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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已事先提供了该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续聘该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2年度报酬,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事先提供了相关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双方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利益,有利于生产经营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公司已事先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

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易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事先提供了相关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5.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方案。

7.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活动均能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地监督、指导作用。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和整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8. 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议案

该方案符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要求,有利于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管理层管理活力,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方案。

9.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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