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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苏锡嘉

自2017年2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1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金茂集团、欧普照明、东方明珠及三木集团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上述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2021年,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和相关报表,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7次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保证决策质量,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或建议。比如,要持续关注大型企业集团“暴雷”的风险,做好预判;要以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契机,持续努力,对自身提出更高要求;要求资本充足率应维持在合理水平,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要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团队的培训,以提升集团整体的基础管理水平;要重视内部、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落实整改;要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个人信誉及银行的公司治理声誉;要重视内部控制,除了开展定期的内控检查外,应引导内控缺陷较多的部门开展自查、自我检视;要重视并充分

预估疫情影响,做好应对策略和方案。此外,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代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了历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意见。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本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合理筹划安排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召开6次委员会会议,完成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是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审阅工作。上半年,听取了毕马威关于2020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进展情况的报告、年度审计总结汇报,本人就内控缺陷的整改提出了质询,要求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观察对本行做出评价,及时提示本行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下半年,听取毕马威半年度审阅报告,要求会计师多把关、多提建议。听取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计划,要求会计师在年审中继续秉承“稳健、合理、可比 ”的基本原则,不仅为本行提供法定的审计服务,更希望会计师能够站在行业发展的视角,为本行的经营策略、金融科技创新多提独立、专业和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二是审核定期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以及财务预决算报告,认为本行经营稳健,提示管理层关注房企暴雷的风险,建议管理层不断提升个别子公司的基础管理水平。

三是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落实完善内部控制。本人认真审议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报告,听取了年度监管通报和本行整改情况等报告。本人多次强调内审部门责任重大,近年来本行内审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管理层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发展,今后要继续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并提

议加强业务条线与内部审计间干部队伍的良性流动。此外,本人还关注内控缺陷整改落实情况,促进本行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四是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本人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勤勉履职,认真审核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交易的合规性和程序性,包括审议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审查给予重大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定期审核本行关联方信息,并在部分关联方信息更新变动时及时审核确认。作为主任委员,本人要求本行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并要求本行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和更新与主要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确保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合规、安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市场规律和行情。

(三)履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高管考核工作,年初审阅了高管述职报告,全面了解高管团队工作情况。二是出席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2020年度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本行高管团队勤勉尽职,保持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建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借鉴同业经验,尽快推动完善高管团队薪酬政策,提升本行高管薪酬竞争力;审议制定董事监事履职时间计算标准操作细则,统一履职评价尺度。

(四)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注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参与董事调研及培训,了解银行经营情况。为深入了解本行内外部环境、经营情况,本人继续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培训活动,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以下活动:一是2月下旬召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暨独立董事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全面了解董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就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二是6月上旬召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与内部审计团队的座谈,听取内审团队对兴业信托全面业务审计的汇报。三是8月中旬召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兴业信托的专题调研,建议明确兴业信托在兴业集团版图中的定位,为兴业信托尽快实现转型提出若干建议,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四是8月中旬召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总行信用卡中心的专题调研,对如何提升信用卡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言献策。五是8月下旬与毕马威审计团队沟通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如实报告重大审计发现,并为本行及下属子公司改进管理提供更多专业咨询建议,促进集团事业更好发展。六是8月下旬参加董事会组织的青岛分行营业厅考察、兴文化时代展厅参观,以及青岛分行经营发展情况调研,就分行经营发展提出若干意见。七是8月下旬与总行审计部交流,就下阶段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八是10月参加董事监事《近期宏观形势和重要监管政策解读与分析》专题学习,解读分析阶段形势及政策取向,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对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续聘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行换届工作依法合规、务实高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对届中提名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二是认真审阅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三期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承诺。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快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1年,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勤勉义务方面,本人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25个工作日,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

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贲圣林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和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联合主席,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中国金融学》执行主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监事。历任荷兰银行高级副总裁,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上述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1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3次董事会会议,并作为拟任董事列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日常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等报告,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背景,保证决策质量,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对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发表意见或建议:一是推进集团一体化进程,建立一体化的客户经

