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华股份股票代码:605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住所/通迅地址 |
王长土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
王庆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11号五楼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11号六楼 |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长土、王庆、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长华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长宏 | 指 |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久尔 | 指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益被动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长土
姓名 | 王长土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302221965******** |
国籍 | 中国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
(二)王庆
姓名 | 王庆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302821987******** |
国籍 | 中国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
(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通讯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11号五楼 |
通讯方式 | 0574-6353711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长土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AFKKR40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经营期限 | 2017年11月13日至长期 |
主要股东 | 王长土持有51.67%出资份额、王庆持有22.28%出资份额 |
主要负责人 | 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王长土” |
(四)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通讯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11号六楼 |
通讯方式 | 0574-6353711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暖椰 |
注册资本 | 1,58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CHBKA38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14日 |
经营期限 | 2018年6月14日至长期 |
主要股东 | 王暖椰持有39.33%出资份额、沈芬持有38.67%出资份额 |
主要负责人 | 王暖椰,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于浙江慈溪,身份证号码为3302821993********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长土、王庆系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6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3%,系公司控股股东。王庆直接持有公司9,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宁波长宏、宁波久尔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王长土系宁波长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暖椰系宁波久尔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暖椰系王长土的女儿、王庆的胞妹,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长宏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4%,宁波久尔持有公司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3.60%。王长土、王庆、宁波长宏及
宁波久尔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王长土
王
庆
王暖椰
宁波长宏
宁波久尔
长华股份
51.67%
%
51.67%% | 22.28% |
54.43%
54.43% | 8.64% | 23.33% | 3.60% |
39.3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长华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2022年3月23日,公司完成股权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16,680,000股增加至468,486,35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90%被动减少至80.05%,变动幅度超过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公司总股本由416,680,000股增加至468,486,3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王长土 | 有限售 条件股份 | 226,800,000 | 54.43% | 226,800,000 | 48.41% |
王庆 | 有限售 条件股份 | 97,200,000 | 23.33% | 97,200,000 | 20.75% |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售 条件股份 | 36,000,000 | 8.64% | 36,000,000 | 7.68%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售 条件股份 | 15,000,000 | 3.60% | 15,000,000 | 3.20% |
合计 | 375,000,000 | 90.00% | 375,000,000 | 80.05%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稀释至80.05%,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5,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0.0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长土担任公司董事长,王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宁波长宏、宁波久尔为员工持股平台。王长土、王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长土
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 庆
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长土
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暖椰
日期:2022年3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长土
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 庆
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长土
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暖椰
日期:2022年3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慈溪市 |
股票简称 | 长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50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长土、王庆、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慈溪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长华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王长土 | 持股数量:226,8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54.43% |
王庆 | 持股数量:97,2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23.33% | |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数量:36,0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8.64% |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数量:15,0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3.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王长土 | 持股数量:226,8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48.41% |
王庆 | 持股数量:97,2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20.75% | |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数量:36,0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7.68% |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数量:15,000,000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持股比例: 3.2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