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40 号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至2月11日期间,你公司在我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多次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问题,称“辉瑞是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公司受辉瑞原料药工厂委托,为其定制研发医药中间体,包括PF-07304814中间体”。2月14日至16日,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期间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2月15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PF-07304814中间体产品对应的2020年、2021年1-6月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1%、1.16%。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2021年7月至今未接到
PF-07304814中间体产品新的订单。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PF-07304814中间体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8.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