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是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要求,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