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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 引言 .............................................. 4

1.1 公司简介 ...................................... 4

1.2披露依据 ...................................... 5

1.3披露声明 ...................................... 5

2.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6

2.1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6

2.2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 7

3. 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 8

3.1资本充足率指标 ................................... 8

3.2资本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主要资本构成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3.2.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9

3.3风险加权资产 ................................. 10

4.资本管理 .......................................... 11

4.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 11

4.2 资本规划与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 ................. 11

5.全面风险管理 ...................................... 14

6.信用风险 .......................................... 17

6.1信用风险管理 ................................. 17

6.2信用风险暴露 ................................. 20

6.3信用风险缓释 ................................. 22

6.4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6.5资产证券化 ................................... 24

6.6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4

7.市场风险 .......................................... 26

7.1市场风险管理 ................................. 27

7.2市场风险计量 ................................. 28

8.操作风险 .......................................... 28

8.1操作风险管理 ................................. 29

8.2操作风险计量 ................................. 30

9.其它风险 .......................................... 30

9.1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 30

9.2流动性风险 ................................... 30

10.薪酬 ............................................. 34

10.1薪酬管理委员会 .............................. 34

10.2薪酬政策 .................................... 34

10.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情况 ..................... 36

1. 引言

1.1 公司简介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行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率先在同类型银行中实现了对境内所有省会城市的全覆盖,已设立香港分行,并于2020年获批设立伦敦代表处,截至2021年12月末,共有分支机构2020家,其中一级分行45家,二级分行119家,地市级异地支行2家,传统支行1013家,小微支行12家,社区支行829家。顺应客户需求多元化趋势,积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现有信托、金融租赁、基金、期货、理财、消费金融等多个金融牌照,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坚定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之路,在绿色金融、银行合作、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率先在业内设立专业化研究公司、数字金融公司。2021年,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综合实力稳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最新排名,本行在2021年全球银行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19位,较上年上升2位。

1.2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 6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披露。

1.3披露声明

本报告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资本充足率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简单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实际有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偏差,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并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不应对此过渡依赖。

2.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1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行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表1:各类被投资机构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采用的处理方法

序号被投资机构类别并表处理方法
1拥有多数表决权或 控制权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2对金融机构的 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给予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3对金融机构的 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4对工商企业的 少数股权投资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表2: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序号被投资机构 名称注册地已发行及缴足股本业务范围本行持股比例
1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州100亿元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73%
2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天津90亿元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100%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12亿元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90%
4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泉州19亿元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66%
5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50亿元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100%

2.2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况。

3. 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3.1资本充足率指标

2021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集团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39%、11.22%、9.81%,法人银行口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10%、10.83%、

9.35%。2021年各季度资本充足率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的管理目标。

表3:2021年资本充足率指标情况

口径监管指标2020 年末2021年
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3%9.42%9.20%9.54%9.81%
一级资本充足率10.85%10.88%10.63%10.96%11.22%
资本充足率13.47%13.42%12.59%12.92%14.39%
法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5%9.01%8.77%9.11%9.35%
一级资本充足率10.54%10.54%10.27%10.60%10.83%
资本充足率13.20%13.15%12.27%12.59%14.10%

3.2资本构成

3.2.1主要资本构成项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本构成情况如下:

表4:集团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599,661
股本20,774
资本公积74,689
盈余公积10,793
一般风险准备90,150
未分配利润395,20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3,482
其他综合收益4,569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1,105
商誉-532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573
其他一级资本85,999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85,802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97
二级资本193,617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125,00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68,222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395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598,556
一级资本净额684,555
资本净额878,172

3.2.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相关门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所示:

表5:门槛扣除限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金额资本扣除限额与上限的差额
标准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6,067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59,856-53,789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79359,856-59,063
其他一级资本-59,856-59,856
二级资本5,27459,856-54,58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3,407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59,856-56,449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3,40759,856-56,449
其他一级资本-59,856-59,856
二级资本-59,856-59,856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49,050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59,856-10,806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52,457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89,783-37,326

3.3风险加权资产

本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法尚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依据监管要求,本行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6:集团风险加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5,526,0305,151,508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207,941183,402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368,649328,846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6,102,6205,663,756

4.资本管理

4.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风险偏好制定、风险识别与评估、资本压力测试、资本规划等内容。

