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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68,005.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3,559,508.92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23,514.91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普通股股利34,795,247.50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9,408,751.61元。

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235,149.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696,033.00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23,514.91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普通股股利34,795,247.50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812,419.73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812,419.73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众兴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1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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