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导致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5%以上,变动为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联合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因西藏五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合计持股低于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西藏五维 | 大宗交易 | 2022-03-22 | 3.68 | 327,200 | 0.0474%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487.20 | 5.05 | 3454.48 | 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87.20 | 5.05 | 3454.48 | 5.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
1、股东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合计持股比例由5%以上,变动为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