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杨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23
繁體|  无障碍
北京监管局
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合力
请输入关键字
 提交
首页
证监局介绍 辖区监管动态 政务信息 办事服务 辖区数据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专栏 > 监管措施
关于对杨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2-03-23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2022〕51号
杨振华:
经查,你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董事长兼总经理,在飞利信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根据飞利信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显示,司法拍卖流拍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债务,你所持飞利信股份于2021年11月11日减少3,97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本次减持过户完成后,你在2021年度合计减持5,858.92万股,占年初本人持股总数的33.80%,违反了前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3月18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