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19年9月17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刘艳森:女,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负责所有项目的最终审核签发,2008年12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年11月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年7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2015-2016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
二、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艳森 | 7 | 7 | 2 | 0 | 0 | 否 | 2 |
三、 日常工作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利用财务、经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告进行了重点核查,着重关注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同时,本人适时了解了公司动态,听取了公司经营部门有关生产经营、资产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沟通和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此外,本人日常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客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2021.03.25 |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
2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独立意见 | |
3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 独立意见 | |
4 |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独立意见 | |
5 |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独立意见 | |
6 |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独立意见 | |
7 | 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独立意见 | |
8 | 公司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 独立意见 | |
9 |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独立意见 | |
1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 独立意见 | |
11 | 2021.10.28 | 提前赎回“东缆转债” | 独立意见 |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均依据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文
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客观独立地作出。
五、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1年4月19日,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7月27日,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2、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艳森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