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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

● 裁决的金额:13,378,149.2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暂不能

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

住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

地址:重庆涪陵区涪清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吴方华

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明

申请人认为根据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重庆双碑隧道项目《BT协议》,申请人完全履行了相关协议,工程鉴定合格并交付。因项目延期、相关规范变化导致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弃土场等费用增加总金额如上约24,000万元,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故申请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前述费用。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于2017年10月由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2017)渝仲字第2254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7-068的《四川路桥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申请人退还多支付的利息4,520.1万元),加之本案涉及工程司法鉴定,先后几次开庭耗时较长。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路桥集团近期收到了重庆仲裁委员会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各款项共计13,378,149.26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

本请求仲裁费1,478,916元,由路桥集团、涪陵路桥承担50%,重庆城投承担50%;反请求仲裁费293,606元由重庆城投承担;本案鉴定费851,789元,由路桥集团、涪陵路桥承担50%,重庆城投承担50%。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暂不能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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