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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股票简称:祥明智能股票代码:

301226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ChangzhouXiangmingIntelligentDriveSystemCorporation.

(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零二二年三月

目录

目录 ...... 1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6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 8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9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 10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2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14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15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0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 21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22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22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 23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 26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27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7

二、其他事项 ...... 27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9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2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29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29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 31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 31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36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7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 42

五、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购回承诺 ...... 43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3

七、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7

八、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48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50

十、其他承诺事项 ...... 50

十一、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51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51

特别提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祥明智能”)股票将于2022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金融时报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29.66元/股对应的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00倍,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28.60倍(截止2022年3月8日(T-3日),剔除市盈率极端值),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88倍(截止2022年3月8日(T-3日)),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44%、跌幅限制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创业板股票存在股票波动幅度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7,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设计和制造,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开展生产经营,通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成果转化能力、优化材料使用及制作工艺,使产品在质量、寿命、稳定性、应用场景等各方面得到提升,以满足下游客户的多种需求。若未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不能继续保持科技创新并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主要有漆包线、硅钢片、电子元器件、轴承、端盖、转轴、机壳、磁性材料等。其中,漆包线、硅钢片占比较大,其价格分别与铜价、钢价关联密切,因此大宗商品市场上铜价、钢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影响。从2020下半年开始,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全球材料市场供需失衡,叠加全球货币政策影响,公司采购的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应收款项增长及发生坏账风险

2018年末-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596.18万元、13,123.51万元、14,857.88万元和19,063.13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6.00%、95.72%、96.59%和97.95%,账龄结构良好。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且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概率较低。但如果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或突发事件,不排除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2018年末-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8,515.71万元、8,673.85万元、9,735.39万元和12,870.13万元,整体较为稳定。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和原材料采购计划,并会对部分通用产品以及部分长期合作客户的定制化产品进行短期的提前安排,以保证按时交货。由于公司部分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量的专用原材料,因此若客户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定制化产品的订单,公司针对该产品已经储备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等将面临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89号)同意,祥明智能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祥明智能”,证券代码“301226”。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3月25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3月25日

(三)股票简称:祥明智能

(四)股票代码:30122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8,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7,00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00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项目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祥兴信息34,969,57651.43%2025年3月25日
祥光投资4,754,2376.99%2023年3月25日
前海生辉3,025,4244.45%2023年3月25日
民生投资2,358,1013.47%2023年3月25日
祥华咨询2,355,5093.46%2025年3月25日
杨剑芬1,179,0511.73%2023年3月25日
杨剑平1,179,0511.73%2023年3月25日
杨剑东1,179,0511.73%2023年3月25日
小计51,000,00075.00%-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售的股份网上发行股份17,000,00025.00%2022年3月25日
小计17,000,00025.00%-
合计68,000,000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5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9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祥明智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2022年2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5,100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6,8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6,8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67号),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10.16万元和5,762.17万元,合计10,072.33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XiangmingIntelligentDriveSystemCorporation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6月12日
公司住所常州市中吴大道518号
经营范围生产电机、电机延伸产品与配件、风机、泵、通风电器、保健电器、电子控制组件、电子仪器;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商品及其相关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控制器件、机械设备、相关零配件、软件的国内采购、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邮政编码213011
电话0519-88389998
传真0519-88390306
互联网网址http://www.xiangming.com
电子邮箱info@xiangmi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王勤平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0519-88388769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张国祥董事2019.6.17-2022.6.16-通过祥兴信息持有1,923.21万股1,923.2137.71-
2张敏董事长、总经理2019.6.17-2022.6.16-通过祥兴信息、祥华咨询合计持有1,654.95万股1,654.9532.45-
3朱华董事、执行总经理2020.6.17-2022.6.16-----
4王勤平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6.17-2022.6.16-通过祥华咨询持有7.07万股7.070.14-
5古群独立董事2019.6.17-2022.6.16-----
6陈宝独立董事2019.6.17-2022.6.16-----
7祁建云独立董事2019.6.17-2022.6.16-----
8杨坚监事会主席2019.6.17-2022.6.16-通过祥华咨询持有5.89万股5.890.12-
9毕海涛监事2019.6.17-2022.6.16-通过祥华咨询持有2.36万股2.360.05-
10张韦明职工代表监事2019.6.17-2022.6.16-通过祥华咨询持有7.07万股7.070.14-
11李华总工程师2019.6.17-2022.6.16-通过祥华咨询持有11.78万股11.780.2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祥兴信息直接持有公司51.4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祥兴信息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137290854P
注册地址武进区延陵东路508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万元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祥兴信息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作为发行人的控股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成立时间1995年7月10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张国祥、张敏分别持有祥兴信息55%、45%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国祥、张敏父子,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票发行前,张国祥通过祥兴信息间接持有公司37.71%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张敏通过祥兴信息、祥华咨询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2.45%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国祥先生:男,1938年出生,8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职工无线电技校无线电专业、机械制造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54年5月至1965年6月,任南京714厂电机工段班长、工段长;1965年7月至1995年6月,历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生产科科长、经营计划部部长、常务副厂长;1992年至1994年,兼任常州锦宝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7月至今,历任常州市祥明电机厂厂长、常州市祥兴电机厂厂长、祥兴电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祥兴信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995年12月组建祥明有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敏先生:男,1971年出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维多利亚管理学院(瑞士)MBA专业、复旦大学EMBA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业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89年12月至1990年3月,任常州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实习员工;1990年4月至1991年5月,任盐城市武警中队副班长;1991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常州市武警支队修理所文书;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业务员;1995年12月进入祥明有限,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祥兴信息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祥华咨询执行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张国祥、张敏通过祥兴信息间接控制公司51.43%股权,张敏通过祥华咨询间接控制公司3.46%股权,张国祥、张敏合计控制公司54.8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国祥、张敏。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核心员工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祥华咨询持有股