本行2021年开展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定风险偏好实施方案,完成风险偏好陈述书,并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落实风险政策;二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和开展主要风险识别与评估,确定第二支柱资本附加水平;三是建立压力测试工作体系,设置合理的压力情景和压力传导机制,开展资本压力测试;四是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未来资本需求、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性,科学制定资本规划,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4.2 资本规划与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

本行根据监管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资本充足率水平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资本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比年初有较大幅度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指标分别比年初上升0.48、

0.37、0.92个百分点,实现核心一级资本内生支持业务发展目标。

2021年本行围绕“1234”战略实施,贯彻“轻资本、轻资产、高效率”的发展主线,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合理安排风险加权资产规模总量,优化风险加权资产额度分配和管控机制,有限的资本资源向绿色、普惠及符合“四重战略”的客户、行业、区域倾斜,促进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报告期末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1%,较期初上升0.48个百分点,持续践行以内源资本支持业务的发展路径。 本行在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基础上,制定了《中期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期资本规划安排,本行启动了发行可转债和二级资本债事项,并于报告期内成功发行了500亿元可转债和750亿元二级资本债,置换上半年赎回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和100亿元次级债券。报告期末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4.39%,较期初上升0.9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为保证各项业务可持续增长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供必要的资本保障。

2021年,本行继续加强集团并表资本管理,统筹考虑各并表子公司监管达标、股东回报、业务发展和风险覆盖的需要,跟踪、监测各并表子公司资本配置和使用,保持并表子公司稳健的资本充足水平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报告期内各并表子公司资本监管指标都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2021年本行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位列第三组,附加核心一级资本要求为0.75个百分点。本行认真履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各项要求,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制定集团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管理方案。

2022年,本行将继续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表内外业务结构和管理流程,紧跟国际资本监管改革进展,按照资本集约化经营的管理要求前瞻性推进业务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资本节约的理念深入至各层级,切实提高资本回报水平,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符合中期资本管理规划目标。

5.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本行将风险管理视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制定了业务运营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发展战略,完善了以风险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流程,健全了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了风险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将各类业务、各种客户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操作执行层在风险管理上的具体职责,形成了明确、清晰、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职责明确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其中,业务经营单位和条线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经营单位负责管理本业务单元所有业务和操作环节的风险,履行事前预防控制的重要职责;条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条线风险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本条线风险管理情况,针对风险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各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第二道防线,负责制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分析集团整体风险管理状况,加强对各部门和各级机构风险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和监控,履行全面风险报告职责,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模式和工具,提高风险管理独立性。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开展全过程审计,对集团

各业务环节进行独立、有重点、前瞻式持续审计监督。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2021年,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前景,本行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协同并重,持续健全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和较好水平。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服务客户和风险管控工作。简化部分授信流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对本行资产质量影响排查分析。做好对延期还款客户的风险跟踪和处置。二是加大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构建以本行风险偏好为导向、自上而下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强化“两级三层”风险客户管理。加强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管理。

开展规范全行清算业务及代垫业务管理。三是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集团风险偏好管理体系,规范风险偏好制定、监测、调整流程。协同搭建并优化行内持牌机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风险考评方案,增强激励约束,着力夯实精细化风险管理基础。四是充实提升本行巴塞尔协议工作体系。本行已构建较为完备的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框架体系,报告期内高质高效推进巴塞尔协议Ⅲ项目建设,健全巴塞尔体系组织治理架构、实现部分资本计量系统初步上线、完善ICAAP体系、持续优化内评系统、深化内评结果应用,不断提升巴塞尔协议实施建设水平。五是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完成内外部数据整合共享平台的搭建,实现风险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建立授信项目风险监督机制,提升二道防线风险防控水平。

6.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误导致本行作出未获授权或不恰当的发放贷款和垫款、资金承诺或投资,也会产生信用风险。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发放贷款和垫款(企业和个人信贷)、资金业务(包括债权性投资)、担保与承诺以及其他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本行通过授信前尽职调查、贷款审批程序、放款管理、贷后监控和清收管理程序来确认和管理上述风险。

6.1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信用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订信用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对信用风险总体执行情况进行专业管理、评估和指导,实施检查和监督。牵头组织制订授信统一标准,负责统一授信管理,实现信用风险总控。本行设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部、零售风险管理部、投行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对审批权限内项目的集中审批。本行设立信用审批委员会、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信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信用业务审批,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负责有关信用业务的责任认定追究。

