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2、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3、适用期限:自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