新材2018.07.01-2019.06.30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2德氏(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鹤山德柏恒达新材2019.07.01-2020.06.30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3鹤山德柏恒川新材2018.07.01-2019.06.30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4鹤山德柏恒川新材2019.07.01-2020.06.30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5鹤山德柏恒达新材2020.07.01-2021.12.3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6鹤山德柏恒川新材2020.07.01-2021.12.3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7奥美医疗恒达新材2017.01.01-2020.04.30医疗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8宁波华力恒达新材2019.01.01-2019.12.31医疗包装原纸2,223.60万元
9宁波华力恒达新材2020.01.01-2020.12.31医疗包装原纸2,008.00万元
10宁波华力恒达新材2021.01.01-2021.12.31医疗包装原纸2,114.00万元
11常州塑料彩印恒达新材2019.01.01-2019.12.31医疗包装原纸2,188.80万元
12常州塑料彩印恒达新材2020.01.01-2020.12.31医疗包装原纸2,172.00万元
13常州塑料彩印恒达新材2021.01.01-2021.12.31医疗包装原纸2,580.00万元
14东莞大通恒达新材2019.01.01-2019.12.31工业特种纸原纸1,435.00万元
15东莞大通恒达新材2020.01.01-2020.12.31工业特种纸原纸2,304.00万元
16东莞大通恒达新材2021.01.01-2021.12.31工业特种纸原纸2,626.00万元
17南王科技恒达新材、恒川新材2019.01.01-2019.12.3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18南王科技恒达新材、恒川新材2020.01.01-2020.12.3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19南王科技恒达新材、恒川新材2021.01.01-2021.12.31食品包装原纸按实际销售金额确定
20威海兴泰恒川新材2019.01.01-2019.12.31医疗包装原纸416.00万元
21威海兴泰恒川新材2020.01.01-2020.12.31医疗包装原纸576.00万元
22威海兴泰恒川新材2021.01.01-2021.12.31医疗包装原纸1,040.00万元
23江西兴泰恒川新材2021.01.01-2021.12.31医疗包装原纸2,080.00万元

注:框架合同所列金额为签署合同时双方预计将会发生的交易额,实际交易金额以具体的采购订单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二)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以进口为主,针对每笔木浆采购业务公司单独与供应商签署采购订单,订单上会注明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

(1)正在履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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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60万美元或4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主体签订时间采购内容合同金额
1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达新材2021.08.25阔叶浆61.00万美元
2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川新材2021.08.25阔叶浆61.00万美元
3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恒达新材2021.11.12针叶浆500.00万人民币
4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恒川新材2021.11.12针叶浆500.00万人民币
5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恒达新材2021.11.16针叶浆104.10万美元
6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恒达新材2021.11.16针叶浆69.00万美元
7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恒川新材2021.11.16针叶浆104.10万美元
8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恒川新材2021.11.16针叶浆69.00万美元
9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达新材2022.01.01阔叶浆60.00万美元
10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川新材2022.01.01阔叶浆60.00万美元

注:由于实际到货木浆数量与合同数量会略有差异,因此结算价与合同金额亦会略有差异。

(2)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金额在60万美元或4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主体签订时间采购内容合同金额
1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恒达新材2019.01.16针叶浆66.00万美元
2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恒川新材2019.01.16针叶浆66.00万美元
3UPM Pulp Sales Oy恒达新材2019.03.01阔叶浆71.00万美元
4上海建发纸业有限公司恒达新材2020.02.27针叶浆450.71万元
5Central National Asia Limited恒达新材2020.12.09针叶浆62.00万美元
6Central National Asia Limited恒达新材2020.12.18针叶浆66.00万美元
7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达新材2021.02.19阔叶浆61.00万美元
8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川新材2021.02.19阔叶浆61.00万美元
9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恒达新材2021.03.04阔叶浆72.00万美元
10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恒川新材2021.03.04阔叶浆72.00万美元
11Central National Asia Limited恒达新材2021.03.12针叶浆9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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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entral National -Gottesman Inc.恒达新材2021.03.30阔叶浆62.40万美元
13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恒达新材2021.04.12阔叶浆77.00万美元
14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Ltd.恒川新材2021.04.12阔叶浆77.00万美元
15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达新材2021.07.23阔叶浆64.00万美元
16Apri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恒川新材2021.07.23阔叶浆64.00万美元

