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451,6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1%)的股东江涛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9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于近日收到江涛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江涛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51,6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江涛先生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294,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4、拟减持时间区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涛先生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江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江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江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江涛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备查文件
1、江涛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