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5人,实出席5人。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会议认为:2021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重视公司治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