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张跃 倪正东许长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