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的独立董事,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提名委员会2次,均亲自参加,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自身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2021年度,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利润分配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独立董事没有异议。
6、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
7、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同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独立董事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 总体评价
2021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同时,独立董事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独立董事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