本集团制订了一整套规范的信贷审批和管理流程,并在集团

范围内实施。本集团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信贷管理程序可分为:

信贷调查、信贷审查、信贷审批、信贷放款、贷后监控和清收管理。另外,本集团制订了授信工作尽职制度,明确授信业务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并加强信贷合规监管。

本集团制订了年度授信政策,按照“风险可控、资源集约、持续发展”原则,推动信贷资源在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方面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在符合准入条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集团加大绿色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业务等支持,加快中小、小微和零售业务发展步伐,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内需消费、民生领域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内实体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有效压缩和退出落后产能项目,持续推进信贷资产结构优化调整。

本行建立了完整的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嵌入授信审批流程,全行实行“先评级后授信”管理原则。内部评级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由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发起,总、分行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内设内部评级审查岗,专职负责辖内客户评级审核认定工作。评级结果应用程度不断深化,已应用于授权管理、客户限额、拨备考核、综合考评、风险资本配置管理、区域行业风险评级、地方政府信用风险评级、客户准入、差异化抵质押率、差异化定价等多项风险管理方面。

本行已开发上线风险预警系统,应用大数据技术充分收集整合内外部风险信息,按一定规则进行分析、加工整合形成预警指

标,通过指标监控及时揭示客户潜在风险,实现客户预警信号分级的主动推送、跟踪、反馈及报表生成,有效提高风险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风险预警系统实现了预警信息的线上发布,并对预警调整、解除等流程实行系统硬控制,为授信管理提供基础保障。通过风险预警大数据分析,结合日常风险监测,本行建立潜在风险客户清单,并分层分类明确处置方案,提前化解、处置潜在风险。

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非标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监管要求比照传统贷款业务进行管理,落实统一授信实行风险总控,执行全行统一的授信政策,比照传统贷款业务开展全流程尽职管理,实施风险分类并相应计提风险拨备。

本行设立了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全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本行建立了特殊资产专业化经营体制,2021年本行持续深化特殊资产专业化经营体制建设,推进全集团不良资产专业化、集中化经营,并配套完善与清收处置成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层级高、金额大、难度大以及跨分行、跨区域的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总行牵头协调处置机制,提高特殊资产处置和经营质效。建立了清收目标责任制,采取行领导挂钩等方式强化督导落实。

信贷承诺产生的风险在实质上与贷款和垫款的风险相似。因此,该类交易的申请、贷后管理以及抵质押担保等要求与贷款和垫款业务相同。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非标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监管要求比照传统贷款业务进行

管理,落实统一授信实行风险总控,执行全行统一的授信政策,比照传统贷款业务开展全流程尽职管理,实施风险分类并相应计提风险拨备。

6.2信用风险暴露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本行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信息。

表7:按主体划分权重法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7,813 ,8907,369,709
现金类资产447,434447,434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537,442537,442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35,973535,973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861,540726,626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42,01741,388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2,983 ,1802,684,608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133,229125,569
对个人的债权1,870 ,5561,868 ,150
股权投资8,3748,374
资产证券化149,214149,214
其他表内项目244,931244,931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1,538 ,047527,24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276,62389,832
总计9,628 ,5607,986,786

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权重法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权重法下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暴露

表8: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权重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0%1,224,8131,224,813
20%692,141660,016
25%222,218222,200
50%1,090,7331,090,719
75%915,624905,573
100%3,454,5423,052,570
150%--
250%56,67756,677
400%621621
1250%7,3077,307
总计7,664,6767,220,496

表9: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

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8,1498,149
核心一级资本3,4073,407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4,7424,742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793793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5,6015,601
非自用不动产707707
总计15,25015,250

6.3信用风险缓释

本行通常运用抵质押品和保证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缓释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对于不同业务担保的贷前、贷中、贷后各阶段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切实做到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有效认定和管理,确保其可以降低信用风险。

抵质押品:一是制度方面,本行制定了《兴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对押品进行集中、统一的归类,制度涵盖各类押品准入、抵质押率、押品全流程管理等具体要求,押品制度建设基本完善。二是估值体系方面,本行明确了押品实地勘查、价值审核认定的操作流程,规定了外部评估公司准入和考核标准,制度了外部评估报告审核要点,押品价值内部认定程序,押品定期重估具体操作要求等。三是管理程序方面,本行完善建立了价值审定、重估、抵质押设立与登记核保、权证出入库,押品监控,押品处置和返还等全流程风险管控程序。四是系统建设方面,本行押品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押品全流程管理系统管控要求,包括押品信息管理、押品价值管理、押品出入库管理、押品预警监测、评估机构管理

