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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变更情况:2021年5月18日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魏臻先生组成,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3名董事组成,吴娜女士担任主任委员,魏臻先生和朱家春先生任委员。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2021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告上海能源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能源2021年的审计计划安排》,听取了《上海能源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上海能源2021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监管要求,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同意拟定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2.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吴 娜

魏 臻朱家春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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