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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四会富仕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与期限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子及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商业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

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公司自有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四会富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曾文强 徐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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