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根据《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文件。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一民 | Chua Phuay Hee (蔡培熙) | 任建标 |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