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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一)公司除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还通过内部邮件公告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3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若对上述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二)截至2022年3月1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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