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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的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总收入的5%≤错报营业总收入的2%≤错报<营业总收入的5%错报<营业总收入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重大缺陷包括:(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经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来确定。公

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重大缺陷1000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重大缺陷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2)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包括:(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可能导致重要缺失不能得到整改,以及其他因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况。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根据影响程度确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与实际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报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业绩增长稳定,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2021年度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议案的实施。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遵守了远期结汇业

务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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