权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祥华咨询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敏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8日
公司住所常州市延陵东路508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祥华咨询的股东及其简历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简历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张敏310.5034.50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MBA。曾任职于常州戚墅堰机车车辆厂、盐城市武警中队、常州市武警支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祥兴电机厂。1995年12月进入祥明有限,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李华45.005.00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北省黄石市自动化研究所室主任;珠海经济特区银城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傲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佛山市菱电变频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祥明有限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3梁兴东27.003.00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销售科科员;祥明有限销售科副科长、国内贸易部经理、国内市场总监。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监
4王勤平27.003.00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财务部科员;常州东宝披达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祥明有限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王金伟27.003.00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三分厂生产科科长;

常州新亚电机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祥明有限生产总监、副总经理、人事总务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办成员

常州新亚电机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祥明有限生产总监、副总经理、人事总务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办成员
6张韦明27.003.00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试制组组长、生产经理、经理、制造中心总监助理、事业一部部长。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办项目总监
7何天华27.003.00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EMBA。曾任祥明有限制造部部长、无刷电机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经营计划部部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
8朱庆丰22.502.50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祥明有限事业部线长、大客户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助理。现任公司销售部组长
9吴成22.502.50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祥明有限制造部工人、销售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销售部部长
10杨坚22.502.50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轧钢厂共青团书记、生产科副科长;常州市健身器材厂车间主任、厂办主任、副厂长;常州市源丰捆带有限公司副厂长兼副总经理;常州市天勤钢带有限公司总经理;祥明有限管理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企业大学副校长、总经办主任
11朱华荣22.502.50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溴化锂制冷机厂技术科技术员;武进兴勤电子有限公司质保部科员;常州伟柏质量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部咨询师;常州华科塑料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祥明有限质保部总监、质量部总监。现任公司制造中心总监
12刘树林22.502.50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陕西省商洛通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科员、科长;陕西省商洛电机电器总厂副厂长;祥明有限制造部部长、交流电机事业部部长、经营计划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公司采购部部长
13林勇22.502.50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宝马集团技术科科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电机设计师
14杜赛军22.502.50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凯旋电源系统有限公司质检科科员。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副部长