营体系,实现集团与子公司一体化、前中后台一体化,通过构建简洁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形成集团角度面对客户的整体解决方案。二是优化数字化转型组织架构,充实设立支撑银行中台一体化、信息化的专业人才体系。三是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内部审批、决策机制,提高投入效率,推进本行数字化转型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四是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性,形成合力,提升决策效率。

(二)召集、主持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委员会委员职责,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4项,听取报告14项,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重点关注分析银行业务转型和经营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深入贯彻“全覆盖、全场景、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服务立行”的办行方略,强化风险赋能,引导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强化消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为持续提升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专业性、管控有效性、市场敏感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提出一系列工作意见和建议,提请董事会关注全面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大额风险暴露、集团风险偏好指标监控、业务连续性管理、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关于委员会履职,建议新一届委员会基于“全覆盖、全场景、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理念,优化委员会议题安排,提升会议议事成效。关于风险防控领域,建议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加强内控合规评估与管理,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关于体制机制建设,建

议从战略和宏观层面、信息化和集团一体化角度,持续优化风险控制相关流程、组织架构、制度等。关于流动性管理,建议按照监管最低要求、本行管理目标、警戒线等指标以及时间维度,加强流动性管理质效。关于经营机构管理,提出重点关注部分经营机构授信客户违约概率攀升问题,加强对异地投资业务、授信审批和授权等运营机制的管控。重点关注集团子公司风险管理相关指标的改善,以集团一体化为目标,加强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关于大额呆账核销,建议深入分析大额呆账项目形成的真正原因,梳理优化经营管理机制、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措施。关于信息科技风险,提出要从科技信息化角度,解决风险管理制度性、流程性、系统性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业务连续性管理中暴露的信息系统支撑能力不足的短板。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进一步完善消保考核指标、剖析消保工作优秀案例等措施,提升消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有关议题,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包括研究增补董事事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结合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综合考虑各委员会的职能及各董事的专业、资历和代表性等因素,对各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整提出建议,保障各委员会有序衔接和合规运作。依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董监高职业道德准则,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

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参与董事调研交流学习,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为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汇报,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学习交流活动,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6月,赴杭州分行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分行金融科技体制改革情况,就分行金融科技人才管理提出意见建议;7月,赴北京分行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分行经营发展情况,就分行推进数字化转型提供建设性意见;10月,参加董事监事《近期宏观形势和重要监管政策解读与分析》专题学习,解读分析阶段形势及政策取向,就银行后续发展重点积极建言献策。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对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二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可转债发行、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集团并表管理、数据治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自2021年7月正式履职以来,我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7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徐 林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净环保独立董事,高能环境独立董事,水晶光电独立等公司董事,全联并购公会党委书记兼常务副会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学会监事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原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发展规划司司长、城市和小城镇改革中心主任,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绿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1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3次董事会会议,并作为拟任董事列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阅本行报送的日常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审议质量,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经营管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研判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未来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内外部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本行应未雨绸缪,在经营管理各方面提前做好准备,为相关事项留下主动调整余地。二是关于风险管理。

建议要根据当前多元的宏观调控目标对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不确定风险加大的情况,加强对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前瞻性研究,辨别和提示相关风险,避免大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震荡和周期性风险的发生,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三是提出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要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对于经济当前和长远的影响,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巩固和发扬本行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和绿色银行的优势,充分发挥本行绿色金融在推动国家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独特作用。四是基于本行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第三组,建议今后以更高标准要求和审视自身各项工作,在经营管理主要方面对标和看齐同一梯队同业。在资本管理方面,要节约资本、提高使用效率,将资本充足率维持在合理水平。五是建议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宏观部门和监管部门沟通,了解和把握监管政策动向,积极反映自身关心的问题和诉求,为监管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建言献策,推动相关政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二)召集、主持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主持并召开2次委员会会议,审议修订《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制订《董事监事履职时间计算标准操作细则》,完善董事履职评价的维度和内容,明确相对准确合理、可操作的董事履职时间计算标准,更加准确体现监管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着眼于银行长远发展,考虑市场竞争力和人才竞争需要,推动银行进一步完善高管薪酬政策,理顺高管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出席3次委员会会议,积极推动修订章程、制定股权管理办法、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

