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是因上海电气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生,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原材料、设备、劳务等交易的价格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拟续聘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