等具体功能模块,提升押品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切实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需求。

保证担保:本行要求保证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本行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对保证人资格准入、担保能力评估、监控管理以及债务追偿等进行规范,有效控制和降低授信风险。

6.4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表10: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 余额较上年末增减(%)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正常类4,312,00297.383,861,61197.3811.66
关注类67,4671.5254,4071.3724.00
次级类23,4610.5327,8270.70-15.69
可疑类15,4210.3516,0150.40-3.71
损失类9,8320.225,8140.1569.11
合计4,428,1831003,965,67410011.66

表11:逾期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逾期1至90天(含)27,37142.1319,71637.69
逾期91至360天(含)23,43636.0619,76137.77
逾期361天至3年(含)12,40719.0911,57022.11
逾期3年以上1,7692.721,2722.43
合计64,98310052,319100

6.5资产证券化

本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标是根据全行信贷结构调整方案,优化资产组合、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落实“轻资本、轻资产” 的发展战略导向。本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主承销商以及投资机构。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根据监管要求持有的部分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除此之外,其他风险均已完全通过证券化操作转移给其他实体。

作为发起机构,本行参与项目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发行材料制作、监管备案及审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等工作,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发行后贷款后续管

理、本息划付、出具贷款服务报告等工作。本行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本行银行间资产证券化产品均采用“双评级”。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情况如下:

表12: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起年份发行规模(亿元)2021年末基础资产余额(亿元)外部评级机构
兴瑞2020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02.1719,425.81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兴瑞2021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13.98361,164.62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兴瑞2021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12.65256,158.85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兴瑞2021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12.00200,069.96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兴银2020年第四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2057.76119,000.00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兴银2020年第六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2069.33144,860.00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2020年第七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2057.9666,400.00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兴银2021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2171.6592,697.00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1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7136.66484,037.90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18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879.49242,853.06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18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894.16293,618.50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18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885.35425,843.83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898.64491,605.57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999.84564,116.9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19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997.00538,293.00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20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2020.17150,223.56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兴元2021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21131.341,097,232.32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兴元2021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2143.64382,893.25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表13: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基础资产余额不良资产总额逾期资产总额报告期确认的损失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67.072.093.910.00
对公贷款42.30---
不良资产83.6883.6883.6878.58

6.6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金融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中,因交易对手在合约到期前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2021 年末本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产计量情况如下表:

表14:集团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风险加权资产
1.权重法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29,400
2.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权重法)46,588
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12
4.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合计76,000

7.市场风险

7.1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导致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旨在建立与本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经营体系相对独立,并实现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在全行统一集中管理。

职责分工方面,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负责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市场风险管理的尽责履职情况,并提出市场风险管理的有关建议。高级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有关市场风险管理议案及要求,对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及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推动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框架的执行、并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架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

各类市场风险。投行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为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责部门。

2021年,本行继续完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优化市场风险限额指标设置;实现巴三 FRTB系统在四季度按计划上线,做好各项测试、评审工作,并带动数据质量提升,特别是交易账簿数据质量,进而驱动管控提升。夯实巴三标准法计量基础,自主掌握市场风险经济资本与市场风险限额设置的风险计量模型,为建设基于经济资本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本行已建立市场风险价值模型,风险价值目前用于内部市场风险管理。

7.2市场风险计量

本行目前使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同时积极向监管机构申请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2021 年末,本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情况如下表:

表15:集团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风险加权资产(标准法)
1、一般市场风险10,005
1.1利率风险8,465
1.1股票风险-
1.1外汇风险1,306
1.1商品风险9
1.1期权风险225
2、特定风险5,664
3、新增风险-
4、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966
5、市场风险资本总额16,635
6、市场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207,941

8.操作风险

8.1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健全和完善与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并将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促进各级机构业务经营依法合规,为全行业务发展提供健康的运营环境。

本行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根据操作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并参考所收集的操作风险事件信息,有选择性地采取风险避险、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承担等四种操作风险管理策略,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稳健发展为原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强调业务规模、获利与风险承受度的匹配,通过持续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操作风险评估、操作风险监测、操作风险控制或缓释、操作风险计量、操作风险报告。