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凯旋电源系统有限公司质检科科员。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副部长
15陈志英22.502.50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常州电机电器总厂技术部门;2004年入职祥明有限技术部门。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一部电机设计师
16潘琴燕22.502.50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常州卫东光学仪器厂;常州微特电机研究所;常州电机电器总厂第四事业部副部长;常州南方电子配件厂厂部技术副厂长;祥明有限第三事业部技术组长;公司第三事业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开发二部电机设计师
17张莉22.502.50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常州电机电器总厂三车间统计人员;常州锦宝电机有限公司制造部综合统计人员;祥明有限第三事业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有刷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制造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18张巍强22.502.50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金工车间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交流事业部工艺人员、交流事业部四车间车间主任、第四事业部经理;公司第四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制造中心事业三部部长
19吴寅晔22.502.50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飞天集团质检部技术员;常州市天之杰服饰制造厂供应商管理部职员;祥明有限品管部职员、交流电机事业部质量经理、交流电机事业部质保科长。现任公司质量部交流质控处处长
20钱雪芬22.502.50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东风农机集团(原常州拖拉机厂)装配、质保人员;祥明有限直流无刷事业部质量主管;公司质保部一级部长助理、事业二部质保科长。现任公司质量部总监助理、供应商质量管理处处长、直流质控处处长
21赵荣朋9.001.00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汉美农机有限公司外贸部业务经理;祥明有限外贸部业务员、副经理。现任公司销售部部长
22王晓斌9.001.00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雷利电气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师;祥明有限第二事业部副部长、工程科科长。现任公司

研发中心开发二部部长

研发中心开发二部部长
23毕海涛9.001.00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工业大学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师、祥明有限无刷事业部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副总监、开发一部部长
24潘友群9.001.00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二车间操作员、班长、车间副主任;祥明有限第一事业部生产副经理、部长助理、采购主管。现任公司采购部主管
25郑辉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常州五洋兴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部生产管理人员;常州丰泰电机工程有限公司制造车间管理人员;祥明有限事业二部部长。现任公司制造中心事业二部部长
26邹超文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质量部质量工程师;常州至精精机有限公司质量部质量主管;祥明有限品管部质量经理;公司有刷事业部质保科科长。现任公司质量保证处处长、直流质控处处长
27谌庆9.001.00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祥明有限二车间班长、车间主任;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经营计划部计划调度人员。现任公司采购部部长助理
28刘凯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机械检验部试验员;祥明有限第三事业部质量主管、品管部试验室主任、品管部副经理;公司品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研发中心研发管理部部长
29陆小明9.001.00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微特电机总厂质保部副部长;新誉集团有限公司测试与检测中心主任;祥明有限检测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质量部总监
30魏晋9.001.00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技术部技术员;常州九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部网络技术员;常州双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经理助理;常州双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祥明有限管理部网络管理员、MRP系统管理员、资材设备保障部副经理/经理;公司人事总务部安全环保动力科科长。现任公司安环部设备管理主管、EHS主管
31徐恩惠9.001.00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安凯特电缆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安徽和电普华电气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祥明有限经营计划部信息经理。现任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长
32强静娴9.001.00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办公室文员;祥明有限财务部成本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33丁迎9.001.00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凌阳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应用中心应用六部工程师、应用四部资深工程师;祥明有限无刷电机事业部工程师;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智能控制室主任。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智能控制部副部长
合计900.00100.00-

祥华咨询入股公司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来源系祥华咨询股东对祥华咨询的出资款。除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东均为公司员工,且其股东何天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国祥之外甥(张国祥妹妹张冬琴之子),股东张莉系张国祥之女外,祥华咨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祥华咨询出具的承诺,祥华咨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个月。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祥兴信息34,969,57668.5734,969,57651.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祥光投资4,754,2379.324,754,2376.9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前海生辉3,025,4245.933,025,4244.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民生投资2,358,1014.622,358,1013.4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5祥华咨询2,355,5094.622,355,5093.4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杨剑芬1,179,0512.311,179,0511.7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杨剑平1,179,0512.311,179,0511.7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杨剑东1,179,0512.311,179,0511.7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小计51,000,000100.0051,000,000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17,000,00025.00--
小计--17,000,00025.00--
合计51,000,000100.0068,000,0001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3,945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4,969,57651.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4,754,2376.9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深圳市前海生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25,4244.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358,1013.4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55,5093.4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杨剑东1,179,0511.7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2个月
7杨剑芬1,179,0511.7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杨剑平1,179,0511.7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1,1310.22无限售期限
10甄红文5000.00无限售期限
合计51,151,631.0075.22-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7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9.6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26.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5.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3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3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38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526,77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33,117,640,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2770659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830.44944倍。

