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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山东海化董监高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产生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产生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 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3)未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 监事薪酬方案

(1)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2)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具体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

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任期激励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说明

1.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个人申请自行申报的除外)。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兼任多个管理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4. 董事、监事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及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5. 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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