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决策流程,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包括1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调整为“ 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1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有关内容表述分别修改为“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