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1-058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89,08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67%。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58,505,51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58.67%。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0,580,585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 44.0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胡永峰、丁跃、张梅、冯
俊斌、舒益波、王天广、金立刚、沈松勤、张金良,其中王天广、金立刚、沈松勤为独
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胡永峰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丁 跃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张梅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冯俊斌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舒益波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张金良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王天广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金立刚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沈松勤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炳根、黄小萍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董炳根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黄小萍得票数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潘伟朝先生为本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推举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9,086,100 股(其中 A 股 58,505,515 股、B 股 30,580,585 股),占到会股东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9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七次/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