根据《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6,848,869股,认购金额为499,737,454.54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51,131股,放弃认购金额为4,482,545.46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51,131股,包销金额为4,482,545.46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889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766.8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30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655.11万元,其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4,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514.62
律师费用600.00
信息披露费用525.91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4.58
合计6,655.11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3.9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43,766.89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47元(按照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88元/股(按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67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16号)。

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2022年1-3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1105020229001251202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470277346876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519903801810855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30018800013060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2年3月9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变化。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60876732
保荐代表人颜巍、施卫东
项目协办人李定洪
项目组其他成员魏彬、俞新、廖陆凯、陈栋
联系人颜巍、施卫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保荐机构认为:祥明智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祥明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颜巍、施卫东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颜巍:男,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2007年开始

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13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作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主持了宝胜股份2011年非公开发行、远程电缆IPO、天广消防2014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方圆支承IPO、豫金刚石IPO、唐人神IPO等项目。

施卫东: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08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作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主持了浩通科技IPO项目、伟时电子IPO项目、电广传媒2012年非公开发行、中科三环2011年非公开发行、方圆支承2010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高淳陶瓷IPO、晋亿实业IPO、金陵饭店IPO、云海金属IPO、洋河股份IPO等项目;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参与了大同煤业IPO、湘潭电化IPO、利德曼IPO等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和张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第2和第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6、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本人还应遵守以下承诺:①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②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③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祥光投资、前海生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祥华咨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股东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

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六)民生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勤平、杨坚、毕海涛、张韦明、李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实际控制人亲属张莉、何天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因发行人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被动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祥兴信息、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和张敏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发行人稳定股价、资本运作、长期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及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12个月的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12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发行人稳定股价、资本运作、长期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的每12个月,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和顺序

①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能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式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12个月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义务仅限一次。

3、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预案

①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②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③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每次回购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④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⑤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公司本次回购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实际股份回购比例达到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继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⑥回购股票注销: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①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③每次增持比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④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⑤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实际增持比例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比例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①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增持公告后的6个月内履行增持义务(如遇交易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义务交易受限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③每次增持金额: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金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30%,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

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④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⑤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买入金额时;若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⑥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公司承诺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6、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的每12个月,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10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告或由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公司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10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公司在稳定股价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控股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对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0%的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二)公司承诺

1、公司已了解并知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公司未能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承诺

1、本企业已了解并知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企业将无条件遵守《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本企业未能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高级管理人员张敏、朱华、王勤平、李华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本人未能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触发上述回购义务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触发上述回购义务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且公司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二)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

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发行人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发行人可以暂扣承诺人的分红款(如有)并可停止发放承诺人的薪酬、津贴。

五、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祥兴信息及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和张敏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发行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自行或极力促使发行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本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但为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承诺

1、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企业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企业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企业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企业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企业将尽责促使发行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和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和张敏承诺

1、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6、本人将尽责促使发行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和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董事王勤平、朱华、古群、祁建云、陈宝承诺

1、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6、本人将尽责促使发行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和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本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具体安排。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规划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若本公司未能执行的,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承诺

1、本企业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若发行人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企业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

股东大会中以本人所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企业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和张敏承诺

1、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若发行人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本人所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且公司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二)控股股东祥兴信息、实际控制人张国祥和张敏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师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十、其他承诺事项

就本公司股东相关情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持有本公司股东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民

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民生证券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共青城民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不到0.01%的股份,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安排。除上述情况外,民生证券经办人员、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三、本公司全体股东均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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