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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2年3月14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时限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通讯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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