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63,971.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6,715.66 | 16,715.66 |
2 |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 8,531.56 | 8,531.56 |
3 |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 23,921.79 | 23,921.7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58,169.01 | 58,169.01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19,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3,971.84万元)的29.7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9,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希荻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希荻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希荻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希荻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郭慧 | 陶木楠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