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对2022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
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鉴于以上,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作为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移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同意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关联方与中移财务公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同意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中移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移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关联方与中移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同意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鉴于以上,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