8.2操作风险计量

本行依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2012年第1号令)等监管要求使用基本指标法计量银行法人及集团并表口径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2021年本行集团并表口径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3,686亿元,资本要求为295亿元。同时,本行正积极探索推进巴塞尔协议第三版新标准法资本计量的对标工作。

9.其它风险

9.1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本行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簿包括本行拟于短期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簿包括除交易账簿以外的业务。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情景模拟等方法按月计量和分析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重定价缺口分析主要监测资产负债的重定价期限分布及错配情况;久期分析监测主要产品类型的久期及全行资产负债的久期缺口变动;情景模拟是本行进行利率风险分析和计量的主要

手段,涵盖了多个常规场景和压力场景,包括利率标准冲击、收益率曲线平移和形状变化、过去 10 年极端利率变动,以及经专家判断的未来最可能利率变动等场景。通过对利率变动场景的模拟计算出未来 1 年净利息收入(NII)以及经济价值(EVE)指标的变动。

本行利率风险监控指标为利率风险敏感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10.48%,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同比略有上升,风险指标在监管范围内,利率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

本行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率变化对本行净损益的可能影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末,本行利率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表16: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利率基点变动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利息净收入 增加 (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增加 (减少)利息净收入 增加 (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增加 (减少)
上升100个基点(9,953)(11,765)7,019(12,288)
下降100个基点9,95312,389(7,019)13,146

9.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

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架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清晰。本行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时监控、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下,每年根据外部宏观形势、市场流动性状况、本行经营战略和业务特点等情况,制定全集团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把相应的流动性风险职责拆分至各经营单位。通过多道防线管理、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管理手段确保集团流动性安全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行以成本控制为导向,持续优化负债品种、期限结构,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存款质量与规模并重的理念,坚持通过平台、系统、场景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低成本结算性存款拓展,严控高成本结构性存款增长;另一方面结合市场利率走势,优化主动负债品种和期限结构。报告期内市场流动性总体保持合理充裕,本行把握市场利率相对低点,加大中长期同业存单发行力度和加快推动长期性金融债发行落地,拉长负债久期,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此外,根据市场流动性及利率变化情况,灵活调整负债吸收策略,通过多元化渠道丰富资金来源,增强多样化的主动负债能力,提升资金来源稳定性,确保全行流动性平稳运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稳健达标。

2021年末,本行集团并表口径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如下:

表17:流动性比例指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末
流动性资产2,178,410.12
流动性负债3,852,679.24
流动性比例56.54%

表18: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末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1,146,576.92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825,733.54
流动性覆盖率138.86%

表19: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末
1. 可用的稳定资金(汇总计算)4,817,745.53
2. 所需的稳定资金(汇总计算)4,525,420.86
3.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6.46%

10.薪酬

10.1薪酬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徐林先生、陈逸超先生、苏锡嘉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徐林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层成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2021年,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

10.2薪酬政策

本行的薪酬政策坚持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与银行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相兼顾、与经营业绩相适应、长短期激励相协调的原则,兼顾薪酬的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实现对人才尤其是关键人才的吸引和保留;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不断检视现有薪酬政策,结合不同业务发展阶段的人才管理需要、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薪酬结构及资源配置方式。

薪酬分配政策

员工薪酬分配遵循“按照岗位价值和贡献分配”的基本理念,

其中岗位价值包括了技术及管理的难易程度、风险的程度及在银行体系中的贡献度,员工薪酬与其岗位价值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相匹配。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员工薪酬取决于员工个人能力、履职情况以及团队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其他业务领域的绩效完成情况没有直接关系,确保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相独立,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薪酬与风险挂钩机制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政策与当前及未来的风险挂钩,主要业务骨干及重要岗位员工绩效奖金的一定比例提留作为风险金递延支付,考核期内如出现违规违纪或职责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况将相应扣回相关责任人的风险金,确保薪酬水平与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表现相一致。

薪酬水平与银行绩效挂钩机制本行员工绩效奖金与银行、机构(部门)与个人的综合绩效完成情况挂钩,在绩效考评指标设置方面,围绕财务效益、发展转型、客户建设、风险合规、社会责任等维度,考评结果与机构经营班子评优评先与绩效分配相关。员工个人的绩效奖金与团队绩效水平挂钩,同时充分考虑个人对团队的贡献程度。薪酬水平与整体绩效表现匹配,激励员工不断提升业绩水平和价值创造。

