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孙平飞 胡伯惠 俞国军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