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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汪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战功先生副总经理;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

李茁英董秀琴胡宗波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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