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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由

2021年7月8日,业绩承诺补偿方王均霞以“自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股权过户完成后,部分股权转让款仍未支付、爱迪尔因自身债务危机导致大量诉讼,致使千年珠宝的融资能力及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加之2020年新冠疫情的持续叠加影响,导致千年珠宝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成预期”为由,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对《利润补偿协议》中关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及“补偿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案号为(2021)苏0104民初10780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号)。

二、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将《利润补偿协议》第二条第1款“业绩承诺”中的千年珠宝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调减3,500万元;

二、将《利润补偿协议》第二条第4款“补偿的方式”第(4)项中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因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因疫情及甲方经营不善对千年珠宝造成的资产损失。”

案件受理费216,800元,由爱迪尔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王均霞预交,爱迪尔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王均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上述《民事判决书》所述有效期限内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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