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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信原属于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现属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的事务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计8,490万元,本年度新增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3,245万元。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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