长期绩效调整薪酬水平方法本行的长期绩效强化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约束和回报

约束机制,引导全行以风险调整后的价值创造为导向,不断提升长期绩效,并根据长期绩效调整优化薪酬水平。

10.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2021年度报告。

附表1:资本构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集团口径
核心一级资本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实收资本20,774.1920,774.19
2留存收益496,146.97433,701.02
2a盈余公积10,792.9610,792.78
2b一般风险准备90,149.6478,982.18
2c未分配利润395,204.38343,926.06
3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79,257.3971,909.49
3a资本公积74,688.4474,713,70
3b其他4,568.95(2,804.20)
4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5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3,482.192,981.31
6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599,660.74529,366.01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7审慎估值调整--
8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531.95531.95
9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573.19382.33
10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11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12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13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14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15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1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17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18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19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20抵押贷款服务权不适用不适用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口径提供。

21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2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23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24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不适用不适用
25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2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26b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26c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27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28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1,105.14914.28
29核心一级资本598,555.61528,451.73
其他一级资本:
30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85,802.3285,802.32
31其中:权益部分85,802.3285,802.32
32其中:负债部分--
33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34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97.32140.11
35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36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85,999.6485,942.43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37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38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39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40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41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41b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41c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42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43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44其他一级资本85,999.6485,942.43
45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684,555.24614,394.16
二级资本:
46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125,000.0085,400.00
47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5,400.00
48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394.64280.23
49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50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68,222.6062,729.47
51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193,617.24148,409.70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5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53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54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55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5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56b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56c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57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8二级资本193,617.24148,409.70
59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878,172.48762,803.86
60总风险加权资产6,102,619.635,663,756.26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1%9.33%
62一级资本充足率11.22%10.85%
63资本充足率14.39%13.47%
64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152,565.49141,593.91
65其中:储备资本要求152,565.49141,593.91
66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67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68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2.31%1.83%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6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5%7.5%
70一级资本充足率9.25%8.5%
71总资本充足率11.84%11.15%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7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6,066.864,671.64
7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3,406.993,225.72
74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不适用不适用
75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49,050.1345,358.53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76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135,373.29113,574.03
77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68,222.6062,729.47
78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79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80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81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82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3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4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资本的数额2,700.005,400.00
85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24,300.0021,600.00

附表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财务并表监管并表财务并表监管并表
资产
1. 现金5,0265,0264,9564,956
2. 贵金属1561564,9474,947
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42,253445,180406,019407,603
4. 存放同业款项66,48756,54895,34990,187
5. 应收利息36,52037,44633,73734,495
6. 贷款4,163,6974,170,0833,806,4733,815,842
7. 贸易融资44,08744,10552,11452,227
8. 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324,356327,874207,703210,243
9. 其他贷款----
10. 拆放同业352,706352,707191,899191,899
11. 其他应收款14,58817,12021,34723,694
12. 投资2,982,4762,966,8992,846,4972,839,707
13.买入返售资产142,312139,156124,148123,037
14. 长期待摊费用1,3821,3891,3571,372
15. 固定资产原价39,76840,28538,69638,699
16. 减:累计折旧13,50513,46812,24312,245
17. 固定资产净值26,26326,81726,45326,454
18. 固定资产清理151522
19. 在建工程2,7752,7751,9351,935
20. 无形资产883883712712
21. 抵债资产537537584584
22. 递延所得税资产52,18250,33846,56146,226
23. 其他资产124,901125,394167,171166,839
24. 减: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177,542182,534144,916150,259
25. 资产总计8,606,0608,587,9137,895,0487,892,70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6. 单位存款3,189,6583,186,1333,002,5342,999,549
27. 储蓄存款793,163795,929726,448728,858
28. 向中央银行借款94,735-287,800-
29. 同业存放款项1,703,8021,703,9021,482,5121,482,502
30. 同业拆入172,773164,995179,161171,936
31. 卖出回购款项265,420348,252123,393403,485
32. 汇出汇款1616722722
33. 应解汇款1,1871,187997997
34. 存入保证金326,763326,841311,007311,079
35. 其他存款----
36. 应付利息57,27457,13354,00153,736
37. 应交税费12,76713,04612,30412,653
38. 应付职工薪酬24,78324,78320,20420,204
39. 应付福利费----
40. 应付股利1111
41. 其他应付款27,61930,64620,35122,577
42. 预提费用----
43. 递延收益2,1554,6082,4553,831
44. 预计负债4,0854,0855,3975,397
45. 转贷款资金----
46. 应付债券328,735329,113330,879331,130
47. 其他负债903,627902,298708,957720,437
48. 递延所得税负债3,1991,0161,122658
49. 负债合计7,911,7627,893,9837,270,2457,269,752
50. 少数股东权益10,18710,1899,2179,219
所有者权益
51. 实收资本20,77420,77420,77420,774
52. 资本公积74,91474,59374,91474,618
53. 其他权益工具88,96088,96585,80285,802
54. 其他综合收益2,8592,441(749)(2,208)
55. 盈余公积10,68410,79310,68410,793
56.一般风险准备97,52289,57187,11978,412
57. 信托赔偿准备422578416570
58. 未分配利润387,976396,026336,626344,970
59. 所有者权益合计684,111683,742615,586613,731
6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8,606,0608,587,9137,895,0487,892,702

