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十二次董 事会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参加表决 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阿拉新农棉浆公司 4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此议案为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王永强表决意见为反对, 原因是未按出资比例担保。 内容详见《对外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19 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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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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