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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3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拟聘请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为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经查,兴昌华于2021年4月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在聘请兴昌华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评价广深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评估过程是否审慎、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2、请说明兴昌华及其项目团队对你公司审计工作的准备情况,是否按规定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完成交接,是否已实际开展年审工作及具体内容、工作进度,并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及编制进展等,说明兴昌华是否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你公司2021年年报是否存在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

3、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你公司认为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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