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翔宇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翔宇医疗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6,728,986股,限售流通股为123,271,014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671,014股,已于2021年9月30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共涉及4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5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8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3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济峰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锡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5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8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3,120 1.6895 2,703,120 0
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0,720 3.0005 4,800,720 0
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6,280 0.5602 896,280 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锡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08,680 2.5679 4,108,680 0合计12,508,8007.8180 12,508,800 0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1 首发限售股 12,508,800 12
合计12,508,8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翔宇医疗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翔宇医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翔宇医疗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君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