注:由于实际到货木浆数量与合同数量会略有差异,因此结算价与合同金额亦会略有差异。

2、能源采购合同

公司主要采购的能源为电力和蒸汽,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恒川新材的电力供应商主要为国网龙游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蒸汽供应商分别为金怡热电和恒盛能源。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和上述能源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以及报告内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主体签订时间采购内容履行阶段
1国网龙游公司恒达新材2021.06.07电力正在履行
2国网龙游公司恒川新材2021.11.01电力
3金怡热电恒达新材2017.09.01蒸汽
4恒盛能源恒川新材2021.02.24蒸汽
5国网龙游公司恒达新材2011.12.26电力履行完毕
6国网龙游公司恒川新材2018.06.06电力
7恒盛能源[注]恒川新材2016.10.08蒸汽

注:恒川新材于2016年10月8日与恒盛能源签订了五年有效的供汽协议,双方就供汽事宜于2021年2月24日签订新协议,原供汽协议提前终止。

(三)借款合同

1、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万元)
1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17.08.09-2024.08.089,000.00[注1]
2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20.12.28-2026.11.2710,400.00[注2]
3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21.02.18-2022.02.171,000.00
4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21.03.01-2022.02.281,000.00
5恒川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21.08.17-2022.05.0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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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9,00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尚未偿还的借款余额为4,000.00万元。注2:该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10,40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尚未偿还的借款余额为8,350.00万元。

2、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四)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将主要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以及部分存货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用于自身的借款担保。

1、抵押合同

(1)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0.00万元及以上的抵押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抵押权人担保期限金额 (万元)抵押物
1恒达新材中国银行龙游支行2020.03.12-2023.03.126,057.00恒达新材五号线造纸机设备[注]
2恒川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20.04.10-2026.12.315,300.00恒川新材二号线造纸机设备
3恒达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20.05.13-2023.05.128,916.20恒达新材房产、土地使用权
4恒达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21.03.01-2024.02.295,189.90恒达新材一号线、二号线以及三号线造纸机设备

注:截至2021年末该抵押合同项下恒达新材无借款余额。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万元)
1恒川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19.12.25-2020.12.241,500.00
2恒达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20.02.14-2021.02.141,000.00
3恒达新材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20.02.14-2021.02.141,000.00
4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20.02.18-2021.02.171,000.00
5恒川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20.03.02-2021.03.011,000.00
6恒川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20.11.27-2021.11.261,500.00
7恒川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20.12.04-2021.12.031,200.00

1-1-355

(2)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抵押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抵押权人担保期限金额 (万元)抵押物
1恒达新材中国银行龙游支行2018.02.01 -2020.02.016,509.80恒达新材五号线造纸机设备
2恒达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17.06.15 -2019.06.148,775.50恒达新材房产、土地使用权
3恒达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19.06.25 -2020.05.128,917.10恒达新材房产、土地使用权
4恒达新材建设银行龙游支行2018.11.23 -2020.11.225,838.64恒达新材一号线、二号线以及三号线造纸机设备

2、质押合同

(1)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质押合同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质权人担保期限金额 (万元)质押物
1恒达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19.02.12-2022.02.117,721.46成品纸、木浆

(2)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质押合同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质权人担保期限金额 (万元)质押物
1恒达新材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16.01.11-2019.01.108,387.49成品纸、木浆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至2022年1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1-1-356

2020年11月,恒川新材与浙江培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为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本次IPO募投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金额为2,600.00万元。

2、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履行完毕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子公司恒川新材存在1起作为原告的已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诉讼,为起诉客户东莞石龙联兴拖欠恒川新材货款事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之“(六)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除该诉讼外,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1-1-357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358

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潘 昌 姜文龙 叶素芳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方 宏 赵新民 廖寿华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郑梦樵 李元平 乐进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周 青 黄 凯 杨菊红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叶 民 陈雪洪 伊财富

_________________

郑洲娟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潘 昌

年 月 日

1-1-36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王建海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鄢 让 俞康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1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__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王常青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朴 昱 黄小雨 徐致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63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文令 罗 静 徐宏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6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陶 菲 洪柳亚

评估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钱幽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5

1-1-366

1-1-367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林鹏飞 郭文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68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参见附录);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

联系人:郑洲娟

电话:0570-70611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69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联系人:鄢让、俞康泽电话:021-68801570

1-1-370

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承诺

“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恒达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恒达新材持续稳定经营。

4、若恒达新材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得减持恒达新材股份:

(1)恒达新材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恒达新材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恒达新材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5、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6、本人作为恒达新材董事长,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恒达新材股份总数的25%;

1-1-371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恒达新材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恒达新材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8、恒达新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恒达新材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恒达新材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9、本人计划长期持有恒达新材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1、本人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1-1-372

