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综合授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2021年经营规模制定的,考核方式及薪酬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是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考核方式及薪酬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第十五条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变更依据充分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