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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3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

实业”)的通知,获悉康田实业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3月11日—3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关系日期买卖方向股数(股)单价(元)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2022年3月11日被动减持4002.18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2022年3月14日被动减持1,2002.31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2022年3月15日被动减持4002.19

2、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阳光集团合计持有股份661,336,26415.97%661,336,26415.97%
东方信隆合计持有股份600,893,04714.51%600,893,04714.51%
康田实业合计持有股份365,091,2238.82%365,089,2238.82%
合计/1,627,320,53439.30%1,627,318,53439.30%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为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行为,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本次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阳光集团控股股东11,904,5001.80%0.29%2022年3月17日2025年3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阳光集团控股股东12,000,0001.81%0.29%2022年3月14日2025年3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东方信隆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23,500,0003.91%0.57%2022年3月17日2025年3月1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东方信隆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38,000,0006.32%0.92%2022年3月14日2025年3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19,900,0005.45%0.48%2022年3月17日2025年3月1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38,322,74010.50%0.93%2022年3月14日2025年3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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