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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8,931,503.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8,926,965.6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73,35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6,538,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兼顾了对投资者

(三)监事会意见

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九十二条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精选层挂牌,公司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精选层挂牌,公司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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