听取相关业务发展情况报告,积极把握形势变化,推动业务稳健发展,核销大额呆账项目,强化资产质量管理,审议年度分支机构发展规划、投资设立兴银国际,科学规划机构建设,听取集团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等,规范集团并表管理,增强集团协同发展能力。针对相关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建议加强对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风险管理、授信审批等各项政策制度,切实防范政策性风险向信用风险转化;建议在章程修订稿中董事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关于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增加“绿色低碳”表述,进一步表明本行对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重视;对于恢复和处置计划,建议在现有制度办法中,对于触发恢复和处置计划的严重情况,增加事后经验总结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提升全行重视程度;提出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市场空间广阔,建议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关注光伏等绿色低碳资产的ABS、REITS、类REITS等业务机会和碳排放权等碳资产的投资布局。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3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提出:内部审计是银行第一道关卡,要通过查找问题、发现风险,提高风险研判前瞻性,尽早给全集团进行前瞻性风险提示,帮助经营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建议推动投行业务、财富业务的发展,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应以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契机,在同梯队同业在资本计量方面均已实施内评法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与监管沟通,推动尽快实施内评法。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参与董事调研交流,及时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为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学习交流活动,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8月,参加董事会组织的青岛分行营业厅考察、兴时代文化展厅参观以及青岛分行经营发展情况调研,积极就分行推进转型发展提出意见建议;10月,参加董事监事《近期宏观形势和重要监管政策解读与分析》专题学习,解读分析阶段形势及政策取向,就银行后续发展重点积极建言献策。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认真审阅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三是对提名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1年,我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

刘世平

因本人连续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已满6年,本人在兴业银行的独立董事任期于2021年11月3日结束。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1-10月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美国北卡罗来那州立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科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院理事名誉院长、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高级顾问、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咨询决策委员会委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美国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为包括央行、上交所、国开行在内超过200家金融机构提供过商业智能咨询。上述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1年1-10月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2021年1-10月,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本行各阶段财务报表、经营情况,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6次会议,会前深入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质量,会上对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发表意见或建议。比如,要加快推进巴塞尔协议Ⅲ资本计量内评法工作;重申进一步加大在信息科技领域人、财、物等方面投入,提升科技能力;要重视普惠金融和中小微服务;要关注全面风险管理,除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外,还应审视声誉风险、IT风险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工作是否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拓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尤其是产业链方面加强与政府合作;要注重社区金融和老年金融服务发展;要关注绿色金融,尤其是碳金融领域的发展前景;认同本行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和ESG委员会,在目前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此次调整非常及时,与国家的大政方针非常吻合。

(二)主持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1年1-6月,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统一部署,合理筹划安排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主持了一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圆满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一是认真审阅高管述职报告,全面了解高管团队工作情况,对高管团队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客观评价高管团队经营成果。二是核定2020年度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围绕本行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根据福建省属银行类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的考核级别等进行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

分配方案。三是认真审议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全面总结各位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认为全体董事均能围绕本行发展大局,认真履职,重视对宏观形势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分析研究,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的背景和实质,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进行严谨负责的表决。各位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从维护投资者以及各相关者利益的角度,积极建言献策,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代表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了相关会议形成的主要意见。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总结上年度履职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做好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

(三)参与董事调研交流,了解银行经营情况。为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本人继续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交流活动。一是2月参加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全面了解董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就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二是8月中旬,参加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兴业信托的专题调研,了解兴业信托的经营现状,为兴业信托尽快实现转型提出若干建议。三是8月中旬参加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总行信用卡中心

