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2021年度,本人共计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追认及新增财务资助、公司2020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2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1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占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1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召集人的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财务管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参加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沟通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并时常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以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披露信息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发面的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Chua Phuay Hee(蔡培熙)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