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会计准则和合理性、客观性原则,已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未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和2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和《关于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现就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作出第三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公司A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A股股票在2021年3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经叠加处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二、2022年公司A股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未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A股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㈠ 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基于会计准则和合理性、客观性原则,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状况。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已包含了所持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冲回因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中已包含了所持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10.5%股权冲回因素。
㈡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和2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和《关于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