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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的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所有成员,在2021年认真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朱少芳、张春霞、王先柱组成,委员会主席为朱少芳。

二、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工作内容

2021年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委员会主席朱少芳及委员张春霞均出席了所有会议,委员王先柱因其他公务,委托张春霞代为出席2021年10月25日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疏漏,同意提交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批准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

3、同意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根据对公司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阅,及与公司审计部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和沟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5、同意公司2020年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20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1,001,088,554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经审议,2020年,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矿石购销协议》、《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协议》项下的交易,与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与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均系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2020年协议项下的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协议约定的2020年度之上限。

7、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授信担保人民币30亿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5亿元。

8、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通过外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

10、同意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报酬共计人民币538.5万元(含税),包括年度审计费人民币4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和中期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11、通过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

12、听取公司2020年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同意上报董事会。

13、审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4、审阅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5、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对其服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16、审阅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7、听取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同意上报董事会。

18、审阅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9、批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计划。

尽委员会所知,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委员会审阅的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委员会所有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和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忠实地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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