附表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具体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代码
商誉531.95531.95a
无形资产873.94699.34b
其中:土地使用权300.74315.96c
递延税所得税负债862.75597.10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d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e
实收资本109,739.51106,576.51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20,774.1920,774.19f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85,802.3285,802.32g
资本公积74,688.4474,713.70h
盈余公积10,792.9610,792.78i
一般风险准备90,149.6478,982.18j
未分配利润395,204.38343,926.06k
已发行债务证券315,922.28320,053.99
其中:已发行可计入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125,000.0085,400.00l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口径提供。

附表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一、 一级资本工具

序号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普通股优先股优先股优先股永续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A股)
1发行机构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
2标识码6011663600053600123600322028042113052
3适用法律《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监管处理
4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
5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
6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
7工具类型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8工具面值(人民币百万)20,77413,00013,00030,00030,00050,000
9初始发行日2007年1月23日2014年12月3日2015年6月17日2019年4月3日2020年10月13日2021年12月27日
10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存在期限
11其中:原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2027年12月26日
12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无须监管审批)
13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起五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起五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本行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4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起五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起五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本行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分红或派息
15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浮动固定到浮动固定到浮动固定到浮动固定到浮动固定
16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不适用当前计息周期(2019年12月8日-2024年12月7日)股息率5.55%当前计息周期(2020年6月24日-2025年6月23日)股息率4.63%当前计息周期(2019年4月10日-2024年4月9日)股息率4.9%当前计息周期(2020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4日)票面利率4.73%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3%、第六年为3.0%。
17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18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无自由裁量权
19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20其中:累计或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21是否可转股-
22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1)当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1)当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1)当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
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本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2)当本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2)当本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
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23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全部转股全部转股全部转股-部分转股
24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5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股-强制的强制的强制的-非强制
26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
27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
28是否减记
29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期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减记。本期债券按照存续票面金额在设有同一触发事件的所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续票面总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减记。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
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30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部分或全部-
31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永久-
32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33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在存款、一般债权、次级债务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本行未来可能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本期债券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期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后续修订或与一般债权人相同
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关监管规定。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关监管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适用的债务受偿顺序另行约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34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二、二级资本工具

序号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二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
1发行机构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
2标识码19280261928022212803221280422128043
3适用法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4监管处理
5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
6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
7工具类型长期次级债长期次级债长期次级债长期次级债长期次级债
8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百万)200003000030000400005000
9工具面值(单位:百万)200003000030000400005000
10初始发行日2019/9/192019/8/272021/10/252021/11/252021/11/25
11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
12其中:原到期日2029/9/192029/8/272031/10/252031/11/252036/11/25
13发行人赎回(需经监管审批)
14其中:赎回日期2024-09-192024-08-272026/10/252026/11/252031/11/25
15其中:赎回额度(单位:百万)200003000030000400005000
16分红或派息
17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
18其中:票面利率4.12%4.15%3.83%3.62%3.85%
19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
20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21是否可转股
22是否减记
23清算时清偿顺序列于其他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列于其他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列于其他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列于其他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列于其他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24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25其中:说明该特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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