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12、本人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13、若未来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达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文龙承诺

“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恒达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恒达新材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恒达新材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得减持恒达新材股份:

(1)恒达新材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恒达新材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恒

1-1-373

达新材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5、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6、本人作为恒达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恒达新材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恒达新材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恒达新材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8、恒达新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恒达新材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恒达新材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9、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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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0、本人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11、本人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12、若未来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达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联龙基金、广汇投资承诺

1、联龙基金、广汇投资承诺

“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恒达新材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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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本企业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7、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达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广汇投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恒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潘昌持有本企业17.86%财产份额,潘昌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函》,承诺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潘昌持有恒达新材股份的锁定期(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为潘昌办理退伙或财产份额的转让手续,亦不为潘昌办理出售其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的请求。在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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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本企业仅可对除潘昌之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本次发行前的股份进行出售,出售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持有恒达新材股份总数的82.14%(即扣除潘昌间接持有恒达新材股份后的比例),且不会向潘昌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将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恒达新材所有;(2)给恒达新材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发行人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素芳、赵新民、方宏、廖寿华、周青、叶民、陈雪洪、伊财富承诺“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恒达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恒达新材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恒达新材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得减持恒达新材股份:

(1)恒达新材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恒达新材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恒达新材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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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6、本人作为恒达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恒达新材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恒达新材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8、恒达新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恒达新材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恒达新材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9、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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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人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11、本人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12、若未来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达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者触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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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本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或者注销事宜,并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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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5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前一年度税后薪酬或现金分红的20%(孰高);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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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5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若公司在股票正式上市之日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稳定承诺。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的上年度税后薪酬20%。

(三)相关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收购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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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本预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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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进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无条件履行上述预案。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中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若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承诺

“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若恒达新材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恒达新材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恒达新材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算,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营业状况和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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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其中以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产品在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板块运营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木浆依赖进口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创新风险、技术风险等。

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在主营业务方面,公司将在保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竞争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积极高效推进目标项目的落实,努力完成预期投资收益目标。最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核心技术。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构成合理,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涵盖了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各个层面。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2)坚持技术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在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等主要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创新研发,持续改善产品性能、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将通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新产品,为公司带来更多市场需求。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销售团队的建设,坚持客户至上、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通过执行核心客户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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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场需求引导战略,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因此,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措施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规定。此外,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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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尽职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将尽职促使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对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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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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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涉及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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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当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无法执行时,或有权部门颁布实施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必须修改时。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三、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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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20个交易日内,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2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并上市时发行的全部新股事项,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承诺

“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恒达新材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恒达新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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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恒达新材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恒达新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恒达新材依法回购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予以调减或扣留,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除上述措施外,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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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由恒达新材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承诺人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整改。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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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及《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下同)目前未从事与恒达新材(含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来不会从事与恒达新材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恒达新材构成竞争,本人将本着恒达新材优先的原则与其协商解决。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恒达新材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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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恒达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担任董事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以上承诺事项如有变化,本人将立即通知恒达新材和恒达新材为本次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承诺

“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下同)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恒达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恒达新材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关联关系促使恒达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恒达新材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恒达新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如果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恒达新材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恒达新材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恒达新材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恒达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董事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联龙基金、广汇投资承诺

“1、本企业(含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和/或经济组织,下同)承诺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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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恒达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恒达新材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关联关系促使恒达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恒达新材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2、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恒达新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与恒达新材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恒达新材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恒达新材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恒达新材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文龙承诺

“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下同)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恒达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恒达新材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关联关系促使恒达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恒达新材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恒达新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如果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恒达新材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恒达新材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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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而导致恒达新材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恒达新材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下同)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恒达新材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恒达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董事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联龙基金、广汇投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含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和/或经济组织,下同)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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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企业保证促使本企业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恒达新材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恒达新材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文龙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下同)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恒达新材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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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恒达新材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出具的兜底承诺

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若因恒达新材未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等责任致使恒达新材产生其他相关费用或支出的,承诺人将承担恒达新材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保证恒达新材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2、关于瑕疵房产的承诺

“恒达新材存在一处无证房产,该房产建设于2002年,位于发行人拥有的浙(2020)龙游不动产权第0006799号土地使用权之上,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大约为400平方米,主要用于堆放杂物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该房屋因历史上未履行相关报建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本人承诺若恒达新材因该等房产瑕疵而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被要求整改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使用、拆除等),本人将无条件承担恒达新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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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在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承诺人的部分;

4、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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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承诺人的部分(如有);

4、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广汇投资、姜文龙、联龙基金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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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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