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60 号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至2月,你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10亿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你公司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3月7日和3月23日,你公司才分别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6.3.7条、第6.3.19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