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前述交易中关于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同意,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620万元、23,600万元、33,74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公司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000万元、33,000万元、42,000万元(含本数)。如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事项依据另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5473号)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3234号),力合
科创集团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57.61万元,不低于2021年度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40.00万元;力合科创集团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75.73万元,不低于2021年度承诺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00.00万元,力合科创集团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力合科创集团截至2021年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27.17万元,不低于截至2021年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0.00万元;力合科创集团截至2021年末累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121.99万元,不低于截至2021年末累积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累计实现的业绩情况指标如下:
金额: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合 计 |
承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7,000.00 | 33,000.00 | 42,000.00 | 102,000.00 |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38,624.23 | 43,522.03 | 52,975.73 | 135,121.99 |
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5,620.00 | 23,600.00 | 33,740.00 | 72,960.00 |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9,553.08 | 27,416.48 | 35,657.61 | 82,627.17 |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力合科创集团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超过业绩承诺金额,标的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力合科创集团截至2021年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超过业绩承诺金额,力合科创集团截至2021年末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钦秋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