的专题调研,对如何提升信用卡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言献策。四是8月下旬参加董事会组织的青岛分行营业厅考察、兴时代文化展厅参观以及青岛分行经营发展情况调研,充分肯定分行经营成果,并就分行经营转型提出意见建议。五是10月参加董事监事《近期宏观形势和重要监管政策解读与分析》专题学习。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依据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对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续聘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行换届工作依法合规、务实高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对届中提名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二是认真审阅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三期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承诺。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快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1年,本人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切实履行董事忠实义务,不存在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林 华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5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北京华成函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城紫金智能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金融会计》杂志编委、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招商局置地资管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意资产独立董事、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顾问、政协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曾任中睿华鑫(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厦门市政府母基金)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上述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1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7次会议,认真审阅本行报送的日常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审议质量,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是资本管理方面,建议以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管沟通,做好内评高级法申请监管验收的准备工作,推动本行尽快实施内评法。二是建议贯彻轻资本发展

战略,不断重塑和强化投资能力,积极构建光伏、新能源、租赁住房等具备成长前景的大类资产和优质资产,依托本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优势和丰富的金融市场交易经验,通过创新产品设计、实施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轻资本化发展。三是在经营方面,根据国家部委积极推进基础设施REITS政策的实际,建议关注PRE-REITS业务机会,进一步完善“投行生态圈”和“投资生态圈”;关注光伏等绿色低碳资产的ABS、REITS、类REITS等业务机会和碳排放权等碳资产的投资布局;加强与“弱主体、强资产”科技驱动企业的合作,在数字化供应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积极布局。四是在金融科技方面,建议系统建设要处理好“系统、机制、生态、计算”的关系,明确系统开发的生态建设目标,通过合理机制设计平衡好各方利益,使相关方充分参与、激活生态,最终实现业务与生态、科技的融合;预判下一阶段金融科技很可能在支付领域率先破局,建议本行在支付端深度布局;基于本行在银银合作方面的基础以及推进数字化转型进展,建议积极争取数字货币应用试点,提升本行品牌影响力和推动自身数字化转型。五是建议高度重视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银行科技建设带来的深远影响,根据当前数据挖掘使用和数据安全并重的形势,探索将人工智能和隐私计算相结合,服务和帮助企业、政府部门挖掘数据,打造本行专营“赛道”。六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履行相关委员会委员职责,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自年初至6月11日,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自6月11日起,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积极

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主持并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部分董事届中离任的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增补董事事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红梅女士和漆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做好董事增补的任职资格审核。结合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综合考虑各委员会的职能及各董事的专业、资历和代表性等因素,对各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整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保障各委员会有序衔接和合规运作。依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深入研究并协助制定董监高职业道德准则,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我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6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期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协助董事会决策。其中,参加2021年初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审核了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落实情况,并通过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审中沟通,监督审核财务审计工作,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在相关会议上,提出:

建议根据监管层鼓励系统重要性银行采用内评法的政策动态,积极申请实施内评法,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关注本行金融科技建设进展,希望外审机构毕马威能集成、整合中国乃至全球的金融科技创新做法,结合业务实际,为本行金融科技发展多提有益的建议;关注房地产行业风险状况,提示重点关注并做好行业风险管控。

作为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我参加了3次委员会会议,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关注、分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关于大额呆账核销,对涉及户数达11万户的信用卡ABS项目,建议落实后续责任认定与追究;提示关注当前阶段房地产行业分化、能耗双控推动中长期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积极稳妥做好资产重构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等。

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参加了1次委员会会议,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审阅每位高管的述职报告,对高管团队上一年整体工作和成绩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同意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同时,建议适当考虑市场竞争力和人才竞争需要,进一步完善高管薪酬政策,理顺高管激励约束机制。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参与董事调研交流,及时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为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本年度本人继续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交流活动,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5月,赴哈尔滨分行调研,了解分行经营管理情况,建议针对不同地区的企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风控准入标准,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6月,出席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兴业信托审计团队交流座谈会,了解审计发现问题,研究帮助兴业信托落实整改实现转型发展;8月,参加董事会组织的青岛分行营业厅考察、兴时代文化展厅

参观以及青岛分行经营发展情况调研,积极就分行经营转型、金融科技发展提出意见建议;10月,参加董事监事《近期宏观形势和重要监管政策解读与分析》专题学习。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对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续聘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行换届工作依法合规、务实高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对届中提名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二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审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分配方案和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了现金分红回报承诺。四是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快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1年,我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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