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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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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2012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上海先导药业有限公司、东营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国新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医药”)。力达医药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庄贤韩,注册地址在东营区新孵化大厦。公司认缴出资4800万元,实缴出资2400万元。

力达医药主要从事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产业转化、药用辅料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由于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投资风险较高等特点,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预期投资收益的实现时间与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以不低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力达医药30%的股权,且同时将剩余2400万元的出资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本次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300万元的价格转让参股公司力达医药3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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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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