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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52,101,955.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具体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5元(含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若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63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66,042股后的股本总额629,433,958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6.5元(含税),共计派发40,913.21万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0.9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成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3,860.14万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完成股份回购金额7,327.27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62,100.62万元,占2021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22.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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