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 年10月 19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拟将其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
投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义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相关材料,现就上述短期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本次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用于短期低风
险投资的资金为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自有资金。
2、为防止资金闲置,本次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短期投资,仅投
资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等,风险较低且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加公司及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在申报审批及建设
初期的投资收益。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均制订了切实有
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针对具体投资事项,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将专门设立理财小组,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该短期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马清钧 张鸣溪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