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延期的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2021年以来,国内新冠疫情有所反复,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推进受到一定影响,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7日。除延长有效期外,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